郑煤机(601717):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2022-03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总经理贾浩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2,631,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8%;董事付祖冈先生持有公司A股股份4,724,7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66%;副总经理付奇先生、董事会秘书张海斌先生、财务总监黄花女士均持有公司A股股份 815,500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6%;副总经理李卫平女士持有公司 A股股份816,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4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个人资金需求,上述减持主体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654,68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49%。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价格视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付祖冈存在一致行动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董事付祖冈先生在公司2010年上市时作出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本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付祖冈先生及其他五名减持主体作为公司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严格遵守股权激励计划关于限售期的有关规定,主要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日起限售期分别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在锁定期内,获授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达到解除限售条件后,对应按照第一期40%、第二期30%、第三期30%的比例进行解禁。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个人资金需要进行的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上述减持主体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时间、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减持主体的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将积极督促相关股东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6月27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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