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白银LOF (161226):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22年6月第1次更新)

时间:2022年06月27日 17:26:35 中财网

原标题:国投白银LOF :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2022年6月第1次更新)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招募说明书
(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











基金管理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 2015年 5月 22日证监许可[2015]979号文注册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 2015年8月 6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应充分考虑投资者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并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需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本基金可能遇到的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本基金运作的特有风险、基金份额的折/溢价交易风险、其他风险,等等。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注意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基金持有白银期货合约价值合计(买入、卖出轧差计算)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90%、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110%。权证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3%,每个交易日终在扣除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基金保留的现金以及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 5%,其中,上述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除支付商品期货合约保证金以外的基金财产,应当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其中投资于货币市场工具应当不少于 80%。本基金为商品期货基金,属于高风险、高收益的基金品种,其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根据 2017年 7月 1日施行的《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已对本基金重新进行风险评级,风险评级行为不改变本基金的实质性风险收益特征,但由于风险等级分类标准的变化,本基金的风险等级表述可能有相应变化,具体风险评级结果应以基金管理人和销售机构提供的评级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过往业绩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期为 2022年 6月 10日,其中投资组合报告与基金业绩截止日期为 2022年 3月 31日。有关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已对本招募说明书(2022年 6月第 1次更新)进行了复核。

目 录
一、绪言 ........................................................................................................................................................ 1
二、释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7
四、基金托管人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22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53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54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6
九、基金的投资 ...........................................................................................................................................67
十、基金的业绩 ...........................................................................................................................................78
十一、基金的资产 .......................................................................................................................................7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8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85
十四、基金费用与税收 ...............................................................................................................................87
十五、基金份额的折算 ...............................................................................................................................89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0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1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98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103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05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33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34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35
二十五、备查文件 .....................................................................................................................................136
一、绪言
《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
2、基金管理人: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本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编制、披露及更新等内容,将不晚于 2020年 9月 1日起执行)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 2003年 10月 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 12月 28日经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 6月 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3年 3月 15日颁布、同年 6月 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 2014年 7月 7日颁布、同年 8月 8日实施的《公14、《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年 8月 31日颁布、同年 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2、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3、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4、销售机构:指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5、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6、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7、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28、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29、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0、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1、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32、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3、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4、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5、T+n日:指自 T日起第 n个工作日(不包含 T日),n为自然数
36、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7、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8、《业务规则》:指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实施的《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交易和申购赎回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市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销售机构业务规则等相关业务规则和实施细则 39、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0、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42、上市交易:指基金存续期内,投资人通过场内会员单位以集中竞价的方式买卖基金份额的行为
43、场外: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外的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和赎回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外认购、场外申购、场外赎回
44、场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利用交易所开放式基金交易系统办理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上市交易的场所。通过该等场所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赎回也称为场内认购、场内申购、场内赎回 45、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转托管:指系统内转托管及跨系统转托管的总称
系统内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内不同销售机构(网点)之间或证券登记结算系统内不同会员单位(席位)之间进行转托管的行为
跨系统转托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在注册登记系统和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之间进行转登记的行为
注册登记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系统 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证券登记结算系统
场外份额: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场内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的基金份额
47、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8、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49、元:指人民币元
50、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1、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2、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3、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4、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5、主力合约:本基金合同生效后,主力合约指基金合同生效日持仓量最大的合约;当新的远月合约连续 2个工作日持仓量最大时,确认为新的主力合约。当多个合约持仓量相同时,选取成交量最大的合约;当持仓量及成交量均相同时,选取距到期期限更久的合约。

56、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7、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简称“指定报刊”)和/或指定互联网网站(简称“指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
58、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UBS SDIC FUND MANAGEMENT CO., LTD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杨树浦路 168号 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设立日期:2002年 6月 13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2】2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壹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杨蔓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传 真:(0755)8290404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持股比例
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51%
瑞银集团49%
合计10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傅强先生,董事长,中国籍,工商管理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总经理,曾任国投信托有限公司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国投弘泰信托投资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信托资产运营部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责任项目限公司部门经理,北京证券有限公司职员,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分行行员。

李涛先生,董事,中国籍,管理学硕士。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曾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信托财务部副经理、信托财务部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金融投资部项目经理,国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业务主管、国投煤炭公司计划财务部业务主管,山东省茌平造纸厂设计部职员。

王惠玲女士,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瑞银环球资产管理(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总经理,曾任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私募融资部主管、董事总经理,资产管理部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股权销售部及研究部主管、董事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级总监,天治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泰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曾任职泰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劳动部社保所。

韦杰夫(Jeffrey R Williams)先生,董事,美国籍,哈佛大学商学院工商管理硕士。现任瑞银慈善基金会董事,曾任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大瀚人力资源集团咨询董事会委员,哈佛中心(上海)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发展银行行长,渣打银行台湾分行行长,台湾美国国际运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美国运通银行台湾分行副总裁,花旗银行香港分行副总裁、深圳分行行长,花旗银行台湾分行信贷管理负责人,北京大学外国专家。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信投信投资部投资主管,元大投信研究部股票分析师,日商大和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邓传洲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博士。现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管理合伙人。曾任职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北大未名生物工程集团公司、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纯钢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法学硕士,拥有中国和美国纽约州律师资格。

仲裁委员会/北京国际仲裁中心、香港国际仲裁中心等仲裁机构仲裁员。曾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案件经办人。

郝演苏先生,独立董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兼任中国金融学会常务理事、中国计划生育委员会常务理事、全国保险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常务副主任、教育部研究生案例专业委员会委员。曾任中央财经学院保险系主任,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执行院长、院长,也曾任职于香港中青风险管理有限公司、辽宁大学经济学院、台湾东吴大学客座教授等。还曾担任中国再保险集团公司独立董事、新华人寿保险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健康保险公司独立董事、鼎和财产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等。

2、监事会成员
陈铭刚先生,监事会主席,中国香港籍,计算机科学学士。现任瑞银资产管理(香港)中国运营办公室董事。曾任瑞银投资银行信息技术部董事。

张宝成先生,监事,中国籍,资源产业经济学博士,经济师。现任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股权管理部总经理。曾任国投创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经理,国家开发投资公司办公厅公司领导秘书,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行政助理,中国石油管道分公司内部控制处科员,中国石油管道秦京输油气分公司计划科科员。

杨俊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学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交易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交易员,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部一级投资经理。

欧阳高文先生,监事,中国籍,经济学硕士。现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及业务拓展部产品经理、高级产品经理、部门总监助理、部门副总经理,民生加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产品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王彦杰先生,总经理,董事,中国台湾籍,台湾淡江大学财务金融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泰达宏利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宏利投信台湾地区投资主管,复华投信香港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执行长,保德析师,国际证券研究部股票分析师,国泰人寿理赔业务部理赔专员。

靳赟女士,副总经理,中国籍,管理学学士。曾任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部董事总经理,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信托经理,北京电力华商伟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证券法律部部门经理,也曾任职于中国有色集团非洲矿业公司赞比亚谦比希公司。

陈雄先生,副总经理,中国籍,浙江大学管理学硕士。曾任职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智能客服部部门总经理,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商务部部门总经理,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商及客服部副总监,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零售直销部电商主管,中国平安直通咨询有限公司移动平台室主任,中国平安集团总部发展改革中心手机项目组组长,深圳人民银行电子结算中心业务拓展处产品经理,深圳发展银行网络银行部技术经理。

汪斌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中国籍,东北财经大学金融学学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曾任职国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稽核审计部一级业务主管、部门副经理、部门总经理,安信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稽核部部门经理、托管部部门经理、信托部部门副总经理、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信托业务部部门副经理,鞍山市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综合计划部综合计划员、计划财务部部门经理助理、稽核部部门副经理、经理、财务会计部部门经理,鞍山市审计局财政金融审计处、综合外资审计处科员,副主任科员。

王明辉先生,督察长兼董秘,中国籍,南开大学经济学硕士。兼任国投瑞银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总监、监察稽核部及风险管理部部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首席风险官,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稽核审计总部审计总监。

刘艳梅女士,首席国际业务官,中国籍,复旦大学及香港大学工商管理(国际)硕士。兼任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上海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际业务部总监兼人力资源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国际业务部部门总经理兼国投瑞银资产管理(香港)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兼法务主管,天力投资顾问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项目经理,中国农业银行天津市分行信贷管理部法律顾问。

兼任运营部部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负责人,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副总监、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兼运营部部门总经理,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清算主管,深圳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湖南省税务学校教师。

章国贤先生,首席信息官,中国籍,浙江工商大学经济信息管理专业本科学历。

兼任信息技术部部门总经理,曾任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副总监,深圳市脉山龙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开发部经理,杭州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工程师、项目经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赵建先生,基金经理,量化投资部总监助理,中国籍,同济大学管理学博士。

18年证券从业经历,2003年 8月至 2010年 6月历任上海数君投资有限公司(原上海博弘投资有限公司)高级软件工程师、风控经理。2010年 6月加入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3年 4月 2日至 2013年 9月 25日担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 5月 17日至 2013年 9月 25日担任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助理。2013年 9月 26日起担任国投瑞银瑞福深证 100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原国投瑞银瑞福深证 100 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2月 10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联接基金(原国投瑞银沪深 300金融地产指数基金)基金经理,2015年 8月 6日起兼任国投瑞银白银期货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2019年 10月 29日起兼任国投瑞银沪深 300金融地产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曾于 2015年 3月 17日至 2020年 7月 17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泽中证创业成长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于 2019年10月 29日至 2020年 9月 18日期间担任国投瑞银瑞和沪深 3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2014年 4月 25日至 2022年 2月 18日期间任国投瑞银中证下游消费与服务产业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邹立虎先生,2017年 9月 14日至 2021年 8月 6日。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的姓名、职务
(2)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周奇贤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权益投资总监
王建钦先生:公司总经理助理,投资副总监、资产配置部部门总经理、专户投资部部门总经理
李达夫先生:固定收益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桑俊先生:研究部部门总经理,基金经理
殷瑞飞先生:量化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基金经理
杨俊先生:交易部部门总经理
焦洁女士:信用研究部部门副总经理
周宏成先生:资产配置部,基金经理
张驰先生:专户投资部部门副总经理
(3)总经理和督察长列席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

6、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7、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提议召开和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发生。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和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在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与公司、股东及与股东有关联关系的机构和个人等的利益发生冲突时,坚持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的原则;
2、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的规定,执行行业自律规范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不为了基金业绩排名等实施拉抬尾市、打压股价等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行为,或者进行其他违反规定的操作;
3、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在作出投资建议或者进行投资活动时,不受他人干预,在授权范围内就投资、研究等事项作出客观、公正的独立判断; 4、严格遵守公司信息管理的有关规定以及聘用合同中的保密条款,不得利用未公开信息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不得违反有关规定向公司股东、与公司有业务联系的机构、公司其他部门和员工传递与投资活动有关的未公开信息; 5、不利用基金财产或利用管理基金财产之便向任何机构和个人进行利益输送,不从事或者配合他人从事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活动。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控制目标
(1)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实现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最大化; (2)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3)建立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形成科学合理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
(4)将各种风险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保障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全面实施,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5)建立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保障业务稳健运行,减轻或规避各种风险对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干扰。

2、建立风险控制制度应遵循的原则
(1)最高性原则:风险控制作为基金管理公司的核心工作,代表着公司经营管理层对企业前途的承诺,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始终把风险控制放在公司内部控制的首要地位并对此作出郑重承诺。

(2)及时性原则:风险控制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公司开办新的业务品种必须做到制度先行,在经营运作之前建章立制。

(3)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形成一套比较完备的制度体系和量化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工作更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3、风险控制体系
(1)风险控制制度体系
公司风险控制制度体系由五个不同层次的制度构成:第一个层次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次是内部控制大纲;第三个层次是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次是部门管理制度;第五个层次是各项具体业务规则。

(2)风险控制组织体系
风险控制组织体系包括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公司董事会层面对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类风险进行预防和控制的组织,主要是通过董事会下设的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和督察长来实现的。它们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分别是:
①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自有资产的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基金资产经营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检查和评估;对公司内控机制、风险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价,提出建议方案提交董事会。

②督察长履行的职责包括对基金运作、内部管理、制度执行及遵规守法情况进行内部监察、稽核;就以上监察、稽核中发现的问题向公司经营管理层通报并提出整改和处理意见;定期向合规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交工作报告;发现公司的违规行为,应立即向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二层次:公司经营管理层设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监察稽核部、风险管理部及各职能部门对经营风险的预防和控制。

①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评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全面性、审慎性和适时性;评估公司合规与风险控制的状况;审议基金投资的风险案;审议业务合作伙伴(如席位券商、交易对手、代销机构等)的风险预测报告;评估公司新产品、新业务、新市场营销渠道等的风险预测和合规评价报告;协调各相关部门制定突发性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解决方案;界定重大风险事件和违规事件的责任;评估法规政策、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产生的影响等。

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下设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负责投资的业绩与风险分析评价,并向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提供相关报告。

②监察稽核部的主要职责是组织和协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编写、修订工作,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规、完善;检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业务流程的执行情况,出具监察稽核报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管理;调查基金及其他类型产品的异常投资和交易以及对违规行为的调查;负责公司的法律事务、合规咨询、合规培训、离任审查等工作。

③风险管理部是履行风险管理职能的专门机构,在各业务部门合规与风险自我管理的基础上,自上而下建立公司层面风险管理体系,全面、细致地开展风险管理工作。风险管理部在风险控制中的职责包括对公司各类风险进行充分的揭示、对公司日常运营进行风险管理等。

④公司各职能部门的主要职责是对自身工作中潜在风险的自我检查和控制,各业务部门作为公司风险控制的具体实施单位,应在公司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根据具体情况制订本部门的业务管理规定、操作流程及内部控制规定并严格执行。

4、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业务。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一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实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应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建立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建立了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设立了信息披露负责人,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方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督察长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向董事会议,调阅公司任何相关制度、文件;要求被督察部门对所提出的问题提供有关材料和做出口头或书面说明;行使中国证监会赋予的其他报告权和监督权。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监察稽核工作的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公司董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5、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的措施
(1)建立内控结构,完善内控制度:公司建立、健全了内控结构,高管人员具有明确的内控分工,确保各项业务活动有恰当的组织和授权,确保监察活动的独立进行,并得到高管人员的支持,同时,置备操作手册,并对其进行定期更新。

(2)建立相互分离、相互制衡的内控机制:建立、健全了各项制度,做到基金经理分开,研究、决策分开,基金交易集中,形成不同部门、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机制,从制度上减少和防范风险。

(3)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了岗位责任制,使每个员工都明确自己的任务、职责,并及时将各自工作领域中的风险隐患上报,以防范和减少风险。

(4)建立风险分类、识别、评估、报告、提示程序:建立了合规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及其业绩与风险评估小组,使用适合的程序,确认和评估与公司运作有关的风险;建立了自下而上的风险报告程序,对风险隐患进行层层汇报,使各个层次的人员及时掌握风险状况,从而以最快速度做出决策。

(5)建立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建立了足够、有效的内部监控系统,如计算机预警系统、投资监控系统,能对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进行全面和实时的监控。

(6)使用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手段:采取数量化、技术化的风险控制手段,建立数量化的风险管理模型,用以提示指数趋势、行业及个股的风险,以便公司及时采取有效的措施,对风险进行分散、控制和规避,尽可能地减少损失。

(7)提供足够的培训:制定了完整的培训计划,为所有员工提供足够和适当的6、基金管理人承诺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公司的发展不断完善合规控制。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 10月 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 1998年,现有员工 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 2022年 3月 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 100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958只,QDII基金 4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 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国投瑞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含直销柜台与网上交易)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28号荣超经贸中心 46层
法定代表人:傅强
电话:(0755)83575993 83575994
传真:(0755)82904048
联系人:马征、李沫
客服电话:400-880-6868、0755-83160000
网站:www.ubssdic.com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65608107
传真:010-65186399
联系人:许梦园
客服电话:4008888108
网站:www.csc108.com
2)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627
客服电话:95553
网站:www.htsec.com
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民生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010-58560975
传真:010-58560720
联系人:卿涛
客服电话:95568
网站:www.cmbc.com.cn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林传辉
电话:020-87550265
传真:020-87554163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
网站:www.gf.com.cn
5)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 42号写字楼 101室
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东路东侧宁汇大厦 A座
法定代表人:安志勇
电话:022-28451991
传真:022-28451892
联系人:王星
网站:www.ewww.com.cn
6)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四川中路 213号久事商务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联系人:邵珍珍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站:www.shzq.com
7)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 3号国华投资大厦 9层 10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电话:010-84183203
传真:010-84183129
联系人:蓝天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站:www.guodu.com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 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806
传真:0431-85096816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9)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长阳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电话:021-80358523
传真:021-38509777
联系人:李娟
客服电话:400-821-5399
网站:www.noah-fund.com
10)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电话:021-36696820
传真:021-68596919
联系人:鲁育铮
客服电话:400-700-9665
网站:www.ehowbuy.com
1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 277号 3层 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 518号 8座 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陈东、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网站:www.66liantai.com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 61层-64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电话:021-38631117
传真:0755-82400862
联系人:周驰、王婷婷
客服电话:95511-8
网站:www.stock.pingan.com
1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531-68889038
传真:0531-68889001
联系人:李明娟
客服电话:95538
网站:www.zts.com.cn
14)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 7号楼 20层 20A1、20A2单元
法定代表人:才殿阳
电话:010-58664558
传真:010-58664558
联系人:魏晨
客服电话:4006099200
网站:http://www.yixinfund.com/
15)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 34号融新科技中心 C座 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400-159-9288
传真:400-159-9288
联系人:田文晔
客服电话:400-159-9288
网站:danjuanapp.com
16)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2-68722868
传真:0532-85022301
联系人:赵如意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http://sd.citics.com
17)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62151789
联系人:姚巍
客服电话:95525、4008888788
网站:www.ebscn.com
18)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00
联系人:郭杏燕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gzs.com.cn
19)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电话:0571-87901964
传真:0571-87901955
联系人:陆云
客服电话:95345
网站:www.stocke.com.cn
20)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 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滨湖路 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71-5539038
传真:0771-5530903
联系人:李健
客服电话:95563
网站:www.ghzq.com.cn
21)财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 112号滨江金融中心 T3、T4及裙房 718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 80号顺天国际财富中心 26层 电话:0731-84403347
传真:0731-84403439
联系人:郭静、郭磊、刘志辉
客服电话:95317
网站:www.cfzq.com
22)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办公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 23号投资广场 18层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519-81595100
传真:021-50498876
联系人:王一彦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站:www.longone.com.cn
23)国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子实路 1589号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凤凰中大道 1115号
法定代表人:周军
电话:0791-86283372
传真:0791-86281305
联系人:占文驰
客服电话:956080
网站:www.gszq.com
24)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10-88085195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25)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 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服电话:95357
网站:www.eastmoney.com
26)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 95号成证大厦 16楼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21
传真:028-86695681
联系人:刘一宏、刘婧漪、贾鹏、陈伟男
客服电话:95310
网站:www.gjzq.com.cn
27)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 1号 4层 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甲一号环球财讯中心 D座 401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联系人:王骁骁
客服电话:400-619-9059
网站:www.hcfunds.com
28)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 21,22,23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学大道 60号开发区金控中心21,22,23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电话:0755-83331195
传真:0752-2119660
联系人:彭莲
客服电话:95564
网站:www.ykzq.com
29)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 66号 1号楼 22层 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 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95118
传真:010-89189566
联系人:薛晓奥
客服电话:95118
网站:fund.jd.com
30)财达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自强路 35号庄家金融大厦 23至 26层 法定代表人:翟建强
电话:0311-66006342
传真:0311-66006201
联系人:李卓颖
客服电话:95363(河北省内),0311-95363(河北省外)
网站:www.S10000.com
31)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电话:010-68858158
传真:010-68858165
联系人:李雪萍
客服电话:95580
网站:www.psbc.com
3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66688
传真:021-58798398
联系人:姜泱
客服电话:95559
网站:www.bankcomm.com
33)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电话:0755-83198888
传真:0755-83195109
联系人:季平伟
客服电话:95555
网站:www.cmbchina.com
3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600号 1幢 32楼 法定代表人:祝健
电话:021-32229888
传真:021-68728875
联系人:戴莉丽、袁峻、王威雅、王冠昌、姚盛盛
客服电话:4001-962-502
网站:www.ajzq.com
35)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
法定代表人:王珺
电话:95188-8
传真:95188-8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网站:www.fund123.cn
36)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同丰路 667弄 107号 2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沪路 55号通华科技大厦
电话:400-101-9301
传真:021-60810695
联系人:庄洁茹
客服电话:400-101-9301
网站:www.tonghuafund.com
37)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64385308
联系人:王遂一
客服电话:95021
网站:www.1234567.com.cn
38)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596688
传真:010-66016871
联系人:王琪
客服电话:95566
网站:www.boc.cn
39)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传真:0574-87050027
联系人:陈佳瑜
客服电话:95574
网站:www.nbcb.cn
40)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4669
联系人:黄蝉君
客服电话:95565
网站:www.cmschina.com
41)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黄昊
电话:0991-2301870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陈宇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站:www.swhysc.com
42)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层
法定代表人:张巍
传真:0755-83516244
联系人:王涛
客服电话:95514、400-6666-888
网站:www.cgws.com
43)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 28号 C座 505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电话:010-66045182
传真:010-66045518
联系人:谭磊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网站:http://jijin.txsec.com/
44)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 428号 1号楼 1102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92031
传真:021-20219923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网站:https://www.wg.com.cn/
45)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 500号 30层 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488号 1503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联系人:张巍婧、骆晥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站:https://www.jigoutong.com/
46)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 5475号 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400-032-5885
传真:86-21-61101630
联系人:伍豪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站:www.leadfund.com.cn
47)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黄河路 333号 201室 A区 056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田州路 99号 11号楼 4楼
法定代表人:金佶
电话:021-34013999-3011
传真:021-34013999
联系人:甄宝林
客服电话:021-34013999
网站:www.hotjijin.com
48)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00号 2719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阅江中路 688号保利国际广场北塔 33层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网站:www.yingmi.cn
49)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国际企业大厦 C座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6359022
传真:010-66568640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95551
网站:www.chinastock.com.cn
50)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 5号东吴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范力
电话:0512-62601555
传真:0512-62938812
联系人:陆晓
客服电话:95330
网站:www.dwzq.com.cn
51)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 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电话:0755-82080387
传真:021-82080386
联系人:赵杨
网站:www.bank.pingan.com
52)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 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10-60833754
传真:0755-83217421
联系人:梁美娜
客服电话:400-990-8826
网站:www.citicsf.com
5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 503 办公地址: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郑东)东风南路东康宁街北 6号楼 5楼503
法定代表人:温丽燕
电话:0371-85518396
传真:0371-85518397
联系人:高培
客服电话:4000555671
网站:www.hgccpb.com
54)中信建投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重庆市渝中区中山三路 131号希尔顿商务中心 27楼、30楼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电路 490号,世纪大道 1589号 8楼10-11单元
法定代表人:彭文德
电话:023-86769637
传真:023-86769629
联系人:王丹、李倩、刘芸、罗睿
客服电话:400-8877-780
网站:www.cfc108.com
55)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798
传真:021-38670798
联系人:钟伟镇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站:www.gtja.com
56)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中信证券大厦/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755-23835383
传真:0755-23835861
联系人:杨柳
客服电话:95548
网站:www.citics.com
57)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9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29层 法定代表人:王怡里
传真:0351-8686667
联系人:陈帅
客服电话:95573、400-666-1618
网站:www.sxzq.com
58)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 36号华远国际中心 37层(华远华中心 4、5号楼 3701-3717)
法定代表人:施华
电话:0731-85832367
传真:0731-85832366
联系人:胡创
客服电话:95571
网站:www.foundersc.com
59)华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
办公地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 198号财智中心 29楼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电话:0551-65161691
传真:0551-65161600
联系人:孙懿
客服电话:95318
网站:www.hazq.com
60)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 1号金源中心 30楼
法定代表人:陈照星
传真:0769-22116999
联系人:陈士锐
客服电话:95328
网站:www.dgzq.com.cn
61)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办公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 10号
法定代表人:菅明军
电话:0371-69177590
传真:0371-86505911
联系人:李盼盼
客服电话:95377
网站:www.ccnew.com
62)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18-21层及第 04层 01-03、05、11-13、15、16、18-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 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 04、18层至 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电话:0755-820236907
传真:0755-82026539
联系人:陈梓基
客服电话:400-600-8008、95532
网站:www.ciccwm.com
63)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1层 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 10号院西区 4号楼
法定代表人:盛超
传真:010-59403027
联系人:林天赐
客服电话:95055-4
网站:www.duxiaomanfund.com
64)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联系人:李颖
客服电话:95536
网站:www.guosen.com.cn
6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591-38507869
传真:0591-38281508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网站:www.xyzq.com.cn
66)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彭洁联
客服电话:95517
网站:www.essence.com.cn
67)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号腾讯滨海大厦 15楼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电话:95017
传真:95017
联系人:谭广锋
客服电话:95017
网站:https://www.txfund.com/
68)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办公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 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电话:0769-22866632
传真:0769-22866632
联系人:刘托福
客服电话:(0769)961122
网站:www.drcbank.com
69)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20C-1房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电话:021-64339000
传真:021-54967293
联系人:刘熠
客服电话:95323
网站:www.shchinafortune.com
70)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 9号高地中心 1101室
办公地址: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01号
法定代表人:于海锋
电话:020-28381666
传真:028-84252474-8055
联系人:史若芬
客服电话:400-080-3388
网站:https://www.puyifund.com/
71)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前海深港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406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招商银行大厦 40-42层
法定代表人:李强
电话:0755-83199511
传真:0755-83199545
联系人:徐玲娟
客服电话:4008323000
网站:www.csco.com.cn
72)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5号投行大厦 20楼
法定代表人:刘学民
电话:0755-23838868
传真:0755-23838877
联系人:单晶
客服电话:95358
网站:www.firstcapital.com.cn
73)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办公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 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 A栋 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电话:010-59562468
传真:010-59562637
联系人:王紫雯
客服电话:95335
网站:www.avicsec.com
74)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天目山路 198号财通双冠大厦西楼
法定代表人:黄伟建
电话:0571-87821312
传真:0571-87823288
联系人:蔡还
客服电话:95336
网站:www.ctsec.com
75)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三路 833号
法定代表人:赵洪波
电话:0451-87765732
传真:0451-82337279
联系人:周俊
客服电话:956007
网站:www.jhzq.com.cn
76)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大道 1859号 1号楼中国宝武大厦 7楼 法定代表人:刘加海
电话:021-20657517
传真:021-68777992
联系人:闪雨晴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站:www.cnhbstock.com
77)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 8号 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联系人:龚江江
客服电话:4006-788-887
网站:www.jjmmw.com
78)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13号高德置地广场 E栋 12层
法定代表人:王达
电话:020-38286588
传真:020-38286588
联系人:吕祥崟
客服电话:95322
网站:www.wlzq.cn
7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江东中路 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 228号华泰证券广场
法定代表人:张伟
电话:025-83387793
传真:025-83387784
联系人:陈森
客服电话:95597
网站:www.htsc.com.cn
80)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电话:010-63080906
传真:010-63080953
联系人:王薇安
客服电话:95321
网站:www.cindasc.com
81)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联系人:刘澜
客服电话:4009101166
网站:www.cicc.com.cn
82)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 1号 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 18号同花顺大楼 4层
法定代表人:吴强
电话:952555
传真:0571-86800423
联系人:李珍珍、董一峰
客服电话:952555
网站:www.5ifund.com
83)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 1333号 14楼 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源深路 1088号平安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祎彬
电话:021-20665952
传真:021-22066653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网站:www.lufunds.com
8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 526号 2幢 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 1267号陆家嘴金融服务广场二期 11层 电话:021-20691935
传真:021-20691861
联系人:刘畅
客服电话:400-820-2899
网站:www.erichfund.com
8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 11号西楼 6层 604、607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99
传真:010-59601399
联系人:宋晋荣
客服电话:400-818-8000
网站:www.myfund.com
86)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 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10-65884788
联系人:陈慧慧
客服电话:4009200022
网站:http://licaike.hexun.com/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包括: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富证券、财富里昂、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网信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金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储证券、联讯证券、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中泰证券、国融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申万宏源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九州证券、万和证券、开源证券、万联证券、五矿证券、西部证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等(排名不分先后)。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

(二)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991
联系人:赵亦清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256号华夏银行大厦 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经办律师:廖海、刘佳
联系人:刘佳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黄浦区湖滨路 202号领展企业广场 2座 11楼 首席合伙人:李丹
联系人:施翊洲
经办会计师:陈熹、施翊洲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六、基金的募集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基金合同》及其它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经 2015年 5月 22日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5]979号文注册募集。

自 2015年 7月 20日到 2015年 7月 31日,本基金面向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共募集 346,606,657.14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 3,400户。

(二)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于 2015年 8月 6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三)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 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 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

法律法规或监管部门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七、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一)基金上市
1、上市交易的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交易的时间
2015年 8月 17日。

3、基金上市条件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基金管理人可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不低于 2 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 1000 人;
(3)《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4、上市交易公告
基金上市前,基金管理人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签订上市协议书。基金获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上市日前至少 3 个工作日发布基金上市交易公告书。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份额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需遵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

(三)暂停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期间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可暂停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章第一条规定的上市条件;
2、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上市;
3、严重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的;
4、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暂停上市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上市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暂停基金上市当暂停上市情形消除后,基金管理人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恢复上市申请,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后可恢复本基金上市,并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基金恢复上市公告。

(四)终止上市交易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终止上市交易:
1、自暂停上市之日起半年内未能消除暂停上市原因的;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终止上市;
4、基金管理人基于产品规模、成交量等因素,认为有必要终止上市的,在取得基金托管人同意后,可终止上市,此情形下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5、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五)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基金上市交易的规则等相关规定进行调整的,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应予以修改,且此项修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并在本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若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增加了基金上市交易的新功能,本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履行适当的程序后增加相应功能。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本基金场外申购和赎回场所为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场外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场内申购和赎回场所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相应业务资格的会员单位,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自 2015年 8月 1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申购、赎回业务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对场内申购、赎回业务规则有新的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5、场外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6、投资人通过场外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通过场内申购、赎回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的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和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2、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投资人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将赎回款项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遇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银行账户。

3、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 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购申请及申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场外申购在销售机构网点首次申购基金份额的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 1元。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金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2、投资人场内申购的单笔申购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1元(含申购费)。

3、投资人场外赎回基金份额,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 0.01份,账户最低保留份额为 0份。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4、投资人场内赎回基金份额,单笔赎回不得少于 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 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在不低于上述规定的基金份额下限的前提下,如基金销售机构有不同规定,投资者在销售机构办理涉及上述规则的业务时,需同时遵循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规定请参见招募说明书更新或相关公告。

6、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1、本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 3位,小数点后第 4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 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2、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

场内申购份额保留至整数位,不足 1份额对应的申购资金返还至投资人资金账户。

场外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3、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 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4、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

5、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

(七)申购费用和赎回费用
1、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费率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最高申购费率不超过 1.0%。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本基金的场外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100万元1.0%
100万元≤M<300万元0.6%
M≥300万元每笔 1,000元
场内申购费率由基金场内代销机构参照场外申购费率执行。

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登记和销售。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场内、场外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T)赎回费率
T<7日1.50%
T≥7日0.50%
赎回费用由基金赎回人承担,赎回费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 25%。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4、基金管理人及其他销售机构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并履行必要的报备和信息披露手续。(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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