锐明技术(002970):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002970 证券简称:锐明技术 公告编号:2022-044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1、 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 股份来源:上述股份来源于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股份、权益分派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股份及公司股权激励授予股份、二级市场竞价交易增持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4、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5、 减持期间:2022年7月20日-2023年1月19日(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进行减持)。 二、 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于 2019年 12月 3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刘垒先生、孙英女士所持股份减持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 2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公司上市后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而终止。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在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本人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在任职期间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个月内,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转让的股份累计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任后 6个月内,不转让所持公司股份。上述减持价格和股份锁定承诺不因本人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终止。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均正常履行中,未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形。 三、风险提示及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3、刘垒先生、孙英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刘垒先生、孙英女士将严格遵守相应的法律法规等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市锐明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6月 2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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