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邦智能(3011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信邦智能 股票代码:301112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United Faith Auto-Engineering Co., Ltd. (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六月 特别提示 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智能”、“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 2022年 6月 29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中相同。 二、投资风险提示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 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 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中小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 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 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二)公司发行市盈率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的风险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截至 2022年 6月 10日(T-4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C35专用设备制造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 30.31倍。 截至 2022年 6月 10日(T-4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注 1:市盈率计算可能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1年扣非前/后 EPS=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日总股本; 注 3:计算市盈率均值时剔除负值华昌达、机器人和极端值埃斯顿。 本次发行价格 27.53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摊薄后静态市盈率为 40.99倍,低于可比公司 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可能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三)流通股数较少的风险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 36个月或 12个月,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锁定期为 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个月,本次发行后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股流通股数量为 23,758,806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21.5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四)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注意招股说明书“第四节 风险因素”中的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与工业机器人相关的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设计、研发、制造、装配和销售,业务范围聚焦于汽车、汽车零部件等行业。目前,汽车制造行业是自动化程度最高、机器人应用最广泛的下游行业之一。汽车制造行业形成了明显的产业集群特点,行业集中度较高。本招股说明书按同一控制方合并原则进行重要客户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前五大客户收入合计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58.14%、45.17%、39.50%,占比相对较高。 其中,前五大客户中那电久寿与发行人子公司日本富士已有多年合作历史,合作关系较为稳定。报告期内,那电久寿为发行人 2019年第一大客户、2020年第二大客户、2021年第四大客户,占营业收入比例分别为 36.28%、10.00%、7.34%,占比较高,未来若进一步增加交易规模,将可能导致客户集中度进一步上升,对发行人的收入和利润稳定性构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此外,发行人目前主要客户集中于日系品牌及相关供应链。若公司不能拓展其他品牌,则对发行人的降低客户集中风险及扩张市场规模形成一定制约。综上,发行人存在客户品牌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二)技术风险 1、技术人才流失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汽车智能装备制造业是集机械系统、电气控制系统、传感器系统、信息管理系统及网络系统等多学科技术于一体的行业,需要大量具备专业知识与市场营销经验的高技能、跨领域复合型人才。多年以来,发行人已搭建结构稳定且具备丰富项目实施、项目管理等相关经验的技术人才队伍。尽管公司一贯重视并不断完善技术人员的激励约束机制,但由于优秀的技术人才是市场激烈争夺的对象,公司面临一定的技术人才流失风险。 2、技术应用未能产业化的风险 为了保持领先地位,发行人根据客户需求情况不断开展新技术的研发,由于从技术研发到产业化过程中可能遇到技术研发进度缓慢、技术及产品发展趋势判断失误以及技术成果转化不力等不确定性因素,可能导致新技术未能转化应用或产业化程度无法如期为公司带来预期的收益,对公司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3、核心技术在未来被国际、国内市场其他先进技术替代或淘汰的风险 发行人成立以来始终致力于对自身研发体系的建立健全,依靠对行业领先技术的持续追求,掌握了核心技术,并运用于主要产品。核心技术均属于行业内相关领域的主流技术范畴,并且发行人通过不断加强技术研发和技术人才队伍的建设,能够根据市场和客户的需要保持对核心技术的迭代更新,以保障技术水平的先进性。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汽车机器人焊装生产技术和工艺更加先进,自动化、柔性化、智能化程度更高,新技术对现有技术形成补充和叠加的作用;当发展到一定程度,新技术在成本、效能、质量控制等方面体现出明显优势时,就会逐步替代现有技术。但这个迭代过程周期相对较长,且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因此,发行人核心技术短期内不存在被其他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但因科学技术日新月异,变革较快,如不能保证技术革新进程,发行人的核心技术仍存在未来被国际、国内市场其他先进技术替代、淘汰的风险。 (三)创新风险 1、科技创新的风险 随着科学技术的日新月异,科技应用水平与日俱进,全球经济竞争格局正在受科技革新的带领而发生深刻变革。在一系列产业政策的大力支持下,智能装备制造行业飞速发展,汽车智能制造行业亦处于技术快速更迭的浪潮。发行人在“智能化”、“自动化汽车生产装备的设计及集成技术”、“白车身柔性高速智能化总拼技术”、“智能化装配工艺设计集成技术”等方面持续进行研发与创新投入,从而持续保持并提高市场竞争力。但技术研发与创新的方向和目标是否符合行业发展方向存在不确定性、研发效果和成果是否可达预期等存在固有风险,可能会对发行人核心竞争力及未来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2、扩展下游应用领域的风险 发行人专注于智能装备制造业的汽车智能制造行业中的汽车焊装、总装及动力总成工艺领域,主要从事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的设计集成业务。随着汽车行业的革新以及工业智造进程的深化,发行人或向汽车新能源化及其他工业制造领域智能化升级改造的方向进行创新发展,在业务形态转型及创新时,可能出现业务转型转变未获市场认可的情况,或面临新旧产业融合失败的风险。 (四)经营风险 1、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发行人所处的细分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的汽车智能制造领域,其下游主要对接汽车制造行业及其供应链,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发行人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可能有一定的波动性,从而对发行人的主要产品的需求造成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发行人的主要业务包括汽车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集成设计。汽车制造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目前已具有较高的自动化水平,行业内企业数量已有一定规模;其他细分行业如汽车零部件、工程机械等行业的自动化水平仍有较大提升空间,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空间广阔。一方面,良好的市场前景将驱动具有品牌优势、技术优势及资本优势的国外企业进入我国市场,抢占市场份额;另一方面,国内其他厂商在技术、经营管理上亦会相继进行模仿和创新,发行人面临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3、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的风险 当前公司产品主要应用于汽车制造行业,因此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汽车行业的整体发展状况及景气程度息息相关。汽车的生产及销售受宏观经济影响,当经济环境整体向好时,微观经济主体企业和个人经济行为趋向扩张,消费者购买力以及对汽车的需求将会增加;反之则会减少。2018年以来,我国汽车销量首次出现负增长,并在 2019年出现连续下滑。2020年起,受“新冠”疫情影响,全球经济情况遭受了不同程度的打击。若未来全球宏观经济发展态势不及预期,将对汽车行业的整体景气度带来不确定性。虽然发行人销售收入与汽车销量无直接正相关关系,且因上游产线集成行业当年度执行的项目一般为下游汽车企业以前年度的产线更新或新建需求,因此汽车企业根据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情况对当前产线更新、新建计划收缩调整将影响产线集成企业后续年度的订单获取及项目验收,具有相对滞后性,汽车销量短期下滑不会对发行人业绩产生较大短期波动。但若汽车销量持续大幅下降,将会对汽车行业整体景气度带来负面影响,从而间接对公司的长期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影响,发行人面临受下游汽车行业景气度下降导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 4、境外经营风险 发行人下属位于日本的重要子公司日本富士在境外经营可能产生如下风险: (1)监管风险:国内与日本的监管环境不同,产业政策、文化制度不同,经营环境、劳工制度也不同,若公司无法适应所在国的监管环境,将产生较大的经营风险; (2)汇率波动风险:发行人境外重要子公司日本富士主要采用日元作为本位币。在发行人境外经营、境外销售占比较大的情况下,汇率若持续出现较大波动,将影响公司经营业绩; (3)政治与外贸风险:境外的政治格局、社会稳定不同,关税、外贸政策也不同,尤其是目前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愈演愈烈,对各国政治经济环境以及外贸政策都造成了不同程度的影响,若境外市场的政治稳定性、外贸政策出现重大变化,将对境外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4)诉讼风险:鉴于发行人境外经营地社会制度、文化背景不同。公司可能在该等境外地区产生诉讼,若不能处理好相关诉讼事项,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主要原材料为单机装置类、机械类及电气类等,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9.65%、78.68%和 78.87%,占比相对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生产成本的影响较大。公司主要原材料单机装置类、机械类的上游行业为钢铁等大宗金属市场价格影响较大。未来,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将直接影响公司的生产成本,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在销售价格和成本的其他项目不变的情况下,如若发行人报告期各期营业成本——直接材料的单位成本提高 5%,综合毛利率将降低至 28.97%、25.50%和 23.55%,分别下降 2.72%、2.82%和 2.90%。 因此,如果未来原材料采购价格发生较大波动,且公司不能将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向下游客户进行有效传递,则公司的盈利能力可能受到一定冲击,因此公司面临一定的原材料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存货余额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682.18万元、23,638.11万元和30,951.73万元,占公司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45.17%、34.22%和 43.84%。公司对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业务采用终验法确认收入,该类业务具有定制化、金额相对较大、工期相对较长等特点。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的存货余额主要为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形成的未验收资产。公司在每年末对公司存货进行了减值测试,并计提了相应的跌价准备。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357.88万元、1,629.49万元和 174.68万元,其中 2019年末对在产品东风雷诺相关项目计提 301.80万元跌价准备,2020年末对汉腾汽车相关项目计提 1,444.73万元跌价准备,未来其他未验收资产形成的在产品仍有可能进一步发生存货跌价的风险。 2、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31.69%、28.32%和 26.45%,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主要系发行人的工业自动化集成项目金额相对较大,一般需要经过与同行业公司的竞争,通过招投标、竞争性谈判或邀标形式取得订单,因此每一具体合同的中标价格均受到竞标激烈程度、合同金额、项目技术难度、公司投标策略、客户议价能力等因素的综合影响,毛利率天然具有波动性。 致综合毛利率水平波动,进而可能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一定影响。 3、控股子公司分红能力下降的风险 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利润超过 50%源于控股子公司,特别是控股子公司日本富士,因此下属控股子公司向发行人分派利润的情况将影响发行人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力。尽管发行人已通过《公司章程(草案)》及《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股利分配政策和股份回购政策》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进行了规定,但受控股子公司的可供分配利润来源、现金流状况以及投资计划等的限制,可能造成发行人向股东派发股息的金额并不完全与发行人的实际盈利能力相一致。若发行人的控股子公司向发行人分配利润的能力下降,则会对发行人向股东派发股息的能力构成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发行人于 2010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分别于 2013年、2016年、2019年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有效期三年,继续适用 15%所得税优惠税率至 2021年;发行人子公司广州富士于 2019年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开始适用 15%所得税优惠税率至 2021年。 根据国家现行的有关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以及公司的经营情况,在可预见的未来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将具有可持续性。但若国家未来调整有关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影响。 (六)发行人在产业链中业务定位的风险 工业机器人行业产业链由机器人零部件生产厂商、工业机器人本体生产厂商、系统集成服务商、终端用户四个环节组成。一般而言,工业机器人本体是机器人产业发展的基础,而系统集成服务则为工业机器人商业化和大规模普及的关键。发行人作为集成设计服务商,主要从事汽车智能化、自动化生产线及成套装备等的集成设计,并不从事机器人本体或其核心零部件的生产制造,发行人处于工业机器人产业链的系统集成环节。目前,虽然国内系统集成市场规模较大,但集中度较低,在产业链中处于相对弱势。若发行人不能有效提升市场占有率,则可能对公司的未来盈利及持续经营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七)发行人部分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在推进“三旧改造”事项,尚未取得权属证明的风险 发行人位于广州市花都区汽车城车城大道北侧的地块正在推进“三旧改造”事项,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尚未取得权属证明。该土地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土地面积的比例为 40.67%,该等地上建筑物面积占发行人全部自有房产面积的比例为 57.98%。报告期内,发行人使用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产生的收入占发行人各单体加总的收入比例分别为 44.67%、49.31%和 58.32%,毛利占比分别为47.39%、53.80%和62.19%,净利润占比分别为37.98%、38.50%和73.94%。 因此,该土地及地上建筑物系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广州富士主要的生产经营场所。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的“三旧改造”方案已经有权部门广州市花都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批通过,并经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备案。若后续“三旧改造”政策临时调整或审批进程受阻,将可能导致发行人未能及时办理相关资产权属的风险。尽管发行人已取得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政府、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花都区分局关于发行人可继续使用该地块及地上建筑物进行生产经营活动的说明,发行人仍面临政策的不确定性导致生产经营场地受限的风险,从而对发行人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风险 发行人募投项目系基于目前经济环境、市场态势、行业发展趋势以及发行人实际经营情况制定。发行人对此进行了详细的必要性分析及可行性论证、经济效益的审慎测算,认为公司募投项目前景和收益良好。但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若宏观经济环境、市场态势、产业政策、项目进度、经营情况等方面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投资回报和经济效益等产生不利影响。 (九)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引致的管理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通过投资项目的实施,发行人将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规模,从而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制度建设、组织设置、内部控制等方面对发行人经营管理提出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快速适应公司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及时优化调整公司经营模式和管理制度,将影响公司的应变能力和发展活力,进而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因此,公司面临因经营规模迅速扩张导致的管理风险。 (十)本次发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报告期内,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26.16%、15.77%、15.72%。本次发行后,公司净资产将在短期内大幅增长,由于募集资金投资存在一定的建设周期,短期内难以产生经济效益。因此,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短期内有可能被大幅摊薄下降的风险。 (十一)新冠病毒疫情导致业绩下滑的风险 2020年初国内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爆发后,公司积极响应国家相关要求,积极采取相关应对措施。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员工尚无确诊病例,本次疫情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是,目前疫情的延续时间及影响范围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受疫情影响,公司上下游企业的生产、采购计划也有一定程度的调整,特别是汽车企业对生产线的更新及新建等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受到一定影响。虽然 2020年 3月以来随着国内疫情防控形势好转,公司正常经营已逐步恢复,但受海外疫情的持续影响,发行人 2020年的经营业绩仍有一定程度的下滑,2021年的营业收入较 2020年有一定程度的下滑。 截至目前,境外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疫情形势仍不明朗,发行人境外经营主体日本富士的生产经营业务也受到了较大影响,尤其是日本富士的海外业务。2021年以来,在各国政府的对于新冠疫情的重视及新冠疫苗陆续推出上市等多因素影响下,全球汽车制造厂商恢复生产的进度有所提速,日本富士 2021年度新签订单的金额有所改善。但受限于疫情的持续影响及部分地区疫情的恶化,日本富士部分在执行/拟执行订单的执行进度有所延迟,2021年实现的营业收入相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 如未来国内疫情防控措施再次收紧,或国外疫情尤其是日本疫情形势不能得到有效控制,或因疫情发展导致汽车企业生产计划受限,将会直接影响相应最终客户的订单获取,从而将导致发行人的经营业绩面临下滑的风险,提醒投资者予以关注。 (十二)相关方的涉税风险 2018年 2月,信邦远东将其所持发行人 312.5万股股份以 110,000,000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就该次股份转让,共青城国邦已于 2018年 3月 26日、2019年 3月 19日代扣代缴税款合计 1,943,181.80元,并在扣缴该等税款后于2019年 3月 27日、2019年 11月 13日通过购汇方式向信邦远东合计支付18,056,818元;2020年 12月 14日,共青城国邦代扣代缴税款 485,795.46元(即共青城国邦已合计支付转让价款 20,485,795.26元)。2018年 12月,信邦远东将其所持发行人 769.58万股股份以 270,892,160元的价格转让给共青城国邦;就该次股份转让,共青城国邦已分别于 2019年 5月 15日、2020年 12月 14日代扣代缴税款 971,590.90元、485,795.46元。上述两次股权转让中,信邦远东作为纳税义务人,共青城国邦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暂未代扣代缴或缴纳未收到的股权转让款部分的税款,可能存在被税务主管部门要求立即或限期履行代扣代缴义务或纳税义务的风险。特此提醒投资者注意。 (十三)发行人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控的风险 发行人通过持有绝大部分股权、委派大多数董事,并结合日本富士业务模式特点进行针对性地在实际经营层面进行管理与整合,使日本富士逐步改善了经营业绩,进而在业绩、获客、技术研发等多个方面对发行人作出了大量积极的贡献,巩固了发行人的技术优势,进一步提升了发行人的业绩水平和市场影响力。日本富士与发行人实现了互利共赢,充分发挥了协同效应。因此,发行人能在发行上市后,从股权和管理上能够对日本富士继续实现控制,但由于日本富士所属地日本的企业文化,与国内的企业文化存在较大的差异,若发行人及管理层不能持续尊重和利用科学的管理手段管理这种文化差异,有可能存在对日本富士控制权失控的风险,进而对发行人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 (十四)募投用地相关承诺未达成导致的违约风险 发行人就其依法取得的赤坭宗地与原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现已更名为“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签署《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与广州市花都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签署《产业建设项目履约监管协议书》,曾就赤坭宗地的开工时间、投资强度、纳税指标、年产值等作出承诺,并相应约定了违约责任。 发行人在赤坭宗地上的建设项目实际开工日期晚于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日期,相应地亦未能在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前竣工,就此,发行人未收到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求承担违约责任或予以处罚的通知,且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已明确不会就此对发行人进行行政处罚,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不存在合同被解除的风险,但仍存在合同违约风险;发行人经测算后预计可能需要缴纳的延期开工违约金金额占发行人 2021年度合并净利润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若规划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最终认定的违约金金额远高于发行人测算的金额,将可能对发行人财务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若未来发行人不能达到前述关于投资强度、纳税指标、年产值等的承诺,则存在承诺事项无法履行导致的违约风险。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 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652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1、同意信邦智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2、信邦智能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3、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4、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信邦智能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10号),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证券简称为“信邦智能”,证券代码为“301112”。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的 23,758,806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 2022年 6月 29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相关信息 1、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2、上市时间:2022年 6月 29日 3、股票简称:信邦智能 4、股票代码:301112 5、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10,266,600股 6、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7,566,650股,均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7、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23,758,806股 8、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86,507,794股 9、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503,632股,约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9.08%,战略配售对象为华泰信邦智能家园 1号创业板员工持股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信邦智能员工资管计划”);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10、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1、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二、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2、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信邦智能员工资管计划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个月。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股份数量为 1,304,212股,约占网下发行总量的 10.00%,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 4.73%。 13、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4、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5、上市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三、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 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情况及其说明 公司结合自身状况,选择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2.1.2条规定的上市标准中的“(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 5000万元”。 根据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安永华明(2022)审字第 61200462_G01号”《审计报告》,发行人 2020年、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较低者为计算依据)分别为 6,468.29万元、7,405.58万元,均为正且累计超过人民币 5,000万元,公司满足上述所选取的上市标准。 第三节 本公司、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本公司基本情况
券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及债券情况如下:
2、姜宏先生通过信邦集团持有 10,927,000股股份、通过共青城国邦持有 6,993,161股股份、通过共青城信邦持有 1,374,132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19,294,293股股份,占比为 23.33%; 3、余希平女士通过信邦集团持有 2,492,310股股份,通过横琴信邦持有 3,979,046股股份,通过共青城国邦持有 1,595,051股股份,通过共青城信邦持有 496,256股股份,合计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8,562,663股股份,占比为 10.36%; 4、龙亚胜先生通过横琴信邦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176,894股股份,占比为 0.21%; 5、董博先生通过横琴信邦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78,856股股份,占比为 0.10%; 6、袁大新先生通过横琴信邦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369,772股股份,占比为 0.45%; 7、罗生军先生通过横琴信邦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173,697股股份,占比为 0.21%。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控股股东 本次发行前,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邦集团”)持有公司 35,604,43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3.05%,为公司控股股东。信邦集团的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的实际控制人为李罡、姜宏、余希平三人,其中姜宏、余希平为夫妻;李罡配偶姜英与姜宏为兄妹关系。为维持发行人控制权的稳定,李罡、姜宏、余希平于 2020年 6月 5日签署了《一致行动协议》,同意就行使信邦智能的股东权利(如有)和董事权利,以及行使信邦智能股东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横琴信邦及各方控制的其他信邦智能股东(如有)的股东/合伙人权利,各方同意共同作为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有效期自各方签署本协议之日起至信邦智能股票公开发行上市之日起满 37个月之日止。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李罡先生通过信邦集团、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共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50.50%股份,姜宏先生通过信邦集团、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共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23.33%股份,余希平女士通过信邦集团、横琴信邦、共青城国邦、共青城信邦共间接持有信邦智能 10.36%股份,三人合计持有信邦智能 84.18%股份。 李罡先生,1963年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至 1985年就读于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动力系发动机设计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 1999年就读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MBA。1985年至 1988年,任职于中国航空技术进出口公司深圳中航技集团进出口部;1989年至 1994年,先后任职于广州立信商行、广州信邦经济发展公司;1995年创立广州市信邦有限公司,并于 1995年至 2003年任广州市信邦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03年创立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并于 2003年至 2015年任经理;2016年至今,任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2020年至今,任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经理、财务负责人;2005年创立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任董事长;2012年至今,任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システム法人代表董事兼会长。2014年至今,任国机(珠海)机器人科技园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校友总会常务理事、北航广东校友会会长;2016年至今,任珠海市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2017年至 2020年,任德国新能源汽车公司 e.GO Mobile AG监事;2016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姜宏先生,1960年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新西兰境外永久居留权。1978年至 1982年就读于上海机械学院精密仪器工程系精密计量仪器专业,获得工学学士学位。1982年至 1989年,任广州机床研究所工程师;1995年至 2003年,任广州市信邦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01年至 2016年,任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16年至今,任上海艾斯迪克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2003年至今,任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监事;2005年至2016年,任广州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15年至今,任株式会社富士アセンブリシステム董事。 余希平女士,1962年出生,工程师,中国国籍,新西兰境外永久居留权。 1978年至 1982年,就读于上海机械学院自动化工程系工业自动化仪表专业,获 得工学学士学位,1998年至 1999年就读于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EMBA。1982年 至 1985年,任广州造船厂工程师;1985年至 1990年,任广州机床研究所工程 师;1990年至 1992年,任泰盛染织厂工程师;1992年至 1994年,任香港一州 有限公司管理部长;1995年至 2003年,任广州市信邦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2003年至 2016年,任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5年至 2016年,任广东信邦自动化设备集团有限公司经理;2005年至 2016年,任广州 信邦汽车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至今,任广州信邦智能装备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兼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如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 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一)员工持股平台人员构成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横琴信邦的合伙人、出资额、出资比例情况如下:
发行人该等股权激励系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该等股权激励。 (二)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 就发行人实际控制人亲属李峰、余菁所持发行人股份,李峰、余菁已作出承诺如下: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于本次发行上市前已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如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或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对股份锁定期有其他要求,本人同意对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 其他有关员工持股平台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 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五、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82,699,950股,本次向社会公众发行27,566,650股普通股,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开发行股数占公司发行后总股数的比例不低于25%。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如下:
本次公开发行结束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28,742户,公司前10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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