碳中和指 : 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时间:2022年06月29日 11:05:43 中财网
原标题:碳中和指 : 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发售日期:2022年 7月 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
重要提示
1.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于 2022年 6月 27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1357号文准予募集注册。

2.本基金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3. 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本公司” ),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自 2022年 7月 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进行发售。 投资者可选择网下现金认购和网上现金认购 2种方式。 其中,网下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年 7月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网上现金认购的日期为 2022年 7月 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

6.本基金网上现金发售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办理;本基金网下现金发售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发售代理机构)公开发售。

7.本基金认购费用不高于认购份额的 0.80%。

8.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下同)。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或超过 80亿元人民币时, 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结束后,认购累计有效申请份额总额超过 80亿份(折合为金额 80亿元人民币), 基金管理人将采取全程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

当发生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 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80亿份/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有效认购申请份额总额” 、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份额” 都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当认购发生部分确认时, 认购申请确认份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将按照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对每笔有效认购申请份额进行部分确认处理,因对每笔认购明细处理的精度等原因,最终确认的累计有效认购份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可能会略微超过 80亿份。 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记录为准。

9. 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10.网上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网下现金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11.销售机构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生效,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认购的确认以登记结算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1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1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 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 2022年 6月 29日刊登在本公司网站等规定网站上的 《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提示性公告、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及本公告将同时刊登在《中国证券报》。

14.在募集期间,可能新增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投资者可留意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发售代理机构的客户服务电话进行咨询。

15.投资者可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95105828或 020-83936999)或各发售代理机构咨询电话了解认购事宜。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并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7.基金募集期结束后,基金管理人确定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名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认可后,予以公告。 本基金上市后,未登记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基金份额只能进行二级市场买卖,如投资者需进行上述份额的赎回交易,须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到本基金的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18.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 同时由于本基金是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特定风险还包括:标的指数的风险、基金投资组合回报与标的指数回报偏离的风险、 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的风险、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的风险、成份股停牌的风险、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折溢价的风险、参考 IOPV决策和 IOPV计算错误的风险、退补现金替代方式的风险、基金份额赎回对价的变现风险、投资特定品种(包括股票期货、资产支持证券等)的特有风险、参与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风险等等。 本基金的特定风险详见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 章节等。

本基金为股票型基金,风险与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请认真阅读证券交易所及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确保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后方可参与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交易。投资者一旦认购、申购或赎回本基金,即表示对基金认购、申购和赎回所涉及的基金份额的证券变更登记方式以及申购赎回所涉及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等相关的交收方式已经认可。

本基金以 1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单位份额净值跌破 1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 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表现的保证。

一、本次募集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广发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场内简称:碳中和指(扩位简称:碳中和 ETF环交所)
认购代码:560553
证券代码:560550
(二)基金类型和运作方式
本基金类型为股票型、指数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交易型开放式。

(三)存续期限
不定期。

(四)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和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认购价格为 1.00元。

(五)募集目标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80亿元人民币 (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发售协调人
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2、网下现金发售直销机构
(1)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业务联系方式(仅限机构客户)直销中心电话:020-89899073
直销中心传真:020-89899069/89899070/89899126
直销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2)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 10楼
电话:020-83936999
传真:020-89899131
(3)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9号楼 11层 1101单元
(电梯楼层 12层 1201单元)
电话:010-68083113
传真:010-68083078
(4)上海分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东路 166号 905-10室
电话:021-68885310
传真:021-68885200
(5) 投 资 人 也 可 通 过 本 公 司 客 户 服 务 电 话 (95105828 或020-83936999)进行本基金发售相关事宜的查询和投诉等。

3、网上现金发售机构
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系统办理本基金的网上现金认购业务。

4、网下现金发售代理机构
(1)公司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人:贺青
联系人:钟伟镇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2)公司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 2号凯恒中心 B座 16层
法人:王常青
联系人:刘芸
联系电话:010-85156310
传真:010-65182261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公司名称: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六楼
法人:何如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公司名称: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 2号 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 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人:林传辉
联系人:黄岚
客服电话: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www.gf.com.cn
(5)公司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 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人:张佑君
联系人:王一通
联系电话:010-60838888
传真:010-60836029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6)公司名称: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 7至 18层 101
邮编:100073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联系人:辛国政
电话:010-80928123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7)公司名称: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
法人:杨华辉
联系人:乔琳雪
联系电话:021-38565547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公司名称: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 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人:李新华
联系人:奚博宇
联系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900
客服电话:95579或 4008888999
网址:www.95579.com
(9)公司名称: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35层、28层 A02单元法人:黄炎勋
联系人:陈剑虹
联系电话:0755-82825551
传真:0755-82558355
客服电话:95517
网址:http://www.essence.com.cn/
(10)公司名称: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 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 A栋 11楼法人:高振营
联系人:江恩前
联系电话:021-38784580
传真:021-68865680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11)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崂山深圳路 222号 1号楼 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20层(266061)法人:姜晓林
联系人:吴忠超
联系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http://sd.citics.com/
(12)公司名称: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 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 19层、20层法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传真:020-88836984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13)公司名称: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 86号
办公地址:济南市经七路 86号证券大厦
法人:李峰
联系人:许曼华
联系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21-20315125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4)公司名称: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 20C-1房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号
法人:俞洋
联系人:虞佳彦
联系电话:021-54967656
传真:021-54967293
客服电话:95323/ 4001099918
网址:www.cfsc.com.cn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发售代理机构,并及时公告。 投资者在各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相关业务时,请遵循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则与操作流程。

(八)募集时间安排
1、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2、本基金的募集期自 2022年 7月 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募集期满,若符合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本基金将宣布基金合同生效,但管理人亦可视情况适当延后期限;若未达到基金合同规定的生效条件,则本基金将在三个月的募集期内继续发售,同时也可根据认购和市场情况提前结束发售。

3、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网上现金认购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九)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1、认购方式
投资者可选择网上现金认购和网下现金认购 2种方式。

2、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高于 0.80%,认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认购份额 认购费率
M〈50万份 0.80%
50万份≤M〈100万份 0.40%
M≥100万份 1000元/笔
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时按照上表所示费率收取认购费用。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网下现金认购时可参照上述费率结构收取一定的佣金。认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资产。

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2年 7月 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申请:投资者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备足认购资金,办理认购手续。网上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投资人可以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销指定的认购申请。

4、清算交收: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5、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6、认购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金额的计算如下: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佣金比率)
认购佣金=认购价格×认购份额×佣金比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
认购佣金由发售代理机构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佣金。

网上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例:某投资者通过网上现金认购 1,000份本基金,假设发售代理机构确认的佣金比率为 0.30%,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佣金=1.00×1,000×0.30%=3元
认购金额=1.00×1,000×(1+0.30%)=1,003元
即投资者需准备 1,003元资金,方可认购到 1,00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网下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2年 7月 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

2、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投资者,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认购费用、认购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认购价格×认购份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份额=认购份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认购价格
认购费用由基金管理人收取,投资者需以现金方式交纳认购费用。 通过基金管理人进行网下现金认购款项在基金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认购款项利息数额以基金管理人的记录为准。

例:某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网点认购 100,000份基金份额,假定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为 10 元,则需准备的资金金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100,000×0.80%=800元
认购金额=1.00×100,000×(1+0.80%)=100,800元
净认购份额=(100,000+10)/1.00=100,010份
即投资人若通过基金管理人认购本基金 100,000份,需准备 100,800元资金,假定该笔认购金额产生利息 10元,则投资人可得到 100,010份本基金基金份额。

3、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同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上现金认购的认购金额的计算。

通过发售代理机构进行网下现金认购的有效认购资金在登记结算机构清算交收后至划入基金托管专户前产生的利息,计入基金财产,不折算为投资者基金份额。

4、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 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5、认购手续:投资人在认购本基金时,需按销售机构的规定,到销售网点办理相关认购手续,并备足认购资金。 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提交后在销售机构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6、清算交收: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7、认购确认:在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可通过其办理认购的销售网点查询认购确认情况。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基金在发售期内面向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同时发售。

2.发售期内投资人可以重复认购本基金。

3.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 8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和认购费用)。

三、投资者开户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以下统称证券账户)。

1、如投资者需新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中证上海环交所碳中和指数成份股或备选成分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

(2)开户当日无法办理指定交易,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前至少 2个工作日办理开户手续。

2、如投资者已开立证券账户,则应注意:
(1) 如投资者未办理指定交易或指定交易在不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需要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在可办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证券公司。

(2)当日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当日无法进行认购,建议投资者在进行认购的 1个工作日前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手续。

(3)使用专用席位的机构投资者无需办理指定交易。

3、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已购买过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注册登记机构的基金的投资者,其拥有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本基金。

四、网上现金认购
1.认购时间:2022年 7月 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 具体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网上现金认购时间的规定为准。

2.认购限额:网上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单一账户每笔认购份额需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者应以上海证券账户认购。 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但法律法规或监管要求另有规定的除外。

3.认购手续:投资人直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认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发售代理机构的相关规则为准。

五、网下现金认购
(一)直销机构
1.认购时间:2022年 7月 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 9:30至 16:3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机构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办理网下现金认购的,每笔认购份额须在 5万份以上(含 5万份)。 机构投资者可以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提供企业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业务经办人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及法人章。已在直销开立基金账户的可免提供上述材料;
(2)填写《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ETF网下现金认购)》;
(3)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复印件),加盖公章;
(4)业务经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两面复印件,加盖公章。

4.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
①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账号:3602000129838383823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广州第一支行
跨行大额支付号:102581000013
同行大额支付号:25873005
②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726374407720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行
大额支付号:104581003017
③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021900501910666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东三环支行
大额支付号:308100005078
④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98460078801800003124
开户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宝山支行
大额支付号:310290000169
⑤户名: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399410100100251456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
大额支付号:309581000070
投资人所填写的票据在汇款用途中必须注明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并确保认购期间每日 16:30前到账。

5.注意事项:
(1) 机构投资者在认购时不能使用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账户,而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

(2) 机构投资者应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之前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到账时间以本公司直销专户银行反馈时间为准。 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在认购申请当日 17:00 之前未到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申请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机构投资者需于认购期内下一个工作日重新提交认购申请。

(3)机构投资人若未按上述规定划付款项,造成认购无效的,本公司及直销专户的开户银行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发售代理机构
1.认购时间:2022年 7月 4日至 2022年 7月 6日上午 9:30-11:30和下午 1:00-3:00。

2.认购限额:网下现金认购以基金份额申请。投资人通过发售代理机构办理网下现金认购,每笔认购份额须为 1,000份或其整数倍。 投资人可多次认购,累计认购份额不设上限。

3.认购手续:
(1)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 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办理指定交易或转指定交易。

(2)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人填写认购委托单,同时填写委托该发售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网上现金认购的委托申请书。 申报一经确认,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时间和认购手续以基金管理人或各发售代理机构的规定为准。

六、清算与交割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上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登记结算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于网上现金认购结束后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基金管理人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基金管理人于 T+1日进行有效认购款项的清算交收,将认购资金划入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T日通过发售代理机构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由该发售代理机构冻结相应的认购资金。各发售代理机构将每一个投资人账户提交的网下现金认购申请汇总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上定价发行系统代该投资人提交网上现金认购申请。 之后,登记机构进行清算交收,并将有效认购数据发送发售协调人,发售协调人将实际到位的认购资金划往基金管理人预先开设的基金募集专户。

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 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 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 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 200 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 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 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否则《基金合同》不生效。基金管理人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对 《基金合同》 生效事宜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应将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2.如果募集期限届满,未满足基金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1)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

(2)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 30日内返还投资者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3)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横琴新区环岛东路 3018号 260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 1号保利国际南塔 31-33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程才良
联系电话:95105828
传真:020-89899069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招商银行” )
住所及办公地址:深圳市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联系人:张燕
电话:0755-83199084
传真:0755-83195201
(三)销售机构
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基金发售公告 “一、 本次募集基本情况(七)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部分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可能增加新的销售机构,并另行公告。投资人可留意相关公告信息或拨打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进行查询。

(四)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崔巍
电话:010-59378856
传真:010-59378907
(五)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新城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广州东塔)10、29楼
负责人:王晓华
电话:020-37181333
传真:020-37181388
经办律师:刘智、杨琳
联系人:王晓华
(六)审计基金资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 1号东方广场安永大楼 17层 01-12室法人代表:毛鞍宁
联系人:赵雅
电话:020-28812888
传真:020-28812618
经办注册会计师:赵雅、马婧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九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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