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国机01 (163209):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债券简称:20国机01 债券代码:163209 债券简称:20国机02 债券代码:163421 债券简称:21国机01 债券代码:188903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事务报告(2021年度) 发行人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 3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机集团”、“发行人”或“公司”)对外公布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年度报告(2021年)》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发行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 录 重要声明................................................................................................................. 1 目 录..................................................................................................................... 2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3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14 第三节 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16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 20 第五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2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23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24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25 第九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26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27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28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29 第十三节 其他情况............................................................................................. 30 第一节 本期公司债券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信息 中文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仑 成立日期:1988年5月2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2,600,000.00万元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3号 邮编:10008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080343 互联网址:www.sinomach.com.cn 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孙淼 联系电话:010-82688915 传真:010-82688907 所属行业:S90综合类 经营范围:对外派遣境外工程所需的劳务人员;国内外大型成套设备及工程项目的承包,组织本行业重大技术装备的研制、开发和科研产品的生产、销售;汽车、小轿车及汽车零部件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进出口业务;出国(境)举办经济贸易展览会;组织国内企业出国(境)参、办展。(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债券监管部门核准情况 2019年9月2日,发行人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589号文核准,同意其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200亿元的公司债券。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以下简称“20国机01”)为批文项下首期发行,于2020年3月3日完成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02%。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以下简称“20国机02”)为批文项下第二期发行,于2020年4月15日完成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2.67%。 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21国机01”)为批文项下第三期发行,于2021年11月8日完成发行,实际发行规模为20亿元,最终票面利率为3.14%。 三、债券基本情况 (一)20国机01 发行主体: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含 20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实际发行规模为 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20国机 01”实际票面利率为 3.02%。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2年。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在回售后安排转售。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3月 3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3月 3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3月 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3月 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3月 3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3月 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3月 3日。 (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公司聘请招商证券和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低于10%的金额拟用于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20国机02 发行主体: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含 20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实际发行规模 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 5年期固定利率债券,附第 3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赎回选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票面利率将由发行人和簿记管理人根据网下利率询价结果在预设利率区间内协商确定。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内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通知本期债券持有人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方式(加/减调整幅度)以及调整幅度。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3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仍维持第 3个计息年度票面利率不变。“20国机 02”实际票面利率为 2.67%。 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则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发行人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3年末行使本期债券赎回选择权。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30个交易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 若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本期债券将被视为第 3年全部到期,发行人将以票面面值加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本期债券。所赎回的本金加第 3个计息年度利息在兑付日一起支付。发行人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若发行人不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将继续存续 2年。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3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持有的本期债券按票面金额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上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债券持有人有权选择在公告的回售登记期内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 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申报日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发行人可以在回售后安排转售。 债券票面金额: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 发行价格:本期债券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本期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合格投资者。本期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起息日: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 2020年 4月 15日。 付息债权登记日:本期债券的付息债权登记日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其所持本期债券获得该付息债权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5年每年的 4月 15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4月 15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21年至 2023年每年的 4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5年 4月 15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 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4月 15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 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4月 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还本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付息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兑付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债券票面总额的本金。 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证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办理。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无担保。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牵头主承销商和簿记管理人。 联席主承销商:公司聘请招商证券和浙商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联席主承销商。 债券受托管理人:公司聘请中信证券作为本期债券的债券受托管理人。 发行方式及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发行采取网下面向机构投资者询价配售的方式。网下申购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情况进行债券配售。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以主承销商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上市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市和交易流通安排: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将尽快向上交所提出关于本期债券上市交易的申请。具体上市时间将另行公告。 质押式回购: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本期债券符合进行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基本条件,具体折算率等事宜将按上海证券交易所及证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执行。 配售规则:本期债券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和配售规则安排请参见发行公告。 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发行人的财务状况和资金需求情况,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三)21国机01 发行主体: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债券名称: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发行规模:本次债券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 200亿元(含 200亿元),分期发行。其中,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不超过人民币 20亿元(含 20亿元),实际发行规模 20亿元。 债券期限:本期债券期限为5年期。 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债券持有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将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本期债券回售给发行人。 为确保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现,发行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发行人承诺将以适当方式提前了解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回售意愿及回售规模,提前测算并积极筹备回售资金。(2)发行人承诺将按照规定及约定及时披露回售实施及其提示性公告、回售结果公告、转售结果公告等,确保投资者充分知悉相关安排。(3)发行人承诺回售登记期原则上不少于3个交易日。(4)回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可能需要变更回售流程的重大事项,发行人承诺及时与投资者、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等积极沟通协调并及时披露变更公告,确保相关变更不会影响投资者的实质权利,且变更后的流程不违反相关规定。(5)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及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回售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6)如本期债券持有人全部选择回售的,发行人承诺在回售资金划付完毕且转售期届满(如有)后,及时办理未转售债券的注销等手续。 为确保回售选择权的顺利实施,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于发行人披露的回售登记期内按时进行回售申报或撤销,且申报或撤销行为还应当同时符合本期债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相关规定。 若债券持有人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视为同意放弃行使本次回售选择权并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发行人与债券持有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2)发行人按约定完成回售后,本期债券持有人承诺将积极配合发行人完成债券注销、摘牌等相关工作。 为确保回售顺利实施和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发行人可以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决定延长已披露的回售登记期,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发行人承诺将于原有回售登记期终止日前3个交易日,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3个交易日及时披露延长或者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公告,并于变更后的回售登记期结束日前至少另行发布一次回售实施提示性公告。新增的回售登记期间至少为1个交易日。如本期债券持有人认为需要在本次回售实施过程中延长或新增回售登记期的,可以与发行人沟通协商。发行人同意的,根据前款约定及时披露相关公告。 赎回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间的第3年末赎回本期债券全部未偿份额。 发行人决定行使赎回选择权的,承诺履行如下义务:(1)积极筹备赎回资金,确保按照债券募集说明书和相关文件的约定,按时偿付本期债券未偿本息。 (2)发行人承诺不晚于赎回资金发放日前20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行使赎回选择权的公告,明确赎回债券基本情况、赎回实施办法、资金兑付日期及利息计算方法等安排。(3)发行人承诺按照交易场所、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和相关约定及时启动债券赎回流程,在各流程节点及时提交相关申请,及时划付款项,确保债券赎回的顺利实施。 发行人行使赎回选择权并按约定完成赎回资金划付的,发行人与本期债券持有人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终止,本期债券予以注销并摘牌。 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本期债券面值为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债券票面利率将根据网下询价簿记结果,由发行人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20国机02”实际票面利率为3.14%。 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3年末决定是否调整本期债券后续计息期间的票面利率。 发行人决定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自票面利率调整生效日起,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按照以下方式确定:调整后的票面利率以发行人发布的票面利率调整实施公告为准,且票面利率的调整方向和幅度不限。 发行人承诺不晚于票面利率调整实施日前的1个交易日披露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如有)的公告。若本期债券投资者享有回售选择权的,发行人承诺前款约定的公告将于本期债券回售登记期起始日前披露,以确保投资者在行使回售选择权前充分知悉票面利率是否调整及相关事项。 发行人决定不行使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的,则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在发行人行使下次票面利率调整选择权前继续保持不变。 发行对象:本期债券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 发行方式:本期债券发行方式为簿记建档发行。 承销方式:本期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 起息日期:本期债券的起息日为2021年11月8日。 付息方式:本期债券采用单利计息,付息频率为按年付息。 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为付息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上一计息期间的债券利息。 付息日期: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6年间每年的11月8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8日。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兑付方式:本期债券的本息兑付将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来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本息支付方式及其他具体安排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办理。 兑付金额:本期债券到期一次性偿还本金。 兑付登记日:本期债券兑付登记日为兑付日的前1个交易日,在兑付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获得相应本金及利息。 本金兑付日期: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2026年11月8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8日。若债券持有人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24年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计利息) 偿付顺序:本期债券在破产清算时的清偿顺序等同于发行人普通债务。 增信措施:本期债券不设定增信措施。 信用评级机构及信用评级结果:经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AAA。 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的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流资金。 质押式回购安排:本期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后,认购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质押式回购。 第二节 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以及《受托管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一、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情况、督促发行人进行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关注发行人资信状况,监测发行人是否发生重大事项,按月定期全面核查发行人重大事项发生情况,持续关注发行人各项信息资料。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出现会对债券偿付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受托管理人督促发行人按时完成定期信息披露、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 二、持续关注增信措施 “20国机01”、“20国机02”及“21国机01”均无增信措施。 三、监督专项账户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持续监督并定期检查发行人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和使用情况,监督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受托管理人及时向发行人传达法律法规规定、监管政策要求和市场典型案例,提示按照核准用途合法合规使用募集资金。发行人“20国机01”、“20国机02”及“21国机01”募集资金实际用途与核准用途均一致。 四、披露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正常履职,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 五、督促履约 报告期内,本公司已督促“20国机01”及“20国机02”按期足额付息。报告期内,“21国机01”无兑付兑息事项。 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三节 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 2021年度业务经营情况 1、公司业务情况 经过多年发展,国机集团已形成科技研发与服务、先进装备制造、工程承包与供应链三大主业。业务领域覆盖了国民经济大部分重要产业,经营区域拓展到世界五大洲的 170多个国家和地区。 (1)科技研发与服务业务 国机集团拥有 30家原机械工业部国家一类研究院所,是我国机械工业实力最强的科研力量,为各行业提供了一大批重大技术装备及产品,许多技术、装备和产品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先进装备制造业务 国机集团先进装备制造业务包括重型机械、农业机械、纺织机械、石化通用、机械基础件、仪器仪表及环保设备等领域装备研发制造和系统集成。装备制造业务是公司的传统核心业务,尤其纺织机械、重型机械、农用机械等装备产品在行业和市场具有较强影响力。 (3)工程承包与供应链 国机集团工程承包业务主要为执行国内外大型工程成套及设计咨询项目,涉及电力工程、农业工程、交通运输、冶金矿山、石化通用、轻工纺织、通讯工程、环保工程、建材工程、物流工程等领域,积累了丰富的工程承包经验,在业内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在亚洲、非洲、南美洲等地的工程市场具有重要地位。 国机集团拥有完善的营销体系、广阔的市场领域、通畅的贸易渠道,目前已基本形成了以汽车供应链、机电产品供应链、大宗商品供应链等为主导的多元化、多样化和全球化的格局。 表:国机集团最近两年各业务板块收入成本情况 单位:亿元
单位:亿元、%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表:国机集团最近两年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表:国机集团最近两年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表:国机集团最近两年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亿元、%
第四节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与核查情况 一、债券募集资金情况 (一)20国机01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疫情防控债)募集说明书》,“20国机 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其中不低于 10%的金额拟用于发行人及下属子公司支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业务。 (二)20国机 02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20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20国机 02”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三)21国机 01 根据发行人公告的《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21国机 01”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债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20国机 01”、“20国机 02”募集资金已于 2020年内使用完毕,报告期内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 发行人实行资金集中管理制度,募集资金经由财务子公司账户转入募集说明书约定用途账户,最终用于合并范围内各公司补充流动资金,“21国机 01”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一致。 三、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情况 发行人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对“20国机 01”、“20国机 02”及“21国机 01”设立了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20国机01”、“20国机 02”及“21国机 01”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 目前专项账户运行正常,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情况。 四、与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性的核查情况 经中信证券核查,“20国机 01”、“20国机 02”不涉及募集资金使用,“21国机 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第五节 本期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20国机01”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3月3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3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3月3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已于2021年3月3日支付了“20国机01”自2020年3月3日至2021年3月2日期间的利息。 “20国机02”的付息日期为2021年至2025年每年的4月15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5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1年至2023年每年的4月15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发行人已于2021年4月15日支付了“20国机01”自2020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14日期间的利息。 “21国机01”的付息日期为2022年至2026年每年的11月8日。若发行人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赎回选择权,则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8日。若投资者在本期债券第3年末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22年至2024年每年的11月8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每次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报告期内,“21国机01”无兑付兑息事项。 本公司将持续掌握受托债券还本付息、赎回、回售等事项的资金安排,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 第六节 发行人偿债能力和意愿分析 一、发行人偿债意愿情况 发行人已于2021年3月3日足额支付“20国机01”债券当期利息,并已于2021年4月15日足额支付“20国机02”债券当期利息,报告期内“21国机01”债券无兑付兑息事项;发行人未出现兑付兑息违约的情况,偿债意愿正常。 二、发行人偿债能力分析 表:发行人近两年主要偿债能力指标统计表
从长期偿债能力指标来看,截至 2020和 2021年末,发行人资产负债率为64.98%和 65.48%,发行人资产负债率略有增长,整体保持较稳定水平,长期偿债能力较强。 从 EBITDA利息倍数来看,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发行人 EBITDA利息保障倍数分别为 4.48和 4.63。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能力正常。 第七节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及变动情况 “20国机 01”、“20国机 02”及“21国机 01”均无增信机制。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设立专项偿债账户,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聘请债券受托管理人,设立专门的偿债工作小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第八节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20国机 01”、“20国机 02”及“21国机 01”债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九节 本期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情况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6月 25日出具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年跟踪评级报告》(联合〔2021〕4589号)。 经联合评级评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0国机 01”“20国机 02”的信用等级为 AAA。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2日出具了《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信用评级报告》(联合〔2021〕9443号)。经联合评级评定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A,评级展望为稳定,“21国机 01”的信用等级为 AAA。 第十节 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的变动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负责处理与公司债券相关事务专人未发生变动。 第十一节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无其他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第十二节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无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情况。 第十三节 其他情况 一、发行人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名称变更、股权结构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二、发行人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变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资信评级机构的情况。 三、发行人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三分之一以上董事、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 四、发行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或具有同等职责的人员无法履行职责的情况。 五、发行人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情况。 六、发行人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重大资产抵押、质押、出售、转让、报废、无偿划转以及重大投资行为或重大资产重组。 七、发行人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八、发行人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的情况。 九、发行人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股权、经营权涉及被委托管理的情况。 十、发行人丧失对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丧失重要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权的情况。 十一、发行人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主体或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或者债券担保情况发生变更的情况。 十二、发行人转移债券清偿义务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转移债券清偿义务的情况。 十三、发行人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一次承担他人债务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或者新增借款、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的情况。 十四、发行人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未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进行债务重组的情况。 十五、发行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人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受到刑事处罚、重大行政处罚或行政监管措施、市场自律组织作出的债券业务相关的处分,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十六、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 报告期内,发行人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因涉嫌违法违规被有权机关调查、采取强制措施,或者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况。 十七、发行人涉及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发行人未涉及新增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八、发行人出现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可能影响其偿债能力的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情况。 十九、发行人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分配股利,作出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的情况。 二十、发行人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涉及需要说明的市场传闻。 二十一、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说明书约定或发行人承诺的其他应当披露事项。 二十二、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发行人偿债能力或债券持有人权益的事项。 二十三、受托管理人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不存在履行受托管理职责时发生利益冲突的情况。 二十四、发行人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未按照相关规定与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二十五、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发生重大变化 报告期内,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十六、发行人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违反募集说明书承诺且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情况。 二十七、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 “21国机 01”发行工作于 2021年 11月 8日结束,本期债券最终发行规模为 20亿元。其中,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参与本期债券网下申购并获配 1亿元。 国机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发行人子公司,系发行人的关联方。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交易其发行的公司债券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