孚能科技(688567):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01:50:35 中财网

原标题:孚能科技: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

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 募集说明书 (注册稿)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3、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4、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认真阅读本募集说明书正文内容,并特别关注以下事项。

一、2020年以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21年亏损进一步扩大,
公司依然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经营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244,962.87万元、111,965.23万元和 350,007.62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13,122.77万元、-33,100.43万元和-95,272.03万元。受新冠肺炎疫情及主要客户变动影响,2020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 54.29%,净利润同比下滑 352.24%。

在新能源汽车行业爆发的背景下,经过前期客户订单积累,2021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上升212.60%,但受产品价格下降,叠加原材料成本上升等因素综合影响,净利润同比亏损扩大187.83%。

从产品销售价格来看,首先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的行业趋势下,受动力电池行业技术迭代、制造工艺进步、补贴滑坡等因素综合导致动力电池平均市场售价过去数年整体呈下降趋势。其次 2018年至 2020年,正极材料、负极材料等主要原材料的市场价格呈下降趋势,公司前期基于当时原材料市场行情趋势与客户协商确定 2021年产品销售价格,定价较低。而公司与下游客户主要实行议价谈判的机制,价格调整存在一定滞后性,导致产品售价未能随原材料 2021年度上涨趋势及时上调,售价较低。再次公司为了维护良好的客户关系,前期以较为优惠的价格深入合作。

从成本端来看,首先近年来,全球新能源汽车迅速发展,对动力电池需求旺盛,从而推动动力电池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成本持续承压。其次公司已建设产能尚未充分释放,规模效应未充分显现。

从期间费用来看,公司规模效应尚未充分显现,期间费用率处于较高水平,并持续加大了研发投入力度。

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政策变动、市场供需关系波动、行业竞争加剧、地缘政治影响以及主要客户经营管理情况变动等原因导致目前公司与主要客户形成的调价机制执行受影响;或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减少或停止对公司产品的采购,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或期间费用增长超预期、规模效应显现不及预期等,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公司依然存在短期内无法盈利,经营亏损进一步扩大的风险。

二、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激烈,技术研发投入较大,公司面临产品
和技术不能及时升级的风险
(一)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激烈
根据 GGII数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中国前十动力电池企业装机量占市场份额分别为 82.90%、87.98%、92.44%、90.70%,行业集中度总体呈上升趋势并维持在高位水平,行业竞争趋于激烈。此外,随着外资动力电池企业及整车企业加速布局中国市场,国内动力电池行业也将面临更加激烈的市场竞争。

随着新能源汽车市场的快速发展,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新车型推出力度不断加大,动力电池的下游需求持续增加。但是,新能源汽车补贴金额逐年退坡、补贴标准逐渐提高,使得动力电池企业之间的竞争日趋激烈,动力电池企业需要通过降低产品生产成本、进一步提升产品综合性能等多方面保证自身的竞争优势。

在此背景下,公司未来业务发展将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二)技术研发投入较大,公司面临产品和技术不能及时升级的风险 1、技术研发投入较大
2019年至2022年1-3月,公司研发费用投入分别为27,082.34万元、37,186.62万元、54,152.73万元、19,109.47万元,研发投入较大且持续增加。公司新产品、新技术的研发投入可能存在短期内无法完成成果转换,且研发成果在市场推广方面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甚至存在研发项目失败的风险,并导致前期研发投入难以收回,继而对后续研发项目的开展及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技术路线及产品单一的风险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技术路线,按照电池的封装方式和形状,可以分为软包电池、方形电池、圆柱电池等;按照正极材料的类型,主要可以分为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公司的技术路线为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在新产品上市以前,目前技术路线和产品线较为单一。如果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市场份额逐渐下降,且公司未能及时、有效开发推出与主流技术路线相适应的新产品,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与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3、产品技术迭代的风险
近年来,动力电池行业整体的技术水平和工艺水平持续提升,电池能量密度、工作温度范围、充电效率、安全性等性能持续改进。但是,目前动力电池的性能水平仍然未能完全满足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的需求,相关企业、高校、研究机构仍在积极开展下一代动力电池技术的研究,包括固态电池、锂硫电池、锂空气电池、氢燃料电池。公司目前主要产品仍为三元软包锂离子电池,如果未来动力电池技术发生突破性变革使得新能源汽车使用的动力电池产品类型发生迭代,而公司未能及时掌握新技术并将其应用于相关产品,则可能会对公司的市场地位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动力电池采取三元软包技术路线,其产品的市场份额相
对较小
近年来,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在实际应用中存在多种技术路线,按照电池的封装方式和形状,可以分为软包电池、方形电池、圆柱电池等;按照正极材料的类型,主要分为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等,公司的技术路线为三元软包动力电池。

国内外动力电池行业目前均处于多种技术路线并存的阶段,国内车企主要在三元软包、三元方形、三元圆柱和磷酸铁锂方形中选择。虽然三元软包动力电池是海外新能源汽车企业的主流技术路线之一,2018年-2020年,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在海外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 29.86%、33.25%和 46.33%;但该技术路线产品在国内占比较低,2019年至2021年,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在国内市场份额占比分别为 6.58%、6.25%和 5.95%,市场份额持续下降且相对较小。如果未来公司无法继续开拓海外市场或国内车企对三元软包动力电池的需求得不到提升,则可能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发生较大变化,经营业
绩受主要客户影响较大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95.82%、84.66%、67.04%和78.27%,客户集中度较高。

2019年公司主要客户为北汽集团和长城集团,对上述两家主要客户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71.95%。自 2020年起,公司向北汽集团和长城集团销售大幅减少,主要系因北汽集团和长城集团相关车型销售不及预期,因此减少了配套电池采购,从而导致公司向其销售大幅减少。

2020年度起,公司客户结构发生较大变化。2020年、2021年公司第一大客户为广汽集团,对其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分别为 38.30%和42.61%;2021年 4月和 9月,公司实现戴姆勒 EVA2和 MFA2平台部分产品的量产并开始批量供货,戴姆勒开始成为公司的主要客户之一。同时,根据公司在手订单及产能规划,预计广汽集团及戴姆勒仍将是公司未来主要客户,客户集中度仍较高。

报告期内,公司产能受限,不能同时服务多个客户的多个车型。在产能受限情况下,公司产能安排向战略客户倾斜。在上述背景及发展战略下,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客户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较大。如果未来公司主要客户经营情况出现不利变化,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或者停止与公司合作,而公司又不能及时开拓其他客户,将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公司与戴姆勒合作情况对于经营业绩的影响
(一)发行人与戴姆勒合作对于经营业绩的影响
公司配套戴姆勒 EVA2和 MFA2平台的动力电池产品分别于 2021年 4月和2021年 9月进入量产并开始批量供货,公司 2021年销售规模扩大。由于公司前期参考当时原材料市场行情及走势等成本因素,与戴姆勒协商定价较低,同时2021年原材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公司 2021年亏损进一步扩大。

(二)发行人与戴姆勒合作项目的风险
2018年末,公司与戴姆勒签署了合作协议,确定了长期合作关系,成为其动力电池供应商。双方合作过程中存在以下风险。

1、发行人与戴姆勒调价机制受影响的风险
由于 2021年市场原材料价格的持续上涨,公司与戴姆勒开展调价沟通,目前就2022年销售价格提升和调价机制与戴姆勒达成协议,但如果未来由于行业政策变动、市场需求波动、行业竞争加剧以及戴姆勒经营管理情况变动等原因导致目前公司与戴姆勒形成的调价机制执行受影响,从而影响发行人业绩。

2、发行人生产及技术无法配套戴姆勒要求的风险
发行人与戴姆勒合作的项目对于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经营业绩、市场地位、综合竞争力等方面均具有较大的影响,虽然 2021年 EVA2和 MFA2项目进入量产阶段,但不排除在后续的研发、生产及销售过程中出现技术指标无法满足要求、产品质量瑕疵、产能无法完全满足采购需求等情况的可能,进而导致双方的合作无法达到预期的目标或合作终止。如果公司在未来无法完成后续产品的研发及批量供货,将可能导致公司无法与戴姆勒维持长期合作关系,并可能导致公司为戴姆勒相关项目的前期投入出现损失、建设的生产线出现产能利用率偏低乃至闲置的情况。

3、戴姆勒市场开拓不利造成的风险
近年来,戴姆勒已开始在电动化方向下展开战略布局和投入。未来戴姆勒若无法有效开拓新能源汽车市场,由于其自身或客观原因减少或推迟采购,可能导致公司未来的销售收入减少、部分生产线产能利用率偏低。在该等情况下,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将受到不利影响。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2020年以来经营业绩持续下滑,2021年预计亏损进一步扩大 ............... 2 二、动力电池行业竞争激烈,技术研发投入较大,公司面临产品和技术不能及时升级的风险 ..................................................................................................... 3
三、公司动力电池采取三元软包技术路线,其产品的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 4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报告期内公司客户发生较大变化,经营业绩受主要客户影响较大 ............................................................................................................. 4
五、公司与戴姆勒合作情况对于经营业绩的影响 ............................................. 5 目 录 ............................................................. 7 释 义 ............................................................ 10 一、一般释义 ...................................................................................................... 10
二、专业释义 ...................................................................................................... 12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 14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情况 ........................................................................... 14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 16 四、主要业务模式、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内容 ................................................... 68 五、科技创新水平以及保持科技创新能力的机制或措施 ............................... 77 六、现有业务发展安排及未来发展战略 ........................................................... 83 第二节 本次证券发行概要 ........................................... 88 一、本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 88
二、发行对象及与发行人的关系 ....................................................................... 91
三、发行证券的价格或定价方式、发行数量、限售期 ................................... 91 四、募集资金投向 ............................................................................................... 94
五、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 94
六、本次发行是否将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 95 七、本次发行方案取得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情况以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 ............................................................................................................................... 95
第三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 96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 96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 100 三、发行人的实施能力及资金缺口的解决方式 ............................................. 10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主营业务的说明,以及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 110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立项、土地、环保等有关审批、批准或备案事项的进展、尚需履行的程序及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111 六、本次募集资金用于研发投入的情况 ......................................................... 112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收购资产的有关情况 ............................ 114 第五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与分析 .................. 115 一、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的业务及资产的变动或整合计划 ............. 115 二、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科研创新能力的变化 ................................. 116 三、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制权结构的变化 ..................................... 116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从事的业务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的情况 ................................. 116 五、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与发行对象及发行对象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可能存在的关联交易的情况 ..................................................................... 117
第六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因素 .................................. 118 一、对公司核心竞争力、经营稳定性及未来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18
二、可能导致本次发行失败或募集资金不足的因素 ..................................... 128 三、对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或实施效果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因素 ............................................................................................................................. 129
第七节 其他事项 .................................................. 131 第八节 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 ...................................... 132 一、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 132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 151 三、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声明 ..................................................................... 153
四、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董事长、总经理声明 ......................................... 154 五、发行人律师声明 ......................................................................................... 156
六、会计师事务所声明 ..................................................................................... 157
七、发行人发行人董事会声明 ......................................................................... 158

释 义
本募集说明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一、一般释义

孚能科技/发行人/公司 /本公司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孚能有限孚能科技(赣州)有限公司
YU WANG、 YU WANG(王瑀)YU WANG(王瑀),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KeithKeith D. Kepler,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
孚能欧洲Farasis Energy Europe GmbH
香港孚能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公司控股股东
美国孚能Farasis Energy, Inc.,持有香港孚能 100%股权
深圳安晏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上杭兴源上杭兴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兰溪新润兰溪宏鹰新润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曾用名为“兰溪新润 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江西立达江西立达新材料产业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无锡云晖无锡云晖新汽车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孚创赣州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立达北京立达高新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重庆江河汇重庆江河汇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赣州博创赣州博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孚济赣州孚济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赣州精创赣州精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孚能实业孚能实业(赣州)有限公司
孚能美国Farasis Energy USA, Inc.
北京京能北京京能能源科技并购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北汽新能源北京新能源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北汽集团/北汽北京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戴姆勒Daimler AG,2022年 2月正式更名为梅赛德斯-奔驰集团股份公司 (Mercedes-Benz Group AG)
戴姆勒投资戴姆勒大中华区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奔驰北京奔驰汽车有限公司
长城集团/长城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广汽集团/广汽广州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江铃集团/江铃江西江铃集团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长安汽车/长安重庆长安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一汽集团/一汽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东风集团/东风东风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锐镁上海锐镁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松下日本松下电器产业株式会社
LGCLG化学株式会社
SDI三星 SDI株式会社
SKISK Innovation Co., Ltd.
AESCAutomotive Energy Supply Corporation
宁德时代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比亚迪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
国轩高科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力神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
亿纬锂能惠州亿纬锂能股份有限公司
中创新航、中航锂电中创新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中航锂电科技有限公司)
卡耐上海卡耐新能源有限公司
欣旺达欣旺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交易所/证券交 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发改委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工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商务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科技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交通运输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环保部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住建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能源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能源局
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
质检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公安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股票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拟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 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行为
定价基准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期的首日
募集说明书/本募集说 明书《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 说明书》
《公司章程》《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A股在中国境内发行、在境内证券交易所上市并以人民币认购和买卖的普通股股 票
最近三年一期/报告期2019年、2020年、2021年、2022年1-3月
报告期各期末2019年 12月 31日、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3月 31日
报告期末2022年3月31日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东吴证券/保荐人/保荐 机构/主承销商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发行人律 师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申报会 计师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GGII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
EVTankEVTank研究机构
EVSalesEVSales研究机构
MarklinesMarklines研究机构
EV VolumesEV Volumes研究机构
SMM上海有色网
CNKI中国知网
乘联会乘用车市场信息联席会
中汽协中国汽车工业协会
SNE ResearchSNE Research研究机构
二、专业释义

锂离子电池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之间移动来进 行工作
动力电池/锂离子动力 电池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锂离子电池
动力电池系统动力电池里的电芯、模组、电池包
三元材料/三元正极材 料/三元体系以镍盐、钴盐、锰盐或镍盐、钴盐、铝盐为原料制成的三元复合正极材料
软包动力电池以铝塑膜封装的锂离子动力电池
三元软包动力电池以三元材料为正极、以铝塑膜封装的锂离子动力电池
NCM/镍钴锰酸锂三元材料的一种,化学式为 Li(Ni Co Mn )O,x+y+z=1 x y z 2
NCA/镍钴铝酸锂三元材料的一种,化学式为 Li(Ni Co Al )O,x+y+z=1 x y z 2
BMS电池管理系统
PHEV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
Wh瓦时,电功的单位
kWh千瓦时、度,电功的单位,1kWh=1,000Wh
MWh电功的单位,1MWh=1,000kWh
GWh电功的单位,1GWh=1,000MWh
能量密度单位质量或单位体积电池所具有的能量
比容量单位质量的电池或活性物质所能放出的电量
压实密度极片在一定条件下辊压处理之后,电极表面涂层单位体积中能填充的材料质 量
倍率表征电池充放电能力的一项指标
mAh/g毫安时/克,比容量的单位
3 g/cm克/立方厘米,压实密度的单位
Wh/kg瓦时/千克,质量能量密度的单位
V电压的基本单位
Ah安时,电池容量单位
C倍率的单位,充电电流 2C代表 1/2小时充满电所需电流大小
摄氏度
本募集说明书部分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表格合计数可能存在差异,均因计算过程中的四舍五入所形成。


第一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孚能科技(赣州)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arasis Energy(Gan Zhou)Co., Ltd.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9年12月18日
股份公司成立日期2019年5月31日
上市时间2020年7月17日
注册资本107,066.9685万元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孚能科技
股票代码688567
法定代表人YU WANG(王瑀)
董事会秘书张峰
地址江西省赣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金岭西路北侧彩蝶路西侧
电话0797-7329849
传真0797-8309512
网址www.farasis.com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及模块系统、电池模块管理系统、充电系统等电动车储能 及管理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马达、驱动器、大功率 POWER IC、 电力电子元器件等驱动马达及控制模块的研发、生产、销售;电动车 传动系统、电动空调系统、电动转向系统、电动刹车系统、发电系统、 电力转换系统等电动车辅助系统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他锂电池 产品和相关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锂电池正负极材料、电解液、 隔膜纸等的研发、生产、销售;废旧锂电池的回收和再利用的研发、 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 活动)
二、股权结构、主要股东情况
(一)股权结构
截至2022年3月31日,发行人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限售数量(股)
1香港孚能境外法人242,874,02522.68%242,874,025
2深圳安晏其他161,769,65015.11%-
3上杭兴源其他52,280,4874.88%-
序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股份限售数量(股)
6重庆江河汇境内非国有法人42,800,0004.00% 
4兰溪新润其他34,671,8883.24%-
5戴姆勒投资境内非国有法人32,120,0913.00%-
7江西立达其他20,674,4871.93%-
9赣州孚创其他17,130,7151.60%17,130,715
8无锡云晖其他15,826,4331.48%-
10北京立达其他14,782,4441.38%-
(二)主要股东情况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香港孚能直接持有公司 22.68%股份,为公司的控股股东。YU WANG(王瑀)及 Keith共同通过香港孚能、赣州博创、赣州精创、赣州孚济和赣州孚创控制公司 24.52%的股权,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1) 香港孚能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Farasis Energy (Asia Pacific) Limited
成立时间2016年 7月 18日
授权股本1股
已发行股本1股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营 地址17/F WINSAN TOWER 98 THOMSON ROAD WANCHAI, HONG KONG
股东构成美国孚能持股 100%
经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主 营业务的关系香港孚能无实际经营业务,与发行人不存在同业竞争
(2)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YU WANG(王瑀)先生,1961年 5月出生,加拿大国籍,拥有中国、美国永久居留权。Instituto Superior Tecnico, Universidade de Lisboa博士,The University of British Columbia博士后。1997年 1月至 2000年 7月,担任 NEC Moli Energy (Canada) Ltd.研发科学家;2000年 8月至 2002年 2月,担任 PolyStor Corporation研发部总监、电芯总设计师;2002年 3月至 2019年 6月,担任美国孚能首席执行官、董事;2009年 12月至 2019年 5月,担任孚能有限董事长兼总裁;2019年 5月至 2020年 12月,担任孚能科技董事长、总经理;2020年 12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董事长。

Keith先生,1967年 10月出生,美国国籍。University of North Carolina Chapel Hill学士, University of Illinois Urbana-Champaign硕士,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博士。1996年 6月至 1998年 12月,担任美国阿贡国家实验室科学家;1999年 1月至 2001年 12月,担任 PolyStor Corporation的研发高级总监及科学家;2002年 2月至 2019年 6月,担任美国孚能首席技术官;2009年12月至 2013年 5月,担任孚能有限董事;2019年 7月至今,担任孚能美国董事及首席技术官;2017年 12月至 2019年 5月,担任孚能有限董事;2019年 5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董事;2019年 8月至今,担任孚能科技副总经理兼研究院院长。

2、其它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其他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东为深圳安晏,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深圳安晏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深圳安晏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成立时间2017年 11月 15日
注册资本477,573.89万元
注册地址及主要生产经 营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号基金小镇对冲基金中心 504
股东构成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
经营业务及其与发行人 主营业务的关系深圳安晏主营业务为股权投资,截至 2022年 2月 28日,其直接持有孚能科技 15.11%股份
截至本募集说明书出具日,深圳安晏的出资人构成和出资比例如下:
序 号合伙人出资金额(万元)出资比例合伙人身份
1国新风险投资管理(深圳)有限公司10.000.0021%普通合伙人
2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477,563.8999.9979%有限合伙人
合计477,573.89100.00%- 
三、所处行业的主要特点及行业竞争情况
(一)发行人所属行业
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规定,公司所处行业属于“C制造业”中的子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公司所处行业属于门类“C制造业”中的大类“C38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中的小类“C3841锂离子电池制造”。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公司属于节能环保领域动力电池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行业管理体制、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1、行业主管部门及监管体制
我国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宏观管理职能由发改委承担,发改委主要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以及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等。锂离子电池制造行业的行政管理职能由工信部及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工信部主要负责拟订实施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监测工业行业日常运行;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等。

锂离子电池制造的全国性自律组织主要有中国电池工业协会和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下设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动力电池应用分会,是专注动力电池行业的自律性组织。

中国电池工业协会经国家民政部注册批准,具有法人资格,为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国家一级协会,主要职能是:对电池工业的政策提出建议,起草电池工业的发展规划和电池产品标准,组织有关科研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鉴定,开展技术咨询、信息统计、信息交流、人才培训,为行业培育市场,组织国际国内电池展览会,协调企业生产、销售和出口工作中的问题。

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是由电池行业企(事)业单位自愿组成的、行业性的、全国性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动力电池应用分会作为中国化学与物理电源行业协会下属的国家二级分会,是我国动力电池产业唯一专注应用领域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动力电池应用分会立足于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产业链企业,旨在为动力电池行业及上下游产业链企业搭建高端沟通交流平台,收集行业代表性意见,承接相关部委规划的课题研究工作,为动力电池及产业链相关政策的制定提供建议和参考,促进动力电池行业及其产业链在产、学、研、用等方面的合作,推进动力电池相关技术的提升,实现动力电池产业链良性发展,从而推动我国新能源产业的进步。

2、行业主要法律法规及政策
当前,新能源汽车产业已成为国家大力推进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而锂离子动力电池是新能源汽车的核心部件。近年来,国家密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性文件,支持我国新能源汽车及动力电池行业的高速高效发展,具体法律法规和政策见下表:

主要政策发布部门发布时间主要内容
2021年汽车 标准化工作要 点工信部2021年 6月加快战略性新兴领域汽车标准研制,持续完善传统汽 车与基础领域标准以及开展绿色低碳及智能制造相 关标准研究。特别是在新能源汽车领域,工作重点主 要包括强化电动汽车安全保障、聚焦燃料电池电动汽 车使用环节、支撑换电模式创新发展以及支撑电动汽 车绿色发展等。
2021年能源 工作指导意见国家能源局2021年 4月按照“源网荷储一体化”工作思路,持续推进城镇智 能电网建设,推动城镇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高质 量发展,加快推广供需互动用电系统,适应高比例可 再生能源、电动汽车等多元化接入需求。
关于加快建立 健全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经济 体系的指导意 见国务院2021年 2月推广绿色低碳运输工具,淘汰更新或改造老旧车船, 港口和机场服务大巴、城市物流配送、邮政快递等领 域要优先使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要加强新能源 汽车充换电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
关于提振大宗 消费重点消费 促进释放农村 消费潜力若干 措施的通知商务部等 12部 门2021年 1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鼓励有关城市优化限购措施,增 加号牌指标投放。改善汽车使用条件,加强停车场、 充电桩等设施建设,鼓励充电桩运营企业适当下调充 电服务费。
进一步完善新 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贴 政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业和 信息化部、科技 部、发展改革委2020年 12月2021年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标准在 2020年基础上退 坡 20%。为加快公共交通等领域汽车电动化,城市公 交、道路客运、出租(含网约车)、环卫、城市物流 配送、邮政快递、民航机场以及党政机关公务领域符 合要求的新能源汽车,2021年补贴标准在 2020年基 础上退坡 10%。为加快推动公共交通行业转型升级, 地方可继续对新能源公交车给予购置补贴。
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 (2021-2035 年)国务院2020年 11月到 2025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千 瓦时/百公里,新能源汽车新车销售量达到汽车新车 销售总量的 20%左右,高度自动驾驶汽车实现限定区 域和特定场景商业化应用。
关于推动交通 运输领域新型 基础设施建设 的指导意见交通运输部2020年 8月引导在城市群等重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建设超快充、大 功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
工业和信息化 部关于修改 《新能源汽车 生产企业及产工信部2020年 7月删去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有关“设计开发能 力”的要求;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停止的时间由 12 个月改为 24个月;删去有关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申 请准入的过渡期临时条款;删去新建纯电动车、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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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准入管理规 定》的决定  车生产企业应同时满足《新建纯电动车、乘用车管理 规定》的条款。
关于修改《乘 用车企业平均 燃料消耗量与 新能源汽车积 分并行管理办 法》的决定工信部、 财政 部、商务部、海 关总署、国家市 场监督管理总 局2020年 6月决定自 2021年 1月 1日起施行。此次修改明确了 2021 年-2023年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14%、 16%、18%。对具备节能减排优势的车型给予核算优 惠,并修改新能源汽车积分计算方法。
关于完善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 策的通知财政部、工信 部、科技部、发 改委2020年 4月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将新能源汽车推广 应用财政补贴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 2022年底。平缓 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原则上 2020-2022年补贴标准 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退坡 10%、20%、30%。……2020 年,保持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 整,适度提高新能源汽车整车能耗、纯电动乘用车纯 电续驶里程门槛。2021-2022年,原则上保持技术指 标总体稳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 30 万元以下(含 30万元),为鼓励“换电”新型商业模 式发展,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换电模式”车辆不 受此规定。
关于有序推动 工业通信业企 业复工复产的 指导意见工信部2020年 2月继续支持智能光伏、锂离子电池等产业以及制造业单 项冠军企业,巩固产业链竞争优势。重点支持 5G、 工业互联网、集成电路、工业机器人、增材制造、智 能制造、新型显示、新能源汽车、节能环保等战略性 新兴产业。
新能源汽车产 业发展规划 ( 2021-2035 年)工信部2019年 12月2025年新能源汽车新车销量占比达到 25%左右。2025 年纯电动乘用车新车平均电耗降至 12.0千瓦时/百公 里,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新车平均油 耗至 2.0升/百公里。
关于加快发展 流通促进商业 消费的意见国务院2019年 8月释放汽车消费潜力。实施汽车限购的地区要结合实际 情况,探索推行逐步放宽或取消限购的具体措施。有 条件的地方对购置新能源汽车给予积极支持。
对十三届全国 人大二次会议 第 7936号建 议的答复工信部2019年 8月结合技术发展进程及产业发展实际,对禁售传统燃油 汽车等有关问题进行研究,全面科学对比分析传统燃 油汽车与新能源汽车在技术成本、节能减排、市场需 求等各方面的潜力和作用。从我国地域广阔、发展不 均衡的国情出发,组织开展深入细致的综合分析研 判,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和领域 开展城市公交出租先行替代、设立燃油汽车禁行区等 试点,在取得成功的基础上,统筹研究制定燃油汽车 退出时间表。
乘用车企业平 均燃料消耗量 与新能源汽车 积分并行管理 办法(修正案 征求意见稿)工信部2019年 7月修改传统能源乘用车适用范围;2021年度、2022年 度、2023年度,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14%、 16%、18%;完善传统能源乘用车燃料消耗量引导和 积分灵活性措施。
关于开展新能 源汽车安全隐 患排查工作的 通知工信部2019年 6月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 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 安全。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 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 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关于进一步完 善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财政 补贴政策的通 知财政部、工信 部、科技部、发 改委2019年 3月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优化 技术指标,坚持“扶优扶强”;完善补贴标准,分阶 段释放压力;完善清算制度,提高资金效益;营造公 平环境,促进消费使用;强化质量监管,确保车辆安 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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锂离子电池行 业规范条件 (2018年本)工信部2019年 1月该规范明确了锂离子电池行业的产业布局及项目设 立相关要求,建立了生产规模和工艺技术、质量管理、 智能制造、绿色制造、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社会责 任、监督和管理等相关行业规范。
汽车产业投资 管理规定发改委2018年 12月加强汽车产业投资方向引导,优化燃油汽车和新能源 汽车产能布局,明确产业鼓励发展的重点领域;积极 引导新能源汽车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高新建纯电 动汽车企业投资项目的条件,明确对投资主体、技术 水平、项目所在区域的要求;加强关键零部件等投资 项目管理,明确发动机、车用动力电池、燃料电池、 车身总成、专用汽车和挂车等投资项目的条件。
提升新能源汽 车充电保障能 力行动计划发改委、能源 局、工信部、财 政部2018年 11月力争用 3年时间大幅提升充电技术水平,提供充电设 施产品质量,加快完善充电标准体系,全面优化充电 设施布局,显著增强充电网络互联互通能力,快速升 级充电运营服务品质,进一步优化充电基础设施发展 环境和产业格局作为行动计划目标。
关于节能新能 源车船享受车 船税优惠政策 的通知财政部2018年 7月免征车船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商用车、插电式 (含增程式)混合动力汽车、燃料电池商用车。纯电 动乘用车和燃料电池乘用车不属于车船税征税范围, 对其不征车船税。
关于印发坚决 打好工业和通 信业污染防治 攻坚战三年行 动计划的通知工信部2018年 7月推广新能源汽车。2020年新能源汽车产销量达到 200 万辆左右。联合交通运输等部门,加快推进城市建成 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 型物流配送车辆采用新能源或清洁能源汽车,重点区 域达到 80%。
关于组织开展 新能源汽车动 力蓄电池回收 利用试点工作 的通知工信部、科技 部、环保部、交 通运输部、商务 部、质检总局、 能源局2018年 3月经过七部门组织对有关地区及企业申报的新能源汽 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实施方案进行评议,确定 京津冀地区、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 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东省、 广西壮族自治区、四川省、甘肃省、青海省、宁波市、 厦门市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为试点地区和企业。
2018年能源 工作指导意见能源局2018年 2月电动汽车充电设施。积极推进充电桩建设,年内计划 建成充电桩 60万个,其中公共充电桩 10万个,私人 充电桩 50万个。
关于调整完善 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补 贴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 部、工信部、发 改委2018年 2月根据成本变化等情况,调整优化新能源乘用车补贴标 准,合理降低新能源客车和新能源专用车补贴标准。
电动汽车用锂 离子动力蓄电 池安全要求工信部2018年 1月作为国内电动汽车用动力电池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 强制标准,其范围涵盖了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电池 单体、电池包或系统的试验方法与安全要求。
新能源汽车动 力蓄电池回收 利用管理暂行 办法工信部、科技 部、环保部、交 通运输部、商务 部、质检总局、 能源局2018年 1月加强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规范行业 发展。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负 责回收新能源汽车使用及报废后产生的废旧动力蓄 电池。汽车生产企业应建立回收服务网点,负责收集 废旧动力蓄电池,集中贮存并移交至与其协议合作的 相关企业。鼓励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报废 汽车回收拆解企业与综合利用企业等通过多种形式, 合作共建、共用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渠道。
关于免征新能 源汽车车辆购 置税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 局、工信部、科 技部2017年 12月自 2018年 1月 1日至 2020年 12月 31日,对购置的 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对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 能源汽车,通过发布《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 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实施管理。2017 年 12月 31日之前已列入《目录》的新能源汽车,对 其免征车辆购置税政策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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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用车企业平 均燃料消耗量 与新能源汽车 积分并行管理 办法工信部、财政 部、商务部、海 关总署、质检总 局2017年 9月对传统能源乘用车年度生产量或者进口量达到3万辆 以上的,从 2019年度开始设定新能源汽车积分比例 要求,其中:2019、2020年度的积分比例要求分别为 10%、12%。
关于印发《汽 车产业中长期 发展规划》的 通知工信部、发改 委、科技部2017年 4月提出以新能源汽车和智能网联汽车为突破口,加速跨 界融合,构建新型产业生态,带动产业转型升级,实 现由大到强发展。到 2020年,新能源汽车年产销达 到 200万辆,动力电池单体比能量达到 300瓦时/公 斤以上。到 2025年,新能源汽车占汽车产销 20%以 上。
关于印发《促 进汽车动力电 池产业发展行 动方案》的通 知工信部、发改 委、科技部、财 政部2017年 2月提出分三个阶段推进我国动力电池发展:2018年,提 升现有产品性价比,保障高品质电池供应;2020年, 基于现有技术改进的新一代锂离子动力电池实现大 规模应用;2025年,采用新化学原理的新体系电池力 争实现技术变革和开发测试。
新能源汽车生 产企业及产品 准入管理规定工信部2017年 1月对原有的准入管理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了企业准入 条件,提高了企业及产品准入门槛,完善了监督检查 机制,强化了各方的法律责任。
关于加快推进 再生资源产业 发展的指导意 见工信部、商务 部、科技部2016年 12月明确指出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建 立完善废旧动力电池资源化利用标准体系,推进废旧 动力电池梯次利用。这也是国家首次针对动力电池回 收所进行的试点工作。
关于印发“十 三五”国家战 略性新兴产业 发展规划的通 知国务院2016年 11月对“十三五”期间我国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目标、重 点任务、政策措施等作出全面部署安排。提出推动新 能源汽车产业快速壮大,建设具有全球竞争力的动力 电池产业链。
关于调整新能 源汽车推广应 用财政补贴政 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 部、工信部、发 改委2016年 12月调整补贴标准,电池系统能量密度成为补贴高低的调 整系数;提高并动态调整推荐车型目录门槛;规定地 方政府的补贴不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 50%;补 贴方式由预拨制转为年度清算制;非个人用户购买新 能源汽车在申请补贴前有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 里的要求等。
电动汽车动力 蓄电池回收利 用技术政策 (2015年版)发改委、工信 部、环保部、商 务部、质检总局2016年 1月加强对电动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工作的技术指导 和规范,明确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责任主体,明确建 立动力电池编码制度,建立可追溯体系,鼓励进行废 旧动力电池梯级利用,指导相关企业建立上下游企业 联动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防止行业无序发展。
电动汽车充电 基础设施发展 指南 ( 2015-2020 年)发改委、能源 局、工信部、住 建部2015年 10月到 2020年,新增集中式充换电站超过 1.2万座, 分散式充电桩超过 480万个,以满足全国 500万辆电 动汽车充电需求。
新建纯电动乘 用车企业管理 规定发改委、工信部2015年 7月发挥市场主体的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和具有技术创新 能力的企业参与纯电动乘用车科研生产。新建企业投 资项目的投资总额和生产规模不受《汽车产业发展政 策》有关最低要求限制,由投资主体自行决定。新建 企业可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 驱动动力的汽车产品。
中国制造 2025国务院2015年 5月提出“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作为重点发展领域,要求 继续支持电动汽车、燃料电池汽车发展,形成从关键 零部件到整车的完整工业体系和创新体系,推动自主 品牌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同国际先进水平接轨。
关于完善城市 公交车成品油 价格补助政策财政部、工信 部、交通运输部2015年 5月进一步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促进公交行业节能 减排和结构调整,实现公交行业健康、稳定发展,从 2015年起对城市公交车成品油价格补助政策进行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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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新能源汽 车推广应用的 通知  整。
关于 2016-2020 年 新能源汽车推 广应用财政支 持政策的通知财政部、科技 部、工信部、发 改委2015年 4月在 2016-2020年继续实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政 策。中央财政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给予补助实行普惠 制,补助标准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 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步退坡。
交通运输部关 于加快推进新 能源汽车在交 通运输行业推 广应用的实施 意见交通运输部2015年 3月至 2020年,新能源汽车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初具 规模,在城市公交、出租汽车和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 的总量达到 30万辆;新能源汽车配套服务设施基本 完备,新能源汽车运营效率和安全水平明显提升。
(三)行业概况、技术水平及特点
1、行业概况
(1)新能源汽车已成为全球公认的发展趋势
①降低汽车行业石油消耗,是人类社会可持续发展的核心路径
石油是一种不可再生能源,石油消耗带来的环境污染、全球变暖更是全球社会所面临的严峻挑战。根据《BP世界能源统计年鉴 2021》,截至 2020年底,全球石油储量为 1.73万亿桶。从产生量看,以 2020年的储产比,全球石油还可以现有的水平生产 50年余年。从消费量看 2020年全球石油消费量因新冠疫情的影响减少 900万桶/日,仅中国是全球唯一的石油消费增长的国家(22万桶/天)。

同时,汽车行业是全球石油消耗量最大的行业之一,汽车对石油的需求超 2,000万桶/日,占石油消耗量的 20%以上。

因此,从长期来看,为了降低汽车行业石油的消耗量、改善全球能源结构、减少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汽车的电动化是必然趋势。根据国际能源署发布的《世界能源展望2019》,新能源汽车的普及将有效的减少汽车行业对石油的需求,预计到 2040年,全球近半数轿车都会是电动车。

②各国政府政策驱动行业快速发展,各大车企电动化战略加速
近年来,全球生态环境问题日益突出,全球气候变暖等问题亟待解决,各国政府均提出向清洁能源加速转型,纷纷加快在充电等配套设施上的投资。全球各大汽车企业陆续发布新能源汽车战略并推出正向开发的电动化汽车平台。在政策下,新能源汽车尤其是新能源乘用车渗透率以及消费者接纳程度不断提升。

③汽车产业“新四化”发展下,电动化是最佳基础平台
当前,“电动化、网联化、智能化、共享化”为核心的“汽车行业新四化”正重塑汽车产业新格局。5G、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快速发展,推动汽车向高级智能移动终端演变。电动化则是适配车联网、无人驾驶等技术的最佳基础载体。新能源汽车行业已进入从导入期到成长期的关键阶段,与汽车产业“新四化”的转型升级相叠加,将进一步加快汽车产业变革的发生。

④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对我国极具战略意义,是中国经济增长新动能 我国已在 2018年超越美国成为世界最大的原油进口国,石油对外依存度高达 70.9%,远超世界公认的 50%警戒线。降低石油对外依存度关乎我国能源战略安全。汽车是我国石油消耗的主要领域,我国乘用车和商用车油耗占社会总油耗比例已达 42%。相比于石油,我国电力行业自 2011年起便已赶超美国在发电量和装机量上位居世界榜首。因此,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发展对我国能源安全极具战略意义。

从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来看,汽车产业是中国国民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对 GDP和就业产生巨大的带动作用。但由于我国汽车工业发展起步晚,传统汽车工业所需的核心技术能力仍较为落后。同时,受到国际、国内形势的复杂化影响,传统汽车产业受到一定的冲击,2018年我国全年汽车销量自 1990年以来首次出现下降。然而,新能源汽车产量、销量依然保持正向高速增长,2021年产销分别完成354.5万辆和352.1万辆,同比分别增长159.5%和157.5%。新能源汽车已经成为中国汽车产业、中国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自 2010年,国务院决定“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将新能源汽车作为七大战略产业之一,根据 GGII数据,中国新能源汽车自 2015年以来产销量位居世界第一,保有量占据全球 50%。新能源汽车将成为中国汽车产业弯道超车的重要领域,对相关产业链起到带动作用,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新动能。

(2)锂离子电池是新能源汽车主流动力选择
锂离子电池是一种二次电池(充电电池),它主要依靠锂离子在正极和负极脱嵌。相较于铅酸电池、镍氢电池等其他电池体系,锂离子电池具有能量密度高、工作电压高、自放电小、无记忆效应、循环寿命长、充电快速、重量轻、体积小、无污染等优势。自上世纪九十年代索尼公司、NEC Moli Energy (Canada) Ltd.先后将不同正极材料的锂离子电池产业化后,锂离子电池已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产品、新能源汽车和储能领域等。

锂离子电池经过 20多年的应用发展,以及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上的大规模使用,技术趋于成熟,产业配套全面,推动新能源汽车的成本不断趋近燃油车,从而成为新能源汽车主流动力选择。锂离子动力电池作为新能源汽车最为关键的核心组件,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包括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安全性、使用寿命、充电时间和高低温适应性等;同时,直接影响新能源汽车成本,其成本占整车成本的 40%左右。突破动力电池能量密度、提升续航里程、提高安全性能、延长使用寿命、缩短充电时间、优化低温性能、降低电池成本等是新能源汽车替代传统燃油车、提高渗透率、由政策驱动转为消费驱动的关键因素。

受益于全球新能源汽车产业的迅速发展,动力电池需求增长迅猛。根据EVTank与GGII数据,2021年全球锂离子电池的出货量达到562.4GWh,中国锂离子电池出货量达到 327GWh,其中中国市场的消费型锂电池、动力电池和储能型锂电池的出货量分别为72GWh、220GWh和32GWh,动力电池的占比已超过消费型锂电池。

(3)三元软包动力电池是新能源乘用车领域主流技术路线之一
动力电池根据正极材料不同,可分为三元材料电池、磷酸铁锂电池、锰酸锂电池、钴酸锂电池等;根据封装方式和形状不同,动力电池可分为方形电池、软包电池和圆柱电池。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具备高能量密度、高安全性能、长寿命等重要优势,是动力电池技术路线的重要发展方向之一。尤其在新能源乘用车领域,终端消费者以及各国政府对汽车的性能要求以及安全性要求极高,采用三元软包动力电池未来将成为主流趋势之一。

动力电池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是材料开发能力、产品设计能力、工艺制造能力以及管理品控能力等。三元软包动力电池在研发技术壁垒、生产工艺壁垒上更高。

掌握成熟技术、具备核心竞争力的企业将在全球电动化趋势下,在国内外主流新能源车企供应链选择中脱颖而出。

2、行业技术水平及特点
(1)三元材料电池技术水平及特点
相比于传统燃油车,新能源汽车的续航里程、充电时间、安全性能、电池寿命、电池成本等问题,都是制约消费者购买力及新能源汽车普及程度的关键因素。

动力电池技术性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性能对应关系如下:

动力电池性能新能源汽车性能
能量密度能量密度越高,新能源汽车续航里程越长
功率密度功率密度越高,新能源汽车加速、爬坡性能越好
高低温性能高低温适用范围越广,新能源汽车适用的温度范围越广
循环寿命循环寿命越长,新能源汽车的动力电池使用寿命越长
安全性能新能源汽车安全的决定性因素
倍率性能充电时间越短,整车动力性能越好
因此,动力电池性能直接决定新能源汽车性能,动力电池性能的提升依赖于技术进步,持续的技术进步驱使动力电池能量密度不断提升、产品性能不断优化、生产成本不断降低、综合性价比不断提高。

根据中国汽车工程学会 2020年 4月发布的《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技术路线图年度评估报告 2019》,当前国内量产的磷酸铁锂材料单体电池能量密度已达190Wh/kg;三元材料单体电池能量密度已达到 280Wh/kg。

提高能量密度的关键在于正极材料。正极材料决定了锂离子电池的主要性能。

按正极材料划分,锂离子电池可以分为钴酸锂、锰酸锂、磷酸铁锂和三元材料等技术路线。其中,三元材料是指含镍钴锰三种元素或镍钴铝三种元素组成的正极材料,即镍钴锰酸锂(以下简称“NCM”)或镍钴铝酸锂(以下简称“NCA”)。

在动力电池领域,经历了由钴酸锂、锰酸锂转向磷酸铁锂、三元材料为主的发展历程。各类锂离子电池的主要技术指标对比如下: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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