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策略A (540003):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原标题:汇丰策略A :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7年3月9日证监基金字【2007】64号文批准发起设立。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7年4月9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投资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请个人投资者阅读并充分了解《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户隐私政策》(https://www.hsbcjt.cn/zcytk/bmxy),知晓并同意汇丰晋信就为您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供相应基金业务活动之目的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如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的要求,根据上述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收集、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等信息,其中包括部分敏感个人信息。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基金账户以及相应的基金业务相关的服务。对于机构投资者,如涉及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的,应当确保个人信息来源合法并且确保管理人处理其个人信息不违反该第三方的授权同意。机构投资者请提醒该第三方阅读《汇丰晋信基金用户隐私政策》,特别地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告知管理人将如何处理其个人信息,并获得该第三方同意。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录 一、绪言........................................................................................................................ 4 二、释义........................................................................................................................ 5 三、基金管理人.......................................................................................................... 12 四、基金托管人..........................................................................................................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27 六、基金的募集.......................................................................................................... 53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5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58 九、基金的转换.......................................................................................................... 70 十、基金的非交易过户与转托管.............................................................................. 71 十一、基金份额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72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73 十三、基金的投资...................................................................................................... 74 十四、基金的业绩...................................................................................................... 89 十五、基金的财产...................................................................................................... 93 十六、基金财产的估值.............................................................................................. 95 十七、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101 十八、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103 十九、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105 二十、基金的信息披露............................................................................................ 106 二十一、风险揭示.................................................................................................... 112 二十二、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6 二十三、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8 二十四、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35 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52 二十六、其他应披露事项........................................................................................ 154 二十七、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58 二十八、备查文件.................................................................................................... 159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关于本基金H类别份额的详细信息,应参照本基金的香港说明文件。 本基金H类别份额投资者,应将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香港说明文件及H类别基金份额产品资料概要一并阅读。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 指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 指《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 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 指《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明书: 书》; 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指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即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招募说明书进 行的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 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指《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 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托管协议: 业务规则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 则》; 发售公告: 指《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 发售公告》;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 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 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2年12月28日经第十一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 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 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定》: 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 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人民币元;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 份额持有人; 基金管理人: 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照法律法规或基金合同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注册登记业务: 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交收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 清算和结算、基金销售业务交易确认、代理发放红利、 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人: 指办理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注册登记 人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 他投资者;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 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 会团体或其它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可以投 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 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指按照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基金募集期: 指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中载明,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的基金份额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 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总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 《基金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监 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按照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终止基金合同的日期; 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申请 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人申请购买本 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基金 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巨额赎回: 指在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基金净赎回申请份额(基 金赎回申请总份额扣除申购申请总份额之余额)所代 表的基金资产净值与净转出申请份额(基金转出申请 总份额扣除转入申请总份额之余额)所代表的基金资 产净值之和超过上一开放日本基金总净值10%的情 形; 基金转换: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 有效的业务规则进行的本基金份额与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其他基金份额间的转换行为; 转托管: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一基金份额 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转移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 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时,向基金托 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 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认购、申购、 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机 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投资理财中心及基金代销机构的代 销网点; 指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 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 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 指注册登记人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 该注册登记人办理注册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 动情况的账户; 交易账户: 指销售机构为基金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由该 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 务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 指基金管理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 日期; T 日: 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 日期; T+n日: 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日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 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 基金资产总值是指本基金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 值、银行存款本息、债券的应计利息、基金应收的申 购基金款、缴存的保证金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 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以计算日某类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该类基金 份额余额总数后得出的基金份额的财产净值; 基金财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财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法律法规: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 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 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 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 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不可抗力: 指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的任何事件和因素, 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 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停电或 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等。 香港证监会 指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 《通函》: 指香港证监会2015年5月22日颁布、同年7月1日实施 的《有关内地与香港基金互认的通函》及颁布机关对 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A类别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 额类别; H类别基金份额: 指依据《基金法》、《销售办法》、《通函》等法律 法规的有关规定为香港投资者设立的,在香港销售机 基金份额: 构销售的本基金的份额类别; 指A类别基金份额、H类别基金份额以及本基金未来增 设的其他类别基金份额,但本基金合同关于H类别基 金份额另有约定的除外; 香港代表: 指按照《通函》等法律法规担任本基金在香港地区的 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机构的申购赎回申 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 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等依据香港法规应 履行的职责; 香港销售机构: 指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名义持有人: 指依据香港市场的特点,香港代表或香港销售机构 (或其各自的代理人)将代表投资者名义持有“内地互 认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并出现在注 册登记机构的持有人名册中; H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 指为香港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仅指基日: 金A类别基金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日,同时 能满足H类别基金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 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基金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 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香港: 指香港特别行政区。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成立时间: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20376868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专职党委副书记(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摩根资产管理)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慧芬女士,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摩根大通银行市场推广部副财务主管、恒生银行市场推广部高级投资产品经理、国卫(AXA)保险金融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富达亚洲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地区机构业务客户关系管理负责人、亚洲(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董事长。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曾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校友事务副院长,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大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美国肯塔基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BiMBA商学院中方院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云峰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银行和德意志银行,2005年加入汇丰集团,先后担任环球资本市场、环球银行与资本市场中国区常务总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中国区主管。现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兼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股票基金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医疗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李选进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摩根资产管理)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陆彬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助理研究员、研究员、助理研究总监,现任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股票研究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时代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邵骥咏先生,于2009年5月21日至2012年8月18日期间,曾管理本基 金。 王春先生,于2007年4月9日至2009年9月1日期间和2012年7月21日 至2015年5月23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郭敏女士,于2015年5月23日至2020年5月30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闫湜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协助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开展固定收益资产和新股相关投资管理工作。 (6)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李选进,总经理;陆彬,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股票研究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时代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李媛媛,投资部固定收益总监兼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方磊,规则化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中小盘低波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程彧,海外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黄立华,主动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3)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注册登记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6)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基金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帐,进行证券投资; (7)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以基金财产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非法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8)接受基金托管人依法进行的监督; (9)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0)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1)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以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2)按基金合同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基金收益; (13)按照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和分红款项; (14)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15)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6)按规定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帐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7)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的财务会计报告; (18)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 (19)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20)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保证投资者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在支付合理成本的条件下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2)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破产或者由接管人接管其财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财产及本基金其他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6)公平对待所管理的不同基金,防止在不同基金间进行有损本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及资源分配; (27)以基金管理人的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8)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3)本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的股票,其市值超过本基金资产净值的10%; 14)本基金与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超过该证券的10%; 15)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6)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 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一)基金托管人概况 公司法定中文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交通银行) 公司法定英文名称:BANK OF COMMUNICATIONS CO.,LTD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住 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邮政编码:200336 注册时间:1987年3月30日 注册资本:742.63亿元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5号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交通银行始建于1908年,是中国历史最悠久的银行之一,也是近代中国的发钞行之一。1987年重新组建后的交通银行正式对外营业,成为中国第一家全国性的国有股份制商业银行,总部设在上海。2005年 6月交通银行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07年5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通银行连续13年跻身《财富》(FORTUNE)世界500强,营业收入排名第137位;列《银行家》(The Banker)杂志全球千家大银行一级资本排名第11位。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资产总额为人民币12.32万亿元。2022年一季度,交通银行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人民币233.4亿元。 交通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文简称“托管部”)。现有员工具有多年基金、证券和银行的从业经验,具备基金从业资格,以及经济师、会计师、工程师和律师等中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员工的学历层次较高,专业分布合理,职业技能优良,职业道德素质过硬,是一支诚实勤勉、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奋发向上的资产托管从业人员队伍。 (二)主要人员情况 任德奇先生,董事长、执行董事,高级经济师。 任先生2020年1月起任本行董事长(其中:2019年12月至2020年7月代为履行行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20年1月任本行副董事长(其中:2019年4月至2020年1月代为履行董事长职责)、执行董事,2018年8月至2019年12月任本行行长; 2016年12月至2018年6月任中国银行执行董事、副行长,其中:2015年10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银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非执行董事,2016年9月至2018年6月兼任中国银行上海人民币交易业务总部总裁;2014年7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银行副行长,2003年8月至2014年5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信贷审批部副总经理、风险监控部总经理、授信管理部总经理、湖北省分行行长、风险管理部总经理;1988年7月至2003年8月先后在中国建设银行岳阳长岭支行、岳阳市中心支行、岳阳分行,中国建设银行信贷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信贷风险管理部工作。任先生1988年于清华大学获工学硕士学位。 刘珺先生,副董事长、执行董事、行长,高级经济师。 刘先生2020年7月起担任本行行长;2016年11月至2020 年5 月任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光大集团股份公司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4年12月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先后兼任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国际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副主席、中国光大实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2009年9月至2014年6月历任中国光大银行行长助理、副行长(期间先后兼任中国光大银行上海分行行长、中国光大银行金融市场中心总经理);1993年7月至2009年9月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国际业务部、香港代表处、资金部、投行业务部工作。刘先生2003年于香港理工大学获工商管理博士学位。 徐铁先生,资产托管部总经理。 徐铁先生2022年4月起任本行资产托管部总经理;2014年12月至2022年4月任本行资产托管部副总经理;2000年7月至2014年12月,历任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客户经理、保险与养老金部副高级经理、高级经理、保险保障业务部高级经理、总经理助理。徐先生2000年于复旦大学获经济学硕士学位。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交通银行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646只。此外,交通银行还托管了基金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私募投资基金、保险资金、全国社保基金、养老保障管理基金、企业年金基金、职业年金基金、期货公司资产管理计划、QFII证券投资资产、RQFII证券投资资产、QDII证券投资资产、RQDII证券投资资产、QDIE资金、QDLP资金和QFLP资金等产品。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交通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规章及行内相关管理规定,加强内部管理,托管部业务制度健全并确保贯彻执行各项规章,通过对各种风险的识别、评估、控制及缓释,有效地实现对各项业务的风险管控,确保业务稳健运行,保护基金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合法性原则:托管部制定的各项制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并贯穿于托管业务经营管理活动始终。 2、全面性原则:托管部建立各二级部自我监控和风险合规部风险管控的内部控制机制,覆盖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建立全面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 3、独立性原则:托管部独立负责受托基金资产的保管,保证基金资产与交通银行的自有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的受托基金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4、制衡性原则:托管部贯彻适当授权、相互制约的原则,从组织架构的设置上确保各二级部和各岗位权责分明、相互制约,并通过有效的相互制衡措施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5、有效性原则:托管部在岗位、业务二级部和风险合规部三级内控管理模式的基础上,形成科学合理的内部控制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通过行之有效的控制流程、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保障各项内控管理目标被有效执行。 6、效益性原则:托管部内部控制与基金托管规模、业务范围和业务运作环节的风险控制要求相适应,尽量降低经营运作成本,以合理的控制成本实现最佳的内部控制目标。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托管部制定了一整套严密、完整的证券投资基金托管管理规章制度,确保基金托管业务运行的规范、安全、高效,包括《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系统建设管理办法》、《交通银行资产托管部信息披露制度》、《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商业秘密管理规定》、《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从业人员行为规范》、《交通银行资产托管业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等,并根据市场变化和基金业务的发展不断加以完善。做到业务分工科学合理,技术系统管理规范,业务管理制度健全,核心作业区实行封闭管理,落实各项安全隔离措施,相关信息披露由专人负责。 托管部通过对基金托管业务各环节的事前揭示、事中控制和事后检查措施实现全流程、全链条的风险管理,聘请国际著名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托管业务运行进行国际标准的内部控制评审。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有关证券法规的规定,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基金资产的投资组合比例、基金资产的核算、基金资产净值的计算、基金管理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托管人报酬的计提和支付、基金的申购资金的到账与赎回资金的划付、基金收益分配等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核查。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证券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行为,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予以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及时核对确认并进行调整。 交通银行有权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交通银行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及时纠正的,交通银行按规定报告中国证监会。 交通银行作为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有权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 四、其他事项 最近一年内交通银行及其负责资产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银保监会及其他有关机关的处罚。负责基金托管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在基金管理公司无兼职的情况。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网址:www.hsbcjt.cn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2)A类别基金份额代销机构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传真:010-66218888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22层 法定代表人:王云峰 公司网站:www.hsbc.com.cn 客服电话:95366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 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bank.ecitic.com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 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户服务电话:95595 网址:www.cebbank.com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客户服务电话:95555 联系人:刘薇 网址:www.cmbchina.com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400-888-881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 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61899999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 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人:朱雅崴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客服电话:95521 / 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400888810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联系人:金芸、李笑鸣 网址:www.htsec.com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电话:021-5035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23 网址:www.xyzq.com.cn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21楼 法人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邮编:5180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010-84588888 网址:www.cs.ecitic.com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iticssd.com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400 910 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王星月 电话:0755-82558228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95517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4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林爽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00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www.txsec.com、 www.txjijin.com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 190号 2号楼 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 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联系电话:021-36696312 客服电话:400-700-9665 传真:021-68596919 网址: www.ehowbuy.com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一号元茂大厦 903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公司网站:www.10jqka.com.cn 客服电话:952555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联系人:李娟 公司网站:www.noah-fund.com 客服电话:400-821-5399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联系人:王一彦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 86号 法定代表人:李峰 联系人:李明娟 电话:0531-68889344 传真:0531-68889518 公司网站:www.zts.com.cn 客服电话:95538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 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联系人:高扬 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公司网站:www.stocke.com.cn 客服电话:95345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 4018号安联大厦 28层 A01、B01(b)单元 法定代表人:洪家新 联系人:陈敏 公司网站:www.cfsc.com.cn 客服电话:021-32109999;029-68918888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9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祝瑞敏 联系人:王薇安 公司网址:www.cindasc.com 客服电话:95321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 22号泛利大厦 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公司网站:licaike.hexun.com 客服电话:4009-200-022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区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公司网站:www.myfund.com 客服电话:400-888-6661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公司网站:www.hazq.com 客服电话:400-809-6518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电话:021-68751929 联系人:李良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993 网址:www.dxzq.net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10-88085195 网址:www.swhysc.com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 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联系人:李天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 www.citicsf.com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客服电话:400 893 6885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公司网站:www.lufunds.com 客服电话:4008219031 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 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 B座第 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LCM置汇旭辉广场D座11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21-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公司网址: stock.pingan.com 恒生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000号恒生银行大厦34楼、36楼及上海浦东南路528号证券大厦27楼 法定代表人:郑慧敏 公司网站:www.hangseng.com.cn 客服电话:8008308008/4008308008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网址:www.hcfunds.com 客服电话:400-619-9059 邮编:100052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 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583 联系人:陈亚男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www.18.cn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郝强 联系人:张春薇 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服务热线 : 95519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大厦四楼 办公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48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联系人:王雅薇 电话:13971585665 客服电话:4008005000或95391 网址: www.tfzq.com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服电话:95017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8350979 联系人:韩雨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goutong.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传真:010-84997571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电话:15180468717 联系人:郑雅婷 网址:www.taixinc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7号中国人寿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联系人:熊丽 电话:0471-4972675 客服电话:956088 网址:www.cnht.com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幢22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6572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闵佳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服务热线:400-8888-128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3)H类别基金份额香港代表 HSBC Investment Funds (Hong Kong) Limited(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担任我公司在香港地区的代表,负责接收香港地区投资者/机构的申购赎回申请、协调基金销售、向香港证监会进行报备和香港基金投资人的信息披露和沟通工作。 汇丰投资基金(香港)有限公司地址:香港皇后大道中1号汇丰总行大厦22楼 电话:852-2284 1118 传真:852-3409 2667 网址:www.assetmanagement.hsbc.com/hk (4)H类别基金份额香港销售机构 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汇丰银行”)、恒生银行有限公司(“香港恒生银行”)担任我公司在香港地区的首批基金销售机构(“香港代销机构”),负责向香港投资者提供销售服务。基金销售活动应遵循中港两地监管机构的相关法规要求。 (二)注册登记人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22163307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施翊洲 联系人:施翊洲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募集,并于2007年3月9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7】64号文核准募集。 (二)基金存续期间 不定期 (三)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四)募集方式 本基金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向投资人公开发售,具体情况和联系方法详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五)募集期限 本基金于2007年3月22日起通过各销售机构向社会公开募集,截止2007年4月4日,本基金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 (六)募集对象 本基金份额的发售对象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七)募集场所 本基金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网点公开发售,详情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八)基金的最高募集规模 本基金设定募集目标上限为100亿份。具体控制措施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价格、费用及认购份额计算公式 (1)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认购价格:1.00元人民币 (3)认购费用 本基金采用金额认购方法,认购费用以认购金额为基数采用比例费率计算,认购费率如下:
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上述计算结果(包括认购份额)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认购费用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基金募集期发生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例一: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3元。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认购费用=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80元 认购份额=(9,880+3)/1.00=9,883份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883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 (十)投资人对基金份额的认购 (1)认购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自2007年3月22日至2007年4月4日,共14天。 (2)投资人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 基金投资人可在募集期间到基金销售网点认购本基金,按照销售机构的规定办理基金认购手续,填写认购申请书,并足额缴纳认购款(具体请参见基金份额发售公告)。首次认购之前必须持有效证件开立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和销售机构交易账户。 (3)认购的方式及确认 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投资人在T日规定时间内提交的认购申请,可于T+2日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申请是否被成功受理。 投资人可于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原申请网点或通过基金管理人的客户服务中心查询认购确认份额。 (4)认购限额 在本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首次单笔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000元,追加认购的最低金额1,000元。 (5)“比例确认”的处理方式 为了基金日后平稳投资运作和建仓的需要,本基金管理人在募集期内对基金总规模实行限量。 1、募集期内认购申请不超过100亿份(含100亿份)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不超过100亿份(含100亿份),则所有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予以确认。 2、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高于100亿份的情形: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全部确认后本基金的总份额超过100亿份,则对募集期内的有效认购申请采用“比例确认”的原则给予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退还给投资者。 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如下: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100亿元/募集期内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按照上式计算的确认比例,投资人募集期内提交的有效认购申请部分确认的金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计算结果以四舍五入的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投资者募集期内认购费按照有效认购申请金额对应的费率计算。 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将于募集期结束日起的2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告。 例二:假定某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募集期认购申请确认比例为 92.2231%,认购金额在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 3元。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计算如下: 有效认购申请确认金额=10,000×92.2231%=9,222.31元 认购费用=9,222.31×1.2%=110.67元 净认购金额=9,222.31-110.67=9,111.64元 认购份额=(9,111.64+3)/1.00=9,114.64份 未确认金额=10,000-9,222.31=777.69元 即投资人投资10,000元认购本基金,可得到9,114.64份基金份额(含利息折份额部分)。未确认金额777.69元将于本基金募集结束后退回投资者账户。 (十一)募集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申请款项在基金募集期产生的利息将折合成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以注册登记人的记录为准。 (十二)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资格的商业银行的基金募集专用账户,任何人不得动用。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111,506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募集发售期募集的有效份额为5,264,523,342.19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1,120,414.94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5,265,643,757.13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的生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并予以公告: (1)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 (2)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 基金备案获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二)基金募集失败的处理方式 (1)募集期满,未达到基金合同生效条件,或募集期内发生使基金合同无法生效的不可抗力,则基金募集失败。 (2)本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当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将投资人已缴纳的认购款项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在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基金认购人。 (三)基金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 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和报送解决方案;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规定的程序,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宣布基金合同终止。 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办理。 (四)本基金基金合同已于2007年4月9日生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基金份额的类别 本基金根据销售对象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 在中国内地销售的、为中国内地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称为A类别基金份额;在中国香港地区销售的、为中国香港投资者设立的份额,称为H类别基金份额。 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H类别基金份额单独设置基金代码,分别计算和公告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除非基金管理人在未来条件成熟后另行公告开通相关业务,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 A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和基金管理人委托的代销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增减基金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条件成熟时,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以电话、传真或网上交易等形式进行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法另行公告。 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销售机构为经香港证监会批准的,具备基金销售资格的由香港代表选聘的相关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本基金H类别基金份额的开放日是指为香港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仅指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开放日且该日为香港工作日,同时能满足H类别基金份额结算安排的交易日,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若出现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H类别基金份额开放日及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提前公告。 (2)申购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申购,具体开始办理时间在本基金开放申购公告中规定。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已于2007年6月8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3)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时间内开始办理赎回,具体开始办理赎回时间在本基金开放赎回公告中规定。本基金A类别基金份额已于2007年7月9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4)基金管理人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进行公告并办理备案手续。 (5)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A类别基金份额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的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H类别基金份额依据香港销售机构的规则,申购以金额提交申请,关于赎回,各销售机构可根据与基金管理人的约定,仅接受份额提交申请,或接受以金额或份额方式提交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A类别基金份额,对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基金管理人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处理,即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份额进行赎回处理时,申购确认日期在先的基金份额先赎回,申购确认日期在后的基金份额后赎回;考虑到香港销售机构的技术条件限制,H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可不采用“先进先出”原则;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前撤销,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最迟应在新的原则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予以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提出 基金投资人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 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A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 H类别基金份额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H类别基金份额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或基金金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确认 考虑到香港市场的交易特点,H类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的申请和确认采用分级结算方式。基金注册登记人负责办理与香港代表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香港代表负责办理与销售机构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香港销售机构负责办理与H类别基金份额投资者之间的份额结算与登记; 香港销售机构对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香港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香港说明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部分或全部拒绝投资者的申请。 基金注册登记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收到的 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包括该日)通过香港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4)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申购时,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无效。若申购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赎回时,当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照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与赎回申请的款项支付 投资者申购H类别基金份额时,应在香港销售机构处全额交付申购款项,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基金管理人有权根据基金合同、香港说明文件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部或部分拒绝香港代表上报的申购申请,在此种情况下,应退回的申购资金(不计息)将于实际可行情况下尽快退回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 H类别基金份额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向香港代表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则赎回款顺延至上述情形消除后的下一个工作日划出。 在发生巨额赎回或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基金合同的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和价格 (1)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人首次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最低金额2,000元(已认购本基金 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A类别基金份额申 购每次最低金额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A类别基金份额最低申购 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 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A类别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每个A类别基金份额交易账户的最低基 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 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A类别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份的,需一 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 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A类别基金份额账户余额少于10份之情况, 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 A类别基金份额基金 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 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 日净申购比例上限 、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 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以上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并于调整前2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 媒介上刊登公告。 (2)H类别基金份额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投资人首次申购H类别基金份额最低金额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H类别基金份额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0,000份;每个H类别基金份额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金额余额不得低于10,000元,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香港销售机构保留H类别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0元的,需一次全部赎回。 香港销售机构对H类别基金份额最低申购限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有其他规定的,以香港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申购赎回费率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A类别基金份额申购费率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