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丰晋信2026 (540004):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1:46:08 中财网

原标题:汇丰晋信2026 :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
证券投资基金
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2号)







基金管理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汇丰晋信 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2008年3月21日证监基金字【2008】408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08年7月23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承诺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地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请个人投资者阅读并充分了解《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用户隐私政策》(https://www.hsbcjt.cn/zcytk/bmxy),知晓并同意汇丰晋信就为您开立基金账户并提供相应基金业务活动之目的及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如反洗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名制等)的要求,根据上述隐私政策和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收集、使用、存储或以其他方式处理您的个人信息,您的个人信息包括个人基本资料、个人身份信息、个人财产信息等信息,其中包括部分敏感个人信息。

如果您不同意我们处理您的相关个人信息,我们将无法为您提供基金账户以及相应的基金业务相关的服务。对于机构投资者,如涉及提供第三方个人信息的,应当确保个人信息来源合法并且确保管理人处理其个人信息不违反该第三方的授权同意。机构投资者请提醒该第三方阅读《汇丰晋信基金用户隐私政策》,特别地应当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相关规定告知管理人将如何处理其个人信息,并获得该第三方同意。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6月10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本招募说明书所载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一、绪言............................................................ 3 二、释义............................................................ 4 三、基金管理人...................................................... 9 四、基金托管人..................................................... 19 五、相关服务机构................................................... 23 六、基金的募集..................................................... 47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48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49 九、基金的投资..................................................... 61 十、基金的业绩..................................................... 80 十一、基金的融资、融券............................................. 83 十二、基金的财产................................................... 84 十三、基金财产的估值............................................... 85 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91 十五、基金的费用和税收............................................. 93 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96 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97 十八、侧袋机制.................................................... 103 十九、风险揭示.................................................... 103 二十、基金合同的终止和基金财产的清算.............................. 110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113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129 二十三、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4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142 二十五、其他应披露事项............................................ 143 二十六、备查文件.................................................. 146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以及《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汇丰晋信 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人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基金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或本基金合同:指《汇丰晋信 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本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汇丰晋信 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指《汇丰晋信 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汇丰晋信 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章、部门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对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9.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0.《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6.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7.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8.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19.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0.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1.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2.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3.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本基金合同之规定召集、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议
24.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5.直销机构: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6.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代销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7.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28.登记结算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等
29.登记结算机构: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
30.基金账户:指登记结算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31.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买卖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2.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权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股票、权证及其相关投资品种,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权益类或其相关金融工具)所形成的基金资产部分
33.非股票类资产:指本基金投资于除股票类资产外的其他法律法规允许投资的基金资产部分,包括但不限于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企业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大额存单等。

34.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5.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6.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7.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8.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工作日
40.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1.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2.交易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43.业务规则:指《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结算方面的业务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和投资人共同遵守
44.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5.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6.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7.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本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8.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9.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扣款日、扣款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扣款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50.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51.元:指人民币元
52.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53.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4.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5.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7.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8. 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59.不可抗力:指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无法避免且在本基金合同由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本基金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灾、政府征用、没收、恐怖袭击、传染病传播、法律法规变化、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60、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汇丰晋信 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61、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62、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设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电话:021-20376868
联系人:周慧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股权结构:山西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西信托”)持有51%的股权,HSBC Global Asset Management (UK) Limited (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持有49%的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杨小勇先生,董事长,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委组织部正处级干部、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副总经理、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副总经理,山西光信实业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山西信托副董事长,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副行长(正职待遇)、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副董事长、专职党委副书记(正职待遇)。

郭晋普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省信托投资公司房地产开发部、投资实业总部副总经理,太原万丰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山西国际贸易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山西信托董事长,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专职党委副书记、副总经理。

李选进先生,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摩根资产管理)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

何慧芬女士,董事,硕士学历。曾任摩根大通银行市场推广部副财务主管、恒生银行市场推广部高级投资产品经理、国卫(AXA)保险金融有限公司财富管理部助理总经理、富达亚洲控股私人有限公司中国香港地区机构业务客户关系管理负责人、亚洲(日本除外)董事总经理、中国区董事长。现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区行政总裁。

王栋先生, 董事。中国注册会计师(CPA)和特许金融分析师(CFA)。曾任汇丰环球投资管理(英国)有限公司产品开发培训生、汇丰环球投资管理(香港)有限公司亚太企业拓展经理,其后参与筹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司成立后曾历任财务总监、特别项目部总监、国际业务与战略伙伴部总监、总经理助理、总经理。

梅建平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纽约大学金融学副教授、芝加哥大学访问副教授、阿姆斯特丹大学访问副教授、清华大学特聘教授。现任长江商学院校友事务副院长,金融学教授。

叶迪奇先生,独立董事,硕士学历。曾担任汇丰银行(美国)西岸业务副总裁,汇丰银行(香港)零售部主管、汇丰银行中国总代表处中国业务总裁、交通银行副行长、国际金融协会(IIF)亚太区首席代表。现任星展银行(香港)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胡大源先生,独立董事,博士学历。曾任美国肯塔基大学博士后研究员, 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 BiMBA商学院中方院长,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副院长、党委书记。现任北京大学国家发展研究院教授。

(2)监事会成员基本情况:
焦杨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副总经理兼资金管理部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山西国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风控总监兼审计风控部总经理,山西金融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运营总监兼资本运营部总经理,山西省产权交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王云峰先生,监事,本科学历。曾任职于中国银行和德意志银行,2005年加入汇丰集团,先后担任环球资本市场、环球银行与资本市场中国区常务总监、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环球银行及资本市场中国区主管。现任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行长兼行政总裁。

曹菁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中宏保险有限公司招聘经理、永乐中国培训部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事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总监。

侯玉琦先生,监事,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及山西省国信投资(集团)公司担任交易员及投资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股票基金经理、高级投资经理,现任汇丰晋信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医疗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3)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李选进先生,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怡富基金(摩根资产管理)电子商务及项目发展部经理、业务拓展总监,汇丰投资管理(香港)董事兼亚太区企业拓展及中国事业主管,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汇丰中华证券投资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王立荣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山西信托固定收益部副总经理、证券投资部副总经理、创新业务部总监;上海万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督察长。

赵琳女士,副总经理兼首席运营官、首席信息官,硕士学历。曾任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注册部副总监;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总监。

张毅杰先生,副总经理,硕士学历。曾任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业务发展经理、天同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负责人、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直销业务部总监。

古韵女士,督察长,硕士学历。曾任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律事务总部副经理,国联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察稽核部副总监、监察稽核部总监、董事会秘书和总经理助理。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闵良超先生,硕士研究生。曾任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员、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宏观策略分析师。现任助理研究总监、汇丰晋信2026生命周期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新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蔡立辉先生,于 2008年 7月 23日至 2010年 12月 4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冯烜先生,于 2010年 12月 5日至 2011年 3月 19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刘辉先生,于 2011年 3月 10日至 2013年 12月 21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郑屹先生,于 2013年 12月 21日至 2016年 8月 20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是星涛先生,于 2016年 8月 20日至 2018年 6月 2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刘淑生先生,于2018年6月2日至2020年7月4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严瑾,于2020年7月4日至2022年1月15日期间,曾管理本基金。

(5)本基金基金经理助理
闫湜女士,硕士研究生。曾任易方达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信用研究员、富国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现任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助理,协助相关基金的基金经理开展固定收益资产和新股相关投资管理工作。

(6)投资委员会成员的姓名和职务
李选进,总经理;陆彬,总经理助理,投资总监,股票研究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智造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低碳先锋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动态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龙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时代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李媛媛,投资部固定收益总监兼汇丰晋信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方磊,规则化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恒生A股行业龙头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汇丰晋信大盘波动精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中小盘低波动策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程彧,海外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沪港深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汇丰晋信港股通双核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黄立华,主动权益投资部总监兼任汇丰晋信大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基金管理人也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或更换相关人员。

(7)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根据《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基金管理人的职责为: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
4.配备足够的具有专业资格的人员进行基金投资分析、决策,以专业化的经营方式管理和运作基金财产;
5.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办理基金份额的认购、申购和赎回业务;
6.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和相应的技术设施进行基金的登记结算或委托其他机构代理该项业务;
7.建立健全内部风险控制、监察与稽核、财务管理及人事管理等制度,保证所管理的基金财产和管理人的财产相互独立,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8.除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外,不得为自己及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不得委托第三人运作基金财产;
9.依法接受基金托管人的监督;
10.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11.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照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12.按照法律法规和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及时、足额支付赎回款项;
13.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14. 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15.严格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及报告义务;
16.保守基金商业秘密,不得泄露基金投资计划、投资意向等,除《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另有规定外,在基金信息公开披露前应予保密,不得向他人泄露;
17.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18.依据《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9.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20.确保需要向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各项文件或资料,在规定时间内发出;保证投资人能够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随时查阅到与基金有关的公开资料,并得到有关资料的复印件;
2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22.组织并参加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参与基金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变现和分配;
23.因违反基金合同导致基金财产的损失或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合法权益,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其赔偿责任不因其退任而免除;
24.基金托管人违反基金合同造成基金财产损失时,应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向基金托管人追偿;
25.按规定向基金托管人提供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资料;
26.面临解散、依法被撤销或者被依法宣告破产时,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27.执行生效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28.不从事任何有损基金及其他基金当事人利益的活动;
29.依照法律法规为基金的利益对被投资公司行使股东权利,为基金的利益行使因基金财产投资于证券所产生的权利,不谋求对上市公司的控股和直接管理; 30.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基金合同规定的其他义务。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按照招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处理本基金的投资。

(2)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用基金财产承销证券;
6)用基金财产向他人贷款或提供担保;
7)用基金财产从事无限责任的投资;
8)用基金财产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9)以基金财产向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
10)以基金财产买卖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
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
11)用基金财产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
12)基金财产参与股票发行申购,所申报的金额超过基金的总财产,基金所申报的股票数量超过拟发行股票公司本次发行股票的总量;
12)违反基金合同关于投资范围、投资策略和投资比例等约定;
13)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基金合同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包括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进行虚假信息披露;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除按本公司制度进行基金运作投资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协助、接受委托或以其他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
交易;
9)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10)贬损同行,以提高自己;
11)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2)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3)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4)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目标
1)保证公司经营运作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监管规则,自觉形成守法经营、规范运作的经营思想和经营理念。

2)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提高经营管理效益,确保经营业务的稳健运行和受托资产的安全完整,实现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3)确保基金、公司财务和其他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2)内部控制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

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职责应当保持相对独立,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应当分离;
4)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内部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当权责分明、相互制衡。

5)成本效益原则。公司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3)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内部控制大纲明确了内控目标、内控原则、控制环境、内控措施等内容。基本管理制度包括风险控制制度、投资管理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监察稽核制度、信息技术管理制度、公司财务制度、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业绩评估考核制度和紧急应变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在基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的具体说明。

公司制定内部控制制度遵循了以下原则:
1)合法合规性原则。公司内控制度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各项规定。

2)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应当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不得留有制度上的空白或漏洞。

3)审慎性原则。制定内部控制制度应当以审慎经营、防范和化解风险为出发点。

4)适时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当随着有关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外部环境的变化进行及时
的修改或完善。

(4)内部控制系统
公司的内部控制系统是一个分工明确、相互牵制、完备严密的系统。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各个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内部控制,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负责检查公司的内部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具体而言,包括如下组成部分:
1)董事会
负责制定公司的内部控制大纲,对公司内部控制负完全的和最终的责任。

2)督察长
负责公司及其业务运作的监察稽核工作,对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并定期向中国证监会呈送监察稽核报告。

3)监察稽核部
监察稽核部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监察稽核部对总经理负责,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业务部门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规定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适时提出修改建议。

4)业务部门
内部控制是每一个业务部门的责任。各部门总监对本部门的内部控制负直接责任,负责履行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并负责建立、执行和维护本部门的内部控制措施。

(5)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内部控制系统、维持其有效性以及有效执行内部控制制度是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董事会承担最终责任;基金管理人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根据市场的变化和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申
联系电话:(021) 6063 7102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 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建设银行托管资产规模不断扩大,托管业务品种不断增加,已形成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社保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三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 1120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2017、2019、2020、2021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以及“中国最佳数字化资产托管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确保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完整,保障所托管基金的稳健运行,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规范业务操作,严格按规程进行业务处理和操作,有效管控托管业务风险;确保所披露信息的完整、及时,保证客户信息不泄漏。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管理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的研究、议事和协调工作。内部控制管理部门是牵头内部控制管理的职能部门,牵头内部控制体系的统筹规划、组织落实和检查评价。资产托管业务部设置专门负责内部控制工作的处室,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

(三)内部控制原则
中国建设银行托管业务内部控制遵循全面性、重要性、制衡性、适应性和独立性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和渗透于托管业务各项流程和各个环节,覆盖所有的机构、岗位,约束所有托管业务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的托管业务事项和高风险托管业务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坚持风险为本、审慎经营的理念,设立托管机构和开办托管业务均坚持内控优先,在组织机构、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与托管业务管理模式、业务规模、产品复杂程度、风险状况等相匹配,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

5.独立性原则。保证客户资产与建设银行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相互独立,对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

(三)内部控制措施
1.托管资产保管控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履行托管人安全保管可控制账户内托管资产的职责,所托管资产与托管人自有资产、托管的其他资产严格分开,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独立和完整。

2.授权控制。托管业务纳入全行统一的授权管理体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执行,严禁超范围经营。明确业务处理岗位权限,各级人员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明确不相容岗位,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3.规章制度控制。制定系统化、规范化的托管业务管理制度,并定期重检与修订,持续维持托管业务规章制度的适应性和有效性,严格保障托管业务规范运营。

4.流程控制。严格指令接收、清算、核算、监督的流程化管理,控制关键风险点。

5.信息系统控制。持续加强内控手段的新技术运用,提高内控自动化水平和有效性。

6.业务连续性控制。建立托管业务应急响应及恢复机制,实现对运营中断事件的快速响应和及时处置。组织开展应急演练,保障托管业务持续运营。

7.运营环境控制。托管业务工作环境符合监管和控制要求,运营环境独立,录音、录像及门禁持续有效。系统实现独立与隔离,建立安全的数据传输通道和数据备份机制,保障数据传输和存储安全。

8.员工行为管理控制。明确员工行为守则,规范员工日常行为,加强职业道德和员工操守教育,培育忠于所托、勤勉尽责的合规文化。
自 2007年起,资产托管业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均获无保留意见,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管理办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的投资比例、投资范围、投资组合等情况进行监督。在日常为基金投资运作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及基金托管协议的规定,应当拒绝执行,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指令违反法律法规、基金托管协议规定的,应当及时提示基金管理人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每个工作日对基金投资运作比例等情况进行监督,如发现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改正,并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管理人有义务配合和协助基金托管人的监督和核查,对基金托管人发出的提示,应在规定时间内答复并改正;对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义,应及时解释或举证;对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规和托管协议的要求需向中国证监会报告的事项,应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制度等。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投资理财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电话:021-20376868
传真:021-20376989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20376888
公司网址:www.hsbcjt.cn

(2)代销机构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 1号院 1号楼
法定代表人: 田国立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483
联系人:高天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电话:010-66106912
传真:021-66107914
客户服务电话:95588
网址:www.icbc.com.cn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 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电话:(010)66109330
传真:(010)66109144
联系人:刑然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网址:www.boc.cn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 号
法定代表人:周慕冰
传真:(010)85109219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
法定代表人:李建红
电话:(0755)83195834,82090060
传真:(0755)83195049,82090817
联系人:刘薇
客户服务热线:95555
网址:www.cmbchina.com

?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 50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一路 12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电话:(021)61618888
传真:(021)63604199
联系人:汤嘉惠、虞谷云
客户服务热线:95528
公司网站:www.spdb.com.cn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C座
法定代表人:孔丹
客服电话:95558 (全国)
联系人:丰靖
电话:010-65557013
传真:010-65550827
网址:http://bank.ecitic.com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 6号光大大厦
法定代表人:唐双宁
电话:010-68098778
传真:010-68560661
联系人:李伟
客服电话:95595 (全国)
网址:www.cebbank.com

?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95577
网址:www.hxb.com.cn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号
法定代表人:李国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80
联系人:王硕
传真:(010)68858117
公司网址:www.psbc.com

?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电话:010-58351666
传真:010-83914283
联系人:董云巍
客户服务热线:95568
公司网站:www.cmbc.com.cn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深南东路 5047号平安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户服务电话:95511-3
网址:http://bank.pingan.com

?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 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网址:www.nbcb.com.cn

? 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办公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 196号
法定代表人:邢增福
联系人:林波
电话:(0577)88990082
传真:(0577)88995217
客服电话:(0577)96699
网址:www.wzbank.cn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201-205号
办公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联络人:王宏
电话:022-58316666
传真:022-58316569
客服电话:95541
公司网址:www.cbhb.com.cn

?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70号上海农商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力
联系人:施传荣
电话:021-61899999
传真:021-50105124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6962999
公司网址:http://www.srcb.com

? 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洛阳市洛南新区开元大道 256号洛阳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王建甫
客服电话:96699
公司网址:http://www.bankofluoyang.com.cn

? 山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府西街 69号山西国贸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联系人:张治国
联系电话:0351-8686703
传真:0351-8686619
客服电话:400-666-1618
网址:www.i618.com.cn

?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 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朱雅崴
网址:www.gtja.com
服务热线 : 95521 / 4008888666

?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世纪商贸广场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联系人:陈宇
联系电话:021-33388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21-33388224
网址:www.swhysc.com

?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号 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 188号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
电话: 010-85130577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权唐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 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霍达
联系人:林生迎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43636
客服电话: 95565/86-755-26951111(境外热线)
网址:www.newone.com.cn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天河北路大都会广场 5、18、19、36、38、39、41、42、43、44楼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联系人:黄岚
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公司网站:www.gf.com.cn

?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 8号院 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号 2-6层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 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龚俊涛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客户服务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电话
联系人:金芸
网址:www.htsec.com

? 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10楼
法定代表人:张伟
联系人:胡子豪
电话:021-50351281
客户服务电话:95597
网址: www.htsc.com.cn

?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办公地址: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法定代表人:兰荣
联系人:杨盛芳
电话:0591-87613888
传真:0591-87546058
客服电话:95562
投顾服务热线:40080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至二十六层 通讯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 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 21楼
法人代表人:张纳沙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联系人:李颖
联系电话:0755-82130833
传真:0755-8213395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邮编:5180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第 A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 6号京城大厦 3层
法定代表人:王东明
联系人:陈忠
电话:010-84683893
传真:010-84865560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宝林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 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 1号楼 20层 基金业务联系人:吴忠超
电话:0532-85022326
传真: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合肥市寿春路 179 号
法定代表人:凤良志
客服电话:4008-888-777
公司网址:www.gyzq.com.cn

?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法定代表人:丁学东
联系人:杨涵宇 陈曦
客服电话:(+86-10)6505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cn

?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 119号安信金融大厦
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号楼 9层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联系人:王星月
传真:0755-82558355
网址:www.essence.com.cn
客服电话:95517

? 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19号富凯大厦B座701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新街口外大街28号C座5层
法定代表人:林义相
联系人:尹伶
电话:010-66045529
传真:010-660455 18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天相投顾网址: www.txsec.com
天相基金网网址:www.jjm.com.cn

?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18号2号楼21-29楼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联络人:吴宇、沈燕
电话:021-63325888
传真:021-63326173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联系人:杜晶、黎建平
联系电话:028-86690057
传真号码:028-86690126
客户服务电话:95310
网址:www.gjzq.com.cn

?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网址:www.zlfund.cn及www.jjmmw.com

?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网址:www.1234567.com.cn

?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 969号 3幢 5层 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556号蚂蚁元空间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951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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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 196号 26号楼 2楼 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 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 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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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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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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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 360弄 9号 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 1687号 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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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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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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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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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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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0571-879029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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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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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联系人:王薇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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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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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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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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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马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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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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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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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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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泽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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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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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 魏庆华
联系人: 汤漫川
电话: 010-66555316
传真: 010-66555147
客户服务电话:953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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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联系人:梁丽
联系电话:0991-2307105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传真:010-88085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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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 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 层、20 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联系人:陈靖
联系电话:020-88836999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传真:020-88836984
网址:www.gzs.com.cn

? 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联系人:李天
客服电话:400-990-8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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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办公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6号
法定代表人:王滨
网址:www.e-chinalife.com
服务热线 : 95519

? 北京钱景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丹棱街丹棱soho10层
法定代表人:赵荣春
公司网站:www.qianjing.com

? 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5楼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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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8219031

?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法定代表人:肖雯
公司网站:www.yingmi.cn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2389弄LCM置汇旭辉广场D座11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21-58991896
客服电话: 955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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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层4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D座401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电话:010-62680527
传真:010-6268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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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服电话:400-619-9059
邮编:100052

?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76号(写字楼)1号楼4层1-7-2
办公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A座15层
法定代表人:邹保威
电话: 951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服热线: 95118
公司网站: kenterui.jd.com

?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583
联系人:陈亚男
客户服务热线:95357
网址:www.18.cn

? 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风街59号
法定代表人:郝强
联系人:张春薇
电话:95105588
网站:www.jshbank.com

? 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联系人:陆晓
联系电话:0512-62938521
客户服务电话:95330
传真:0512-65588021
网址:www.dwzq.com.cn

? 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电话:010-59403028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网址:www.duxiaomanfund.com

?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林海峰
客服电话:95017
公司网站:www.txfund.com

?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广东路500号30层3001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8350979
联系人:韩雨钦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网址:https://www.jigoutong.com

? 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A栋第18-21层及第04层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福田区益田路6003号荣超商务中心A座4层、18-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联系人:万玉琳
联系电话:0755-82026907
客户服务电话:95532
网址:https://www.ciccwm.com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联系人:丁晗
电话:010-61840688
客服电话:400-159-9288
传真:010-84997571
网址:https://danjuanfunds.com/

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甲92号-4至24层内10层1012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乙118号京汇大厦1206
法定代表人:张虎
电话:15180468717
联系人:郑雅婷
网址:www.taixincf.com
客户服务电话:4000048821

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二路600号外滩金融中心S2幢22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联系电话:021-68761616-6572
传真:021-68767880
联系人:闵佳
网址:http://www.tebon.com.cn
服务热线:400-8888-128

其他销售机构详见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基金管理人网站的相关公告,或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的公告。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汇丰晋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17楼 法定代表人:杨小勇
联系人:赵琳
联系电话:021-20376892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39号建外SOHU A座31层
负责人:王玲
电话:010-58785588
传真:010-58785599
联系人:宋萍萍
联系电话:0755-22163307
经办律师:靳庆军、宋萍萍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企业天地2号楼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2323 8888
传真电话:021-2323 8800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施翊洲
联系人:施翊洲
六、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8]408号文批准募集发售。
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基金存续期间为不定期。
本基金设立募集期共募集334,873,888.23份基金份额,有效认购户数为5,149户。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满足基金合同生效条件,基金合同已于2008年7月23日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两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连续 20个工作日出现上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说明原因并报送解决方案。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进行。

投资人可以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销售机构名单和联系方式见上述第五部分第(一)条或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和其他相关公告。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若基金管理人或其指定的代销机构开通电话、传真或网上等交易方式,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方式进行申购与赎回,具体办法由基金管理人另行公告。

(二)申购与赎回办理的开放日及时间
1.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2.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本基金已于2008年9月22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

本基金已于2008年10月23日起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4.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后不得撤销。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并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可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3.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

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五)申购和赎回的数额限制
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余额的处理方式
1.投资人首次申购最低金额2,000元(已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限制);追加申购每次最低金额 1,000元,各代销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有其他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基金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2.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每个交易账户的最低基金份额余额不得低于 10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将导致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10份的,需一次全部赎回。如因分红再投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巨额赎回、基金转换等原因导致的账户余额少于 10份之情况,不受此限,但再次赎回时必须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以规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具体规定请参见定期更新的招募说明书。

4.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5.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赎回份额及最低持有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六)申购与赎回的费用
如投资人在2021年8月31日或之前申购本基金,可选择在申购本基金或赎回本基金时缴纳申购费。投资人选择在申购时缴纳的称为前端申购费用,投资人选择在赎回时缴纳的称为后端申购费用。

1.申购费率: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需缴纳申购费,投资人在同一天多次申购的,根据单次申购金额确定每次申购所适用的费率。申购费用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结算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① 前端申购费率如下: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1.08.31(含2021.08.31)

申购金额(万元)前端申购费率
A <501.50%
50 ≤ A <1001.20%
100 ≤A <5000.80%
A ≥500每笔1000元
2021.09.01(含2021.09.01)起

申购金额(万元)前端申购费率
A <500.75%
50 ≤ A <1000.60%
100 ≤A <5000.40%
A ≥500每笔1000元
② 后端申购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后端申购费率
T<1年1.80%
1年≤T<2年1.50%
2年≤T<4年0.50%
T≥4年0
本基金从2021.09.01(含2021.09.01)起停止接受后端申购申请。

注:上表中,1年以365天计算。

2.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N)赎回费率
N <7天1.50%
N ≥7天0.50%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不低于赎回费总额25%的部分归基金财产所有,其余部分用于支付登记结算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其中,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者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应在调整实施2日前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基金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具体促销安排和业务规则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和执行为准。

(七)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
1.申购份额的计算
① 投资人选取前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前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前端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 T日基金份额净值
② 投资人选取后端费用方式申购的,后端费用类别下的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份额=申购金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三,假定某投资人分别于2011年5月31日和2022年5月31日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分别为1.2元、1.5元。如投资人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则每笔申购的申购费用及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2011年5月31日的申 购2022年5月31日的申 购
申购金额(A)10,000元 
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 (B)1.5%0.75%
T日基金份额净值(C)1.20001.5000
净申购金额(E=A/ (1+B)9852.22元9925.56元
申购费用(D=A-E)147.78元74.44元
申购份额(F=E/C)8210.18份6617.04份
本基金,如果选择缴纳前端申购费用,可相应得到8210.18份和6617.04份基金份额。

例四,假定某投资人于2007年5月31日申购本基金10,000元,T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1元。如投资人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则投资人获得的申购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份额=10,000/1.1=9,090.91份
即投资人投资 10,000元申购本基金,如果选择缴纳后端申购费用,可得到9,090.91份基金份额,但其在赎回时需根据其持有时间按对应的后端认购费率缴纳后端认购费用。

2.赎回金额的计算
①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前端费用方式的,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份数×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② 投资人在认购/申购本基金时选择后端费用方式的,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加上后端认购/申购费用之和之后的余额。其中, 赎回总额 =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 =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 赎回份额×认购/申购申请日的基金份额净值×该部份额对应的后端认购/申购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后端认购/申购费用
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例五,假定某投资人在T日赎回其持有的基金份额10,000份,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1.2元,基金份额持续持有期超过7日,则投资人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2=12,000元
赎回费用=12,000×0.5%=60元
例六,假定某投资人选择以后端收费方式申请申购,经确认,获得后端费用类别下的基金份额 20,000份,申购申请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 1.2元。1年后该投资人申请赎回10,000份,赎回当日(T日)的基金份额值为1.5元,该笔赎回扣除的赎回费用、后端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赎回金额计算如下:
赎回总额=10,000×1.5=15,000元
赎回费用=15,000×0.5%=75元
后端申购费用=10,000×1.2×1.5%=180元
赎回金额=15,000-75-180=14,745元
3.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公式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计算公式为:
T日基金份额净值=T日基金资产净值/T日基金份额的余额数量
(八)申购与赎回的登记结算
1.经基金销售机构同意,基金投资人提出的申购和赎回申请,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之前可以撤销。

2.投资人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增加权益并办理登记结算手续,投资人自T+2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3.投资人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在 T+1日为投资人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登记结算手续。

4.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登记结算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2日前予以公告。

(九)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4.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或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

5. 接受某一投资者申购申请后导致其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50%以上的。

6.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7.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十)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公告。

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并以后续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依据计算赎回金额。若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延期支付最长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在指定媒介上公告。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

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十一)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3)本基金发生巨额赎回的,在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情形下,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全部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可以延期办理赎回申请。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①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其他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为了保护其他赎回投资人的利益,对于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按正常程序进行。对于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剩余支付能力范围内对其按比例确认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未确认的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处理。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选择取消赎回的,则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

②如果基金管理人认为仅支付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也有困难时,则对于所有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包括单个投资人超过基金总份额20%以上的大额赎回申请和其他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 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具体按照上述“(2)部分延期赎回”的约定办理。

(4)暂停赎回和延缓支付:连续2个或2个以上开放日(含本数)发生巨额赎回,如基金管理人认为有必要,可暂停接受基金的赎回申请;已经接受的赎回申请可以延缓支付赎回款项,但不得超过 20个工作日,并应当在指定媒介上进行公告。

3.巨额赎回的公告
当发生上述延期赎回并延期办理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通过邮寄、传真或者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其他方式在3个交易日内通知基金份额持有人,说明有关处理方法,并在 2日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

(十二)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公告和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的公告
1.发生上述暂停申购或赎回情况的,基金管理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在指定媒介上刊登暂停公告。

2.如发生暂停的时间为1日,基金管理人应于重新开放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布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3.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1日但少于2周,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 2日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4.如发生暂停的时间超过2周,暂停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每2周至少刊登暂停公告1次。暂停结束,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应提前2日在指定媒介上连续刊登基金重新开放申购或赎回公告,并公告最近1个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

(十三)基金转换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决定开办本基金与基金管理人管理的、且由同一登记结算机构办理登记结算的其他基金之间的转换业务,基金转换可以收取一定的转换费,相关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届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制定并公告,并提前告知基金托管人与相关机构。

基金管理人已于2009年1月16日开通本基金的转换业务。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转换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投资者须到同时销售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十四)基金的非交易过户
基金的非交易过户是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受理继承、捐赠和司法强制执行而产生的非交易过户以及注册登记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它非交易过户。无论在上述何种情况下,接受划转的主体必须是依法可以持有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继承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死亡,其持有的基金份额由其合法的继承人继承;捐赠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合法持有的基金份额捐赠给福利性质的基金会或社会团体;司法强制执行是指司法机构依据生效司法文书将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强制划转给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非交易过户必须提供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要求提供的相关资料,对于符合条件的非交易过户申请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规定办理,并按基金注册登记机构规定的标准收费。

(十五)基金的转托管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办理已持有基金份额在不同销售机构之间的转托管,基金销售机构可以按照规定的标准收取转托管费。

(十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人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在届时发布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确定。投资人在办理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自行约定每期扣款金额,每期扣款金额必须不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所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基金管理人已于2008年9月22日起正式推出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

本基金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规则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则执行。

(十七)基金的冻结、解冻及质押
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只受理国家有权机关依法要求的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以及登记结算机构认可、符合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况下的冻结与解冻。

在不违反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基金登记结算机构将可以办理基金份额的质押业务或其他业务,公布并实施相应的业务规则。

(十八)实施侧袋机制期间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本基金实施侧袋机制的,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安排详见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部分的规定或相关公告。

九、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通过基于内在价值判断的股票投资方法,基于宏观经济、现金流、信用分析的固定收益证券研究和严谨的结构化投资流程,本基金期望实现与其承担的风险相对应的长期稳健回报,追求高于业绩比较基准的收益。


(二)投资范围
投资于上市交易的股票、债券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证券品种。主要包括:股票(A 股及监管机构允许投资的其他种类和其他市场的股票)、债券(包括交易所和银行间两个市场的国债、金融债、企业债与可转换债等)、短期金融工具(包括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债券、债券回购、央行票据、银行存款、短期融资券等)、现金资产、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基金实际管理过程中,基金管理人将随着投资人目标期限的临近和根据中国证券市场的阶段性变化,逐年适时调整基金资产在股票类资产、非股票类资产间的配置比例。同时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保留的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阶段性的资产配置如下表所示: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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