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富兴海回报混合 (011152): 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6月30日 13:51:04 中财网

原标题:国富兴海回报混合 : 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022
年 1号)




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的募集申请于2020年12月8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2020 】3365号文注册。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注册,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申请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和市场前景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本基金前,需全面认识本基金产品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投资本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投资者根据所持有份额享受基金的收益,但同时也要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基金投资中的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由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连续大量赎回基金产生的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者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收益及预期风险水平低于股票型基金,高于债券型基金及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基金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以通过港股通机制投资港股,基金资产对港股标的投资比例会根据市场情况、投资策略等进行调整,存在不对港股进行投资的可能。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但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基金资产投资存托凭证,会面临因存托凭证而产生的特殊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存托凭证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价格影响导致基金净值波动的风险、因存托凭证的境外基础证券的相关风险而直接或间接导致本基金产生的相关风险以及与存托凭证发行机制相关的风险等。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具体详见基金合同和本招募说明书“侧袋机制”等有关章节。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基金管理人将对基金简称进行特殊标识,并不办理侧袋账户的申购赎回。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4月25日,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2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第一部分 绪言 ......................................................................................................................... 5
第二部分 释义 ......................................................................................................................... 6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 11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 24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 27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 48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 49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50
第九部分 基金份额的登记 ............................................................................................... 62
第十部分 基金的投资 ........................................................................................................ 64
第十一部分 基金的财产 .................................................................................................... 79
第十二部分 基金资产的估值 .......................................................................................... 80
第十三部分 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87
第十四部分 基金费用与税收 .......................................................................................... 89
第十五部分 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91
第十六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 92
第十七部分 侧袋机制 ........................................................................................................ 99
第十八部分 风险揭示 ..................................................................................................... 102
第十九部分 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清算 ........................................ 110 第二十部分 基金合同摘要 ............................................................................................ 112
第二十一部分 托管协议摘要 ....................................................................................... 130
第二十二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52
第二十三部分 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155
第二十四部分 备查文件 ................................................................................................. 159

第一部分 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基金经营机构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指引》(以下简称“《港股通交易指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规定》”)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招募说明书由本基金管理人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合同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本基金按照中国法律法规成立并运作,若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一致,应当以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第二部分 释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对该托管协议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8、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富兰克林国海兴海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自2013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5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定》修正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6、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人民银行和/或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17、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包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基金份额持有人
18、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19、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0、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1、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按照《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试点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运用来自境外的人民币资金进行境内证券投资的境外法人
22、投资人、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3、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4、基金销售业务:指基金管理人或销售机构宣传推介基金,发售基金份额,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 25、销售机构: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及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协议,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
26、登记业务:指基金登记、存管、过户、清算和结算业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人基金账户的建立和管理、基金份额登记、基金销售业务的确认、清算和结算、代理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名册和办理非交易过户等 27、登记机构:指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基金的登记机构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或接受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托代为办理登记业务的机构
28、基金账户:指登记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户
29、基金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人开立的、记录投资人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回、转换、转托管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而引起的基金份额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30、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1、基金合同终止日: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
32、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3、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4、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5、T日: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
36、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37、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38、开放时间:指开放日基金接受申购、赎回或其他交易的时间段
39、《业务规则》:指《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管理规则》,是规范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登记方面的业务40、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1、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现金的行为
43、基金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本基金的不同销售机构之间实施的变更所持基金份额销售机构的操作
45、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指投资人通过有关销售机构提出申请,约定每期申购日、申购金额及扣款方式,由销售机构于每期约定申购日在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内自动完成扣款及受理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投资方式
46、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
47、元:指人民币元
48、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已实现的其他合法收入及因运用基金财产带来的成本和费用的节约
4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5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5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 5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53、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以下简称“规定报刊”)及《信息披露办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以下简称“规定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54、港股通:指内地投资者委托内地证券公司,经由内地证券交易所设立的证券交易服务公司,向香港联合交易所进行申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
55、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56、摆动定价机制: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人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57、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58、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59、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

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成立日期:2004年11月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4]145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50年
联系人:施颖楠
联系电话:021-3855 5555
股权结构: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原名“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51%股权,邓普顿国际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董事长吴显玲女士,中共党员,管理学硕士,经济师。历任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管理处主任科员,广西证券交易中心副总经理(主持全面工作),广西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广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董事长、副董事长兼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任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长、代为履行总经理职责。

副董事长麦敬恩(Gregory E. McGowan)先生,文学学士,硕士学位以及法学博士学位。在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之前,麦敬恩先生是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资深律师。麦敬恩先生于1986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兰克林邓普顿公司董事,包括但不限于 Franklin Templeton Management Luxembourg S.A.(卢森堡),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亚洲)有限公司(香港),Templeton Asset Management Ltd.(新加坡),Franklin Templeton Holding Limited(毛里求斯),Franklin Templeton Services Limited(爱尔兰),Franklin Templeton France S.A,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长,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 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 Services Gmbh咨询委员会委员,Templeton Global Growth Fund, Ltd (澳大利亚)董事,Franklin Templeton Emerging Market Debt Fund (爱尔兰)董事及Franklin Templeton Floating Rate Fund plc.(爱尔兰) 董事。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高级战略顾问, Brinker Destinations Trust独立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寿富兰克林(深圳)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Lifestar Holding plc独立董事及Franklin Liberty Shares ETF(爱尔兰)董事。

董事何春梅女士,中共党员,工程硕士,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历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办公厅第五秘书处科员、副主任科员,广西开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融资部副经理、国际业务部副经理、证券部副经理、财务部副经理、经理、总经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助理兼办公室主任,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监事,广西壮族自治区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部副主任(挂职),广西北部湾股权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吴凌翔先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书记员,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总行法律事务室法务专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法律合规部法律顾问,中海信托股份有限公司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助理、总经理、风控总监兼风险管理总部总经理,中建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首席风险官,齐鲁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2017.10月更名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风险管理一部总经理、代行风险管理二部负责人职责,国海创新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首席风险官,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蒋健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历任浙江神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方正证券温州小南路证券营业部业务主管、总经理秘书,机构管理部主管、杭州凤起路证券营业部总监、运营管理部总监、网点运营部副总经理、经纪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方正证券助理总裁兼任经纪业务管理部行政负责人,国海证券首席财富官。现任国海证券副总裁兼零售财富委员会主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董事。

董事孟宇先生,博士研究生。孟宇先生历任摩根士丹利固定收益交易员,雷曼兄弟公司信用风险分析师,巴克莱国际投资管理公司信用相对价值投资总监、欧洲信用研究总监,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全球债券量化研究总监、资产配置总监,国家外汇管理局中央外汇业务中心副首席投资官,加州公务员退休基金首席投资官。孟宇先生现任Franklin Templeton Companies, LLC执行副总裁及亚太地区董事长,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股东代表、董事。

董事梁葆玲(Linda Liang)女士,CPA,加利福尼亚执照,经济学文学学士。历任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旧金山办事处税务监督高级专员,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加利福尼亚圣何塞和帕洛阿尔托办事处税务顾问高级经理。梁葆玲女士于2005年加入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历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总部美国公司税及全球税总监,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私人有限公司(新加坡)亚洲规划与策略总监,邓普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团队首席行政官。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中国策略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

独立董事施宇澄先生,世界经济学学士,工商管理硕士。施先生曾经担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寿富兰克林资产管理(香港)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独立监事及莫比尔斯投资基金独立董事(伦敦股票交易所上市基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笔克远东控股公司(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以及中国人寿资产管理公司另类投资外部评审专家。

独立董事孙伟先生,美国纽约州律师执业资格,美国杜克大学、华东政法门主管,2007 年组建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历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主任、管理合伙人,现任上海原本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过志英女士,中共党员,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会计师。

历任华晨投资投资经理,上海市浦东新区发改委副处长,上海市浦东新区金融服务局处长、副局长,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区管委会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

现任中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战略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独立董事Maverick Wong先生,CFA,航空航天理学硕士。历任GIC特殊投资有限公司助理副总裁,韩国技术投资公司美国办事处负责人,新加坡政府投资有限公司私募股权部常务董事,中国平安保险海外(控股)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兼私募股权投资负责人,CBC 集团(即康桥资本)常务董事兼首席运营官。现任Ecoline Solar Pte Ltd常务董事,CBC集团(即康桥资本)顾问, ACON Investments LLC高级顾问,Sequitur Energy Resources LLC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层董事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兼投资经理、管理层董事、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国富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和国富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二)监事会成员
监事会主席余天丽女士,经济学学士。历任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投资服务代表,Asiabondportal.com营销助理,富达基金(香港)有限公司亚洲区项目经理,英国保诚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战略及产品发展部副董事,瑞士信贷资产管理(新加坡)有限公司亚洲区产品发展部总监,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专户投资部产品负责人。现任富兰克林邓普顿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富兰克林邓普顿投资集团全资子公司)亚洲区产品策略部董事,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监事梁江波先生,研究生班学历,中共党员,经济师、会计师。历任广西信托投资公司计划财务部核算一科副科长,太平洋保险公司(寿险)南宁分公司财务部会计,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会计核算部经理,国海良时期货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财务部总经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现任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管理部总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

职工监事张志强先生,CFA,纽约州立大学(布法罗)计算机科学硕士,中国科学技术大学数学专业硕士。历任美国Enreach Technology Inc.软件工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高级研究员,友邦华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数量分析师,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首席数量分析师、风险控制部总经理、业务发展部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和国富中证100指数增强(LOF)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300指数增强基金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QDII投资总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国富基本面优选基金、国富兴海回报混合基金和国富竞争优势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


(三)经营管理层人员
总经理徐荔蓉先生,CFA,CPA(非执业),律师(非执业),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硕士。历任中国技术进出口总公司金融部副总经理,融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申万巴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顾问、资产管理部总经理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层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国富中国收益混合基金、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国富研究精选混合基金基金经理、国富价值成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和国富优质企业一年持有期混合基金基金经理。

副总经理季勇先生,金融学博士,中共党员,经济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计划财务处主任科员,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高级经理,招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东总部经理、高级经理,金元比联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理财部总监,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机构业务总监、总经理助理,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总经理,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事业部董事总经理,太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董事、助理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于意女士,管理学硕士,中共党员,经济师、注册会计师。历任上海银行浦东分行国际业务部副主管,中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运营部负责人,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监事及农银汇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子公司监事,上海源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风控负责人、合伙人,光大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运营总监(COO)。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四)督察长
督察长储丽莉女士,中共党员,律师(非执业),英国伦敦大学亚非学院法律硕士。历任上海物资贸易中心股份有限公司法律顾问、投资经营部副总经理,李宁体育(上海)有限公司法律顾问。2005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公司法律顾问、高级法律顾问、监察稽核部副总经理、监察稽核部总经理、管理层董事,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自2006年起,还同时兼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兼董事会秘书、高级法律顾问。


(五)首席信息官
首席信息官丁磊先生,信息工程学士。历任江苏武进制冷设备有限公司技术部助理工程师、东软软件股份有限公司OA事业部项目经理、深圳市奥尊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项目经理。2004年加入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
(六)财务总监
财务总监李赛兰女士,国际法学硕士,高级会计师,CPA。历任北海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国际业务部业务主办、财务部经理助理、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北方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宁证券营业部总经理助理兼财务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财务人员、上海圆明园路证券营业部财务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部财务经理、行政管理部副总经理。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国海富兰克林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监事。


(六)基金经理
现任基金经理:
赵晓东先生,香港大学 MBA。历任淄博矿业集团项目经理,浙江证券分析员,上海交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高级投资经理,国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行业研究员,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高级研究员、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和国富潜力组合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助理,国富沪深 300指数增强基金的基金经理,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QDII投资总监。现任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权益投资总监、职工监事,国富中小盘股票基金、国富焦点驱动混合基金、国富弹性市值混合基金、国富恒瑞债券基金、国富基本面优选混合基金、国富兴海回报混合基金及国富竞争优势三年持有期混合基金的基金经理。
历任基金经理:

(七)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采取集体投资决策制度。
投资决策委员会由下述委员组成:徐荔蓉先生(公司管理层董事、总经理、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张志强先生(量化与指数投资总监、金融工程部总经理、基金经理、职工监事);赵晓东先生(权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职工监事);刘怡敏女士(固定收益投资总监、基金经理);徐成先生(QDII投资总监、基金经理);王晓宁先生(研究分析部总经理、基金经理);叶斐先
(八)上述人员之间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一)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二)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三)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四)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五)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六)编制基金定期报告;
(七)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八)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九)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十一)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十二)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一)基金管理人将遵守《证券法》、《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

(二)基金管理人不从事下列行为: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或职务便利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侵占、挪用基金财产;
7、玩忽职守,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8、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三)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牟取不当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
(一)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管理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存在和发生的原因。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定的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级别较低的风险加以监控,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及时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及时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向其寻求咨询意见。

(二)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基金管理人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重要性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与公司业务发展同等重要。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业务控制、资金管理控制、会计系统控制、信息技术系统控制、信息披露控制、监察稽核控制、人事控制等。

(1)业务控制
业务控制包括市场开发业务控制、投资管理业务控制、开放式基金业务控制、金融创新业务控制等。

市场开发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针对市场开发的各项业务建立明确的职责分工,实行岗位分离制度,保证各项业务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同时加强内部牵制,防止错误及舞弊行为发生;制定基金销售的标准化流程,选用先进的电子销售系统,以不断提高基金销售的服务质量和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制定统一的客户资料和销售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各类资料;实施对客户的审查制度,对客户情况及资金情况进行严格的审查,事先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防《销售办法》、《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监管事项的补充规定》和《证券投资基金评价业务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和基金代销机构的基金宣传推介材料,事先均需经公司的督察长检查,出具合规意见书,公司负责基金营销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也应当对基金宣传推介材料的合规性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意见,报中国证监会备案;根据《证券投资基金销售适用性指导意见》的要求,公司及基金代销机构在销售基金和相关产品的过程中,将注重根据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销售不同风险等级的产品,把合适的产品卖给合适的基金投资者。为此公司已建立基金销售适用性管理制度,对基金产品进行风险评价并定期更新,对基金投资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调查,同时做好销售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加强对基金销售行为的管理,加大对基金投资者的风险提示,降低因销售过程中产品错配而导致的基金投资者投诉风险。

研究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研究工作保持独立、客观;建立了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了投资对象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了投资分析例会制度,沟通信息,交流经验,研究对策,提高投资决策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建立了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

投资决策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决策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基金合同所规定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投资策略、投资组合和投资限制等要求;明确界定投资权限,严格遵守投资限制,防止越权决策;建立了投资管理制度。

基金交易业务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交易实行集中交易制度,基金经理不直接向交易员下达投资指令或者直接进行交易;制定了基金投资交易业务的标准化流程并注意流程在各部门之间的衔接和监控,并有书面凭证;建立了完善的交易记录制度,每日投资组合列表等及时核对并存档保管。

(2)资金管理控制
资金管理控制主要内容包括:基金资金独立于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基金管理人的自有资金与基金资金分开并互为封闭,不混合使用;坚持了资金营运安全性、流动性和效益性相统一的经营原则。资金的筹措和使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管理人有关规定执行并统一管理,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并注意其安全性和流动性。

基金管理人采取了适当的会计控制措施,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以确保基金管理人会计核算系统的正常运转。具体内容包括:
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凭证制度,通过凭证设计、登录、传递、归档等一系列凭证管理制度,确保正确记载经济业务,明确经济责任;基金管理人建立了账务组织和账务处理体系,正确设置会计账簿,有效控制会计记账程序;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复核制度,通过会计复核和业务复核防止会计差错的产生。

(4)信息技术系统控制
信息技术系统的设计开发符合国家、金融行业软件工程标准的要求,编写了完整的技术资料;在实现业务电子化时,设置保密系统和相应控制机制,并保证了信息技术系统的可稽核性;信息技术系统投入运行前,已经过业务、运营、监察稽核等部门的联合验收。

(5)信息披露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法》、《基金法》、《信息披露办法》及其配套的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和编报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建立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能够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基金管理人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定期报告、临时报告、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基金管理人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作业流程,各部门各司其职,并承担其相应的责任。

(6)监察稽核控制
监察稽核控制包括:基金管理人设立了督察长,全权负责基金管理人的监察稽核工作。督察长的任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任职条件,经董事会聘任。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任期由基金管理人章程规定;根据基金管理人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基金管理人相关会议,调阅基金管理人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对于在稽核监察中所掌握的信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督察长独立出具监察季报、年报及其他报告,直接报送董事会和中国证监会,同时抄送总经理。如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向基金管(7)人力资源管理控制
人力资源管理控制包括: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合理的员工报酬体系,合理确定员工报酬水平。过低的报酬会影响人力资源的质量和运行效益,而过高的报酬会损害基金管理人的利益,所以确定工资制度时坚持了效益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管理人员的选聘和培养制度。制定科学的管理人员选聘政策和方法,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制定管理人员培养制度,不断提高其管理水平;制定了员工的业绩评价和激励方案,充分调动其积极性。

(8)内幕交易、关联交易控制和公平交易管理
内幕交易和关联交易控制包括:严格规范和界定禁止员工从事的活动,并要求员工严格遵守;完善电脑监控系统,在线实时监控基金的投资、交易活动,防止利用基金财产对敲作价等操纵市场的行为,尤其注意观察大额买卖股票的现象;设置投资限制表。按关联交易的明确规定限制买卖的股票,对限制表中的股票严禁购买,监察稽核部门根据限制表监控基金投资;对员工行为进行监察,防止出现与基金从业人员操守不符的行为,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禁止基金从业人员从事的行为;对员工加强职业道德教育。

公司实行集中交易制度、防火墙制度、信息控制制度,从制度上防止内幕交易的发生。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和公平交易管理制度,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专户分别管理,公平对待。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变化及公司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 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路 167号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成立日期:1988年 8月 22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银复[1988]347号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7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207.74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2、发展概况及财务状况
兴业银行成立于 1988年 8月,是经国务院、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的首批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总行设在福建省福州市,2007年 2月 5日正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股票代码:601166),注册资本 207.74亿元。截至2021年 12月 31日,兴业银行资产总额达 8.60万亿元,实现营业收入2212.36亿元,同比增长 8.91%,全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26.80亿元。

开业三十多年来,兴业银行始终坚持“真诚服务,相伴成长”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全面、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

二、托管业务部部门设置及员工情况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总行设资产托管部,下设综合管理处、基金证券业务处、信托保险业务处、理财私募业务处、产品管理处、稽核监察处、投资监督管理处、运行管理处等处室,共有员工 100余人,业务岗位人员均具有基金从业资格。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共托管证券投资基金 529只,托管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合计 21306.55亿元,基金份额合计 20247.75亿份。

四、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资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兴业银行基金托管业务内部控制组织架构由总行内部控制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门、总行审计部、总行资产托管部、总行运营管理部及分行托管运营机构共同组成。各级内部控制组织依照兴业银行相关制度对兴业银行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实施管理。

(三)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贯穿资产托管业务的全过程,覆盖各项业务和产品,以及从事资产托管业务的各机构和从业人员;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独立性原则:开展托管业务的部门和岗位的设置应权责分明、相对独立、相互制衡;
4、审慎性原则:内控与风险管理必须以防范风险,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为出发点,“内控优先”,“制度优先”,审慎发展资产托管业务; 5、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6、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体系应同所处的环境相适应,以合理的成本实现内控目标,内部制度的制订应当具有前瞻性,并应当根据国家政策、法律及经营管理的需要,适时进行相应修改和完善;内部控制存在的问题应当能够得到及时反馈和纠正;
7、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1、制度建设:建立了明确的岗位职责、科学的业务流程、详细的操作手册、严格的人员行为规范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2、建立健全的组织管理结构:前后台分离,不同部门、岗位相互牵制。

3、风险识别与评估:稽核监察处指导业务处室进行风险识别、评估,制定并实施风险控制措施。

4、相对独立的业务操作空间:业务操作区相对独立,实施门禁管理和音像监控。

5、人员管理:进行定期的业务与职业道德培训,使员工树立风险防范与控制理念,并签订承诺书。

6、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员工定期演练;建立异地灾备中心,保证业务不中断。

五、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负有对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行使监督权的职责。根据《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托管人对基金的投资对象和范围、投资组合比例、投资限制、费用的计提和支付方式、基金会计核算、基金资产估值和基金净值的计算、收益分配、申购赎回以及其他有关基金投资和运作的事项,对基金管理人进行业务监督、核查。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违反《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后应及时核对并以书面形式对基金托管人发出回函。在限期内,基金托管人有权随时对通知事项进行复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对基金托管人通知的违规事项未能在限期内纠正的,基金托管人应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有重大违规行为,立即报告中国证监会,同时,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纠正,并将纠正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一)直销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联系人:王蓉婕
联系电话:021-3855 5678
传真:021-6887 0708
(二)其他销售机构
(1)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江宁路168号兴业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吕家进
联系人:刘玲
客户服务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2)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

(3)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户服务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oc.cn

(4) 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办公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东路345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电话:0574-89068340
传真:0574-87050024
联系人:任巧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5)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传真:0755-8255835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户服务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6)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传真:0431-85096795
客户服务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7) 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戴彦
电话:021-23586603
传真:021-23586860
联系人:付佳
客户服务电话:95357
公司网址:http://www.18.cn

(8)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电话:021-20333333
传真:021-50498825
联系人:王一彦
客户服务电话:95531;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9)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刘秋明
电话:021-22169999
传真:021-22169134
联系人:刘晨、李芳芳

(10)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西桂林市辅星路13号
办公地址:广西南宁市滨湖路46号国海大厦
法定代表人:何春梅
电话:0755-83709350
传真:0755-83704850
联系人:李健
客户服务电话: 95563
公司网址:www.ghzq.com.cn

(11)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768号国泰君安大厦
法定代表人:贺青
电话:021-38676666
传真:021-38670666
联系人:钟伟镇
客户服务电话:95521 / 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2)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23219100
联系人:李笑鸣
客户服务电话:9555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法定代表人:李剑锋
电话:025-52310550
传真: 025-52310586
联系人:王万君
客户服务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14)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23号平安金融中心B座第22-25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户服务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15) 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何伟
电话:021-53686888
传真:021-53686100-7008
联系人:魏熠辉
客户服务电话:4008918918
公司网址:www.shzq.com

(16) 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33388224
联系人:黄莹
客户服务电话:95523、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17) 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邮编:830002)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电话:0991-2307105
传真:0991-2301927
联系人:王怀春
客户服务电话:400-800-0562
公司网址:www.hysec.com

(18) 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黄兴中路63号中山国际大厦12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高振营
电话:0731-84451488
传真:021-68865680
联系人:钟康莺
联系人电话:021-68634518-8503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15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19) 深圳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卢伟军
联系人: 文雯
电话:010-83363101
传真:010-83363072
客服电话: 4001661188
公司网址: 8.jrj.com.cn

(20) 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传真:010-835748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 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金才玖
电话:027-65799999
传真:027-85481726
联系人:奚博宇
客户服务电话:95579
客户服务网站:www.95579.com

(22)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福华一路111号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23楼
传真:0755-83734343
联系人:林生迎
客户服务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3)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峰
电话:021-20315290
传真:0531-68889095
联系人:许曼华
客户服务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24)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电话:010-85156398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许梦园
客户服务电话:95587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25)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6) 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电话: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联系人:陈靖
客户服务电话:95396
公司网址:www.gzs.com.cn

(27) 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电话:0531-89606166
传真:0532-85022605
联系人:焦刚
客户服务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28) 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6楼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联系人:李晓芳
电话:010-59601366
传真:0351-4110714

(29) 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 陶捷
联系人:陈玲
电话:027-83863742
传真:027-83862682
客户服务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30) 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白纸坊东街2号院6号楼712室
法定代表人:梁蓉
电话: 010-66154828-8006
传真:010-63583991
联系人: 马浩
客户服务电话:400-6262-818
公司网址: https://www.5irich.com/

(31) 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办公地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电话:0411-39027810
传真:0411-39027835
联系人: 杨雪松
客户服务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 www.yibaijin.com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法定代表人:盛超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机构联系人:孙博超
联系人电话:010-59403028
联系人传真: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95055-4
公司网址:www.baiyingfund.com

(33) 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欧阳路196号26号楼2楼4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大厦903~906室9楼 法定代表人:杨文斌
联系人:高源
电话:021-36696312
传真:021-68596919
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665
公司网址:www.ehowbuy.com

(34) 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 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章知方
联系人:陈慧慧
电话:010-85657353
传真:021-65884788
客户服务电话:400-920-0022
公司网址:licaike.hexun.com

(35) 北京中植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武建华
电话:010-59313555
传真:(010)56642623
联系人: 丛瑞丰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0-888
公司网址:http://www.zzfund.com

(36) 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687号1幢2楼26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8层
法定代表人:毛淮平
电话:010-88066632
传真:010-63136184
联系人: 张静怡
客户服务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37) 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19层 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王骁骁
电话:010-56251471
传真: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400-619-9059
公司网址:www.hcjijin.com

(38) 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号绿地紫峰大厦2005室
传真:025-56878016
联系人:林伊灵
客户服务电话:025-66046166
公司网址:www.huilinbd.com

(39) 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
传真:021-55085991
联系人:吴鸿飞
客户服务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40) 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张峰
电话:010-65215588
传真:010-85712195
联系人:李雯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公司网址: www.harvestwm.cn

(41) 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三旗建材城中路12号17号平房157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联系人:李丹
电话:13601264918
传真:010-89189566
客户服务电话:95118
公司网址:kenterui.jd.com

(42) 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 座3层
法定代表人: 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传真:021-52975270
联系人:兰敏
客户服务电话:400-118-1188
公司网址:www.66liantai.com

(43) 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3幢5层599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万塘路18号黄龙时代广场B座6F
法定代表人:王珺
联系人:韩爱彬
电话:0571-26888888
传真: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4000-766-123
公司网址:www.fund123.cn

(44) 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长阳路1687号2号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传真: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400-821-5399
公司网址:www.noah-fund.com

(45) 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楼10层1001号04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张昱
联系人:李艳
电话:010-59497361
传真:010-64788016
客户服务电话:64788016
公司网址:www.zscffund.com

(46) 泛华普益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市成华区建设路9号高地中心1101室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花照壁西顺街399号1栋1单元龙湖西宸天街B座12层
法定代表人:于海峰
电话:15114053620
传真:028-84252474
联系人:陈丹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3388
公司网址: www.puyifund.com

(47) 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宝山区月浦镇塘南街 57 号 6 幢 221 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98 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 53 层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电话:021 60195205
客户服务电话:4000325885
公司网址:http://www.leadfund.com.cn/

(48) 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其实
电话:021-54509977
传真:021-54509953
联系人:潘世友
客户服务电话:95021
公司网址:www.1234567.com.cn

(49) 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笋西社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一期四层12-13室
法定代表人:薛峰
联系人:龚江江
电话:0755-33227950
传真:0755-33227951
客户服务电话:4006-788-887
公司网址:www.zlfund.cn

(50) 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江苏省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钱燕飞
电话:025-66996699
公司网址:www.snjijin.com

(51) 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 33 号腾讯滨海大厦 15 楼
法定代表人: 林海峰
联系人:谭广锋
传真: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95017(拨通后转1转8)
公司网址:www.tenganxinxi.com 、www.txfund.com

(52) 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4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联系人:费超超
电话:0571-88911818-8654
传真: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4008-773-772
公司网址:www.5ifund.com

(53) 喜鹊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藏拉萨市柳梧新区柳梧大厦15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甲1号
法定代表人:王峥峰
电话:010-58349088
传真:0891-6177483
联系人:张萌
客户服务电话:400 699 7719
(54) 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
法定代表人:穆飞虎
联系人:穆飞虎
电话:010-6267-5768
传真:010-6267-6582
客户服务电话:010-6267-5369
网址:www.xincai.com

(55) 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 号1105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张杨路707 号1105室
法定代表人:马永谙
联系人:卢亚博
电话:137-5252-8013
传真:021-50701053
客户服务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https://www.licaimofang.com/

(56) 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5层1501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6号楼17层
法定代表人:李楠
电话:010-61840688
传真:010-84997571
联系人:赵旸
客户服务电话:400-159-9288
(57) 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乙12号院1号昆泰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传真: 010-85632773
电话: 010-85632771
联系人:王超
客户服务电话:95510
公司网址:http://fund.sinosig.com/

(58) 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联系人:叶健
电话:0755-8946 0500
传真:0755-216744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59) 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01-1203室 法定代表人:肖雯
联系人:邱湘湘
电话:020-89629099
传真: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0755- 60833754
传真:0755- 60819988
联系人:刘宏莹
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站:www.citicsf.com

其他代销机构及其基本信息详见发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二、登记机构
名称:国海富兰克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总部路1号中国—东盟科技企业孵化基地一期A-13栋三层306号房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9层
法定代表人:吴显玲
电话:021-38555610
传真:021- 68883050-5610
联系人:肖燕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 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
住所: 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3-2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北京西路968号嘉地中心27层
负责人:李强
联系人:宣伟华
经办律师: 宣伟华、周蕾
联系电话:021-5234 1668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 号星展银行大厦507 单元01 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经办注册会计师:薛竞、张晓阳
联系人:张晓阳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第六部分 基金的募集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信息披露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于2020年12月8日经中国证监会【 2020 】3365号文件注册募集。

本基金募集期为 2021年 3月 22日至 2021年 3月 26日,本次募集的净销售额为 2,435,249,532.76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278,527.16元人民币。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 56,380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 1.00元人民币计算,本基金在募集期募集的有效认购份额为 2,435,249,532.76份,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 278,527.16份,两项合计共 2,435,528,059.9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投资者基金账户,归投资者所有。


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的生效
一、基金合同生效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认,基金合同已于 2021年 3月 30日正式生效。


二、基金存续期内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20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60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八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与赎回的场所
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将通过销售机构进行。具体的销售机构将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基金投资者应当在销售机构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营业场所或按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二、申购与赎回的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一)开放日及开放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非港股通交易日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二)申购、赎回开始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开始办理申购,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申购开始公告中规定。

基金管理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不超过 3个月开始办理赎回,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在赎回开始公告中规定。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一)“未知价”原则,即申购、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二)“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三)当日的申购与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但申请经登记机构受理的不得撤销;
(四)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五)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一)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投资人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不成立。

(二)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在规定时间内全额交付申购款项,申购成立;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立,申购款项本金将退回投资人账户,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等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利息等任何损失。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基金份额时,申购生效。

基金份额持有人递交赎回申请,赎回成立;基金份额登记机构确认赎回时,赎回生效。

投资者赎回申请生效后,基金管理人将在T+7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遇证券/期货交易所或交易市场数据传输延迟、通讯系统故障、银行数据交换系统故障、港股通交易系统或港股通资金交收规则限制或其它非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所能控制的因素影响业务处理流程时,赎回款项在该等故障消除后及时划出。在发生巨额赎回或本基金合同载明的其他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三)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交易时间结束前受理有效申购和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或赎回申请日(T日),在正常情况下,本基金登记机构在T+1日内(包括该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投资人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及时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

若申购不成立或无效,则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人。

销售机构对申购、赎回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赎回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依法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时间进行调整,并必须在调整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一)代销网点、直销网上交易以及直销电话交易基金投资者每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申购费)。直销柜台基金投资者首次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为100,000 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元(含申购费),已在直销柜台有该基金认购记录的投资者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代销网点的基金投资者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的最低金额。

(二)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三)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具体见基金管理人相关公告。

(四)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六、申购费率、赎回费率
(一)申购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含申购费)申购费率
100万元以下1.50%
100万元(含)以上,300万元以下1.00%
300万元(含)以上,500万元以下0.60%
500万元(含)以上1000元/笔
(二)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赎回费率如下:

持有时间(y)赎回费率
y<7 日1.50%
7 日≤y<30 日0.75%
30 日≤y<365 日0.50%
365 日≤y<730 日0.30%
y≥730 日0%
对于持续持有基金份额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0日但少于3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75%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3个月但少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50%计入基金财产;对持续持有基金份额长于或等于6个月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的25%归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前述所指的1个月为30日)
(三)基金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申购采用金额申购的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申购份额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1、对于申购本基金的投资人,申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1)申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 =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2)申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申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申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申购费用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例:假定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为1.2000元,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申购金额为1万元,则该笔申购负担的申购费用和获得的该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申购
申购金额(元,A)10,000
适用申购费率(B)1.50%
申购费(C=A-D)147.78
净申购金额(D=A/(1+B))9,852.22
申购份额(=D/1.2000)8,210.18


(四)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采用“份额赎回”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来计算,赎回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赎回总金额=赎回份数×T 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金额-赎回费用
例:某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日,适用的赎回费率为1.5%,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
赎回总金额=10,000×1.0500=10,500.00元
赎回费用=10,500.00×1.50%=157.50元
赎回金额=10,500.00-157.50=10,342.50元
即:投资者赎回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持有时间为5日,假设赎回当日基金份额净值是1.0500元,则其可得到的赎回金额为10,342.50元。

(五)本基金基金份额净值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4位,小数点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按约定公告。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六)申购份额、余额的处理方式:申购的有效份额为净申购金额除以当日的基金份额净值,有效份额单位为份,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七)赎回金额的处理方式:赎回金额为按实际确认的有效赎回份额乘以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并扣除相应的费用(如有),赎回金额单位为元。上述计算结果均按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八)本基金在申购时收取申购费用,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财产。赎回费用由赎回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在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7日的投资人收取不低于1.5%的赎回费并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九)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十)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必要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基金赎回费率。

(十一)当本基金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七、申购和赎回的注册登记
(一)投资者T 日申购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 日起(含该日)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二)投资者T 日赎回基金成功后,正常情况下,基金登记机构在T+1 日内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三)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日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5、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或发生其他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

发生上述第1、2、3、5、6、8、9项暂停申购情形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接受投资人申购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刊登暂停申购公告。当发生上述第7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申购申请。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本金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


九、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

3、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或者港股通临时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4、连续两个或两个以上开放日发生巨额赎回。

5、发生继续接受赎回申请将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基金份额持有人的赎回申请。

6、当特定资产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

7、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第4项除外)之一且基金管理人决定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时,基金管理人应按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已确认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应将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若出现上述第4项所述情形,按基金合同的相关条款处理。基金份额持有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并公告。


十、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开放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二)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延期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全部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延期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因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资产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可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对于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受理的部分赎回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下一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以此类推,直到全部赎回为止。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部分延期赎回不受单笔赎回最低份额的限制。(未完)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