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桂资01 (112355):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16桂资01 债券代码:112355.SZ 债券简称:16桂资03 债券代码:112428.SZ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 2022年 6月 重要声明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银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公司”或“发行人”)对外公布的《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年度报告》等相关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中银证券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规定编制了本报告。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银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目录 重要声明 ............................................................................................ 3 第一章 本报告涉及债券概要 .......................................................... 5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 11 第三章 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12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16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 17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 18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21 第八章 跟踪评级情况 .................................................................... 22 第九章 偿债能力与意愿分析 ........................................................ 23 第十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执行 情况 .................................................................................................. 24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 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25 第一章 本报告涉及债券概要 一、本报告涉及公司债券概述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的受托管理人出具本报告。 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5桂投 01”)、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二期)(“15桂投 02”)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16桂投 01”)的受托管理人。“15桂投 01”全部本金及第五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已于 2020年 12月 7日完成兑付。“15桂投 02”全部本金及第五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已于 2020年 12月 29日完成兑付。“16桂投 01”全部本金及第五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已于 2021年 2月 1日完成兑付。 二、核准文件及核准规模 广投集团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58号”文核准面向公众投资者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 20亿元的公司债券。2016年 3月 16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发行规模为 10亿元,期限为 7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2016年 8月 11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发行规模为 10亿元,期限为 7年期,附第 5年末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三、本报告涉及公司债券主要条款 (一)16桂资 01 1、债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16桂资 01;债券代码:112355.SZ)。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5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 5年为 3.40%。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年末,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至 4.35%,调整后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2016年 3月 17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3年每年的 3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1年的 3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均为 2023年 3月 17日;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年 3月 17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均为 2023年 3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年 3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年 3月 17日起至 2023年 3月16日止;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年 3月 17日起至 2021年 3月16日止。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对于本期债券,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登记期:对于本期债券,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8、担保情况: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级。 20、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牵头主承销商/簿记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上市交易场所:本期债券于 2016年 5月 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二)16桂资 03 1、债券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 2、发行总额: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 10亿元。 3、当前余额:人民币 9.99502亿元。 4、债券品种和期限:本期债券为 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第 5年末设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和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5、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期债券票面金额为 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6、债券形式:本期债券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投资者认购的本期债券在登记机构开立的托管账户托管记载。本期债券发行结束后,债券持有人可按照有关主管机构的规定进行债券的转让、质押等操作。 7、票面利率: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前 5年为 3.21%。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5年末,发行人将本期债券票面利率调整至 4.50%,调整后票面年利率在债券存续期后 2年固定不变。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起息日:2016年 8月 12日。 9、付息日:本期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3年每年的 8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1年的 8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0、到期日:本期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3年 8月 12日;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到期日为 2021年 8月 12日。 11、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3年 8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1年 8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2、计息期限: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自 2016年 8月 12日起至 2023年 8月11日止;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计息期限自 2016年 8月 12日起至 2021年 8月11日止。 13、利息登记日:本期债券利息登记日按照债券登记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 在利息登记日当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本期债券持有人均有权就本期债券获得该利息登记日所在计息年度的利息。 14、付息、兑付方式:本期债券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5、发行人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发行人有权决定是否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个计息年度末调整本期债券后 2年的票面利率,发行人将于本期债券存续期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前的第 20个交易日,在主管部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若发行人未在本期债券存续期的第 5个计息年度末行使调整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后续期限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16、投资者回售选择权:发行人在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后,投资者有权选择在本期债券的第 5个计息年度付息日将其持有的本期债券全部或部分按面值回售给发行人。发行人将按照深交所和债券登记机构相关业务规则完成回售支付工作。 17、回售登记期:自发行人发出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以及调整幅度的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内,债券持有人可通过指定的方式进行回售申报。债券持有人的回售申报经登记机构确认后不能撤销,相应的公司债券面值总额将被冻结交易;回售登记期不进行申报的,则视为放弃回售选择权,继续持有本期债券并接受上述关于是否调整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及调整幅度的决定。 18、担保情况:本期发行的公司债券无担保。 19、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中诚信证券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信用级别为 AAA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级别为 AAA级。 20、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1、牵头主承销商: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2、联席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簿记管理人: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3、上市交易场所:本期债券于 2016年 11月 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24、募集资金用途: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补充营运资金。 25、税务提示:根据国家有关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投资者投资本期债券所应缴纳的税款由投资者承担。 第二章 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情况 中银证券作为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已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则的规定以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明确履行受托管理事务的方式和程序,对发行人履行《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约定义务的情况进行了持续跟踪和监督,履行受托管理人职责。 中银证券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持续关注发行人的资信状况。 第三章 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周炼 注册资本:人民币23,000,000,000元 注册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09号广西投资大厦 成立日期:1996年3月8日 经营范围:对能源、矿业、金融业、文化旅游、房地产业、肥料行业、医疗机构及医药制造业的投资及管理;股权投资、管理及相关咨询服务;国内贸易;进出口贸易;高新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经济信息咨询服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主要经营业务涉及能源、铝业、金融、医药健康、数字经济、投资等多个行业,大力实施“产融投”协同发展战略,通过并购重组等市场化运作,打造“一流人才、一流管理、一流研发、一流产品”的一流企业集团,力争成为西部陆海新通道和面向东盟金融开放门户建设的主力军。公司 2021年继续入围《财富》2020年度世界 500强,位列第 439位,较 2020年上升 51位,实现“十四五”良好开局。 二、发行人2021年度经营情况 根据发行人公司债券2021年年度报告,发行人各业务板块收入和成本情况如下: 单位:元
发行人 2021年按照中国企业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告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发行人 2021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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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财务指标的计算方法如下: 1、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2、流动比率=(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流动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 3、速动比率=(流动资产-代理买卖证券款-存货)/(流动负债-代理买卖证券款);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总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5、存货周转率=营业总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第四章 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16桂资 01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016年 3月 17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发行人已经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使用募集资金,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 2021年年报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公司在监管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此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二、16桂资 03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2016年 8月 12日,发行人成功发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本期债券发行规模为 10亿元。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本期债券募集资金已经使用完毕。根据本期债券募集说明书及发行人 2021年年报的相关内容,本期债券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全部用于偿还有息债务和补充营运资金。 公司在监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南宁园湖北路支行设立募集资金使用专项账户。此账户专门用于本期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及本息偿付。 第五章 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与有效性分析 一、增信机制变更及执行情况 本报告涉及债券均为无担保债券,也不存在其他增信措施。 二、偿债保障措施变更及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报告涉及债券偿债保障措施均未发生变更。 为了充分、有效的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发行人已为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制定了一系列工作计划,包括确定专门部门与人员、安排偿债资金、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做好组织协调、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2021年度,本报告涉及债券对应的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良好。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有效性分析 为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发行人建立了一系列偿债保障措施,包括设立偿付工作小组、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严格的信息披露等方式,形成一套债券按时还本付息的保障措施。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公司债券偿债计划及其他保障措施与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一致,未发生变更,且均得到有效执行。 第六章 债券本息偿付情况 一、16桂资 01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年 3月 17日,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3年每年的3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本期债券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1年的 3月 17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分别于 2021年 2 月 5 日、2 月 8日和 2 月 9 日披露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 桂资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 桂资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 桂资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三次提示性公告以下合称“《“16 桂资 01”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根据上述公告,“16桂资 01”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21年 2月 10日至 2021年 2月 19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16桂资 01”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 2021年 3月 17日。 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桂资 01”回售结果公告》,“16桂资01”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9,823,042张,回售金额 982,304,200元,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176,958张。“16桂资 01”本次回售撤销期内未有撤销申报情况。 本期债券回售本金及第五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已于 2021年 3月 17日支付。 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桂资 01”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 9,823,042张。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桂资 01”转售实施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 0 张,其中通过手工过户形式转售 0 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16 桂资 01”剩余托管数量为 176,958 张。 二、16桂资 03本息偿付情况 本期债券起息日为 2016年 8月 12日,付息日为 2017年至 2023年每年的 8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2017年至 2021年的 8月 12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公开发行 2016年公司债券(第二期)募集说明书》,发行人分别于 2021年 7 月 12 日、7 月 13日和 7 月 14 日披露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 桂资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 桂资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二次提示性公告》和《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 桂资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第三次提示性公告》(三次提示性公告以下合称“《“16 桂资 03”票面利率调整及投资者回售实施办法提示性公告》”)。根据上述公告,“16桂资 03”的债券持有人可在回售登记期内(2021年 7月 15日至 2021年 7月 19日)选择将其所持有的“16桂资 03”全部或部分回售给发行人,回售价格为 100元/张(不含利息),回售资金发放日为 2021年 8月 12日。 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桂资 03”回售结果公告》,“16桂资03”本次回售登记期有效回售申报数量 9,154,980张,回售金额 915,498,000元,“16桂资 03”本次回售撤销期内撤销回售数 剩余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845,020张。 量 200,000张,撤销回售金额 20,000,000元。“16桂资 03”回售撤销期结束后,未回售债券数量为 1,045,020张。 本期债券回售本金及第五个计息年度的利息已于 2021年 8月 12日支付。 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桂资 03”回售结果公告》,发行人可对回售债券进行转售,拟转售债券数量不超过 8,954,980张。根据《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16桂资 03”转售实施结果公告》,本期债券完成转售数量为 张。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本次转售实施完毕后,发行人已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申请对于未转售的债券份额 4,980张进行注销,注销完成后“16投资 03”剩余托管数量为 9,995,020张。 第七章 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2021年度,公司未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第八章 跟踪评级情况 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于2022年6月28日出具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6年公司债券(第一期、第二期)2022年度跟踪评级报告》。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有限责任公司对发行人进行了跟踪评级。经中诚信国际信用评级委员会审定: 维持“16桂资01”和“16桂资03”的债项信用等级为AAA。 第九章 偿债能力与意愿分析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发行人发行的各类债券及债务融资工具均未出现延迟支付到期利息及本金的情况,生产经营及财务指标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发行人偿债意愿及偿债能力正常。 第十章 发行人在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的 执行情况 不涉及。 第十一章 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 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一、重大诉讼及仲裁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发行人不存在尚未终结的涉案金额超过 5000万元人民币,且占发行人上年末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亦不存在可能导致的损益占发行人上年度净利润的 10%,且绝对额超过 1000万元人民币的诉讼、仲裁事项。 发行人 2021年涉及的诉讼标的额较大的未决诉讼情况如下: 陆海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陆海公司”)于 2021年 3月 2日以广西建设燃料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燃公司”)股东与公司人格混同,损害其对建燃公司债权实现为由, 向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被告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投集团”)、广西恒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尚公司”)及第三人建燃公司、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请求判令广投集团、恒尚公司对建燃公司欠付陆海公司的欠款本金及利息合计为 130,772,205.39元承担股东连带责任,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发行人于 2021年 6月 1日披露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 中银证券于 2021年 6月 3日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二、关于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的情况 发行人于 2021年 3月 24日收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自治区国资委”)《自治区国资委关于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涉及公司变更登记有关问题的批复》(桂国资委复〔2021〕31号),自治区国资委将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工集团”)部分股权无偿划转至发行人,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将建工集团 32.88%股权无偿划转给发行人,由发行人进行管理和运营。 (二)发行人于 2021年 3月 31日完成股权无偿划转相关工作。 截至 2020年 9月末,建工集团资产总额 1,858.28亿元,净资产 199.21亿元;2020年 1-9月,建工集团实现营业总收入 868.10亿元,利润总额 11.84亿元。 发行人已于 2021年 3月 31日配合完成建工集团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后续发行人将进一步发挥国有资本引导作用,依法依规履行股东职责,积极参与建工集团重大事项决策。 发行人于 2021年 4月 7日披露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部分股权无偿划转有关情况的公告》。 中银证券于 2021年 4月 12日就上述事项出具了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提醒投资者关注相关风险。 三、审计机构变更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加强对监管企业财务决算管理,对其监管企业年度财务决算进行专项审计(发行人为被监管企业之一),于 2020年 1月 26日就 2020年-2022年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根据中标结果,发行人 2020年-2022年度企业财务决算审计项目中标的审计机构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永拓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再担任发行人审计机构。 发行人于 2021年 4月 30日披露了《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审计机构发生变更的公告》。 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人员的变更情况 2021年度,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履行同等职责人员发生如下变更:
刘明洪先生,男,1969年 11月出生,2021年 2月 1日起任广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职工董事,已于 2021年 11月 21日离任;历任广西汽车工业销售总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广西中路交通建设总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西新发展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工会主席,广西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党委委员,广西铁路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黎敦满先生,壮族,1971年 10月出生,现任发行人副总经理。历任中国银行柳州分行柳南支行副行长、行长,来宾支行行长,柳州分行副行长、党委委员,玉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桂林分行党委书记、行长;广西柳州市金融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党委书记、董事长,柳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行长、党委书记、董事长。 五、其他重大事项 2021年度发行人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公司经营情况和偿债能力的重大事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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