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东方01 (163110):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 债券 2021年度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大道 12号)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二〇二二年六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以下简称“《执业行为准则》”)、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或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挂牌转让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转让规则”)、发行人与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证券”或“受托管理人”)签订的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下简称“受托管理协议”)及其它相关信息披露文件以及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出具的相关说明文件和提供的相关资料等,由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编制。中信建投证券编制本报告的内容及信息均来源于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或说明。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者应对相关事宜作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中信建投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在任何情况下,未经中信建投证券书面许可,不得将本报告用作其他任何用途。 目 录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 3 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 3 三、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和财务状况 ......................................................................................... 4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 5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 7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 8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 8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 9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 9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 10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采取的应对措施 ......... 10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 10 一、受托管理的公司债券概况 截至 2021年(以下简称“报告期”)末,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且存续的由中信建投证券担任受托管理人的债券包括:20东方 01、20东方 02、21东方 01、21东方 02(以下简称“各期债券”),债券具体情况见下表: 表:受托管理债券概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依据《管理办法》、《执业行为准则》、上市规则或挂理协议》的约定,持续跟踪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公司债券本息偿付情况、偿债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等,并督促发行人履行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受托管理协议中所约定的义务,积极行使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受托管理人相应公告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1次。具体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 2021年度经营情况 发行人主要经营范围为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私募股权投资,投资管理,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投资咨询,供应链管理,电子商务技术服务,进出口贸易(按商务部核定目录经营),进口商品的国内销售,纺织原辅材料、百货、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及易制毒品)、机电设备、农副产品、金属材料、建筑材料、贵金属、矿产品(除专控)、医疗器械的销售,承包境外工程和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对外派遣工程、生产及服务行业的劳动人员(不含海员),房屋租赁,设备租赁,经济技术咨询。 (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总收入 1,766,984.25万元,产生营业成本1,625,350.25万元。2021年度,发行人实现营业利润 86,577.31万元,实现净利润 72,214.82万元。 (二)发行人 2021年度财务状况 表:发行人 2021年度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四、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及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各期债券募集资金披露用途与最终用途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20东方 0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作情况 发行人、受托管理人与监管银行已签订三方监管协议。发行人在监管银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债券募集资金的接收、存储、划转与本息偿付,并进行专项管理。报告期内,发行人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运行正常。 (三)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核查结果 截至报告期末,各期债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户运作情况与发行人的定期报告披露内容一致。 五、发行人偿债意愿和能力分析 发行人的偿债资金来源为日常经营和间接融资。 (一)发行人盈利能力及日常经营收益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发行人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1,172,715.13万元、1,585,869.98万元和 1,766,984.25万元,净利润分别为96,775.54万元、98,462.69万元和 72,214.82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 2021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35,437.09万元、-10,083.64万元和 147,427.26万元,呈现逐年改善趋势。总体来看,发行人的经营收入与现金流将为偿付各期债券本息提供一定保障。 (二)发行人的资信状况和间接融资能力 强的融资能力,可通过资本市场进行债务融资。截至报告期末,发行人在各家银行获得的综合授信总额为 116.72亿元,其中已使用授信额度为 33.79亿元,未使用授信额度为 82.93亿元,未使用授信余额占授信总额的 71.05%。如果由于意外情况导致发行人不能及时从预期的还款来源获得足够资金,发行人有可能凭借自身良好的资信状况以及与金融机构良好的合作关系,通过间接融资筹措各期债券还本付息所需资金。但由于银行授信并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并不具有强制力,发行人同样存在无法实现授信取得外部融资的风险。 六、内外部增信机制、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一)内外部增信机制的变动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二)偿债保障措施及变动情况 发行人为 20东方 01、20东方 02、21东方 01和 21东方 02设置的偿债保证措施具体包括专门部门负责偿付工作、设立专项账户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信息披露。 报告期内,发行人各债券偿债保障措施未发生变化。 (三)偿债保障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有效性分析 发行人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作用,设立专门部门负责债券偿付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发行人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执行各项偿债保障措施。 七、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 (一)本息偿付安排
(二)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 报告期内,受托管理人在利息偿付前已及时提示并督促发行人按时履约,足额付息,未发生预计发行人不能偿还债务的情况。发行人报告期内本息偿付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发行人偿债保障措施执行情况正常,无特殊情况。 八、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其他义务 无。 九、债券持有人会议召开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须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的事项。 十、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发行人出现重大事项,发布相应临时公告 1次。详情请见本报告“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职情况”。 十一、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情况及受托管理人 采取的应对措施 报告期内,除本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外,未发生与发行人偿债能力和增信措施有关的其他事项,受托管理人已按照受托管理协议约定履行相关职责。 十二、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发行人未发生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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