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债ETF (511010):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一号)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10:36:04 中财网

原标题:国债ETF :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22年第一号)




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
(2022年第一号)













基金管理人: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目 录
一、绪言 .............................................................................................................................................. 4
二、释义 .............................................................................................................................................. 4
三、基金管理人 .................................................................................................................................. 8
四、基金托管人 ................................................................................................................................ 20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2
六、基金的募集 ................................................................................................................................ 28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28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 29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 29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 30
十一、基金的投资 ............................................................................................................................ 38
十二、基金的业绩 ............................................................................................................................ 45
十三、基金的财产 ............................................................................................................................ 45
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46
十五、基金的收益分配..................................................................................................................... 51
十六、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52
十七、基金的会计和审计 ................................................................................................................. 55
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55
十九、风险揭示 ................................................................................................................................ 61
二十、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66
二十一、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69
二十二、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83
二十三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96
二十四、其他应披露事项 ................................................................................................................. 96
二十五、招募说明书的存放及查阅方式 ......................................................................................... 97
二十六、备查文件 ............................................................................................................................ 97

重要提示
1、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1号文核准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3月5日。

2、基金管理人保证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3、本基金标的指数为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
(1)样本空间
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的样本空间由满足以下条件的债券构成:
1)债券种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国债,且在国债期货交割月的全部可交割日满足国债转托管条件,债券币种为人民币;
2)债券剩余期限:国债期货交割月首日位于4年以上,5.25年以下; 3)付息方式:固定利率付息。

(2)选样方法
在样本空间中,选取符合5年期国债期货近月合约可交割条件的债券作为指数样本券。

有关标的指数具体编制方案及成份股信息详见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网站,网址:www.csindex.com.cn。

4、在投资本基金前,投资人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对认购或申购基金的意愿、时机、数量等投资行为作出独立决策,获得基金投资收益,亦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整体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投资有风险,投资人认购(或申购)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本基金可能出现跟踪误差控制未达约定目标、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服务、成份券停牌或违约等风险。

根据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本基金每日可设定申购份额、赎回份额上限,对于超出设定份额上限的申购、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本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但由于基金费用、交易成本、组合持仓与标的指数成份券之间存在差异、基金估值方法与指数成份券取价规则之间存在差异等因素,可能造成本基金实际收益率与指数收益率存在偏离。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管理人于2022年6月29日发布的《关于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上交所ETF申购赎回清单版本更新的公告》进行更新,上述修订内容自2022年7月4日起生效。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以及《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1.基金或本基金:指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管理人: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基金托管人: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4.基金合同:指《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5.托管协议:指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就本基金签订之《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6.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7.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指《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8.上市交易公告书:指《上证 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公告书》
9.法律法规: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 10.《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6月1日起实施并经2012年1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1.《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3年3月15日颁布、同年6月1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2.《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3.《运作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4年7月7日颁布、同年8月8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4.《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15. 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16.联接基金:指将其绝大部分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相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表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 17.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8.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19.中国: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就本招募说明书而言,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
20.基金合同当事人: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21.个人投资者: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22.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23.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现实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中国境内证券市场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4.投资人: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
25.基金份额持有人: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 26.销售机构: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
27.直销机构:指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8.代销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29.发售代理机构: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募集期间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
30.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在基金合同生效后代理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
31.基金销售网点: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
32.登记结算业务: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及相关业务 33.登记机构: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34.基金募集期: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
35.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 36.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37.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39.T+n日: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40.开放日: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 41.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2.发售:指在本基金募集期内,销售机构向投资人销售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43.申购: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以申购赎回清单规定的申购对价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
44.赎回: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向基金管理人申请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约定的对价资产的行为
45.申购赎回清单: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 46.申购对价: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7.赎回对价:指投资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48.组合证券: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
49.标的指数: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
50.优化抽样复制法:一种跟踪指数的方法。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债券的历史数据和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优化,选择适当数目的债券构建组合,达到复制指数的目的 51.现金替代: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52.现金差额: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价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人申购、赎回时应支付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 53.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
54.预估现金部分: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55.基金份额折算:指基金管理人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份额进行56.元:指人民币元
57.基金利润:指基金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和其他收入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
58.收益评价日: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收益率与标的指数收益率差额之日 59.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申购款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
60.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
61.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的数值 62.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
63.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64.指定媒介: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指定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65.不可抗力:指基金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避免且无法克服的客观事件 66.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东大道1200号2层22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18号8号楼嘉昱大厦16层-19层
成立时间:1998年3月5日
法定代表人:邱军
注册资本:壹亿壹千万元人民币
联系电话:021-31089000,4008888688
股本结构:

股东名称股权比例
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60%
意大利忠利集团30%
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10%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邱军,董事长,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3年7月至2002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天津市分行主任科员。2002年7月至2007年10月,任中德住房储蓄银行部门经理。2007年10月至2008年8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信用卡天津运作中心高级副经理。2008年8月至2011年4月,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高级业务经理。2011年4月至2014年4月,任中投科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年4月至2016年11月,任中投发展有限责任公司监事长、纪委书记。2016年11月至2020年4月,历任建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党委书记。2020年4月任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长、法定代表人、党委书记。

方光鹏,董事,博士研究生。1990年8月至1994年9月,任职于中国科学院应用数学研究所。1997年7月至2005年1月,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总行。2005年1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历任财会部高级副经理、股权管理部高级副经理。2007年7月至2010年6月,任浙江省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后更名为中投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计划财务部总经理。2010年6月起至今,历任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长期股权管理部高级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专职董事。其间,2012年7月至2013年10月兼任建银饭店董事,2013年3月至2014年12月兼任宏源证券监事。2021年3月至今,任中国投资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2021年3月起任公司董事。

何雅婧,董事,硕士研究生。2011年8月起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任长期股权投资部助理业务经理、业务副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现任战略发展部高级业务副经理。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Santo Borsellino,董事,硕士研究生。1994-1995年在BANK OF ITALY负责经济研究;1995年在UNIVERSITY OF BOLOGNA任金融部助理,1995-1997年在ROLOFINANCE UNICREDITO ITALIANO GROUP – SOFIPA SpA 任金融分析师;1999-2004年在 LEHMAN BROTHERS INTERNATIONAL任股票保险研究员;2004-2005年任URWICK CAPITAL LLP合伙人;2005-2006年在CREDIT SUISSE任副总裁;2006-2008年在EURIZONCAPITAL SGR SpA历任研究员/基金经理。2009-2013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权益部总监。2013-2019年任 GENERALI INVESTMENTS EUROPE总经理。2019年4月起任Investments & Asset Management Corporate Governance Implementation & Institutional Relations主管。2013年11月起任公司董事。

游一冰,董事,大学本科,英国特许保险学会高级会员(FCII)及英国特许保险师(Chartered Insurer)。1989年至1994年任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总公司营业部助理经理;1994年至1996年任中国保险(欧洲)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1996年至1998年任忠利保险有限公司英国分公司再保险承保人;1998年至 2017年任忠利亚洲中国地区总经理;2002年至今任中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今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至 2017年任中意财产保险有限公司总经理;2013年至今任中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至今任忠利集团大中华区股东代表。2010年6月起任公司董事。

戴建元,董事,大学本科,高级会计师。1994年7月至1998年4月,任福建省泉州电业局财务科会计。1998年4月至2001年3月,任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财务部会计。2001年3月至2005年8月,任福建省厦门市电业局总会计师。2005年8月至今,历任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福建业务部主任、直属营业部副主任(主持工作、正处级)、直属营业部主任、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副总经济师、首席风险师、总风险师。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周向勇,董事,硕士研究生,26年金融从业经历。1996年7月至2004年12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先后任办公室科员、个人银行业务部主任科员。2004年12月至2011年1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任办公室高级业务经理、业务运营组负责人。2011年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2年11月至2016年7月任公司副总经理,2016年7月起任公司总经理及公司董事。

黄晓衡,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75年7月至1991年6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江苏省分行工作,先后任职于计划处、信贷处、国际业务部,历任副处长、处长。1991年6月至1993年9月,任中国建设银行伦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3年9月至1994年7月,任中国建设银行纽约代表处首席代表。1994年7月至1999年3月,在中国建设银行总行工作,历任国际部副总经理、资金计划部总经理、会计部总经理。1999年3月至2010年1月,在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总监、公司管委会成员、顾问。2010年4月至2012年3月,任汉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香港)董事总经理。2013年8月至2016年1月,任中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3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吴群,独立董事,博士研究生,高级会计师。1986年6月至1999年1月在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原财政部财政科研所研究生部)工作,历任讲师、副研究员、副主任、主任。

1991年起聘任中国财政研究院研究生部硕士生导师。1999年1月至2003年6月在沪江德勤北京分所工作,历任技术部/企业风险管理部高级经理、总监,管理咨询部总监。2003年6月至 2005年 11月,在中国电子产业工程有限公司工作,担任财务部总经理。2005年 11月至2016年7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作(简称“CEC”),历任审计部副主任、资产部副主任(主持工作)、主任。2014年9月至2016年7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副会长,2016年8月至2018年1月任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军工委员会顾问。2012年3月至2016年7月,担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济师。在CEC工作期间,至2016年11月,在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投资的境内外多个公司担任董事、监事。2017年5月至2021年6月任首约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8月起任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海洋防务与信息对抗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7年10月起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爽,独立董事,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1992年8月至2001年2月,在交通银行工作,历任研究开发部规划开发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管商业银行研究员,办公室条法处主管法律员、副处长、处长。2001年2月至2019年9月,在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法律部副主任、法律部主任、董事、执行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委员。2002年6月至2007年8月,兼任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法律部副主任。2004年9月至2019年5月,历任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行政总裁、首席执行官、党委书记。2015年6月至2019年5月,任中国飞机租赁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主席、执行董事。2019年5月至2019年11月,负责筹备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下属的大湾区基金。2019年11月至2020年6月,任中集资本控股有限公司首席执行官兼总裁,中集资本(国际)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2020年7月至今,任绅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创始及执行合伙人。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冯丽英,独立董事,大学本科,高级经济师。1984年9月至1987年6月,任北京第二轻工业总公司科员。1987年7月至1998年9月,历任中国建设银行人事部劳动工资处副处长、处长。1998年9月至1999年9月,任中国国际金融有限责任公司人力资源部高级经理。1999年9月至2005年9月,任中国信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中国耀华浮华玻璃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中国宏源证券公司监事长。2005年9月至2011年2月,任中国建设银行总行人力资源部副总经理(总经理级)。期间兼任建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长。2011年2月至2015年11月,任中国建设银行养老金业务部总经理。2015年11月至2019年7月,任建信养老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裁。2020年12月起任公司董事。

2、监事会成员
李箐,监事,研究生。1997年7月至1997年8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资金部员工。1997年8月至1999年7月,中电信实业开发总公司财务部员工。1999年7月至1999年12月,中国电力信托投资有限公司财务部员工。2000年1月起,在中国电力财务有限公司工作,历任财务部处长、主任助理、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主任,现任审计部主任。2020年12月起任公司监事。

邓时锋,监事,硕士研究生。曾任职于天同证券。2001年9月加盟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行业研究员、基金经理助理,2008年4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金鼎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09年5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区位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原国泰区位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3年9月至2015年3月任国泰估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的基金经理,2015年9月至2018年3月任国泰央企改革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9年7月至2020年7月任国泰民安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2021年9月起任国泰国策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17年7月至2019年3月任投资总监(权益),2019年4月至2020年7月任投资总监(FOF),2020年8月起任投资总监(权益)。2015年8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吴洪涛,监事,大学本科。曾任职于恒生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7月至2008年1月,任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经理。2008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工程师、运营管理部总监助理、运营管理部副总监,现任运营管理部总监。2019年5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宋凯,监事,大学本科。2008年9月至2012年10月,任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上海分所助理经理。2012年1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审计部总监助理、纪检监察室副主任,现任审计部总监、风险管理部总监。2017年3月起任公司职工监事。

3、高级管理人员
邱军,董事长,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周向勇,总经理,简历情况见董事会成员介绍。

张畔,硕士研究生,16年金融从业经历。2006年7月至2021年9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资产处置部业务副经理,企业管理部业务经理,办公室业务运营处高级业务副经理、负责人,党委办公室主任助理,办公室(党办、董办、监办)副主任、主任等。2021年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2021年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瑞兵,博士研究生,16年金融从业经历。2006年7月至2021年9月在中国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先后担任股权管理部业务副经理、业务经理,资本市场部业务经理,策略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公开市场投资部助理投资经理,战略发展部业务经理、组负责人、处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等。2021年9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党委委员。2021年10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张玮,硕士研究生,22年金融从业经历。2000年至 2004年,在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任分析师。2004年至 2007年,在银河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高级研究员、基金经理。2007年至2015年在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基金经理、研究部总监、权益投资总监等职务。2015年至2019年2月在敦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任董事总经理。2019年2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21年3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李辉,大学本科,22年金融从业经历。1997年7月至2000年4月任职于上海远洋运输公司,2000年4月至2002年12月任职于中宏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3年1月至2005年7月任职于海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2005年7月至2007年7月任职于AIG集团,2007年7月至2010年3月任职于星展银行。2010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财富大学负责人、总经理办公室负责人、人力资源部(财富大学)及行政管理部负责人,2015年8月至2017年2月任公司总经理助理,2017年2月起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封雪梅,硕士研究生,24年金融从业经历。1998年8月至2001年4月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2001年5月至2006年2月任职于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高级产品经理;2006年3月至2014年12月任职于信达澳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市场总监、北京分公司总经理、总经理助理;2015年1月至2018年7月任职于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总经理助理;2018年7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倪蓥,硕士研究生,21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新晨信息技术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2001年 3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信息技术部总监、信息技术部兼运营管理部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2019年6月起担任公司首席信息官。

刘国华,博士研究生,28年金融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山东省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8年4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先后担任产品规划部总监、公司首席产品官、公司首席风险官,2019年3月起担任公司督察长。

4、本基金的基金经理
(1)现任基金经理
王玉,硕士研究生,6年证券基金从业经历。曾任职于光大银行上海分行。2016年 1月加入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交易员、基金经理助理。2019年12月起任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上证10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3月起兼任国泰金龙债券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信用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由国泰信用互利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转型而来)的基金经理,2020年4月至2021年7月任国泰聚瑞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6月至2021年7月任国泰惠泰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至2021年8月任国泰添福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惠瑞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0年8月起兼任国泰中债1-3年国开行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 3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中证环保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6月起兼任国泰中证环保产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和国泰中证细分化工产业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0月起兼任国泰中证影视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和国泰中证光伏产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1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经理,2021年12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港股通5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2022年2月起兼任国泰中证新材料主题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发起式联接基金的基金经理。

(2)历任基金经理
本基金自成立之日起至2015年6月24日由张一格担任基金经理,自2015年6月25日至2019年7月8日由韩哲昊担任基金经理,自2019年7月9日至2019年12月24日由艾小军担任基金经理,自2019年12月25日至2021年1月7日由艾小军和王玉共同担任基金经理,自2021年1月8日起至今由王玉担任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基金管理人设有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其成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投研部门负责人及业务骨干等相关人员中产生。公司总经理可以推荐上述人员以外的投资管理相关人员担任成员,督察长和运营体系负责人列席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会议。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主要职责是根据有关法规和基金合同,审议并决策公司投资研究部门提出的公司整体投资策略、基金大类资产配置原则,以及研究相关投资部门提出的重大投资建议等。

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组成如下:
主任委员:
周向勇:总经理
执行委员:
张玮:副总经理
委员:
邓时锋:投资总监(权益)
吴向军:投资总监(海外)、国际业务部总监
胡松:投资总监(养老金)、养老金及专户投资(事业)部总监
索峰:投资总监(固收)、绝对收益投资(事业)部总监
孙蔚:研究部总监
6、上述成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或家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资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按照规定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或配合基金托管人、基金份额持有人依法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违反《基金法》的行为,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权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不按照规定履行职责;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划等信息,或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8)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合同的规定,并承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基金合同行为的发生。

5、基金管理人承诺不从事其他法规规定禁止从事的行为。

(五)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受雇人或任何第三者谋取利益;
3、不泄露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且不利用该信息从事或者明示、暗示他人从事相关的交易活动;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六)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
基金管理人为防范和化解经营运作中面临的风险,保证经营活动的合法合规和有效开展,制定了一系列组织机制、管理方法、操作程序与控制措施,形成了公司完整的内部控制体系。

该内部控制体系涵盖了内部会计控制、风险管理控制和监察稽核制度等公司运营的各个方面,并通过相应的具体业务控制流程来严格实施。

(1)内部风险控制遵循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风险控制必须覆盖公司所有部门和岗位,渗透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稽核监察部门,稽核监察部门保持高度的独立性和权威性,负责对公司各部门内部风险控制工作进行稽核和检查;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及各部门在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上形成一种相互制约的机制,建4)保持与业务发展的同等地位原则:公司的发展必须建立在风险控制制度完善和稳固的基础上,内部风险控制应与公司业务发展放在同等地位上;
5)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原则:建立完备风险控制指标体系,使风险控制更具客观性和操作性。

(2)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实现了职责分离和岗位相互制约,确保会计核算的真实、准确、完整,并保证各基金会计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的相互独立,保护基金资产的独立、安全。

(3)风险管理控制制度
公司为有效控制管理运营中的风险,建立了一整套完整的风险管理控制制度,其内容由一系列的具体制度构成,主要包括:岗位分离和空间分离制度、投资管理控制制度、信息技术控制、营销业务控制、信息披露制度、资料保全制度和独立的稽核制度、人力资源管理以及相应的业务控制流程等。通过这些控制制度和流程,对公司面临的投资风险和管理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

(4)监察稽核制度
公司实行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通过对稽核监察部门充分授权,对公司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以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遵循情况和有效性进行全面的独立监察稽核,确保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2、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要素
(1)控制环境
公司经过多年的管理实践,建立了良好的控制环境,以保证内部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的有效实施,主要包括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合理的组织结构和分级授权、注重诚信并关注风险的道德观和经营理念、独立的监察稽核职能等方面。

1)公司建立并完善了科学的治理结构,目前有独立董事4名。董事会下设提名及资格审查委员会、薪酬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对公司重大经营决策和发展规划进行决策及监督;
2)在组织结构方面,公司设立的执行委员会、投资决策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等机构分别负责公司经营、基金投资和风险控制等方面的决策和监督控制。同时公司各部门之间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和风险控制责任,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合作和制约,形成了合理的组织结构、3)公司一贯坚持诚信为投资人服务的道德观和稳健经营的管理理念。在员工中加强职业道德教育和风险观念,形成了诚信为本和稳健经营的企业文化;
4)公司稽核监察部门拥有对公司任何经营活动进行独立监察稽核的权限,并对公司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评价和提出改进建议。

(2)控制的性质和范围
1)内部会计控制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内部会计控制,保证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核算的独立性、全面性、真实性和及时性。

首先,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制度和准则,制定了完善的公司财务制度、基金会计制度以及会计业务控制流程,做好基金业务和公司经营的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反映基金运作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

其次,公司将基金会计和公司财务核算从人员上、空间上和业务活动上严格分开,保证两者相互独立,各基金之间做到独立建账、独立核算,保证基金资产和公司资产之间、以及各基金资产之间的相互独立性。

公司建立了严格的岗位职责分离控制、凭证与记录控制、资产接触控制、独立稽核等制度,确保在基金核算和公司财务管理中做到对资源的有效控制、有关功能的相互分离和各岗位的相互监督等。

另外公司还建立了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执行严格的预算管理和财务费用审批制度,加强成本控制和监督。

2)风险管理控制
公司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有效的风险管理控制体系,主要包括:
岗位分离和空间隔离制度:为保证各部门的相对独立性,公司建立了明确的岗位分离制度;同时实行空间隔离制度,建立防火墙,充分保证信息的隔离和保密; 投资管理业务控制:通过建立完整的研究业务控制、投资决策控制、交易业务控制,完善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投资决策职能和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风险控制职能,实行投资总监和基金经理分级授权制度和股票池制度,进行集中交易,以及风险管理部对投资交易实时监控等,加强投资管理控制,做到研究、投资、交易、风险控制的相互独立、相互制约和相互配合,有效控制操作风险;建立了科学先进的投资风险量化评估和管理体系,控制投资业务中面临的市场风险、集中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建立了科学合理的投资业绩绩效评估体系,对投资信息技术控制:为保证信息技术系统的安全稳定,公司在硬件设备运行维护、软件采购维护、网络安全、数据库管理、危机处理机制等方面均制定实施了完善的制度和控制流程; 营销业务控制:公司制定了完善的市场营销、客户开发和客户服务制度,以保证在营销业务中对有关法律法规的遵守,以及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信息披露控制和资料保全制度:公司制定了规范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保证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在资料保全方面,建立了完善的信息资料保全备份系统,以及完整的会计、统计和各种业务资料档案;
独立的监察稽核制度:稽核监察部门有权对公司各业务部门工作进行稽核检查,并保证稽核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3)内部控制制度的实施
公司风险管理委员会首先从总体上制定了公司风险控制制度,对公司面临的主要风险进行辨识和评估,制定了风险控制原则。在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方针指导下,各部门根据各自业务特点,对业务活动中存在的风险点进行了揭示和梳理,有针对性地建立了详细的风险控制流程,并在实际业务中加以控制。

(3)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检查
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进行风险评估的基础上,对公司各业务活动中内部控制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察稽核,重点是业务活动中风险暴露程度较高的环节,以确保公司经营合法合规、以及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遵循。

在确保现有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基础上,公司会根据新业务开展和市场变化情况,对内部控制制度进行及时的更新和调整,以适应公司经营活动的变化。公司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的基础上,也会重点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应改进建议。

(4)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情况的报告
公司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实施报告流程,各部门对于内部控制制度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失效情况须及时向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报告,使公司高级管理层和稽核监察部门及时了解内部控制出现的问题并作出妥善处理。

稽核监察部门在对内部控制实施情况的监察中,对发现的问题均立即向公司高级管理层报告,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对于重大问题,则通过督察长及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同时稽核监察部门定期出具独立的监察稽核报告,直接报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

基金管理人保证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并承诺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市场变化和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切实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情况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建设银行)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成立时间:2004年09月17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贰仟伍佰亿壹仟零玖拾柒万柒仟肆佰捌拾陆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12号
联系人:李莉
联系电话:(021)6063 7111
(二)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建设银行总行设资产托管业务部,下设综合处、基金市场处、证券保险资产市场处、理财信托股权市场处、全球托管处、养老金托管处、新兴业务处、运营管理处、跨境托管运营处、社保及大客户服务处、托管应用系统支持处、合规监督处等12个职能处室,在安徽合肥设有托管运营中心,在上海设有托管运营中心上海分中心,共有员工300余人。自2007年起,托管部连续聘请外部会计师事务所对托管业务进行内部控制审计,并已经成为常规化的内控工作手段。

(三)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作为国内首批开办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一直秉持“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严格履行托管人的各项职责,切实维护资产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为资产委托人提供高质量的托管服务。经过多年稳步发展,中国基金、保险资金、基本养老个人账户、(R)QFII、(R)QDII、企业年金、存托业务等产品在内的托管业务体系,是目前国内托管业务品种最齐全的商业银行之一。截至2021年一季度末,中国建设银行已托管1097只证券投资基金。中国建设银行专业高效的托管服务能力和业务水平,赢得了业内的高度认同。截至目前,中国建设银行先后多次被《全球托管人》、 《财资》、《环球金融》杂志及《中国基金报》评选为“最佳托管银行”、连续多年荣获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债)“优秀资产托管机构”、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上清所)“优秀托管银行”奖项、并在 2017、2019及 2020年分别荣获《亚洲银行家》颁发的“最佳托管系统实施奖”、“中国年度托管业务科技实施奖”以及“中国年度托管银行(大型银行)”奖项。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控制制度
(一)内部控制目标
作为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本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检查,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二)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中国建设银行设有风险与内控管理委员会,负责全行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控制工作进行检查指导。资产托管业务部配备了专职内控合规人员负责托管业务的内控合规工作,具有独立行使内控合规工作职权和能力。

(三)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资产托管业务部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严格实行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一)监督方法
依照《基金法》及其配套法规和基金合同的约定,监督所托管基金的投资运作。利用自行开发的“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严格按照现行法律法规以及基金合同规定,对基金所提供的基金清算和核算服务环节中,对基金管理人发送的投资指令、基金管理人对各基金费用的提取与开支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二)监督流程
1.每工作日按时通过新一代托管应用监督子系统,对各基金投资运作比例控制等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投资异常情况,向基金管理人进行风险提示,与基金管理人进行情况核实,督促其纠正,如有重大异常事项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2.收到基金管理人的划款指令后,对指令要素等内容进行核查。

3.通过技术或非技术手段发现基金涉嫌违规交易,电话或书面要求基金管理人进行解释或举证,如有必要将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序号机构名称机构信息
1国泰君安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669号博华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 网址:www.gtja.com
   
2中信建投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8层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网址:www.csc108.com
3国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2号国信证券大厦十六层 至二十六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红岭中路1010号国际信托大厦21楼 法定代表人:张纳沙 客服电话:95536 网址:www.guosen.com.cn
4招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华一路111号招商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霍达 客服电话:400-888-8111、95565 网址:www.newone.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客服电话:95553
  网址:www.htsec.com
6申万宏源证券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客服电话:95523、4008895523 网址:www.swhysc.com
   
7兴业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客服电话:95562 网址:www.xyzq.com.cn
8万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 座12层 法定代表人:袁笑一 客服电话:95322 网址:www.wlzq.cn
   
9东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办公地址:苏州工业园区星阳街5号 法定代表人:范力 客服电话:95330 网址:www.dwzq.com.cn
10东方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318号2号楼22层-29层 法定代表人:潘鑫军 客服电话:95503 网址:www.dfzq.com.cn
11上海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黄浦区四川中路213号7楼 法定代表人:李俊杰 客服电话:4008918918 网址:www.shzq.com
12光大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法定代表人:周健男 客服电话:95525 网址:www.ebscn.com
13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网址:www.gf.com.cn
14中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 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cs.ecitic.com
15中信证券(山东)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座5层
  法定代表人:冯恩新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sd.citics.com
16华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南京市江东中路228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28号华泰证券广场、上海 市东方路18号保利广场E座 法定代表人:周易 客服电话:95597 网址:www.htzq.com.cn
17长江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客服电话:95579 网址:www.95579.com
18中泰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法定代表人:李玮 客服电话:95538 网址:www.zts.com.cn
19安信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 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客服电话:400-800-1001 网址:www.essence.com.cn
20中国银河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8号院1号楼青海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1中国中金财富证 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18层-21层及第04层 01.02.03.05.11.12.13.15.16.18.19.20.21.22.23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与福中路交界处荣超商务中心 A栋第18层-21层 法定代表人:高涛 客服电话:95532 网址:www.ciccwm.com
22华宝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00号环球金融中心57层 法定代表人:陈林 客服电话:400-820-9898 网址:www.cnhbstock.com
23中国国际金融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8层 法定代表人:李剑阁 客服电话:010-65051166 网址:www.cicc.com.cn
24信达证券股份有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限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客服电话:95321 网址:www.cindasc.com
25华龙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兰州财富中心21楼 办公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东岗西路638号19楼 法定代表人:陈牧原 客服电话:95368 网址:www.hlzq.com
26德邦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普陀区曹杨路510号南半幢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福山路500号城建国际中心19楼 法定代表人:武晓春 客服电话:4008888128 网址:www.tebon.com.cn
27中航证券有限公 司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 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35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网址:www.avicsec.com
28东海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江苏省常州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客服电话:95531、400-8888-588 网址:www.longone.com.cn
29方正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 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四环27号盘古大观A座40楼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网址:www.foundersc.com
30山西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办公地址:太原市府西街69号山西国际贸易中心东塔楼 法定代表人:侯巍 客服电话:400-666-1618、95573 网址:www.i618.com.cn
31湘财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 心A栋11楼 办公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湘府中路198号新南城商务中 心A栋11楼 法定代表人:孙永祥 客服电话:95351 网址:www.xcsc.com
   
32红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昆明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办公地址:昆明北京路155号附1号红塔大厦9楼 法定代表人:李素明 客服电话:956060 网址:www.hongtastock.com
33中信证券华南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临江大道395号901室(部位:自编 01),1001室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548 网址:www.gzs.com.cn
34浙商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五星路201号 法定代表人:吴承根 客服电话:95345 网址:www.stocke.com.cn
   
35中银国际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200号中银大厦39层 法定代表人:宁敏 客服电话:4006208888 网址:www.bocichina.com
36西南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办公地址:重庆市江北区桥北苑8号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客服电话:95355、400-809-6096 网址:www.swsc.com.cn
37国都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 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 层 法定代表人:翁振杰 客服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38国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客服电话:4006600109 网址:www.gjzq.com.cn
39申万宏源西部证 券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 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网址:www.hysec.com
   
40东方财富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注册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徐伟琴 客服电话:95357 网址:www.18.cn
   
41东兴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2、15层 法定代表人:魏庆华 客服电话:95309 网址:www.dxzq.net
42东北证券股份有注册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限公司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客服电话:95360 网址:www.nesc.cn
43华创证券有限责 任公司注册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中华北路216号华创大厦 法定代表人:陶永泽 客服电话:4008666689 网址:www.hczq.com
44国联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办公地址:无锡市金融一街8号国联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姚志勇 客服电话:95570 网址:www.glsc.com.cn
45天风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园路2号高科 大厦4楼 办公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99号保利广场A座37楼 法定代表人:余磊 客服电话:95391 / 400-800-5000 网址:www.tfzq.com
2、二级市场交易代理券商
包括具有经纪业务资格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所有证券公司。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或变更上述销售代理机构,并在管理人网站公示。

(二)登记结算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于文强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600
传真:010-50938907
(三)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 68号时代金融中心 18楼至 20楼
负责人:韩炯
联系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联系人:丁媛
经办律师:黎明、丁媛
(四)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 507单元 01室 办公地址:中国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 588号前滩中心 42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魏佳亮
经办注册会计师:应晨斌、魏佳亮
六、基金的募集
(一)基金募集的依据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并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3]11号文核准募集,自2013年2月21日至2013年2月27 日公开发售。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验资,本次募集的净认购金额为5,423,486,798.00元人民币,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142,000.00元人民币。上述资金已于2013年3月5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专户。


(二)基金类型和存续期限
1.基金类型:债券型
2.基金运作方式:交易型开放式
3.基金的存续期间:不定期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八、基金份额折算与变更登记
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管理人确定2013年3月5日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日。本基金折算前基金份额总额为5,423,628,798.00份,折算前基金份额净值为1.00元;根据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折算方法,折算后基金份额总额为 54,236,287份,折算后基金份额净值为100.00元。

本基金的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于2013年3月6日进行了变更登记。

折算后的基金份额计算至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财产)。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自2013年3月7日起在其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指定的销售机构查询折算后其持有的基金份额。

九、基金份额的交易
(一)基金份额上市
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下列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可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基金份额上市:
1.基金募集金额(含募集债券按基金合同约定的估值方法计算的价值)不低于2亿元; 2.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规定的其他条件。

根据有关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后,具备上市条件,于2013年3月25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二级市场交易代码:511010)。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上市交易须遵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投资基金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等有关规定。


基金份额上市交易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上海证券交易所可终止基金的上市交易,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1.不再具备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上市条件;
2.基金合同终止;
3.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提前终止上市;
4.基金合同约定的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5.上海证券交易所认为应当终止上市的其他情形。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基金上市的决定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发布基金终止上市公告。

若因上述1、5项等原因使本基金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而被上海证券交易所终止上市的,本基金可由交易型开放式基金变更为跟踪标的指数的非上市开放式指数基金,无需召开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计算与公告
本基金基金份额参考净值(IOPV)由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委托的机构计算,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向市场发布,仅供投资者交易、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参考。具体计算方法由基金管理人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基金份额参考净值计算方法,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公告。

十、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一)申购和赎回场所
投资人应当在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营业场所或按申购赎回代理券商提供的其他方式办理基金的申购和赎回。

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办理申购、赎回业务前公告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名单,并可依据实际情况增减、变更申购赎回代理券商。


(二)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及时间
本基金已于2013年3月25日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

资者应当在开放日办理申购和赎回申请。开放时间为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

若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开放日和具体业务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在指定媒介公告。


(三)申购与赎回的原则
1. 本基金采用份额申购和份额赎回的方式,即申购、赎回均以份额申请。

2. 本基金的申购对价、赎回对价包括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3. 申购、赎回申请提交后不得撤销。

4. 申购、赎回应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

5.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运作的实际情况依法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与赎回的程序
1.申购和赎回的申请方式
投资人必须根据申购赎回代理券商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

投资人申购本基金时,须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备足申购对价,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交赎回申请时,必须持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和现金,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申请无效。

2.申购和赎回申请的确认
投资人申购、赎回申请在受理当日进行确认。如投资人未能提供符合要求的申购对价,则申购申请失败。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符合要求的基金份额不足或未能根据要求准备足额的现金,或本基金投资组合内不具备足额的符合要求的赎回对价,则赎回申请失败。

投资人可在申请当日通过其办理申购、赎回的销售网点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有关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3. 申购和赎回的清算交收与登记
投资人 T日申购、赎回成功后,登记机构在 T日收市后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与组合证券的清算交收以及现金替代等的清算,在T+1日办理现金替代等的交收以及现金差额的清算,理券商于 T+2日进行现金差额的交收,登记机构可以依据相关规则对此提供代收代付服务并完成交收。

如果登记机构在清算交收时发现不能正常履约的情形,则依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登记机构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清算交收和登记的办理时间、方式等进行调整。

本基金管理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在指定媒介公告。

投资人应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应付的现金差额和现金替代退补款。因投资人原因导致现金差额或现金替代退补款未能按时足额交收的,基金管理人有权为基金的利益向该投资人追偿并要求其承担由此导致的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


(五)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
1.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需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目前,本基金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为1万份。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申购与赎回的数额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基金管理人可设定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以对当日的申购总规模或赎回总规模进行控制,并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

4.基金管理人暂不设定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

5.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


(六)申购和赎回的对价和费用
1.申购对价是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投资人应收或应付的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赎回对价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应交付给赎回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基金份额持有人应收或应付的现金差额及其他对价。

2.申购对价、赎回对价根据申购赎回清单和投资人申购、赎回的基金份额数额确定。

告。

3.投资人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可按照不超过 0.4%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4. 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公告,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如遇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七)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与格式
1.申购赎回清单的内容
T日申购赎回清单公告内容包括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现金差额、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额与赎回份额上限及其他相关内容。

2.组合证券相关内容
组合证券是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申购赎回清单将公告最小申购、赎回单位所对应的各成份证券名称、证券代码及数量。

3.现金替代相关内容
现金替代是指申购、赎回过程中,投资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

(1)现金替代分为3种类型:禁止现金替代(标志为“禁止”)、可以现金替代(标志为“允许”)和必须现金替代(标志为“必须”)。

禁止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可以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基金份额时,允许使用现金作为全部或部分该成份证券的替代,但在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不允许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必须现金替代是指在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该成份证券必须使用现金作为替代。

(2)可以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停牌等原因导致投资人无法在申购时买入的证券或基金管理人认为可以适用的其他情形。

②替代金额:对于可以现金替代的证券,替代金额的计算公式为:
替代金额=替代证券数量×该证券的收盘价×(1+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率) 其中:替代证券数量单位为张;该证券的收盘价,指该证券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或参数设置,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规定为准。

收取申购现金替代溢价的原因是,对于使用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需在证券恢复交易后买入,而实际买入结算价格加上相关交易费用后与申购时的价格可能有所差异。为便于操作,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预先确定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高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退还多收取的差额;如果预先收取的金额低于基金购入该部分证券的实际成本,则基金管理人将向投资人收取欠缺的差额。

③替代金额的处理程序
T日,基金管理人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申购现金替代溢价比率,并据此收取替代金额。

在T日后被替代的成份证券有正常交易的3个交易日(简称为T+3日)内,基金管理人将以收到的替代金额买入被替代的部分证券。T+3日日终,若已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被替代证券的实际购入成本(注,含交易等费用)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若未能购入全部被替代的证券,则以替代金额与所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实际购入成本加上按照T+3日的估值全价(即T+3日的估值净价与T+3日应计利息之和)计算的未购入的部分被替代证券价值的差额,确定基金应退还投资人或投资人应补交的款项。

若现金替代日(T日)后至T+3日期间被替代的证券发生付息等权益变动,则进行相应调整。

T+3日后第1个工作日,基金管理人将应退款和补款的明细数据发送给申购赎回代理券商和基金托管人,相关款项的清算交收将于此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

④替代限制:为有效控制基金的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基金管理人可规定投资人使用可以现金替代的比例合计不得超过申购基金份额资产净值的一定比例。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公式为:

n
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该证券的收盘价?100%
?
i?1
现金替代比例(%)?
申购基金份额?本基金份额收盘价

说明:假设当天可以现金替代的债券只数为n。

其中:第i只替代证券的数量单位为张
本基金份额收盘价,指本基金份额前一交易日除权除息后的收盘价
如果上海证券交易所调整现金替代比例的计算方法或参数设置,则以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通知规定为准。

(3)必须现金替代
①适用情形: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一般是由于标的指数调整将被剔除,或基金管理人出于保护持有人利益原则等原因认为有必要实行必须现金替代的成份证券。

②替代金额:对于必须现金替代的证券,基金管理人将在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替代的一定数量的现金,即“固定替代金额”。固定替代金额的计算方法为申购赎回清单中该证券的数量乘以该证券参考价格。

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下同):
该证券参考价格= 该证券T-1日估值价(注:如无特别所指,则为估值净价)+T日应计利息。

根据债券交易市场的活跃度和流动性情况变化,基金管理人可调整“该证券参考价格”的确定原则,并在实施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


4.预估现金部分相关内容
预估现金部分是指由基金管理人估计并在 T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估计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预先冻结。
预估现金部分的计算公式为:
T日预估现金部分=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参考价格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该证券参考价格相乘之和) 另外,若T日为基金分红除息日,则计算公式中的“T-1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需扣减相应的收益分配数额。预估现金部分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
5.现金差额相关内容
T日现金差额在T+1日的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T日现金差额=T日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基金资产净值-[申购赎回清单中必须用现金替代的固定替代金额+申购赎回清单中可以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量与T日估值全价(即T日的估值净价与T日应计利息之和)相乘之和+申购赎回清单中禁止用现金替代成份证券的数T日投资人申购、赎回基金份额时,需按T+1日公告的T日现金差额进行资金的清算交收。

现金差额的数值可能为正、为负或为零。在投资人申购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申购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在投资人赎回时,如现金差额为正数,则投资人将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获得相应的现金,如现金差额为负数,则投资人应根据其赎回的基金份额支付相应的现金。

6.申购份额上限和赎回份额上限
申购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申购总份额。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申购总份额超过申购份额上限,则投资人的申购申请失败。

赎回份额上限是指当日可接受的赎回总份额。如果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接受后将使当日赎回总份额超过赎回份额上限,则投资人的赎回申请失败。

7.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举例如下:
基本信息

最新公告日期xxx
基金名称上证5年期国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代码xxx
T-1日信息内容

现金差额(单位:元)xxx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资产净值(单位:元)xxx
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xxx
T日信息内容

预估现金(单位:元)xxx
现金替代比例上限xxx
是否需要公布IOPV
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单位:份)xxx
申购、赎回的允许情况允许申购和赎回
申购份额上限(单位:份)xxx
赎回份额上限(单位:份)xxx
成份债券信息内容

代码债券简称债券数量(手现金替代标志申购现金替代溢 价比率赎回现金替代 折价比率固定替代金额
xxxxxxxxxxxxxxxxxxxxx
说明:此表仅为示例。

申购赎回清单的格式可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实际情况相应调整,具体内容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在网站上公布的实际内容为准。

(八)拒绝或暂停申购、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投资人的申购、赎回申请: 1.因不可抗力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2.证券交易所或银行间市场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开市前未能公布申购赎回清单。

4.发生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日申购或赎回申请达到基金管理人设定的申购份额上限或赎回份额上限的情况。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 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对价。

7.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在发生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形之一时,本基金的申购和赎回可能同时暂停。

本基金因除上述第 5项之外的其他情形暂停申购或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应在指定媒介刊登暂停申购或赎回公告。在暂停申购或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并予以公告。

如果基金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投资人支付的申购对价将退还给投资人。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当足额支付赎回对价。


(九)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的冻结和解冻等其他业务
基金的登记机构可依据其业务规则,受理基金的非交易过户、基金份额的冻结与解冻等业务,并收取一定的手续费用。


(十)其他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在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实质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市场情况对上述申购和赎回的安排进行补充和调整,基金管理人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十一、基金的投资
(一)投资目标
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最小化。


(二)投资范围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

为更好地实现基金的投资目标,本基金还可以投资于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债券、货币市场工具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在建仓完成后,本基金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债和备选成份国债的资产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90%。


(三)投资标的指数
本基金的标的指数为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

未来若出现标的指数不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因成份券价格波动等指数编制方法变动之外的因素致使标的指数不符合要求的情形除外)、指数编制机构退出等情形,基金管理人应当自该情形发生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并提出解决方案,如更换基金标的指数、转换运作方式、与其他基金合并、或者终止基金合同等,并在 6个月内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进行表决。

自指数编制机构停止标的指数的编制及发布至解决方案确定期间,基金管理人应按照指数编制机构提供的最近一个交易日的指数信息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维持基金投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投资策略
本基金为指数基金,采用优化抽样复制法。

通过对标的指数中各成份国债的历史数据和流动性分析,选取流动性较好的国债构建组合,对标的指数的久期等指标进行跟踪,达到复制标的指数、降低交易成本的目的。

在正常市场情况下,本基金的风险控制目标是追求日均跟踪偏离度的绝对值不超过0.2%,年化跟踪误差不超过 2%。如因标的指数编制规则调整等其他原因,导致基金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超过了上述范围,基金管理人应采取合理措施,避免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的进一步扩大。


(五)投资管理流程
1.投资决策依据
有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以及标的指数的相关规定是基金管理人运用基金财产的决策依据。

2.投资管理体制
本基金管理人实行投资决策委员会领导下的基金经理负责制。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做出有关标的指数重大调整的应对决策、基金组合重大调整的决策,以及其他单项投资的重大决策。基金经理负责做出日常标的指数跟踪维护过程中的组合构建、组合调整及基金每日申购赎回清单的编制等决策。

3.投资管理程序
研究、投资决策、组合构建、交易执行、投资绩效评估、组合监控与调整各环节的相互协调与配合,构成了本基金的投资管理程序。

(1)研究。研究团队依托基金管理人整体研究平台,整合外部信息包括券商等外部研究力量的研究成果,开展标的指数等相关信息的搜集与分析、流动性分析、误差及其归因分析等工作,并撰写相关的研究报告,作为本基金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

(2)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依据研究报告,定期或遇重大事件时临时召开投资决策委员会议,对相关事项做出决策。基金经理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的决议,进行基金投资日常管理。

各成份债券的历史数据和流动性等相关指标进行分析和优化,选择适当数目的债券构建组合。

(4)交易执行。中央交易室负责基金的具体交易执行,同时履行一线监控的职责。

(5)投资绩效评估。金融工程小组定期和不定期对本基金的投资绩效进行评估,并撰写相关的绩效评估报告,确认基金组合是否实现了投资预期,投资策略是否成功,并对基金组合误差的来源进行归因分析等。基金经理依据绩效评估报告总结或检讨以往的投资策略,如果需要,亦对投资组合进行相应的调整。

(6)组合监控与调整。基金经理根据标的指数的每日变动情况,结合成份国债等的流动性状况、基金申购赎回的现金流量情况,以及基金投资绩效评估结果等,对基金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监控和调整,密切跟踪标的指数。

基金管理人在确保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前提下,根据环境的变化和基金实际投资的需要,有权对上述投资程序做出调整,并将调整内容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


(六)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收益率,即上证5年期国债指数收益率。

若本基金标的指数发生变更,基金业绩比较基准随之变更,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标的指数变更情形履行适当程序并进行公告。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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