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新科技(300682):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17:42:46 中财网
原标题:朗新科技: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控股股东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一致行动人无 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 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 致。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朗新科技”)于 2022年 6月 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为了便于投资者进一步了解相关信息,现公司就相关情况补充公告如下:
朗新科技控股股东无锡群英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群英”)及一致行动人无锡曦杰智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曦杰”)、无锡易朴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易朴”)、无锡杰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杰华”)、无锡道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道元”)、无锡富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富赡”)、无锡羲华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羲华”,与“无锡群英”、“无锡曦杰”、“无锡易朴”、“无锡杰华”、“无锡道元”及“无锡富赡”合称“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17,550.8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
主体目前直接持 有股份数占公司目 前总股本 比例(%)拟减持股 份数 (不超过)拟减持股份 数占相关主 体所持公司 股份总数的 比例拟减持股 份数占公 司股份总 注 数的比例股份来源关系说 明
无锡群英50,640,1204.8712,394,70024.48%1.19%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上 市前持有的 股份及资本 公积金转增 股本增加的 股份控股股 东
无锡富赡10,698,0400.46874,7008.18%0.08%  
       控股股 东一致 行动人
无锡羲华6,529,1401.03743,10011.38%0.07%  
无锡道元4,741,7600.63546,50011.53%0.05%  
无锡杰华34,849,1263.294,053,00011.63%0.39%发行股份购 买资产的股 份及资本公 积金转增股 本增加的股 份 
无锡曦杰34,177,7773.267,531,50022.04%0.72%  
无锡易朴33,872,6193.355,027,10014.84%0.48%  
合计175,508,58216.8931,170,600——3.00%————
注 1:按照截至 2022年 6月 23日剔除公司回购证券账户持股数后的公司股份总数计算,下同。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缴纳税款等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朗新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加的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任意连续 90日内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姓名任职直接及间接 合计持股数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 拟间接减 持股份数合计拟减持 股数拟减持股 份数占其 合计持股 数比例拟减持 股份数 占公司 股份总 数的比 例
    合伙企业间接持有公 司股份数    
徐长 军董事 长188,140,53638,286,207无锡朴华87,002,951015,284,0728.12%1.47%
    无锡群英34,855,5958,531,272   
    无锡杰华984,1320   
    无锡曦杰19,798,3474,949,500   
    无锡易朴7,213,3041,803,300   
郑新 标董事、 总经 理66,073,7600无锡朴华39,399,70905,496,5288.32%0.53%
    无锡群英15,784,5253,863,428   
    无锡富赡3,463,9580   
    无锡羲华383,4560   
    无锡道元161,1190   
    无锡杰华348,4940   
    无锡曦杰6,532,4991,633,100   
彭知 平董事、 副总 经理4,167,2121,920,000无锡羲华2,247,212250,000250,0006.00%0.02%
王慎 勇董事 会秘 书、副 总经 理2,409,9931,926,650无锡富赡483,343120,000120,0004.98%0.01%
鲁清 芳财务 总监1,203,359720,000无锡羲华483,35990,00090,0007.48%0.01%
表 2:本次减持董事、高管在合伙企业中持有出资份额明细

姓名合伙企业持有出资份 额(万元)出资份额占 比拟减持股份数占合 伙企业减持股份总 数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占其 通过该合伙企业间 接持有的股份总数 的比例
徐长军无锡群英20,649.0068.83%68.83%24.48%
 无锡曦杰379.2857.93%65.72%25.00%
 无锡易朴120.2021.30%35.88%25.00%
郑新标无锡群英9,351.0031.17%31.17%24.48%
 无锡曦杰125.1419.11%21.69%25.00%
彭知平无锡羲华76.7134.42%33.65%11.13%
姓名合伙企业持有出资份 额(万元)出资份额占 比拟减持股份数占合 伙企业减持股份总 数的比例拟减持股份数占其 通过该合伙企业间 接持有的股份总数 的比例
王慎勇无锡富赡16.504.52%13.72%24.83%
鲁清芳无锡羲华16.507.40%12.12%18.62%
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计划合计减持不超过其合计直接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3,117.06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3.00%,其中,(1)徐长军通过无锡群英间接减持不超过 853.1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0.82%,通过无锡曦杰间接减持不超过 494.9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48%,通过无锡易朴间接减持不超过 180.33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17%;(2)郑新标先生通过无锡群英间接减持不超过 386.34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37%,通过无锡曦杰间接减持不超过 163.31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16%;(3)彭知平先生通过无锡羲华间接减持不超过 25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2%;(4)王慎勇先生通过无锡富赡间接减持不超过 12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1%;(5)鲁清芳女生通过无锡羲华间接减持不超过 9万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 0.01%。

无锡群英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合伙人为公司的实际人徐长军及郑新标。就本次减持安排,徐长军及郑新标约定按照各自在无锡群英中持有的出资份额情况同比例减持,并相应分配减持收益。

无锡曦杰及无锡易朴为原易视腾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无锡曦杰及无锡易朴的合伙人会议决议,本次减持收益按各合伙人在本次减持中的实际减持比例进行分配。由于无锡曦杰及无锡易朴除持有朗新科技的股份外,还持有易视腾文化发展无锡有限公司的股权,因此本次减持完成后暂时无法在合伙企业层面缩减相关减持合伙人的出资份额,但是合伙企业会根据减持结果调整各合伙人在朗新科技层面实际享有的权益比例。

无锡羲华及无锡富赡为原朗新科技的员工持股平台,根据相关合伙协议的约定,经合伙人向执行事务合伙人书面申请,执行事务合伙人将出售申请减持的合伙人所持出资份额对应的朗新科技股份,并将相关收益向提出申请的合伙人进行分配;分配后合伙企业相应缩减相关合伙人的出资份额,并进行工商变更登记。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承诺遵守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相关承诺  
徐长军、郑新 标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 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 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届满后,关于减持本人于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老 股(不包括本人在本次发行股票后从公开市场中新买入的股 份)事项,本人承诺如下: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届满后的 12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股不超过 本人持有公司老股的 15%,在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届满后的第 13至 24个月内,本人直接或间接转让所持老 股不超过在锁定期届满后第13个月初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 老股的 15%。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 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公司股份时, 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 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 本人方可减持股份。此外,徐长军、郑新标在担任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 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 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 交易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自申报 离职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1)相关股份的锁定 期已经届满; (2)首发限售锁定期 届满后第 13个月至 第 24个月为 2021年 8月至 2022年 8月。 根据左述承诺,在该 时间段内徐长军、郑 新标直接或间接转让 所持老股不超过锁定 期届满后第 13个月 初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老股的 15%。本次减 持不涉及徐长军、郑 新标减持其直接持股 部分,其拟减持间接 持有的股份占其间接 持有的股份总数的比 例分别为 10.20%及 8.32%,未超过前述 15%的限制; (3)本次拟减持股份 数占其通过相关合伙 企业间接持有的股份 总数的比例均未超过 25%。
彭知平、王慎 勇、鲁清芳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 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持有的 公司股份。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 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 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1)相关股份的锁定 期已经届满; (2)本次拟减持股份 数占其通过相关合伙 企业间接持有的股份
承诺主体承诺内容承诺遵守情况
 上市交易之日起 6个月内申报离职,则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 票上市交易之日起第 7个月至第 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则 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均未超过 25%。
徐长军、郑新 标、彭知平、 王慎勇、鲁清 芳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以下简称“发行 价”);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 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 交易日,则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 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个月。若公司在本次发行 并上市后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应对发行价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 法律强制性规定减持股份的,本人承诺违规减持股票所得归 朗新科技所有,同时本人持有剩余股份的锁定期在原股份锁 定期(包括延长后的锁定期)届满后自动延长 1年。本次减持将遵守相关 承诺。
无锡羲华、无 锡富赡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 36个月内, 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 公司回购本单位所持有的股份。相关股份的锁定期已 经届满。
公司实际控 制人、全部发 行前股东本人/本公司将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本次减持将遵守相关 承诺。
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时相关承诺  
徐长军、无锡 曦杰、无锡杰 华、无锡易 朴、无锡易杰1、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自该等股份 于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至本人名下之日起三十六(36) 个月将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但不限于通过证券市场 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 企业持有的通过本次交易所获得的对价股份;2、本次交易 完成后六(6)个月内如上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20)个交 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交易完成后六(6)个 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所 获得的对价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六(6)个月;3、股份 锁定期限内,本人/本企业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对价股份因 上市公司发生配股、送红股、转增股本等原因而导致增持的 上市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4、若上述股份 锁定期的承诺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不相符,本人 /本企业同意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 整;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之后,本人/本企业减持或以其他 方式处置将按照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5、如本次交易因涉嫌所提供或者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本人/本企 业将不转让因本次交易所获得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1)相关股份的锁定 期已经届满; (2)本次减持将遵守 相关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计划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承诺的情况。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拟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在减持期间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是否实施以及是否按期实施完成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履行后续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最大限度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在上述减持计划期限内,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后续出台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其他规定,公司也将严格敦促上述股东遵照规定执行。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朗新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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