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辉能源(300438):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股东夏仁德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持有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份 27,393,9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6%(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的股东夏仁德先生因个人资金需求,计划在本次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5%(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公司于2022年7月1日收到股东夏仁德先生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2022年6月30日,股东夏仁德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7,393,991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6.16%(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减持计划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包括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本次计划减持的总股票数量不超过 2,00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5%(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5、减持期间:自减持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实施。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7、计划减持期间如遇法律法规规定的窗口期,则不减持。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二)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自本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本次发行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本人持有股份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5%,本人已作出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可进行减持:①上述锁定期已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则延长锁定期已届满。②如发生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已经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人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交易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票数量的25%,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如未履行上述承诺出售股票,则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如有)上缴公司所有,并将赔偿因违反承诺出售股票给公司或其他股东因此造成的损失。 截止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夏仁德先生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夏仁德先生根据个人资金需求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夏仁德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和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夏仁德先生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夏仁德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构成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三)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备查文件 夏仁德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鹏辉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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