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厦股份(002375):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01日 19:52:11 中财网
原标题:亚厦股份: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 12月 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的议案》,公司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减持股份数量为回购的 16,094,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0%。上述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的公告》。

截至 2022年 6月 29日,本次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减持结果公告如下:
一、已回购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规定,上市公司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在减持期限届满或者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时,应当停止减持行为,并在两个交易日内披露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减持结果暨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年 6月 29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实施减持公司已回购股份,累计减持股份数量为 16,094,2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0%,减持所得资金总额(减持成交金额)为 113,356,071.80元,减持的最高价为 7.94元/股、最低价为5.03元/股、减持均价为 7.04元/股。原回购均价为 6.06元/股(未剔除各项费用)。

本次减持与公司的既定方案不存在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本次股份减持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股份类别出售前 出售后 
 股份数(股)比例股份数(股)比例
有限售股份9,002,9900.67%9,002,9900.67%
无限售股份1,330,993,50899.33%1,330,993,50899.33%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33,014,2352.46%00.00%
股份总数1,339,996,498100%1,339,996,498100%
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 16,920,000股公司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 1.26%,用于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该笔公司股票已于 2022年 3月 29日非交易过户至“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员工持股计划”。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化,不会对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已回购股份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减持已回购股份,不涉及损益,其价差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公司减持已回购股份所得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有利于公司开展各项业务。

三、其他说明
1、公司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敏感期内减持回购股份: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每日减持的数量未超过减持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日均成交量的百分之二十五:
自公司开始实施减持计划之日起,单日最高减持股份数量为 3,004,000股(2022年 1月 13日)。减持预披露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即 2021年 11月 11日-2021年 12月 8日)日均成交量为 12,162,483股,每日减持的数量未超过减持预披露3、公司减持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跌幅限制的价格;未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减持的委托;在任意连续九十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未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第十二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因本指引第二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情形回购股份的,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转让或者注销。由于公司于 2022年 6月 29日减持已回购股份 2,694,235股,减持均价为 5.08元/股,上述已回购股份转让时间超出披露《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后三年。除上述情况外,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已回购股份的其他交易事项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和本次减持计划的既定方案。

特此公告。

浙江亚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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