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博特科(300757):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57 证券简称:罗博特科 公告编号:2022-048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 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拟在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的减持期间内,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977%。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控股股东苏州元颉昇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元颉昇”)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股东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元颉昇所持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上市流通以来,元颉昇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46,000股,占公司现总股本的0.223%。具体明细情况如下表:
1、减持原因:因元颉昇股东王宏军先生拟归还质押融资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及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3、减持方式:大宗交易。 4、减持期间:减持期间为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3个交易日之后 3个月内;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进行减持的时间除外。 5、拟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元颉昇在本减持计划期间内,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08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977%。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股份回购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6、拟减持价格: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不低于发行价格。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1、承诺情况 (1)关于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②本承诺人直接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承诺期限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 ③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承诺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仍应遵守上述规定。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股份锁定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2)有关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元颉昇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的相关承诺如下: ①本承诺人拟长期持有公司股票,自公司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减持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承诺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 ③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④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 2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上年末本承诺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并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格(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为按照相应比例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后用于比较的发行价); ⑤本承诺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于减持前 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若未履行公告程序,该次减持所得收入将归公司所有。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证券监管主管机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和制度,本承诺人不需承担披露义务的情况除外。 本承诺人将遵守上述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承诺,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的,本承诺人转让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的所获增值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2、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元颉昇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未出现违反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控股股东元颉昇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元颉昇系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后,仍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公司将督促上述股东继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履行其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元颉昇出具的《关于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罗博特科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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