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赢惠泽一年 (006836): 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 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和转换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2年7月11日至2022年7月15日,投资者可在本开放期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自2022年7月16日起,本基金进入封闭期,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届时不再另行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相关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转换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该开放期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直销线上渠道除外)申购,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线上渠道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首次申购/追加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但通常不得低于上述下限。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市场情况,调整投资者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本基金的最低金额或累计申购金额限制,并在调整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申购金额及持有份额比例限制详见相关公告。 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单个投资人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但本基金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申购采用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如下:
基金管理人及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对基金销售费用实行一定的优惠,费率优惠的相关规则和流程详见基金管理人或其他基金销售机构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或通知。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5)基金管理人有权决定本基金的总规模限额和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本基金的最高限额,但应最迟在新的限额实施日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份(如该帐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余额不足1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4.2 赎回费率 赎回费在投资者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本基金的具体赎回费率如下: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本基金遵循“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遵循“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本基金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本基金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投资者办理赎回业务时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手续、办理时间、处理规则等在遵守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前提下,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并在对基金份额持有人无实质性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和转入基金的申购费补差和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基金份额×转出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货币市场基金全部转出时账户当前累计的未付收益或部分转出且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为负而本次转出完成后账户剩余资产不足以弥补当前累计未付收益的负值时按转换比例结转的当前累计未付收益 补差费用=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如计算所得补差费用小于0,则补差费用为0 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入基金申购费率)×转入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入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入基金固定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入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申购费率如转出基金申购费适用固定费用时,则转出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净转入金额=转入金额-补差费用 转入份额=净转入金额/转入基金T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入份额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资产承担。 例:某投资者最初持有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10,000.00份,持有满一年后于T日提出将该10,000.00份基金转换成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则对应的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赎回费率为0.25%,对应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申购费率为1.50%。假设T日收市后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则有关转换所得的份额计算如下: 转出金额 = 10,000.00 ×1.1000 = 11,000.00 元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11,000.00×0.25%=27.50 元 转入金额 = 11,000.00 - 27.50 = 10,972.50 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 = 10,972.50/ (1 + 1.50%)×1.50% = 162.16元 转出基金申购费 = 10,972.50 / (1 + 1.50%)×1.50% =162.16元 补差费用 = 162.16 - 162.16 = 0.00元 净转入金额 = 10,972.50 - 0.00= 10,972.50元 转入份额 = 10,972.50 ÷ 1.0500 = 10,450.00份 即:某投资者在T日将单位净值为1.1000元/份的10,000.00份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申请转换为单位净值为1.0500元/份的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可得到10,450.00份永赢惠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1)基金转换业务适用基金范围 本基金可与本公司旗下已开通基金转换业务的基金之间进行相互转换,但同一基金不同类别的基金份额间不开放相互转换业务。 (2)基金转换业务规则 ①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②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 ③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④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定期开放式基金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转换业务。 在开放期内,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转换价格以该开放期内下一开放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但是,在开放期内最后一个开放日,投资者在基金合同约定的业务办理时间之外提出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⑤转换业务遵循“先进先出”的业务规则,即份额注册日期在前的先转换出,份额注册日期在后的后转换出,如果转换申请当日,同时有赎回申请的情况下,则遵循先赎回后转换的处理原则。 ⑥单笔转换最低申请基金份额适用各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关于最低赎回份额的规定。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托管的单只基金余额低于该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规定的最低持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基金剩余份额强制赎回。 ⑦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将在T+1日对投资者T日的基金转换业务申请进行有效性确认,办理转出基金的权益扣除以及转入基金的权益登记。在T+2日后(包括该日)投资者可向销售机构查询基金转换的成交情况。 ⑧发生各基金合同约定的巨额赎回时,基金转出与基金赎回具有相同的优先级,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资产组合情况,决定全额转出或部分转出,并且对于基金转出和基金赎回,将采取相同的比例确认(另有公告的除外);在转出申请得到部分确认的情况下,未确认的转出申请将不予以顺延。 ⑨具体份额计算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的规定。 (3)暂停基金转换的情形及处理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暂停基金转换业务: 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无法正常运作。 ②证券交易场所在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③因市场剧烈波动或其它原因而出现连续巨额赎回,导致基金的现金支付出现困难。 ④基金管理人认为会有损于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某笔转入或某笔转出。 ⑤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基金暂停转换或暂停后重新开放转换时,基金管理人将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基金管理人,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背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收费方式、费率水平、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但应在调整生效前依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直销机构 1)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中山东路46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1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27楼 联系人:施筱程 联系电话:021-51690103 客服热线:400-805-8888 传真:021-68878782、68878773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电子邮件:[email protected] 2)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 网址:www.maxwealthfund.com 3)永赢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微信交易系统 官方微信服务号:在微信中搜索公众号“永赢基金”并选择关注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等业务。 6.2 代销机构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敬请留意基金管理人网站关于代销机构名录的公示。 此外,基金管理人亦可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披露最新的销售机构名单。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本公司将根据《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将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并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敬请投资者留意。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在规定信息披露媒介上的《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永赢惠泽一年定期开放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如有)等。 本基金每一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五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每一开放期前公告说明。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等业务,或依据基金合同需要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希望了解其他有关信息和本基金详细情况的投资人,可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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