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程邦达(603836):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836 证券简称:海程邦达 公告编号:2022-033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王希平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19,347,10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9.43%;监事吴叔耀先生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2,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1%;副总经理张晓燕女士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6,382,5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11%;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杨大伟先生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74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5%。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王希平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下同),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 1,75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85%。 吴叔耀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 张晓燕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87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3%。 杨大伟先生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青岛海睿邦达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435,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21%。 若减持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将根据股份变动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王希平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指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公司上市后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按照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下同),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每年减持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海程邦达股份总数的20%,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人减持公司股份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吴叔耀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张晓燕、杨大伟关于所持股份锁定及减持的承诺 (1)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对于本人持有的基于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所持有的股份而享有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份,亦遵守上述锁定期的约定。 (2)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 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发行人上市后 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人如减持发行人股份,减持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且不低于发行价(如遇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作相应调整),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锁定期届满超过两年后,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进行减持,且不违背本人已作出承诺,减持方式包括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或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合法方式。 本人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将及时履行减持计划公告、报备等程序。 (5)本承诺函出具后,若适用于本人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对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减持有其他规定的,本人承诺按照该等规定执行。 (6)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本人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本人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减持人员王希平先生、吴叔耀先生、张晓燕女士、杨大伟先生将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安排、市场情况、公司股票价格、相关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因此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不确定性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上述计划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程邦达供应链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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