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萧钢构(600477):杭萧钢构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477 证券简称:杭萧钢构 编号:2022-051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权益分派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暨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合特光电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0万元,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不低于500万股(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6.03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2-041)。 一、截至6月30日的回购进展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2年 6月 30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已回购股份8,459,41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36%,成交的最高价为3.66元/股、最低价为3.48元/股,已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5,056.24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调整 1、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原因 2022年5月10日,公司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根据公司于2022年4月20日披露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2-019),公司2021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 如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022年7月2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2年7月7日,除权(息)日为2022 年7月8日。 根据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以下简称“《回购报告书》”),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或现金红利以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调整起始日为2022年7月8日(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 2、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的计算 根据《回购报告书》,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由不超过人民币6.03元/股(含)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5.97元 /股(含)。具体调整计算如下: 调整后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前的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本次仅进行现金分红,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送红股。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由于公司本次进行差异化权益分派,上述公式中的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的基数计算)=(实际参与分配的股份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2,360,651,738×0.06÷2,369,111,152≈0.06元/股(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根据《回购报告书》,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6030万元。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后,按回购股份数量上限1000万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970万元。本次回购具体的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及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毕或回购实施期限届满时公司的实际回购情况为准。 3、其他事项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其他事项均无变 化。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 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 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萧钢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5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