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进科技(300594):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594 证券简称:朗进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建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涛先生、财务负 责人卢洪卫先生、副总经理张永利先生、副总经理张进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 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李建勇先生、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王涛先生、财务负责人卢洪卫先生、副总经理张永利先生、副总经理张进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拟减持本公司股份。 1、截至本公告日,李建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58%),李建勇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30%。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李建勇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2、截至本公告日,王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93,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3228%),王涛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803%。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王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3、截至本公告日,卢洪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21,125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332%),卢洪卫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30%。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卢洪卫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4、截至本公告日,张永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64,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1803%),张永利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4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451%。 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张永利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5、截至本公告日,张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7,5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22%),张进先生计划在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1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121%。本次拟减持的股份数量未超过张进先生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公司 2020年度股权激励股份;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减持时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 6个月内实施(即 2022年 7月27日至 2023年 1月 26日); 5、减持数量及比例:李建勇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0.0330%;王涛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 73,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803%;卢洪卫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不超过 30,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330%;张永利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不超过 4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451%;张进先生拟减持数量不超过不超过 11,0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21%。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三、承诺与履行情况 (一)王涛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及减持价格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公司上市后 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份的上述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个月。如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份的,则所持有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如公司股票自首次公开发行之日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发生过除权除息等事项的,发行价格相应调整)。 3、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期间,本人每年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股份总数的 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在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二)张永利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就股份锁定事项作出承诺如下: 1、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真实、合法、有效,出资资金来源合法,不存在委托持股或信托持股的情形,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任何股东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亦不存在任何纠纷或潜在纠纷。 2、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 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3、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三)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卢洪卫先生、张永利先生、张进先生所持有的部分股份为限制性股票授予及归属的股份,通过本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 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计划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卢洪卫先生、张永利先生、张进先生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拟减持股份不存在违反其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况,后续将继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履行承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股份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情况,亦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况。 2、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卢洪卫先生、张永利先生、张进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 3、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卢洪卫先生、张永利先生、张进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以上人员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李建勇先生、王涛先生、卢洪卫先生、张永利先生、张进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朗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7月 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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