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达利(002850):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原标题:科达利: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科达利 股票代码:002850 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Kedali Industry Co., Ltd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中建科技厂区厂房一 1层)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募集说明书摘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声 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重大事项提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时,应特别关注下列重大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后,中证鹏元将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跟踪评级。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当提供担保,但最近一期末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十五亿元的公司除外”。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为 46.41亿元,高于 15亿元,符合不提供担保的条件,因此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提供担保。 三、公司所处行业、经营与财务相关风险 (一)行业和业务经营相关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及产业政策变化风险 公司产品目前主要服务于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等行业,与宏观经济的整体运行密切相关。目前国内外宏观经济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突发性事件仍有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一定的影响,若未来经济景气度低迷甚至下滑,将影响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发展,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此外,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与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产业政策密切相关,未来如果相关产业政策发生调整或产业政策推动力度不达预期,导致下游行业对于公司产品的需求增速放缓,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风险 随着下游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行业的快速发展,锂电池精密结构件市场前景广阔,市场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新进入者投资意愿较强,因此未来国内市场的竞争将日趋激烈。如果公司不能够通过产能扩大和技术升级来保持自身的竞争优势,激烈的竞争环境或将导致公司市场占有率下滑,进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3、技术研发风险 公司的产品具有高度个性化特征,同时又必须具有高安全性和高可靠性。因此,作为满足客户需求的技术驱动型企业,公司必须及时发现市场需求变化,必须不断加大研发力度,加强综合技术运用能力,保持技术创新优势,以满足客户需求,适应市场的快速发展。如果公司未来不能适时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能力减弱,将会面临无法满足客户对新技术、新产品的需求,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客户集中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前五大客户占当年营收比例分别为 83.11%、75.85%及77.37%;其中,CATL是公司报告期各期的第一大客户,公司来自 CATL的收入占比分别为 58.51%、36.34%和 37.83%,单一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由于公司下游应用领域动力锂电池行业的市场份额较为集中,形成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的情形。若公司主要客户受行业政策或市场等原因使其经营状况发生变化,致其对公司产品的需求大幅下降,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发生变动,均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财务相关风险 1、应收账款余额较大及发生坏账的风险 截至 2019年末、2020年末及 2021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 59,010.57万元、80,772.07万元和 155,038.45万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37.28%、26.94%及43.96%,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13次/年、2.59次/年和 3.50次/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总额较高,同时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预计未来一段时期仍将保持相对较大的应收账款规模。如果公司主要客户由于自身原因导致相关销售款项不能按期支付甚至无法偿还而发生坏账,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 2、存货跌价的风险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和供应风险 公司存货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周转材料、发出商品及委托加工物资构成,其中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发出商品占存货比重较高。2019年末、2020年末及2021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1,719.26万元、33,850.96万元及 65,984.99万元。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占同期流动资产的比重分别为 20.04%、11.29%及 18.71%。 由于公司下游客户所处的锂电池行业竞争激烈,相关产品具有较强的更新换代趋势,因此如公司因下游需求量预计偏差导致储备的产成品数量高于客户实际需求量,或存货因管理不善发生毁损,抑或下游产品市场价格发生下跌,都可能产生存货跌价或滞销风险,将对公司未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公司原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重较高,报告期内占比在 50%以上。由于营业成本中原材料所占比重较大,若原材料价格出现较大波动或供应出现变动,将对公司的营业成本及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是基于历史和当前市场环境、技术发展趋势等因素做出的。本次募投项目虽然经过了慎重、充分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产业政策、市场环境等出现不利变化,可能对募投项目的按期实施及实施情况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的预期收益。 此外,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和本次募集资金投入的相关产能建设项目达产后,未来产能将进一步提升,可能存在因产能扩张、行业不利变化、公司市场开拓进展缓慢等原因,致使募投项目新增产能无法被及时、充分消化,募投项目无法产生预期收益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五、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一)本息兑付风险 在可转债存续期限内,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利息及到期时兑付本金。此外,在可转债触发回售条件时,若投资者提出回售,公司将在短时间内面临较大的现金支出压力,将对企业生产经营产生负面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提供担保。因此,若公司经营活动出现未达到预期回报的情况,可能影响公司对可转债本息的按时足额兑付,以及在投资者回售时的承兑能力。 (二)可转债到期未能转股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是否转股取决于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投资者偏好等因素。如果本次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公司则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此外,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如果发生可转债赎回、回售等情况,公司将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 (三)可转债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完成后、转股前,公司需按照预先约定的票面利率对未转股的可转债支付利息。本次可转债发行有助于公司增强盈利能力、提高抗风险能力。如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净资产将大幅增加,总股本亦相应增加,公司将面临当期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被摊薄的风险。 (四)可转债交易价格波动的风险 可转债是一种具有债券特性且附有股票期权的混合型证券,其市场价格受市场利率、债券剩余期限、转股价格、公司股票价格、赎回条款、向下修正条款、投资者的预期等诸多因素的影响。 可转债在上市交易、转股等过程中,可转债的价格可能会出现波动,从而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为此,公司提醒投资者必须充分认识到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中可能遇到的风险,以便作出正确的投资决策。 (五)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导致公司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可转债存续期内,若公司股票触发上述条件则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将向下做调整,在同等转股规模条件下,公司转股股份数量也将相应增加。这将导致原有股东股本摊薄程度扩大。因此,存续期内公司原有股东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实施导致的股本摊薄程度扩大的风险。 (六)可转债存续期内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及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由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因此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可能无法实施。此外,在满足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仍可能基于公司的实际情况、股价走势、市场因素等多重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调整方案。并且,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本次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可能未能通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因此,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能实施的风险。 此外,即使公司决议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修正幅度亦存在不确定性。 (七)可转债提前赎回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设有有条件赎回条款,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 130%),或当本次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如果公司在获得相关监管部门批准(如需)后,行使上述有条件赎回的条款,可能促使可转债投资者提前转股,从而导致投资者面临可转债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的风险。 (八)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的风险 公司股票的交易价格可能因为多方面因素发生变化而出现波动。转股期内,如果因各方面因素导致公司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超过本次可转债的当期转股价格,则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投资收益可能会受到影响。 公司股价走势取决于公司业绩、宏观经济形势、股票市场总体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股价可能持续低于本次可转债的转股价格,因此可转债的转换价值可能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本次发行设置了公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果公司未能及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或者即使公司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股票价格仍低于转股价格,仍可能导致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换价值降低,可转债持有人的利益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六、可转债评级风险 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经中证鹏元评级,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公司主体信用评级为 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为 AA。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若出现任何影响公司主体信用评级或本次可转债信用评级的事项,评级机构可能调低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或本次可转债的信用级别,从而将会对本次可转债投资者的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七、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一)公司现行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政策的具体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 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董事会应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兼顾业务发展需要和股东稳定回报,综合考虑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愿,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股利分配作出制度性安排。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进行研究论证,并报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程序和决策机制,在有关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外部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见。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决策程序如下: 1、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利润分配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和股票相结合或者法推进以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2、现金利润分配的期间间隔、条件及最低比例:在符合现金利润分配条件情况下,公司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利润分配;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当公司当年可供分配利润为正数,且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发生时,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 10%,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后,可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具体原则如下: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之一: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 3、利润分配股票股利的条件及最低比例:在满足现金股利分配的条件下,若公司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增长快速,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以在提出现金股利分配预案之外,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预案。每次分配股票股利时,每 10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 1股。 4、利润分配需履行的决策程序:进行利润分配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先制定分配预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预案时,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且经 1/2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为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在有关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以及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方案审议前,公司可以通过电话、传真、信函、电子邮件、公司网站上的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等方式,与独立董事、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可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上述投票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 1/2以上同意。 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未进行现金利润分配的原因以及未用于现金利润分配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并由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相关的独立意见。 5、公司董事会根据利润分配政策及公司实际情况,结合独立董事、监事会及股东的意见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至少每 3年重新审定一次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或者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将详细论证并说明调整原因,调整时应以股东权益保护为出发点,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有关利润分配政策调整的议案由董事会制定并经独立董事认可后方能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调整发表明确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公司应安排网络投票等方式为社会公众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充分反映股东的要求和意愿。 (二)最近三年公司利润分配情况 公司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发行人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最近三年累计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 13,516.82万元,占最近三年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年均净利润的 42.35%,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的要求。 八、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公司对保证此次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拟采取的措施如下: (一)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二)加强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管理和使用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建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合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三)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制度,强化投资回报机制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要求,为完善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增强利润分配的透明度,保护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确了利润分配政策尤其是现金分红有关内容,明确了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的相关内容。 (四)加快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进一步拓展,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有资金先行投入,加快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争取尽快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尽量降低本次发行对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五)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积蓄发展活力 公司未来的人力资源发展将围绕公司近期业务发展计划和长期业务发展规划展开。公司将全方位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完善研发、生产、质控等各方面的人才配备,建立人才梯队储备制度,通过人才引进带动公司技术团队、管理团队和员工整体素质和水平的提高。继续推进公司学习型组织的建设,通过加强公司和部门内部培训,提升员工的业务能力和整体素质。进一步完善激励制度和考核制度,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主动性与创造性。 (六)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机制,强化投资者回报机制 为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机制和回报规划,进一步完善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有关规定,制定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实行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增加股利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便于股东对公司经营和分配进行监督,确保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得到保护。 公司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特此提示。 九、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 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1.如科达利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人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科达利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最后一次减持科达利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本人承诺本人及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科达利的股票或可转债。 3.若本人或本人配偶、父母、子女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因减持科达利股票或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科达利所有,由科达利董事会回收,本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持有发行人 5%以上股份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大业盛德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1.如科达利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本公司将按照《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于届时根据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参与认购本次可转债并严格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若科达利启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日,与本公司最后一次减持科达利股票的日期间隔不满六个月(含)的,本公司将不参与认购本次发行的可转债。 2.本公司将严格遵守《证券法》《可转换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关于证券交易的规定,在本次可转债认购后六个月内不减持科达利的股票或可转债。 3.若违反上述承诺,本公司因减持科达利股票或可转债的所得收益全部归科达利所有,由科达利董事会回收,本公司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发行人独立董事徐开兵、陈伟岳、许刚均已出具声明及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不参与认购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将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二、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不提供担保............................................................. 2 三、公司所处行业、经营与财务相关风险..................................................................... 2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相关风险..................................................................................... 4 五、与本次可转债发行相关的主要风险......................................................................... 5 六、可转债评级风险......................................................................................................... 7 七、关于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 7 八、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应对措施........................................... 11 九、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本次发行的认购意向及承诺............................................................................................................................... 13 目 录 ....................................................................................................................................... 15 第一节 释义 ............................................................................................................................ 17 一、普通术语................................................................................................................... 17 二、专业术语................................................................................................................... 19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 21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21 二、本次发行概况........................................................................................................... 22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34 四、发行费用................................................................................................................... 34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34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35 七、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35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 38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38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基本情况....................................................................... 39 第四节 财务会计信息 ............................................................................................................ 42 一、财务报告及相关财务资料....................................................................................... 42 二、最近三年财务报表................................................................................................... 42 三、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变化情况................................................................................... 66 四、最近三年主要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66 第五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69 一、财务状况分析........................................................................................................... 69 二、盈利能力分析......................................................................................................... 102 三、现金流量分析......................................................................................................... 120 四、资本性支出............................................................................................................. 122 五、报告期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情况................................................................. 123 六、重大担保、诉讼、其他或有事项及重要期后事项............................................. 126 七、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28 八、公司战略规划......................................................................................................... 129 九、最近一期季度报告的相关信息............................................................................. 132 第六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134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134 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136 三、本次募集资金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4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46 一、备查文件................................................................................................................. 146 二、查阅地点和查阅时间............................................................................................. 146 第一节 释义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一、普通术语
二、专业术语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合计数可能存在尾数差异,该差异为四舍五入所致。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Kedali Industry Co.,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龙华区大浪街道同胜社区中建科技厂区厂房一 1层 成立时间:1996年 9月 20日 注册资本:232,920,451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2792732914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科达利 股票代码:002850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栋 A座 27层 邮政编码:518000 联系电话:0755-26400270 传真:0755-26400270 公司网址:http://www.kedali.com.cn/ 电子信箱:ir@ kedali.com.c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五金制品、铝盖板、塑料制品、压铸制品、模具、汽车配件的生产、销售及其它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上均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审批和禁止的项目)。许可经营项目:普通货运。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发行的核准情况 本次发行已经公司于 2021年 10月 2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2021年 11月 12日召开的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根据公司 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2年 5月 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从不超过 160,000万元(含 160,000万元)调整为不超过 153,437.05万元(含 153,437.05万元),并相应调减募投项目中拟使用的募集资金规模,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条款不变。 2022年 5月 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十八届发行审核委员会 2022年第55次工作会议审核通过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申请。2022年 6月 1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核准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43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面值总额 153,437.05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 (二)本次可转债基本发行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3,437.05万元(含 153,437.05万元),发行数量 15,343,705张。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按面值发行,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4、债券期限 本次可转债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 6年。 5、债券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利率为: 第一年 0.30%、第二年 0.50%、第三年1.00%、第四年 1.50%、第五年 1.80%、第六年 2.0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所有未转股的可转债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计息年度的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1×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1 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①本次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自本次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 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本次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可转债转股期自本次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满 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8、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59.35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交易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式及计算公式 本次发行完成后,当公司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时,公司将按上述条件出现的先后顺序,依次对转股价格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方式如下: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 =P-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率,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为调整后转股价。 1 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方式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公司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制订。 9、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高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2)修正程序 若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以及转股价格修正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起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票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10、转股数量确定方式 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公式为:Q=V/P, 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Q: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数量; V:指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指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格。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该不足转换为一股的本次可转债余额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的支付将根据证券登记机构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 11、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年度利息)的价格向可转债持有人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①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②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余额不足人民币 3,000万元时。 本次可转债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 =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12、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方式参见“11、赎回条款”的相关内容。 若在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转股价格在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前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当年首次满足回售条件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时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则该计息年度不应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在本可转债存续期间内,若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可转债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若可转债持有人在当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附加回售申报的,则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 *i*t/365。 3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3 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13、转股年度有关股利的归属 因本次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公司股票享有与原股票同等的权益,在股利分配股权登记日当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含因本次可转债转股形成的股东)均参与当期股利分配,享有同等权益。 14、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向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进行,认购金额不足153,437.05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实际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 3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1)向发行人原股东优先配售:本发行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2022年 7月 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发行人所有普通股股东。 括:自然人、法人、证券投资基金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 (3)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15、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公司原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公司原股东有权放弃配售权。 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科利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7月 7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科达利的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6.5545元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元/张的比例转换为张数,每 1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65545张可转债。发行人现有总股本 234,091,851股(无库存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 15,343,550张,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 15,343,705张的 99.9990%。 由于不足 1张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最终优先配售总数可能略有差异。 公司原股东(含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优先认购时间为 T日(9:15-11:30,13:00-15:00),配售简称为“科利配债”,配售代码为“082850”。原股东网上优先配售可转债认购数量不足 1张的部分按照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执行,即所产生的不足 1张的优先认购数量,按数量大小排序,数量小的进位给数量大的参与优先认购的原股东,以达到最小记账单位 1张,循环进行直至全部配完。 原股东除可参加优先配售外,还可在 T日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申购。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余额网上申购部分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16、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①依照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数额享有约定利息; ②根据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④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⑤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⑥按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⑦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①遵守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②依其所认购的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③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④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⑤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拟变更可转债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②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③公司发生减资(因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分立、解散或者申请破产; ④担保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⑤公司拟变更、解聘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⑥修订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⑦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实质影响的事项; ⑧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次可转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4)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书面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①公司董事会; ②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可转债未偿还债券面值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③受托管理人; ④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17、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53,437.05万元(含153,437.0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新能源动力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新能源汽车锂电池精密结构件项目(二期)和补充流动资金。 单位:万元
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有或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范围内,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进度、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对相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18、担保事项 本次可转债不提供担保。 19、募集资金存管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20、本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可转债方案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之日起 12个月。 (三)债券评级情况 中证鹏元对本次可转债进行了信用评级,本次可转债主体信用评级为 AA级,债券信用评级为 AA级。 (四)本次可转债的违约责任 1、债券违约情形 以下事件构成本次可转债项下的违约事件: (1)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或者利息; (2)发行人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除本次可转债以外的其他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2,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的; (3)发行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重要子公司(指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净资产或营业收入占发行人合并报表相应科目 30%以上的子公司)已经或预计不能按期支付有息负债,未偿金额超过 2,000万元,且可能导致本次债券发生违约的; (4)发行人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被责令停产停业、被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且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或其被托管/接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的; (5)发行人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6)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无偿或以明显不合理对价转让资产或放弃债权、对外提供大额担保等行为导致发行人偿债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的; (7)增信主体、增信措施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的; (8)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发行人违反《受托管理协议》项下的陈述与保证、未能按照规定或约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义务等义务与职责以致对发行人对本次可转债的还本付息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且一直持续二十(20)个连续工作日仍未得到纠正; (9)发行人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不利影响的事项。 2、针对公司违约的违约责任及其承担方式 发行人保证按照本次可转债发行条款约定的还本付息安排向债券持有人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及兑付本次可转债本金,若不能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利息或本次可转债到期不能兑付本金,对于延迟支付的本金或利息,发行人将根据逾期天数按逾期利率向债券持有人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率为本次可转债票面利率上浮百分之二十(20%)。 当发行人未按时支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利息和/或逾期利息,或发生其他违约情况时,债券持有人有权直接依法向发行人进行追索。债券受托管理人将依据相应约定在必要时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的授权,代表债券持有人提起、参加民事诉讼或参与整顿、和解、重组或者破产的法律程序。 3、争议解决方式 本次可转债发生违约后有关的任何争议,首先应在争议各方之间协商解决。如果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以向发行人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五)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 公司与中金公司签订了《关于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同意聘任中金公司作为本次可转债的受托管理人。凡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承继或其他合法方式取得并持有本次可转债的投资者,均视同同意《受托管理协议》中关于发行人、受托管理人、可转债持有人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六)募集资金存放专户 公司已经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存放于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即募集资金专户)中,具体开户事宜在发行前由公司董事会确定。 三、承销方式及承销期 本次发行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承销期的起止时间:自 2022年 7月 6日至 2022年 7月 14日。 四、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预计总额为 1,926.61万元,具体包括:
五、主要日程与停复牌示意性安排 本次发行期间的主要日程示意性安排如下:
上述日期均为交易日,如遇重大事项影响本次可转债发行,公司将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后修改发行日程并及时公告。 六、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 本次可转债上市流通,所有投资者均无持有期限制。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办理本次可转债在深交所挂牌上市交易。 七、本次发行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深圳市科达利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励建立 联系人:罗丽娇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科技南路 16号深圳湾科技生态园 11栋 A座 27层 电话:0755-26400270 传真:0755-26400270 (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保荐代表人:何璐、石文琪 项目协办人:李冰 项目组其他成员:潘志兵、沈璐璐、雷仁光、黄浩、王自立、张乔顺、赵天浩、谭和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1号国贸大厦 2座 27层及 28层 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三)发行人律师: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林晓春 经办律师:彭文文、麦琪、李紫竹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 6001号太平金融大厦 11、12楼 电话:0755-88265288 传真:0755-88265537 (四)承销商律师: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王冠 经办律师:何谦、姚奥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五路 18号星河发展中心大厦 19层 电话:0755-23993388 传真:0755-86186205 (五)审计机构: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肖厚发 经办注册会计师:黄绍煌、林少佳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外大街 22号 1幢外经贸大厦 901-22至 901-26 电话:010-66001692 传真:010-66001392 (六)资信评级机构:中证鹏元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文 经办人员:陈刚、赵婧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08号阳光高尔夫大厦三楼 电话:0755-82872897 传真:0755-82872090 (七)收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账号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账号: 1100108510005600040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国贸支行 (八)申请上市的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 电话:0755-88668888 传真:0755-82083295 (九)证券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楼 电话:0755-21899999 传真:0755-21899000 第三节 主要股东情况 一、发行人股本结构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发行人总股本为 232,920,451股,股本结构如下:
截至 2021年 12月 31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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