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克创新(300866):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66 证券简称:安克创新 公告编号:2022-052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高韬先生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3、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及拟减持股份数量、比例: (1)高韬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等方式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 1,5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 0.37%),即不超过其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的 15.42%。
5、减持期间: (1)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2022年 7月 28日至 2023年 1月 27日); (2)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2022年 7月 12日至 2023年 1月 11日)。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市场价格确定;同时根据股东承诺,减持价格不得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前述发行价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是否与相关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公司股东高韬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持股意向及减持相关承诺如下: 1、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公司股东高韬承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会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公司高韬就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1)将按照出具的各项承诺载明的股份锁定期要求,并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在锁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2)减持条件:持股锁定期届满且本方能够及时有效地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 (3)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以及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 (4)减持数量:持股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结束时本方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 25%(公司上市后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的,以相应调整后的数量为基数)。 (5)减持价格:减持公司股份的价格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在持股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若公司上市后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的,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6)减持期限: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及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方可减持公司股份。减持交易应在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减持期限届满后,若拟继续减持股份的,则需重新履行公告程序。 (7)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并承诺将遵守下列约束措施: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所持公司股份在未履行承诺事实发生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减持;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或法律规定而获得的违规减持收益归公司所有,如未将违规减持收益支付给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向其支付的现金分红中等额的资金;如果因未履行前述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高韬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形,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上述承诺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及其他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规定披露本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2、高韬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1、高韬先生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安克创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 7月 6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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