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普科技(300768):持股5%以上股东周顺林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07日 16:56:37 中财网
原标题:迪普科技: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周顺林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768 证券简称:迪普科技 公告编号:2022-047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周顺林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周顺林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周顺林持有本公司股份47,303,573股,占目前总股本比例7.39%(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计划自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于本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周顺林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减持股东的基本情况

序号股东名称持有股份总数(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周顺林47,303,5737.39%
注:总股本以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

3.减持数量和比例:拟减持数量不超过6,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94%(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基数)。若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于本公告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于本公告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5.减持方式: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和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发行的发行价。鉴于公司历年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因此发行价格作相应除权除息调整,所以减持价格不低于7.23元/股。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周顺林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就限售及减持意向等作出的承诺如下: 1.股东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周顺林持有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

2.股东持股意向的承诺
周顺林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周顺林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在公司首次公开上市之日持股数量的20%,且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相应调整。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1)上述锁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2)如发生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周顺林已经承担赔偿责任;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相关规定执行;周顺林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周顺林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采取协议转让方式减持的,向单个转让方的转让比例不得低于发行人股份总数的5%。

如违反前述承诺,周顺林同意接受如下处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在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在10个交易日内回购违规卖出的股票,且自回购完成之日起将所持全部股份的锁定期自动延长3个月;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而获得收入的,所得的收入归发行人所有,并在获得收入的5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发行人指定账户;若因未履行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则依法赔偿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的相关损失。

3.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在本人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本人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如有)不得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如本人违反有关股份锁定承诺擅自违规减持所持有的迪普科技股份,因减持股份所获得的收益归迪普科技所有,且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届时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对本人予以处罚。

截至本公告日,周顺林严格履行了上述各项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其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一致。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具有不确定性,公司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公司将督促相关股东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4.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五、备查文件
1.周顺林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杭州迪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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