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立方(30131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原标题: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股票简称:智立方 股票代码:301312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IN-CUBEAUTOMATIONCO.,LTD.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厂房A栋1层至3层)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浦明路8号) 二零二二年七月 目 录 目 录...........................................................................................................................1 特别提示.......................................................................................................................3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4 一、重要声明............................................................................................................................4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4 三、特别风险提示....................................................................................................................5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10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10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11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12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14一、发行人基本情况..............................................................................................................14 二、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股票、债券情况.........................15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16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17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19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20七、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情况..................................................20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20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21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24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25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25 二、其他事项..........................................................................................................................25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27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27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27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27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29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29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34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的承诺和措施..............................................................................38 四、关于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38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39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42 七、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42八、关于招股说明书信息披露及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44九、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45 十、关于消除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46 十一、中介机构承诺..............................................................................................................47 十一、关于明确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48 十二、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49 十三、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意见..................................................................................................................................................50 特别提示 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发行人”或“智立方”)股票将于2022年7月1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以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价格72.33元/股对应的公司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6.50倍,高于可比公司2021年扣非静态市盈率的算数平均值25.40倍(截止2022年6月24日(T-3日),剔除市盈率极端值),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31.87倍(截止2022年6月24日(T-3日)),仍存在未来公司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导致净资产收益率下滑并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具体而言,本公司新股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新股上市首日涨幅限制为44%、跌幅限制为36%,次交易日开始涨跌幅限制为10%;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创业板股票存在股票波动幅度较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更加剧烈的风险。 (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942,762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票数量为10,235,691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2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四)本次发行有可能存在上市后跌破发行价 投资者应当充分关注定价市场化蕴含的风险因素,知晓股票上市后可能跌破发行价,切实提高风险意识,强化价值投资理念,避免盲目炒作,监管机构、本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均无法保证股票上市后不会跌破发行价格。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请投资者注意,在作出投资决策之前,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的全部内容,并应特别关注下列风险因素:(一)宏观经济周期性波动影响的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行业供需状况与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增速紧密相关,受到国家宏观经济发展变化和产业政策的影响,公司下游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需求有一定的波动性。近年来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发展速度从高速增长转向中高速增长,经济发展方式从规模速度型粗放增长转向质量效率型集约增长,经济结构从增量扩能为主转向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并存的深度调整,我国一系列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的宏观经济政策有利于培育经济发展的新动能,使得我国经济未来较长时期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但在现阶段我国经济结构优化、调整过程中仍不排除短期内导致下游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需求增速放缓或下滑,从而可能对公司的工业自动化设备与配件的需求造成负面影响。 (二)对最终来自于苹果公司的订单收入存在依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32.94%、34.93%和47.94%。同时,苹果公司既直接与发行人签订订单,也存在通过指定电子产品智能制造商与发行人签订订单的情况,报告期内发行人对苹果公司及其指定电子产品智能制造商销售收入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5.83%、68.82%和72.59%。公司存在对苹果公司及其产业链依赖的风险,具体事项如下:1、公司收入主要来源于苹果公司直接及间接订单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对苹果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订单收入占比分别为75.83%、68.82%和72.59%,收入占比整体呈下降趋势,但总体而言,目前公司来自于苹果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订单收入占比仍然较高。苹果公司对供应商有严格、复杂、长期的认证程序,包括在技术研发能力、量产规模水平、质量控制及快速反应等方面进行全面考核和评估。公司自成为苹果公司的合格供应商以来,通过持续的订单销售与其形成了长期的合作关系。苹果公司是全球消费电子产品领域的领导者及创新者,在全球范围内具有广大的市场;随着公司与苹果公司的合作深度及广度的扩大,公司来源于苹果公司的直接及间接订单收入占比也维持在较高水平,使得公司的销售客观上存在对苹果公司的依赖风险。若未来公司无法在苹果供应链的设备制造商中持续保持优势,无法继续维持与苹果公司的合作关系,则公司的经营业绩将受到较大影响。 2、苹果公司自身经营情况波动的风险 消费电子产品具有生命周期短、更新换代速度快等特点,该领域内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2019财年、2020财年及2021财年,苹果公司销售收入分别为2,601.74亿美元、2,745.15亿美元及3,658.17亿美元,收入整体呈上升趋势。若未来市场竞争进一步加剧,苹果公司的产品创新不足,产品设计、功能特性不能够获得终端消费者的认可,或者苹果公司的营销策略、定价策略等经营策略出现失误且在较长时间内未能进行调整,则可能影响苹果公司产品销量,进而传导至公司的自动化设备领域,亦或苹果公司因生产计划调整,并依据无责任取消条款取消订单,公司存在苹果公司所支付补偿金额无法覆盖已支出成本导致项目亏损的可能,进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公司业务集中于以苹果为主的消费电子领域的风险 目前及短期内,公司产品的终端应用领域仍将主要集中于以苹果为主的消费电子领域。消费电子领域品牌众多,竞争激烈,同时具有产品迭代快、客户需求变化快等特点。若苹果公司在消费电子领域的竞争力下降,或者对相关测试设备需求下降或者公司产品不能满足消费电子领域的测试要求,则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下游应用行业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应用于消费电子行业的销售收入分别为27,165.56万元、32,973.92万元和46,630.41万元,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6.30%、93.29%和85.01%,是公司收入的主要部分。 消费电子行业是自动化设备主要的下游应用领域,随着消费电子产品升级换代周期越来越短,该行业近年来保持了较快的增长速度。但是,鉴于公司产品下游应用产业相对集中,若未来消费电子行业景气度下降,行业资本支出压缩,相应的自动化设备需求的增速及渗透率也会随之下降,进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另一方面,长期专注单一应用领域的业务扩张,容易导致公司在其他行业的技术积累和生产经验不足,增加后续市场开拓风险,从而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对前五名客户的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86.86%、89.49%和84.87%,前五名客户主要包括苹果公司、立讯精密、鸿海集团、歌尔股份、JuulLabs,Inc.、思摩尔国际等全球知名企业或上市公司。公司客户集中度较高,主要系下游消费电子行业集中度较高的竞争格局及公司产能不足情况下优先满足优质客户需求所致。若下游主要客户经营状况或业务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未来减少对公司产品的采购,将会在一定时期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全球经济周期性波动和贸易政策、贸易摩擦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外销收入分别为8,768.18万元、19,669.58万元和32,628.07万元,占比分别为31.08%、55.65%和59.48%。目前全球经济仍将处于周期性波动当中,尚未出现经济全面复苏趋势,依然面临下滑的可能,全球经济放缓可能对消费电子等行业带来一定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绩。此外,因公司产品的终端客户主要为苹果公司、JuulLabs,Inc.、Facebook、CarnivalCorporation&plc、思摩尔国际等国际知名终端品牌商,以及歌尔股份、鸿海集团、立讯精密、致伸科技、舜宇集团、捷普集团、广达集团、普瑞姆集团等面向全球供应的知名电子产品智能制造商。同时,公司主要供应商存在境外供应商,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持续加深,或相关国家贸易政策变动、加征关税、对相关原材料进行出口管制等导致贸易摩擦加剧,可能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到公司未来经营业绩,若相关供应商存在供货延迟或无法按时供货的风险,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状况亦会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六)产品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公司营业收入以新制自动化设备的销售收入为主,占比平均在70%以上。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53.45%、51.10%和40.93%,新制自动化设备毛53.66% 48.72% 37.28% 2021 降,主要是毛利率相对较低的光学识别测试设备及自动化组装设备占比上升进而导致的新制自动化设备毛利率有所下降。报告期内,公司在深耕消费电子行业自动化业务的同时,不断开辟新的业务增长点,拓宽产品的行业应用领域;公司立足于自动化测试业务,不断扩充新的设备产品线,积极扩大自动化组装设备收入规模。公司新制自动化设备属于非标定制化产品,其产品毛利率受下游客户对具体设备产品功能要求、综合技术含量、终端产品迭代、交期、市场竞争环境等因素影响。随着公司新客户、新行业、新产品的持续开拓,公司收入的客户结构、产品结构及行业结构将更加丰富和完善,相应的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假如公司不能通过技术创新、工艺革新等措施增强技术水平,满足客户定制化需求、提升客户需求响应速度,以保持公司的竞争优势,或者未来随着同行业竞争对手数量的增多及规模的扩大,市场竞争将日趋激烈,导致行业整体毛利率水平下降,公司核心产品光学测试设备以及新制自动化设备整体毛利率将存在一定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7号)文注册同意,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650号)同意,智立方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智立方”,证券代码“301312”。 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40,942,762股,其中本次公开发行的 10,235,691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自2022年7月11日起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其余股票的可上市交易时间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公司相关股东的承诺执行。 二、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及上市板块: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7月11日 (三)股票简称:智立方 (四)股票代码:301312 (五)本次公开发行后的总股本:40,942,762股 (六)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10,235,691股,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0,235,691股(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0,707,071股(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全部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未采用战略配售的方式进行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具体详见本上市公告书“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除上述(十)(十一)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它限售安排 (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三、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及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一)具体上市标准 《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为: 1、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创业板发行条件; 2、发行后股本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 3、公开发行的股份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4亿元的,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0%以上; 4、市值及财务指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标准;本公司为境内企业且不存在表决权差异安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选取的上市标准为:“(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 5、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上市条件。 (二)公开发行后达到所选定的上市标准及其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创业板上市委2022年第4次审议会议结果公告》的相关内容,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已于2022年1月25日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智立方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于2022年5月25日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747号)文同意注册。本次发行符合证监会规定的发行条件。 2、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的股本总额为3,070.7071万元,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1,023.5691万股,每股面值1元,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总额为4,094.2762万元,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 3、公司本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份数为1,023.5691万股,本次公开发行后股份总数为4,094.2762万股。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达到发行后公司股份总数的25%。 4、市值及财务指标: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85号),发行人2020年度、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分别为9,308.75万元、11,175.44万元,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符合“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000万元”的上市标准。 5、本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上市条件。 综上所述,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达到了相应的上市标准,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规定的上市条件。 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三、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邱鹏、关巍、黄剑锋,直接及间接控制公司93.2970%的股份。截至报告期末,邱鹏直接持有公司43.6736%的股份,并通过群智方立控制公司4.9500%的股份;关巍直接持有公司31.2714%的股份;黄剑锋直接持有公司13.4020%的股份。 邱鹏、关巍、黄剑锋简历如下: 邱鹏先生,男,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96年毕业于东北大学,机械设计及自动化专业,2014年毕业于中欧国际工商学院EMBA,身份证号码为:610302197506******,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研究生学历。历任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工程经理,昱科环球存储产品(深圳)有限公司(曾用名:日立环球存储产品(深圳)有限公司,下同)工程总监,智立方有限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长。 关巍先生,男,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西安交通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及机电一体化专业,身份证号码为: 610103197211******,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历任台达电子(东莞)有限公司工程师,深圳海量存储设备有限公司高级工程经理,智立方有限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总经理。 黄剑锋先生,男,197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清华大学,机械设计与制造及机电一体化专业,身份证号码为: 320423197603******,住所为:江苏省溧阳市******。历任江苏上上电缆集团有限公司技术员,深圳市开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师,昱科环球存储产品(深圳)有限公司高级工程经理,智立方有限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 (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本次发行后邱鹏、关巍、黄剑锋直接持有公司66.26%股权,邱鹏通过群智方立间接控制公司3.71%股权,邱鹏、关巍、黄剑锋合计控制公司69.97%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邱鹏、关巍、黄剑锋。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及相关安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核心员工在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群智方立持有股权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正在执行的员工持股计划、限制性股票、股票期权等股权激励及其他制度安排。 公司股东群智方立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本次发行前后发行人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注2:公司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发行,原股东不公开发售股份。 注3:公司本次发行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六、本次上市前的股东人数及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20,454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不存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形。 八、向其他投资者进行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存在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或向其他战略投资者配售的情形。 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1,023.5691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的新股,不进行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72.33元/股 三、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 本次发行价格为72.33元/股,该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一)19.87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二)19.32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26.50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四)25.76倍(每股收益按照202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审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2.94倍(每股净资产根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上按市值申购向公众投资者直接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的方式进行,不进行网下询价和配售。 根据《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定价发行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有效申购户数为11,062,099户,有效申购股数为81,640,048,000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为0.0125373518%,网上投资者有效申购倍数为7,976.16609倍。 根据《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0,165,935股,认购金额为735,302,078.55元。放弃认购数量为69,565股,未达深市新股网上申购单元500股的余股为191股,两者合计为69,756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最终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9,756股,包销金额为5,045,451.48元。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数量占发行数量的比例为0.6815%。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034.7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66,739.91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7月5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60号)。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本次发行费用总额为7,294.84万元,其明细构成如下:
本次发行新股每股发行费用为7.13元/股。(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九、募集资金净额:66,739.91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4.51元/股(根据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2.81元/股(根据2021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情况:公司本次发行未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报告期内财务数据及审计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接受公司委托,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2020年12月31日和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3-85号)。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本公司招股说明书“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进行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公司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情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公司已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其2022年1-3月的财务报表进行了审阅,并出具了天健审〔2022〕3-401号《审阅报告》,同时公司管理层对2022年1-6月的经营业绩情况进行了预计,公司2022年1-3月的具体经营情况及财务信息、2022年1-6月的预计经营业绩情况已在招股说明书“重大事项提示”之“五、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及“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四、财务报告审计基准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详细情况,请阅读刊登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招股说明书。 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及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账户开设情况如下:
本公司自2022年6月27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一)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经营状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借款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新增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十三)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变化。 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申请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并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保荐机构认为:智立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其证券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的规定,不存在重大的法律和政策障碍,同意保荐智立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三、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具体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深圳市智立方自动化设备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后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魏雄海、廖禹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魏雄海:保荐代表人、执行董事,2008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相关业务,先后主持或参与了真视通、仙坛股份、博杰股份等IPO项目,主持或参与了博瑞传播重大资产重组项目、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廖禹:保荐代表人、董事总经理,2004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先后主持或参与了兴森科技、景旺电子、王子新材、青青稞酒、京泉华科技、博杰股份等IPO项目,主持或参与了云铝股份非公开发行项目、云铝股份公开增发项目、东方海洋非公开发行项目、蓝星清洗重大资产重组项目、兴蓉投资再融资项目等,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股份锁定事项分别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邱鹏、关巍、黄剑锋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事项承诺如下: “(1)本人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人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持有的公司股份。 (2)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将通过合法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本人在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公司股票的,减持数量每年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并通过公司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3)如本人违反承诺进行股份减持的,减持所得收益将无偿划归公司所有;在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如公司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减持收益全部缴付公司前,不得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关巍的配偶罗明霞承诺 罗明霞作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一关巍的配偶,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群智方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出具的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3、5%以下股东、董事李茁英承诺 发行人5%以下股东、董事李茁英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4、监事承诺 肖刚、鲁超豪、张正辉作为公司的监事,通过公司员工持股平台群智方立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其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4)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5、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廖新江承诺 发行人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廖新江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上述锁定期满后,本人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发行人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且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仍应遵守前述规定。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1月11日,非交易日顺延)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公司股票在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除权除息调整。 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4)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5)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本人不因在公司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承诺。” 6、新增自然人股东承诺 发行人新增自然人股东严笑寒、陈志平、陈正旭、陈晓晖、彭志斌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 “(1)自2020年7月16日本人登记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和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合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人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人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人具有法律拘束力。” 7、新增法人股东民生投资承诺 发行人新增法人股东民生投资关于股份锁定出具事项承诺如下: “(1)自2020年7月15日本单位登记为发行人股东之日起36个月内和发行人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以下合称“锁定期”),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单位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若本单位违反股份锁定承诺而获得股份转让收益的,转让收益无偿划归发行人所有;在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如发行人进行现金分红的,可直接从本单位应得现金分红中扣除尚未缴付的收益金额;转让收益全部缴付发行人前,不得转让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上述承诺一经作出即对本单位具有法律拘束力。” 8、员工持股平台群智方立承诺 发行人的员工持股平台群智方立关于股份锁定事项承诺如下:(未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