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莱士(002252):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2:01:38 中财网
原标题:上海莱士: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52 证券简称:上海莱士 公告编号:2022-048
股东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被动减持
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

股东RAAS China Limited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莱士中国”)原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3,000万股上海莱士血液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上述3,000万股上海莱士股份于2022年5月18日被司法拍卖并成交,分别于2022年6月30日、2022年7月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3,000万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0.45%)。

莱士中国被中国华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冻结的11,239,776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该11,239,776股上海莱士股份于2022年5月18日被司法拍卖并成交,并于2022年7月5日在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1,239,776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0.17%)。

莱士中国原质押给江西恒信融达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4,620万股上海莱士股份因逾期未还款被法院强制执行,上述4,620万股上海莱士股份于2022年6月21日被司法拍卖并成交,其中46,199,997股于2022年7月6日在中登公司完成司法过户手续。莱士中国因此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46,199,997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0.69%)。


根据《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前述被动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被动减持股份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莱士中国有限公司)

住所Level 54, Hopewell Centre, 183 Queen’s Road East, HK    
权益变动时间 2022年 6月 30日、7月 5日、7月 6日   
股票简称上海莱士股票代码002252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万股)减持比例   
A股3,000.00000.45%   
A股1,123.97760.17%   
A股4,619.99970.69%   
合 计8,743.97731.30%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执行法院裁定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可多选)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其他 √ 不适用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 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2022年 6月 29日)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2022年 7月 6日)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莱士中国合计持有股份502,439,8527.45%415,000,0796.16%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02,439,8527.45%415,000,0796.16%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莱士中国及 一致行动人 深圳莱士合计持有股份518,515,4347.69%431,075,6616.40%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518,515,4347.69%431,075,6616.40%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4. 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 诺、意向、计划是 □ 否 √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本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1、莱士中国本次减持是由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方式处置 质押股份而导致的被动减持行为,本次被动减持未产生任何收益; 2、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积极协商解决 债务事宜。
5. 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 是否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 □ 否 √
6. 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进一步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 

二、其他有关说明
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在减持期间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凯吉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深圳莱士”)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上海莱士总股本的2%,上述被动减持股份事项未违反前述规定。

2、自上海莱士首次发布关于莱士中国存在可能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票风险的预披露公告之日起,截至2022年7月6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累计被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1,306,163,505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19.38%)。除此之外,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减持上海莱士股份的情形。

3、截至2022年7月6日,莱士中国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415,000,079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6.16%,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414,998,277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6.16%,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415,000,079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6.16%。

4、截至 2022年 7月 6日,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深圳莱士共持有上海莱士股份 431,075,66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6.40%,累计质押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431,064,693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6.39%,累计被冻结所持有的上海莱士股份431,075,661股,占上海莱士总股本的 6.40%。

5、本次减持为莱士中国的被动减持行为,莱士中国及一致行动人一直与债权人及相关法院积极协商解决债务事宜。

6、目前,上海莱士为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本次被动减持,不会对上海莱士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RAAS China Limited 二〇二二年七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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