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瑞科技(002937):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002937 证券简称:兴瑞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6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 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6月 3日披露了《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股份减持预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6)。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瑞”)及一致行动人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琪”)、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兴”)、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之智”)计划自该公告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及(或)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3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970,000股,即不超过本公司总股本的 1%。 2022年 7月 7日,公司收到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截至 2022年 7月 7日,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1、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作出的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本次发行前所持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此外,和之瑞、和之琪承诺:在本企业承诺的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企业每年减持公司股份的数量不超过上一年度末本企业直接及/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5%(如公司在首发上市后有实施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的,上述股份总数以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股份后的股本数量计算,下同),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发上市的发行价。 2、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后续追加的承诺 本企业自愿将持有的首发前限售股自原限售届满日(2021年9月26日)起延长限售期6个月至2022年3月26日,包括承诺期间该部分股份因资本公积转增、派送股票红利等新增的股份亦将遵守上述承诺。详见公司于2021年9月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三、其他相关说明 1、2022年 7月 7日,和之智在实施减持公司股份操作时,由于操作失误买入公司股票 2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67%。2022年 7月 7日和之智股票变动情况如下:
2、本次减持事项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反股东股份锁定及减持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减持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和之瑞、和之琪、和之兴、和之智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本次减持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1、宁波和之瑞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琪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兴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股票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告知函。 2、宁波和之智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具的关于误操作买入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宁波兴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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