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奕帆(301023):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
证券代码:301023 证券简称:江南奕帆 公告编号:2022-029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大股东宋益群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4,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50%)的股东宋益群女士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24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 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宋益群女士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 减持目的:自身资金需求 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3.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 4. 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2,240,000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4%(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 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5. 减持时间:若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且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若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方式减持股份,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实施,其中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并且受让方在受让后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所受让的股份。 6.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若减持期间,公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宋益群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作承诺具体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022年7月7日,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并依法办理所持股份的锁定手续。 2、若在股份限制流通、自愿锁定期内违反相关承诺减持公司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在公司的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的具体原因,向公司的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造成投资者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3、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本人拟减持股票的,将认真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本人已作出的相关承诺,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 4、本人在所持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该等股票,累计可减持发行前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0%,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5、本人减持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 6、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本人将配合公司根据相关法律、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充分履行股份减持的信息披露义务。 7、本人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实施减持时,如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减持存在新增规则和要求的,本人将同时遵守该等规则和要求。 8、如未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应将违反承诺出售股票所取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承诺事项宋益群女士均已严格遵守,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2、宋益群女士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系股东的正常减持行为,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也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3、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在本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宋益群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宋益群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无锡江南奕帆电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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