萃华珠宝(00273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至5%以下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1、本次权益变动未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上海鸿潮已履行权益变动报告义务,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3、本次权益变动后,上海鸿潮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本公司股份12,807,7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99994%,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上海鸿潮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沈阳萃华金银珠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二年七月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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