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阳科技(30092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

时间:2022年07月08日 18:32:13 中财网
原标题:润阳科技: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920 股票简称:润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2-037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
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万立祥、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高管万立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40%。万立祥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其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特定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安扬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安扬”)已减持公司股份790,000股。目前,宁波安扬持有公司股份3,809,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099%。

公司于2021年12月20日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2),公司董事、高管万立祥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34,0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340%,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3,504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1335%;公司特定股东宁波安扬持有公司股份4,599,9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999%,计划自预披露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0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0000%。

2022年4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特定股东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2-010)。

近日,公司收到万立祥、宁波安扬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其前述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披露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截至本公告日,万立祥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

2、截至本公告日,宁波安扬减持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 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时间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数量 (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 比例
宁波安扬集中竞价1月 19日-2 月 23日31.8140790,0000.7900%
合计790,0000.7900%   
注:1、上述减持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若出现各分项数值之和与总数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 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的 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的 比例(%)
万立祥合计持有股份534,0170.5340534,0170.5340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133,5040.1335133,5040.1335
 有限售条件股份400,5130.4005400,5130.4005
宁波安扬合计持有股份4,599,9304.59993,809,9303.8099
 其中:无限售条件 股份4,599,9304.59993,809,9303.8099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
注:万立祥有限售条件股份为董监高锁定股。作为公司董事、高管,万立祥在其任期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以上年最后一个交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公司股份为基数,按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

二、其他相关说明
1、万立祥、宁波安扬本次股份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万立祥、宁波安扬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意向、承诺、减持计划一致。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3、万立祥、宁波安扬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作出了承诺,截至本公告日,万立祥、宁波安扬严格履行了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的情况。

4、万立祥、宁波安扬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三、备查文件
1、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润阳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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