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尔特(300825):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25 证券简称:阿尔特 公告编号:2022-072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 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持有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3,289,1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4.68%,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4.76%)的股东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珺文银宝”)计划在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 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拟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4,678,60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3%。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的名称: 嘉兴珺文银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股东持有股份的总数量:23,289,15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68%,占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比例:4.76%。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减持计划情况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部分) 3、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 4、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拟减持股份数量不超过 14,678,609股,减持比例不超过公司当前总股本剔除回购专户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的 3%。(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珺文银宝已获得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申请通过了适用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珺文银宝减持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发行的股份,适用下列比例限制: 截至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投资期限已满三十六个月不满四十八个月的,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 60个自然日内,合计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珺文银宝承诺在 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1%。 珺文银宝在减持时应遵照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执行。 5、减持期间: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自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的 3个交易日后进行减持。 6、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二) 珺文银宝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 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自发行人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单位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本承诺函所述承诺事项已经本单位确认,为本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对本单位具有法律约束力。本单位自愿接受监管机关、社会公众及投资者的监督,积极采取合法措施履行本承诺,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减持股份的条件 本企业作为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严格按照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及本企业出具的承诺载明的各项锁定期限要求,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监管要求,在锁定期内不减持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的股份。 2、减持股份的方式 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拟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3、减持股份的价格 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相应调整,下同)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要求;本企业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前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 4、减持股份的数量 本企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发行人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企业的业务发展需要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 承诺人在3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发行人股份总数的1%。 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锁定期限(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本企业减持直接或间接所持发行人股份时,应提前将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发行人,并由发行人及时予以公告,自发行人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本企业方可减持发行人股份,自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承诺人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应当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并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由证券交易所予以备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珺文银宝切实履行其承诺事项,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珺文银宝将根据市场环境、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3、本次减持股东非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本次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情况,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减持股东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阿尔特汽车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8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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