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创业定开 (166027):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

时间:2022年07月11日 17:26:46 中财网
原标题:中欧创业定开 :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公告

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申购、赎回、
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12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 
基金主代码166027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 7月 1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A类份额: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C类份额: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 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欧创业板两年定 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 合同》”)和《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 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22年 7月 18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 7月 18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2年 7月 18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2年 7月 18日 
下属分类基金的基金简称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 A(扩 位简称:中欧创业定开)中欧创业板两年混合 C
下属分类基金的交易代码166027009791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 赎回(转换)
2.日常申购、赎回、转换业务的办理时间
2.1 根据中欧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本基金每 2年开放一次,每个开放期原则上不少于 5个工作日且最长不超过 20个工作日。每个开放期的首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的每 2年年度对日,若该日为非工作日或不存在对应日期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本次开放期为 20个工作日,具体为 2022年 7月 18日到 2022年 8月 12日,可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自开放期的下一日即 2022年 8月 13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若本基金参与港股通交易且该工作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时,则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本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

2.2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或者转换。在开放期内,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 或转换申请且登记机构确认接受的,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的价格;但若投资者在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业务办理时间结束之后提出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申请的,视为无效申请。


3.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外申购时,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单个账户单笔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元(含申购费,下同),本基金 A类份额单个账户单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 1.00元,本基金 C类份额单个账户单笔追加最低申购金额为 0.01元。

在不违反前述规定的前提下,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直销机构每个账户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 10,000元,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 10,000元。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的投资者欲转入直销机构进行交易须受直销机构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投资者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本基金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

投资者办理场内申购 A类基金份额时,单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且为 1元的整倍数。

对于场内申购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的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招募说明书另有约定的除外。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


3.2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申购时收取申购费,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

通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养老金客户的优惠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0.15%
100万元≤M<500万元0.1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见下表:

申购金额(M)费率
M<100万元1.50%
100万元≤M<500万元1.0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3.3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投资者在本基金非直销机构办理申购业务时,具体费率优惠细则请以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和规定为准。


4.日常赎回业务
4.1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办理场外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每次对本基金的赎回申请不得低于 0.01份基金份额。若某笔份额减少类业务导致单个基金交易账户的某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 0.01份的,登记机构有权对该基金份额持有人在该基金交易账户持有的该类基金份额做全部赎回处理(份额减少类业务指赎回、转换转出、非交易过户等业务,具体种类以相关业务规则为准)。

对于场内赎回及持有场内份额的数量限制等,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规定的,从其最新规定办理。


4.2赎回费率
本基金 A类基金份额的场外和场内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75%
30日≤N<365日0.50%
365日≤N<730日0.25%
730日≤N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本基金基金份额场内赎回费收取的具体方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执行。

本基金 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见下表:

持有期限(N)费率
N<7日1.50%
7日≤N<30日0.50%
N≥30日0
(注:赎回份额持有时间的计算,以该份额在登记机构的登记日开始计算。)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5.1转换费率
基金转换费及份额计算方法
1)基金间的转换业务需要收取一定的转换费。

2)基金转换费用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转出份额×转出净值×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率 补差费=(转出金额-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换费用=转出基金赎回手续费+补差费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转换费用
转入份额=转入金额/转入基金当日该类基金份额净值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5.2.1可转换基金
本基金开通与中欧旗下其他开放式基金【由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视作两个不同的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登记的、且已公告开通基金转换业务】之间的转换业务,各基金转换业务的开放状态及交易限制详见各基金相关公告。

5.2.2业务办理机构
本公司已开通 A类份额或 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相关基金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办理 A类份额或 C类份额的转换业务及具体转换办法以各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投资者须到同时代理拟转出和转入基金的同一销售机构办理基金的转换业务。

5.2.3 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开放期内按照基金合同和基金管理人届时有效公告规定的条件,申请将其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2)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视作两个不同的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

3)基金转换以份额为单位进行申请。投资者可以发起多次基金转换业务,基金转换费用按每笔申请单独计算,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基金转换采取未知价法,即基金的转换价格以转换申请受理当日各转出、转入基金的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5)基金转换后,转入的基金份额的持有期将自转入的基金份额被确认之日起重新开始计算。

6)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另一只基金,每类基金份额单笔转出申请不得少于10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份,则必须一次性转出该类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转换导致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余额低于该类基金份额在《招募说明书》(含更新)或相关公告中约定的最低保有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该类基金份额剩余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7)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8)转换结果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保留位数依照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含更新)的规定。其中转入本基金的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9)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在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之前提下调整上述转换的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


6. 基金销售机构
6.1.1直销机构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公平路 18号 8栋-嘉昱大厦 7层、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 479号 8层
客服电话:4007009700(免长途话费)、021-68609700
直销中心电话:021-68609602
直销中心传真:021-68609601
网址:www.zofund.com
联系人:马云歌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中欧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以上机构排名不分先后)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在官网公示。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变化、增加或者减少其销售城市、网点,并另行公告。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咨询各销售机构。

6.2 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 A类份额的场内销售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7.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上市交易后或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8.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本基金自本次开放期的次日即 2022年 8月 13日(含)起,不再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期即 2022年 7月 18日到 2022年 8月 12日办理其申购、赎回及转换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本公司网站上刊登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zofund.com)查询或者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700-9700)垂询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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