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成长LOF (166006):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07月11日 送出日期:2022年07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请投资者阅读《招募说明书》"基金的投资"章节了解详细情况
(三)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 图 注:1、本基金于2015年1月30日由“中欧中小盘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转型为“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转型生效当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 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注:1、基金增加份额年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 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注:1、基金增加份额当前期间的相关数据按实际存续期计算。 2、本产品于2020/10 修改投资范围,增加存托凭证为投资标的。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认购/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A
2、场内交易费用以证券公司实际收取为准。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LOF)E
(二)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 -市场风险; -流动性风险; -管理风险; -信用风险; -特有风险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来源于资产配置和个股选择,为控制资产配置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通过自上而下的资产配置策略,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和团队优势,积极审慎地评估市场可能出现的各种变化,全面衡量各种经济变量的影响。为控制股票选择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严格遵循以基本面研究为基石的自下而上选股策略,综合运用定量分析和定性分析手段,严格遵守基于"目标价位"的买卖纪律,使得本基金投资于具备相对价值的个股,从而具有提供"下方保护"和"上方增长"的优势。通过业绩和风险分析,本基金管理人将重点关注下行风险和风险价值,以评价个股或行业在投资组合风险中所占份额,从而避免无谓的风险集中,实现股票选择过程中的有效均衡风险分散。 本基金可投资于股指期货,股指期货作为一种金融衍生品,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股指期货所面临的风险主要是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基差风险、保证金风险、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具体为: (1)市场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价格变动而给投资者带来的风险。市场风险是股指期货投资中(2)流动性风险是指由于股指期货合约无法及时变现所带来的风险。 (3)基差风险是指股指期货合约价格和指数价格之间的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风险,以及不同股指期货合约价格之间价格差的波动所造成的期现价差风险。 (4)保证金风险是指由于无法及时筹措资金满足建立或者维持股指期货合约头寸所要求的保证金而带来的风险。 (5)信用风险是指期货经纪公司违约而产生损失的风险。 (6)操作风险是指由于内部流程的不完善,业务人员出现差错或者疏漏,或者系统出现故障等原因造成损失的风险。 此外,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并且其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也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存托凭证是由存托人签发、以境外证券为基础在中国境内发行,代表境外基础证券权益。存托凭证持有人实际享有的权益与境外基础证券持有人的权益虽然基本相当,但并不能等同于直接持有境外基础证券。投资于存托凭证可能会面临由于境内外市场上市交易规则、上市公司治理结构、股东权利等差异带来的相关成本和投资风险。在交易和持有存托凭证过程中需要承担的义务及可能受到的限制,应当关注证券交易普遍具有的宏观经济风险、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 -其它风险。 (二)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各方当事人同意,因本基金《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本基金《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各方当事人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争议处理期间,基金合同当事人应恪守各自的职责,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基金合同规定的义务,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本基金《基金合同》受中国法律管辖。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zofund.com][客服电话:400-700-9700] 1、《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托管协议》 《中欧行业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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