鹏扬泓利债券A (006059): 鹏扬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鹏扬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A份额)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 编制日期:2022年7月5日 送出日期:2022年7月12日 本概要提供本基金的重要信息,是招募说明书的一部分。 作出投资决定前,请阅读完整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一、 产品概况 基金简称 鹏扬泓利债券 基金代码 006059 下属基金简称 鹏扬泓利债券A 下属基金代码 006059 基金管理人 鹏扬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18-12-12 上市交易所及上市日期 不适用 基金类型 债券型 交易币种 人民币 运作方式 普通开放式 开放频率 每个开放日 开始担任本基金基金经 2018-12-12 基金经理 杨爱斌 理的日期 证券从业日期 1999-12-22 二、 基金投资与净值表现 (一) 投资目标与投资策略 阅读本公司最新的《鹏扬泓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第九部分了解详细情况 本基金在保持资产流动性的基础上,通过积极主动的投资管理,力争为投资者提供高于投资目标 业绩比较基准的长期稳定投资回报。 本基金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含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地方政府债、政府支持机构债、企业债、公司债、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超短期融资券、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券、可转换债券、可分离交易可转债的纯债部分、可交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同业存单、银行存款(包括协议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银行存款)、货币市场投资范围 工具、债券回购、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权证、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 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买入持有策略、久期调整策略、收益率曲线配置策略、债券类属和板块轮换策略、骑乘策略、价值驱动的个券选择策略、可转债/可交换债投资策略、国主要投资策略 债期货投资策略、适度的融资杠杆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以及股票投资策略等,在有效管理风险的基础上,达成投资目标。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中债综合财富(总值)指数收益率*90%+沪深 300指数收益率业绩比较基准 *5%+恒生指数收益率*5% 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高于货币市场基金,低于混合型基金、股票风险收益特征 型基金,属于中低风险/收益的产品。本基金可能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需承担汇率风 险及境外市场的风险。 (二) 投资组合资产配置图表 (三)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最近十年(孰短)基金每年的净值增长率及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的比较图 注:(1)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8年12月12日。 (2)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业绩表现截止日期2021年12月31日。基金过往业绩不代表未来表现。 三、 投资本基金涉及的费用 (一) 基金销售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在申购/赎回基金过程中收取: 份额(S)或金额(M)/持有 费用类型 收费方式/费率 备注 期限(N) M<1,000,000 1.00% 其他投资者 1,000,000≤M<5,000,000 0.50% 其他投资者 M≥5,000,000 1,000元/笔 其他投资者 申购费(前收费) M<1,000,000 0.10% 特殊投资群体 1,000,000≤M<5,000,000 0.05% 特殊投资群体 M≥5,000,000 1,000元/笔 特殊投资群体 N<7天 1.50% - 赎回费 7天≤N<30天 0.20% - N≥30天 0.00% - 注:特定投资群体是指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依法设立的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依法制定的企业年金计划筹集的资金及其投资运营收益形成的企业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包括企业年金单一计划以及集合计划),以及可以投资基金的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如将来出现可以投资基金的住房公积金、享受税收优惠的个人养老账户、经养老基金监管部门认可的新的养老基金类型,基金管理人可将其纳入特定投资群体范围。 (二) 基金运作相关费用 以下费用将从基金资产中扣除: 费用类别 收费方式/年费率 管理费 0.80% 托管费 0.20% 销售服务费 - 其他费用 信息披露费、会计费、律师费等 注:本基金交易证券、基金等产生的费用和税负,按实际发生额从基金资产扣除。 四、 风险揭示与重要提示 (一) 风险揭示 本基金不提供任何保证。投资者可能损失投资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购买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等销售文件。 本基金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本基金特有的风险及其他风险等。 本基金特有的风险:1、本基金可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相应期限国债收益率出现不利变动时,可能会导致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2、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可能面临的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由此可能增加本基金净值的波动性。3、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下允许买卖的规定范围内的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的股票(以下简称“港股通标的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通标的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可能使本基金面临港股通交易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当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实施侧袋机制期间,侧袋账户份额将停止披露基金份额净值,并不得办理申购、赎回和转换。因特定资产的变现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最终变现价格也具有不确定性并且有可能大幅低于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资产的估值,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因此面临损失。 (二) 重要提示 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的信息发生重大变更的,基金管理人将在三个工作日内更新,其他信息发生变更的,基金管理人每年更新一次。因此,本文件内容相比基金的实际情况可能存在一定的滞后,如需及时、准确获取基金的相关信息,敬请同时关注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临时公告等。 与本基金/基金合同相关的争议解决方式为仲裁。因《基金合同》而产生的或与《基金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经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点为北京市,具体内容详见《基金合同》。 五、 其他资料查询方式 以下资料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www.pyamc.com或拨打客服电话400-968-6688 1、基金合同、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 2、定期报告,包括基金季度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3、基金份额净值 4、基金销售机构及联系方式 5、其他重要资料 六、 其他情况说明 无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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