震裕科技(300953):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对象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
证券代码:300953 证券简称:震裕科技 公告编号:2022-079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发行对象从定价基准日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 所持发行人股份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案及相关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 2022年 3月 23日。 公司于 2022年 6月 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263号),于 2022年 7月 6日收到深交所出具的《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问询函》(审核函〔2022〕020143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提交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形成了审核问询问题。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蒋震林及其 100%控股的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震裕新能源”),发行对象蒋震林、震裕新能源出具了《蒋震林、宁波震裕新能源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函》,具体承诺内容如下: “本人/本企业作为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发行审核业务指南第 4号——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证券审核关注要点》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就本人/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如下: 本人/本企业不存在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内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发行人股份。 本人/本企业在锁定期届满后拟减持股份的,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对减持股份相关事项的规定发生变化时,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宁波震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13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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