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威科技(688067):爱威科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14日 20:16:03 中财网
原标题:爱威科技:爱威科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67 证券简称:爱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2-025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威科技”或“公司”)股东赣州超逸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赣州超逸”)持有公司股份3,06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4.50%,股东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宝顶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宝顶赢”)持有公司股份 2,46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3.62%,赣州超逸和宁波宝顶赢为一致行动人,两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524,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2%。赣州超逸和宁波宝顶赢所持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前取得的股份,已于2022年6月16日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因自身资金需要,赣州超逸及宁波宝顶赢拟通过集中竞价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预计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5,524,000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8.12%。赣州超逸和宁波宝顶赢均为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投资爱威科技期限超过36个月但不满48个月,均已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成功申请了创业投资基金股东的减持政策,其减持比例遵循《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6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在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发生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减持股份数将进行相应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身份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赣州超逸5%以下股东3,060,0004.50%IPO前取得:3,060,000股
宁波宝顶赢5%以下股东2,464,0003.62%IPO前取得:2,464,000股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一致行动关系形成原因
第一组赣州超逸3,060,0004.50%赣州超逸及宁波宝顶赢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均为 北京启源厚积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宁波宝顶赢2,464,0003.62% 
 合计5,524,0008.12%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计划减持数 量(股)计划减 持比例减持方式竞价交易 减持期间减持合理 价格区间拟减持股 份来源拟减持 原因
赣州超逸不超过: 3,060,000 股不超过: 4.50%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40,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3,060,000 股2022/8/8 ~ 2023/2/7按市场价 格IPO前取 得自身资 金需求
        
宁波宝顶赢不超过: 2,464,000 股不超过: 3.62竞价交易减 持,不超过: 2,040,000 股 大宗交易减 持,不超过: 2,464,000 股2022/8/8 ~ 2023/2/7按市场价 格IPO前取 得自身资 金需求

注:上述减持主体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8月8日至2023年2月7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即2022年7月21日至2023年1月20日。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自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爱威科技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减持的,本企业将严格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减持爱威科技股票,减持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并按照前述规定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若本企业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格,则本企业持有的爱威科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之前已发行的股份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若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本企业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影响本承诺的效力,在此期间本企业仍将继续履行上述承诺。

如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述股份的上市流通问题有新的规定,本企业承诺按新规定执行。

(3)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若本企业违反股份锁定和减持意向的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则本企业违反承诺转让爱威科技股份所得收益归爱威科技所有;如果本企业未将前述转让收益交给爱威科技,则爱威科技有权冻结本企业持有的爱威科技剩余股份,且可将应付本企业的现金分红扣留,用于抵作本企业应交给爱威科技的转让股份收益,直至本企业完全履行有关责任。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根据自身资金需求进行的正常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经营等产生重大影响。在减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价格和时间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的情形。

2、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上述股东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爱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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