翔丰华(300890):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Shenzhen XFH Technology Co., Ltd (深圳市龙华新区龙华街道清祥路 1号宝能科技园 9栋 C座 20楼 J单元) 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号大成国际大厦 20楼 2004室) 二〇二二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5,841,741股 2、发行价格:37.66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9,999,966.06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 217,028,267.94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5,841,741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2年 7月 18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年 7月 18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 录 特别提示................................................................................................................. 1 释 义....................................................................................................................... 3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4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4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15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15 五、财务会计信息............................................................................................... 17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19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20 八、其他重要事项............................................................................................... 21 九、备查文件....................................................................................................... 21 释 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末尾数上存在差异的,这些差异是由于数据换算时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上市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发行人已就本次证券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规定的决策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 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并提议召开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年 3月 24日召开 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发行人于 2022年 5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竞价结果的议案》《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 2、监管部门审核过程 2022年 6月 10日,发行人本次创业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由深交所受理并收到深交所核发的《关于受理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文件的通知》(深证上审〔2022〕176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并于 2022年 6月14日向中国证监会提交注册; 2022年 7月 1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号),同意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三)发行过程 1、认购邀请书发送对象名单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中伦律师的见证下于 2022年 5月 13日向 91个特定对象发送《认购邀请书》,其中包括前 20大 A股股东(剔除关联方);基金公司20家;证券公司 10家;保险机构 5家;其它已表达认购意向的投资者 36家,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对认购邀请书发送范围的要求。 2022年 5月 13日至 2021年 5月 17日期间,共有 12家投资者表达了认购意向,主承销商在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并在中伦律师的见证下向其补充发送《认购邀请书》。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2、报价情况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2022年 5月 18日 9:00-12:00为集中接收报价时间,在中伦律师的见证下,经主承销商与律师共同核查确认,截止 2022年 5月 18日 12时整,本次发行共有 36家询价对象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提交了申购报价文件。 根据《认购邀请书》的约定,除按照规定的程序提交申购报价文件外,非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非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非符合条件的并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还需在 2022年 5月 18日 12:00之前将认购保证金人民币20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佰万圆整)及时、足额汇至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专用缴款账户。除 6家符合条件无需缴纳保证金的机构外,其余30家认购对象均在 2022年 5月 18日 12:00前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指定银行账户足额划付了申购保证金,均为有效报价。此外,主承销商收到了宁聚映山红 4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光大证券宁聚量化稳赢 3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缴纳的申购保证金,但截至 2022年 5月 18日 12:00时,未收到其报价单。 3、发行定价和获配情况 根据认购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认购邀请书》规定的程序,根据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和时间优先的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37.66元/股。 根据认购时的获配情况,经中伦律师见证,本次发行最终获配发行对象共计11名,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5,841,741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219,999,966.06元。 本次发行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数量、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四)发行方式 本次采取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竞价发行的方式,承销方式为代销。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5,841,741股,全部采取竞价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未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 7,296,849股,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拟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的 70%。 (六)发行价格和定价情况 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 2022年 5月 16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保留两位小数,向上取整)的 80%,即 30.15元/股。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确定程序和原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37.66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 124.91%。 (七)募集资金和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971,698.12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7,028,267.94元。 (八)募集资金到账和验资情况 2022年 7月 6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2)第 06922号《验证报告》:“截至 2022年 7月 5日止,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树街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0200291429200030632的账户已于 2022年 5月 17日至 2022年 7月 5日收到发行对象缴纳的发行人股票认购资金人民币 219,999,966.06元。” 2022年 7月 6日,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众会字(2022)第 06923号《验资报告》:“截至 2022年 7月 6日止,翔丰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5,841,741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9,999,966.06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不含税)2,971,698.12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17,028,267.94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5,841,741.00元,新增股本占新增注册资本的 100.00%。资本公积人民币 211,186,526.94元。” (九)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相关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十)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5,841,74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2年 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十一)发行对象 1、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577433812A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企业名称:锦绣中和(天津)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和资本耕耘 828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和资本耕耘 63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6MA05MNKH0W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敬庭 住所: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号动漫大厦 C区一层 C3区(TG第 155号)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企业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63159284XQ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注册资本:890,794.7954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贺青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 618号 经营范围:证券经纪;证券自营;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融资融券业务;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代销金融产品业务;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股票期权做市业务;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个人名称:董卫国 居民身份证号码:32011319681228**** 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5)企业名称: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10924339K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吴庆斌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 32层 经营范围: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 (6)企业名称:盈方得(平潭)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盈方得财盈 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8MA2YPXM400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林大春 住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号楼 5层 511室-127(集群注册)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登记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17866186P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00705378249J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李芳洲 住所:福建省三明市三元区和仁新村 1幢工行大厦十九层 经营范围:投资与资产管理;股权投资管理;企业总部管理;对金融产业的投资;对公开交易证券投资;对非证券类股权投资;对采矿业、制造业、农业、林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环保产业、城市公用、交通运输、电力、水利、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481741663987X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100,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官丽丽 住所:永安市南山路 2号 7幢 4楼 经营范围:国有资产投资、经营、管理。竹木采伐(持砍伐证经营)、收购、销售;电力开发。 (10)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资本:23,8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杨明辉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 3号院 经营范围:(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本次发行对象的私募基金备案情况 本次发行获配的 11家投资者中,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君享尚鼎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 9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大成阳光定增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大成基金阳光增盈稳健3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诺德基金浦江 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24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诺德基金浦江 58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3个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基金-江铜增利 1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华夏基金秋实混合策略 1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2个资产管理计划产品参与本次认购,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管理的“华夏磐益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参与认购,公募基金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董卫国为个人投资者,三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永安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为国有法人公司,认购资金来源均为自有资金,已提交自有资金承诺函,无需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 3、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核查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等相关法规及内部制度要求,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本次发行对象均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其核查材料符合主承销商的核查要求,主承销商对本次发行对象进行了投资者分类及风险承受等级匹配的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上述获配的认购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 (2)获配对象及其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的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的交易安排 本次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在最近一年内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重大交易,不存在未来交易安排。 (十)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合规性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翔丰华本次发行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审批程序,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目前证券市场的监管要求。本次发行的询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和《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 2、关于本次发行对象合规性的意见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为: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符合向深交所报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本次发行对象均不属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本次发行不存在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的情形,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补偿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定价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一)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经依法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及认购对象符合《创业板注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法律文件的相关规定和发行人有关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翔丰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335号)的要求;本次发行的结果公平、公正;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真实、合法、有效;本次发行的新增股票上市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相关手续。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的 5,841,741股股份的登记托管及限售手续已于 2022年 7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 (二)新增股份的基本情况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翔丰华;证券代码为:300890;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2年 7月 18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股份自本次新增股份的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年 7月 18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 2022年 5月 10日,公司 A股前 10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供的截至 2022年 7月 7日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新增股份登记到账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数量未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 (五)本次发行对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五、财务会计信息 (一)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单位:万元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总资产规模逐年增加,分别为 117,132.70万元、155,634.75万元、236,136.76万元和 249,776.03万元,主要系业务规模增长和前次募集资金到账导致的流动资产增加,以及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陆续建设导致的非流动资产增加所致。其中,流动资产是公司资产构成的主要组成部分,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流动资产在资产总额中的占比分别为 66.41%、68.00%、66.90%和 65.32%,且金额逐年增加。流动资产主要由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及存货等构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负债总额分别为 51,656.36万元、53,262.93万元、120,518.44万元和 128,798.23万元,呈增长趋势,主要系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所致的经营性负债、银行贷款增加。公司负债主要为流动负债,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 91.07%、91.89%、94.01%和 94.55%,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和应付账款等构成。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44.10%、34.22%、51.04%和 51.57%,流动比率分别为 1.65、2.16、1.39和 1.34,速动比率分别为 1.34、1.81、1.22和 1.13。其中,2020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相对较高,主要原因是当年发行人完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收到募集资金导致流动资产较 2019年末增加较多。2021年末,发行人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下降,一方面是随着发行人业务规模扩大,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求增加,短期借款余额较 2020年末增加较多;另一方面随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建设,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相应增加较多。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名称: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剑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 19号 保荐代表人:黄晓彦、田靖 项目协办人:郝翔 其他项目组成员:卓继伟、祁彦宁 联系电话:021-33389888 传真:021-54047982 (二)发行人律师 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张学兵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金和东路 20号院正大中心 3号楼南塔 22-31层 经办律师:崔宏川、饶晓敏、龙梓滔 联系电话:0755-33256368 传真:0755-33206888 (三)审计及验资机构 名称: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陆士敏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号北外滩来福士广场东塔楼 17-18楼 签字注册会计师:文爱凤、王培 联系电话 021-63525500 传真:021-6352556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发行人与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签订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保荐协议》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承销协议》。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指派黄晓彦、田靖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负责本次发行上市工作及股票发行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 保荐代表人黄晓彦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004年保荐制实施以来,曾作为签字保荐代表人所签署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金山股份(证券代码:600396.SH)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和翔丰华(证券代码:300890.SZ)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曾主持、参与的证券发行项目包括云南铜业(证券代码:000878.SZ)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神火股份(证券代码:000933.SZ)主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大洋电机(证券代码:002249.SZ)中小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铜陵有色(证券代码:000630.SZ)200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江西铜业(证券代码:600362.SH)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目前,除本项目外,已申报正在审核的作为保荐代表人签字的项目为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保荐代表人田靖的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2004年保荐制实施以来,曾主持、参与的项目包括赛轮轮胎(证券代码:601058.SH)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华建集团(证券代码:600629.SH)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华峰化学(证券代码:002064.SZ)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联席主承销、桂林光隆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和赛轮轮胎(证券代码:601058.SH)权益变动项目。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申请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上市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符合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同意推荐翔丰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无。 九、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文件; 2、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上市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4、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报告; 5、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法律意见书;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7、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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