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华优质增长混合 (180010):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时间:2022年07月15日 02:50:18 中财网

原标题:银华优质增长混合 :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2022年第1号)




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2022年第1号)






基金管理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4月24日证监基金字[2006]76号文核准募集。

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生效日期为2006年6月9日。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是一种长期投资工具,其主要功能是分散投资,降低投资单一证券所带来的个别风险。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和债券等能够提供固定收益预期的金融工具,投资人购买基金,既可能按其持有份额分享基金投资所产生的收益,也可能承担基金投资所带来的损失。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

基金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不同类型,投资人投资不同类型的基金将获得不同的收益预期,也将承担不同程度的风险。一般来说,基金的收益预期越高,投资人承担的风险也越大。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产品和货币市场基金。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北交所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北交所股票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上市公司经营风险、市场风险、股价大幅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转板风险、退市风险、系统性风险、集中度风险、政策风险和监管规则变化风险等。具体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

本基金按照基金份额初始面值1.00元发售,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份额净值可能低于基金份额初始面值。

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需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管理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操作和技术风险以及本基金特有的风险(详见本招募说明书中“风险揭示”章节)等。巨额赎回风险是开放式基金所特有的一种风险,本基金为定期开放基金,即当单个开放日基金的净赎回申请超过前一开放日基金总份额的百分之二十时,投资人将可能无法及时赎回持有的全部基金份额。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基金资产投资于科创板股票,会面临科创板机制下因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系统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相关内容。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包括存托凭证,若投资可能面临中国存托凭证价格大幅波动甚至出现较大亏损的风险,以及与创新企业、境外发行人、中国存托凭证发行机制以及交易机制等相关的风险。

当本基金持有特定资产且存在或潜在大额赎回申请时,基金管理人履行相应程序后,可以启用侧袋机制。请基金份额持有人仔细阅读相关内容并关注本基金启用侧袋机制时的特定风险。

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基金合同,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判断基金是否和投资人的风险承受能力相适应。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本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担。

投资人应当通过基金管理人或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其他机构购买和赎回基金,基金销售机构名单详见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公告以及相关披露。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所载内容截止日为2022年06月15日,有关财务数据截止日为2022年03月31日,净值表现截止日为2021年12月31日,所披露的投资组合为2022年第1季度的数据(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目 录
重要提示 ....................................................................... 1 一、绪言 ....................................................................... 5 二、释义 ....................................................................... 6 三、基金管理人 ................................................................ 11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4 六、基金的募集 ................................................................ 46 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 47 八、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和转换 ................................................ 48 九、基金的投资 ................................................................ 56 十、基金的业绩 ................................................................ 68 十一、基金的财产 .............................................................. 69 十二、基金资产估值 ............................................................ 70 十三、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74 十四、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6 十五、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80 十六、基金的信息披露 .......................................................... 81 十七、侧袋机制 ................................................................ 87 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 .......................................................... 90 十九、基金合同的变更、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4 二十、基金合同的内容摘要 ...................................................... 97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1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19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21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22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23

一、绪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以下简称“《流动性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编写。

本招募说明书阐述了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投资目标、策略、风险、费率等与投资者投资决策有关的全部必要事项,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本基金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本招募说明书由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解释。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二、释义
在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或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基金或本基金: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该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 和补充;
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托管协议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基金法》:指2003年10月28日经第十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的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不时作 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20年8月28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 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及颁 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运作办法》:指2004年6月29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 并于2004年7月1日起施行的《证券 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的 修订;
《信息披露办法》:指中国证监会2019年7月26日颁布、 同年9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不时作出 的修订;
《流动性规定》: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 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指人民币元;
基金管理人:指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登记业务:指本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 务,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 理、基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 易确认、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 额持有人名册等;
注册登记机构:指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构。本 基金的注册登记机构为银华基金管理有 限公司或接受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委 托代为办理本基金注册登记业务的机 构;
投资者: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 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 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 称;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可 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 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 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 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期货投资 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中 国证监会批准,使用来自境外的资金进 行境内证券期货投资的境外机构投资 者,包括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指按照基金合同第九部分之规定召集、 召开并由基金份额持有人进行表决的会 议;
基金募集期:指自本招募说明书公告的发售开始之日 起到基金合同生效日止的期间,最长不 超过3个月;
基金合同生效日:指基金募集期满,基金募集的基金份额 总额及募集金额超过核准的最低募集份 额总额及最低募集金额,并且基金份额 持有人人数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 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依据《基金法》 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备案手续后,中国证 监会的书面确认之日;
存续期: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 限;
工作日: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认购: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者按照基金合 同的规定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申购: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投资 者申请购买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为;
赎回:指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间,基金 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要 求基金管理人购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行 为;
转换: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 条件,将其持有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为基金管理人管 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转托管:指基金份额持有人将其基金账户内的某 一基金的基金份额从一个销售机构托管 到另一销售机构的行为;
投资指令:指基金管理人在运用基金财产进行投资 时,向基金托管人发出的资金划拨及实 物券调拨等指令;
代销机构:指接受基金管理人委托代为办理本基金 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机 构;
销售机构:指基金管理人及本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中心及基金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规定媒介: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用以进行 信息披露的全国性报刊及《信息披露办 法》规定的互联网网站(包括基金管理 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国证监会 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基金账户:指注册登记机构为基金投资者开立的记 录其持有的由该注册登记机构办理注册 登记的基金份额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账 户;
交易账户:指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该投资 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认购、申购、赎 回、转换及转托管等业务的开放式基金 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开放日:指为投资者办理基金申购、赎回等业务 的工作日;
T 日:指销售机构受理投资者申购、赎回或其 他业务申请的日期;
T+n日:指T日后(不包括T日)第n个工作 日,n指自然数;
基金收益:指基金投资所得红利、股息、债券利 息、买卖证券价差、银行存款利息及其 他合法收入;
基金资产总值:指基金持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 本息、应收申购款以及以其他资产等形 式存在的基金财产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 值;
基金份额净值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 份额余额所得的基金单位份额的价值
基金资产估值: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 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 过程;
流动性受限资产: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 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 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 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 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 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法律法规: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有效的法律、行 政法规、司法解释、地方法规、地方规 章、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对 于该等法律法规的不时修改和补充;
侧袋机制: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 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 算,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 保投资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 险管理工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 账户称为主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 账户
特定资产: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 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 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 计量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 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 他资产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不可抗力:指任何无法预见、无法克服、无法避免 的事件和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洪水、地 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变化、突发 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场所非 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等。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指《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概况

名称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6008号特区报业大厦19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层  
法定代表人王珠林设立日期2001年5月28日
批准设立机 关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文 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 [2001]7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2.22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联系人冯晶
电话010-58163000传真010-58163090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立于2001年5月28日,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监基金字[2001]7号文)设立的全国性资产管理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2.222亿元人民币,公司的股权结构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44.10%)、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26.10%)、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资比例18.90%)、山西海鑫实业有限公司(出资比例0.90%)、珠海银华聚义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57%)、珠海银华致信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0%)及珠海银华汇玥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3.22%)。公司的主要业务是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公司注册地为广东省深圳市。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法定名称已于2016年8月9日起变更为“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经营运作规范,能够切实维护基金投资人的利益。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风险控制委员会”、“薪酬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有针对性地研究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相关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并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切实加强对公司运作的监督。

公司监事会由4位监事组成,主要负责检查公司的财务以及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督。

公司具体经营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公司根据经营运作需要设置投资管理一部、多资产投资管理部、投资管理三部、量化投资部、境外投资部、FOF投资管理部、数业务部、交易管理部、风险管理部、产品开发部、运作保障部、信息技术部、互联网金融部、战略发展部、投资银行部、监察稽核部、内部审计部、人力资源部、公司办公室、财务行政部、深圳管理部等26个职能部门,并设有北京分公司、青岛分公司和上海分公司。此外,公司设立投资决策委员会作为公司投资业务的最高决策机构,同时下设“主动型A股投资决策、固定收益投资决策、量化和境外投资决策、养老金投资决策、基金中基金投资决策及基金投资顾问投资决策”六个专门委员会。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负责确定公司投资业务理念、投资政策及投资决策流程和风险管理。

(二)主要人员情况
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王珠林先生:董事长,经济学博士。曾任甘肃省职工财经学院财会系讲师,甘肃省证券公司发行部经理,中国蓝星化学工业总公司处长,蓝星清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西南证券副总裁,中国银河证券副总裁,西南证券董事、总裁;还曾先后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银行业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中国证券业协会绿色证券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证机构间报价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兼任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并购融资委员会执行主任、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行业文化建设委员会顾问、深圳证券交易所理事会创业板股票发行规范委员会委员、中国退役士兵就业创业服务促进会副理事长、北汽福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阳宏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芳女士:董事,法学硕士、清华五道口金融EMBA。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法律支持部经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首席律师、法律合规部总经理、合规总监、副总裁,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裁、合规总监。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李福春先生:董事,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曾任一汽集团公司发展部部长;吉林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长春市副市长;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吉林省政府党组成员、秘书长。现任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东证融汇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委员,上海证券交易所第五届理事会政策咨询委员会委员。

吴坚先生:董事,中共党员。曾任重庆证监局上市处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重庆东源产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重庆上市公司董事长协会秘书长;安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重庆银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西南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重庆股份转让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重庆仲裁委仲裁员;上交所第四届理事会会员自律管理委员会委员;重庆市证券期货业协会会长。现任西南证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总裁,西证国际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西证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主席,中国证券业协会托管结算委员会主任委员。

王立新先生:董事,总经理,经济学博士。中国证券投资基金行业最早的从业者之一,从业经验超过20年。他参与创始的南方基金和目前领导的银华基金是中国优秀的基金管理公司。曾就读于北京大学哲学系、中央党校研究生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部、长江商学院EMBA。先后就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中国农村发展信托投资公司、南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基金部;参与筹建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并历任南方基金研究开发部、市场拓展部总监。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银华基金投资决策委员会主席。

此外,兼任中国基金业协会兼职副会长、香山财富论坛发起理事、秘书长、香山财富管理研究院院长、《中国证券投资基金年鉴》副主编、《证券时报》第三届专家委员会委员、北京大学校友会理事、北京大学企业家俱乐部理事、北京大学哲学系系友会秘书长、北京大学教育基金会投委会委员、北京大学金融校友联合会副会长。

郑秉文先生:独立董事,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副院长,欧洲所副所长,拉美所所长和美国所所长。现任第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研究生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特殊津贴享受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咨询专家委员会委员,保监会重大决策咨询委员会委员,在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国家行政学院、武汉大学等十几所大学担任客座教授。

刘星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全国先进会计(教育)工作者,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现任中国会计学会理事,中国会计学会对外学术交流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教育分会前任会长,中国管理现代化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优选法统筹与经济数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邢冬梅女士:独立董事,法律硕士,律师。曾任职于司法部中国法律事务中心(后更名为信利律师事务所),并历任北京市共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现任北京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金融部负责人,同时兼任北京朝阳区律师协会副会长。

封和平先生:独立董事,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职于财政部所属中华财务会计咨询公司,并历任安达信华强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北京主管合伙人,摩根士丹利中国区副主席;还曾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第29届奥运会北京奥组委财务顾问。

马东军先生:监事会主席,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曾任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和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深圳同盛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日域(美国)国际工程有限公司财务部国际财务总监,深圳发展银行(现更名为平安银行)总行稽核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计划财务部负责人,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兼任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监事、第一创业期货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等职务。现任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第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第一创业创新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

李军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曾任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成都营业部总经理助理、业务总监,经纪业务部副总经理,重庆市国资委副处长、处长兼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外部董事。现任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纪业务事业部执行总裁兼运营管理部总经理、西南期货有限公司董事、西证创新投资有限公司董事。

龚飒女士:监事,硕士学历。曾任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分支机构财务负责人,泰达荷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事业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稽核经理,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运营部总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运作保障部总监、机构业务部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养老金业务总部总监。

杜永军先生:监事,大专学历。曾任五洲大酒店财务部主管,北京赛特饭店财务部主管、主任、经理助理、副经理、经理,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财务行政部总监助理。现任公司财务行政部副总监。

凌宇翔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机械工业部、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2001年起任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督察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

周毅先生:副总经理,CFA,硕士学位,国家特聘专家。现任银华基金副总经理、银华国际资本总经理,分管指数基金投资、数量化投资、境外投资及国际业务。周毅先生毕业于中国北京大学、美国南卡罗莱纳大学、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拥有23年证券从业经验。回国加入银华基金前,先后在美国普华永道金融部,巴克莱资本,巴克莱亚太集团等金融机构从事数量化投资工作。

杨文辉先生:督察长,法学博士。曾任职于北京市水利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中国证监会。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兼任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深圳市银华公益基金会理事长。

苏薪茗先生:副总经理。博士研究生,获得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清华大学法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哲学硕士、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经济学博士(金融学专业)学位。曾先后担任福建日报社要闻采访部记者,中国银监会政策法规部创新处主任科员,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综合处副处长,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产品创新处处长,中国银监会湖北银监局副局长。现任公司副总经理、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

张轶先生:首席信息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于中国工商银行总行、工银瑞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泰康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光大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现任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2、本基金基金经理
贲兴振先生:硕士研究生。历任北京城市系统工程研究中心研究员,新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分析师、策略分析师、基金经理、基金管理部副总监,2016年7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11月2日起担任银华优质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5月22日起兼任银华混改红利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18年12月3日起兼任银华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自2021年2月3日起兼任银华稳健增长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具有从业资格。国籍:中国。

本基金历任基金经理:
蒋伯龙先生,自2006年06月09日起至2008年07月11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李宇家先生,自2009年05月08日起至2010年10月07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况群峰先生,自2006年09月14日起至2011年09月13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郭建兴先生,自2011年09月02日起至2016年07月08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王华先生,自2016年07月08日起至2017年08月04日期间担任本基金基金经理。

3、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委员会主席:王立新
委员:周毅、姜永康、王华、李晓星、董岚枫、倪明、肖侃宁
王立新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周毅先生:详见主要人员情况。

姜永康先生:高级董事总经理,理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固定收益基金投资总监、投资管理三部总监、投资经理以及银华长安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银华国际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公司业务副总经理,自2017年9月起担任高级董事总经理。

王华先生:高级董事总经理,经济学硕士。曾就职于西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0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业务副总经理、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联席主席、A股基金投资总监、多资产投资管理部总监、社保和基本养老组合投资经理、投资经理。

李晓星先生:北京理工大学学士、英国帝国理工大学工程硕士、英国剑桥大学工学硕士。曾就职于ABB(中国)有限公司。2011年3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投资管理部基金经理助理、投资管理一部基金经理,现任公司业务副总经理、投资管理一部投资总监、基金经理、投资经理(社保基本养老)、主动型股票投资决策专门委员会联席主席。

董岚枫先生:清华大学工学学士、硕士、博士。曾就职于中国五矿集团。2010年10月加入银华基金,历任研究部助理行业研究员、行业研究员、研究组长、研究部总监助理、副总监,现任公司总经理助理兼研究部总监。

倪明先生:经济学博士。曾在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从事研究分析工作,历任债券信用分析师、债券基金助理、行业研究员、股票基金助理等职,并曾任大成创新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职务。2011年4月加盟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现任投资管理一部副总监兼基金经理。曾任银华内需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银华估值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稳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银华核心价值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领先策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战略新兴灵活配置定期开放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银华明择多策略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及银华丰享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肖侃宁先生:硕士研究生。曾在南方证券武汉总部任投资理财部投资经理,天同(万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天同180指数基金、天同保本基金及万家货币基金基金经理,太平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管理中心任投资经理管理企业年金,在长江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历任投资管理部副总经理、总经理、投资总监、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投资和研究工作)。2016年8月加入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现任公司FOF投资管理部总监,兼任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30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尚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颐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银华尊禧稳健养老目标一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及银华尊和养老目标日期2045三年持有期混合型发起式基金中基金(FOF)基金经理。

4、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 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季报报告、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
7.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承诺
1.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基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
2.基金管理人承诺防止以下禁止性行为的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牟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行为。

3.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以任何形式为其它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

(五)基金管理人的风险管理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
1.风险管理体系
本基金在运作过程中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或技术风险、合规性风险、声誉风险和外部风险。针对上述各种风险,本公司建立了一套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具体包括以下内容:
(1)建立风险管理环境。具体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战略、目标,设置相应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人力资源与技术系统,设定风险管理的时间范围与空间范围等内容。

(2)识别风险。辨识组织系统与业务流程中存在什么样的风险,为什么会存在以及如何引起风险。

(3)分析风险。检查存在的控制措施,分析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引起的后果。

(4)度量风险。评估风险水平的高低,既有定性的度量手段,也有定量的度量手段。定性的度量是把风险水平划分为若干级别,每一种风险按其发生的可能性与后果的严重程度分别进入相应的级别。定量的方法则是设计一些风险指标,测量其数值的大小。

(5)处理风险。将风险水平与既定的标准相对比,对于那些级别较低的风险,则承担它,但需加以监控。而对较为严重的风险,则实施一定的管理计划,对于一些后果极其严重的风险,则准备相应的应急处理措施。

(6)监视与检查。对已有的风险管理系统要监视及评价其管理绩效,在必要时适时加以改变。

(7)报告与咨询。建立风险管理的报告系统,使公司股东、公司董事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监管部门了解公司风险管理状况,并寻求咨询意见。

2.内部控制制度
(1)内部控制的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制度覆盖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和各级人员,并渗透到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各个经营环节。

2)独立性原则。公司设立独立的督察长与监察稽核部门,并使它们保持高度的独立性与权威性。

3)相互制约原则。公司部门和岗位的设置权责分明、相互牵制,并通过切实可行的相互制衡措施来消除内部控制中的盲点。

4)有效性原则。公司的内部风险控制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主要通过对工作流程的控制,进而达到对各项经营风险的控制。

5)防火墙原则。公司的投资管理、基金运作、计算机技术系统等相关部门,在物理上和制度上适当隔离。对因业务需要知悉内幕信息的人员,制定严格的批准程序和监督处罚措施。

6)适时性原则。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的制定,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2)内部控制的主要内容
1)控制环境
公司董事会重视建立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与内部控制体系。本公司在董事会下设立了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针对公司在经营管理和基金运作中的风险进行研究并制定相应的控制制度。在特殊情况下,风险控制委员会可依据其职权,在上报董事会的同时,对公司业务进行一定的干预。

公司管理层在总经理领导下,认真执行董事会确定的内部控制战略,为了有效贯彻公司董事会制定的经营方针及发展战略,设立了投资决策委员会,就基金投资等发表专业意见及建议。

此外,公司设有督察长,组织指导公司的监察与稽核工作,对公司和基金运作的合法性、合规性进行全面检查与监督,发生重大合规事件时向公司董事长和中国证监会报告。

2)风险评估
公司风险控制人员定期评估公司风险状况,范围包括所有能对经营目标产生负面影响的内部和外部因素,评估这些因素对公司总体经营目标产生影响的程度及可能性,并将评估报告报公司董事会及高层管理人员。

3)操作控制
公司内部组织结构的设计方面,体现部门之间职责有分工,但部门之间又相互合作与制衡的原则。基金投资管理、基金运作、市场等业务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各部门的操作相互独立,并且有独立的报告系统。各业务部门之间相互核对、相互牵制。

各业务部门内部工作岗位分工合理、职责明确,形成相互检查、相互制约的关系,以减少舞弊或差错发生的风险,各工作岗位均制定有相应的书面管理制度。

在明确的岗位责任制度基础上,设置科学、合理、标准化的业务操作流程,每项业务操作有清晰、书面化的操作手册,同时,规定完备的处理手续,保存人员进行处理。

4)信息与沟通
公司建立了内部办公自动化信息系统与业务汇报体系,通过建立有效的信息交流渠道,保证公司员工及各级管理人员可以充分了解与其职责相关的信息,保证信息及时送达适当的人员进行处理。

5)监督与内部稽核
本公司设立了独立于各业务部门的监察稽核部,其中监察稽核人员履行内部稽核职能,检查、评价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合法合规性。监察稽核人员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定期出具合规报告,报公司督察长、董事会及中国证监会。

(3)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声明
1)基金管理人确知建立、实施和维持内部控制制度是基金管理人董事会及管理层的责任;
2)上述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3)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及基金管理人的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银行”)
住所及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首次注册登记日期:1983年10月31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基金托管业务批准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 号
托管部门信息披露联系人:许俊
传真:(010)66594942
中国银行客服电话:95566
(二)基金托管部门及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设立于1998年,现有员工110余人,大部分员工具有丰富的银行、证券、基金、信托从业经验,且具有海外工作、学习或培训经历,60%以上的员工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职称。为给客户提供专业化的托管服务,中国银行已在境内、外分行开展托管业务。

作为国内首批开展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的商业银行,中国银行拥有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一对多、一对一)、社保基金、保险资金、QFII、RQFII、QDII、境外三类机构、券商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企业年金、银行理财产品、股权基金、私募基金、资金托管等门类齐全、产品丰富的托管业务体系。在国内,中国银行首家开展绩效评估、风险分析等增值服务,为各类客户提供个性化的托管增值服务,是国内领先的大型中资托管银行。

(三)证券投资基金托管情况
截至2022年3月31日,中国银行已托管1006只证券投资基金,其中境内基金958只,QDII基金48只,覆盖了股票型、债券型、混合型、货币型、指数型、FOF等多种类型的基金,满足了不同客户多元化的投资理财需求,基金托管规模位居同业前列。

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管理与控制工作是中国银行全面风险控制工作的组成部分,秉承中国银行风险控制理念,坚持“规范运作、稳健经营”的原则。中国银行托管业务部风险控制工作贯穿业务各环节,通过风险识别与评估、风险控制措施设定及制度建设、内外部检查及审计等措施强化托管业务全员、全面、全程的风险管控。

2007年起,中国银行连续聘请外部会计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托管业务内部控制审阅工作。先后获得基于 “SAS70”、“AAF01/06” “ISAE3402”和“SSAE16”等国际主流内控审阅准则的无保留意见的审阅报告。2020年,中国银行继续获得了基于“ISAE3402”和“SSAE16”双准则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中国银行托管业务内控制度完善,内控措施严密,能够有效保证托管资产的安全。

(五)托管人对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基金托管人发现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拒绝执行,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基金托管人如发现基金管理人依据交易程序已经生效的投资指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或者违反基金合同约定的,应当及时通知基金管理人,并及时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方经贸城C2办公楼15 层  
电话010-58162950传真010-58162951
联系人展璐  
(2)银华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

网上交易网址https://trade.yhfund.com.cn/yhxntrade
移动端站点请到基金管理人官方网站或各大移动应用市场下载“银华生利 宝”手机APP或关注“银华基金”官方微信
客户服务电话010-85186558,4006783333
投资人可以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开户和认购手续,具体交易细则请参阅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

2、代销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网址www.bankcomm.com
(2)广东顺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大良德和居委会拥翠路2号
法定代表人姚真勇
网址www.sdebank.com
(3)青岛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香港中路68号  
法定代表人郭少泉  
客服电话96588(青岛); 400-669-6588(全 国)网址www.qdccb.com
(4)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谷澍  
客服电话95599网址www.abchina.com
(5)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东莞市莞城区体育路21号  
法定代表人卢国锋  
客服电话956033网址www.dongguanbank.cn
(6)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法定代表人田国立  
客服电话95533网址www.ccb.com
(7)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网址bank.pingan.com
(8)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浙江省义乌市江滨路义乌乐园东侧  
法定代表人金子军  
客服电话0571-96527;400- 809-6527网址www.czcb.com.cn
(9)大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中山路88号天安国际大厦49楼  
法定代表人陈占维  
客服电话400-664-0099网址www.bankofdl.com
(10)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里区尚志大街1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志文  
客服电话95537;400-609- 5537网址www.hrbb.com.cn
(11)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68号  
法定代表人金煜  
客服电话021-962888网址www.bosc.cn
(12)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邹容路153号
法定代表人马千真

客服电话96899(重庆地 区);400-709- 6899(其他地区)网址www.cqcbank.com
(13)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高迎欣  
客服电话95568网址www.cmbc.com.cn
(1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13号  
法定代表人董建岳  
客服电话400-830-8003网址www.cgbchina.com.cn
(15)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15-20楼、22-27楼  
法定代表人冀光恒  
客服电话021-962999;400- 696-2999网址www.srcb.com
(16)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2号  
法定代表人李民吉  
客服电话95577网址www.hxb.com.cn
(17)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路60号  
法定代表人郭军  
客服电话96779网址www.xacbank.com
(18)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东区海河东路218号  
法定代表人李伏安  
客服电话95541网址www.cbhb.com.cn
(1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7088号  
法定代表人缪建民  
客服电话95555网址www.cmbchina.com
(20)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
法定代表人霍学文

客服电话95526网址www.bankofbeijing.co m.cn
(21)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大街9号  
法定代表人朱鹤新  
客服电话95558网址http://bank.ecitic.c om
(2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客服电话95566网址www.boc.cn
(2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500号  
法定代表人郑杨  
客服电话95528网址www.spdb.com.cn
(24)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开区东南湖大路1817号  
法定代表人唐国兴  
客服电话400-889-6666网址www.jlbank.com.cn
(25)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外环路22号  
法定代表人王天宇  
客服电话967585网址www.zzbank.cn
(26)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杭州市庆春路46号杭州银行大厦  
法定代表人吴太普  
客服电话0571-96523;400- 888-8508网址www.hzbank.com.cn
(27)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北京复兴门内大街55号  
法定代表人陈四清  
客服电话95588网址www.icbc.com.cn
(28)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宁波市鄞州区宁南南路700号
法定代表人陆华裕

客服电话95574网址www.nbcb.com.cn
(29)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25号中国光大中心  
法定代表人李晓鹏  
客服电话95595网址www.cebbank.com
(30)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会展大道599号新疆财富中心A座4 层至31层  
法定代表人任思宇  
客服电话0991-96518网址www.uccb.com.cn
(31)河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平安北大街28号  
法定代表人乔志强  
客服电话400-612-9999网址www.hebbank.com
(3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东城区鸿福东路2号  
法定代表人王耀球  
客服电话0769-961122网址www.drcbank.com
(33)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8-10号国际银行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王晓健  
客服电话400-1623-623网址www.xib.com.cn
(34)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世纪大道1600号32楼
法定代表人钱华
网址www.ajzq.com
(3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客服电话95584网址www.hx168.com.cn
(36)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 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王献军  
客服电话400-800-0562网址www.swhysc.com
(37)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北三环西路99号院1号楼15层1501  
法定代表人张威  
客服电话95399网址www.xsdzq.cn
(3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B座26楼  
法定代表人沙常明  
客服电话400-620-6868网址www.lczq.com
(39)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商城路618号  
法定代表人贺青  
客服电话95521网址www.gtja.com
(40)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深南大道2008号中国凤凰大厦 1栋20C-1房  
法定代表人俞洋  
客服电话95323;400-109- 9918网址www.cfsc.com.cn
(41)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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