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莱应材(300260):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实施进展
证券代码:300260 证券简称:新莱应材 公告编号:2022-037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进展的公告 董事李鸿庆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月 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公司收到公司董事翁鹏斌先生,董事李鸿庆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副总经理郭志峰先生计划自《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 15个交易日后的 6个月内(即 2022年 2月 15日至 2022年 8月 14日止),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减持不超过 71,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0314%)。 2022年 7月 18日,公司收到董事翁鹏斌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董事翁鹏斌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的减持股份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已完成。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董事翁鹏斌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的实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上述减持计划期间,董事翁鹏斌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 董事翁鹏斌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本次减持计划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 董事翁鹏斌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减持计划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4. 公司将继续关注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后续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董事翁鹏斌先生、财务总监黄世华先生、副总经理张雨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票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昆山新莱洁净应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八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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