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海科技(688595):芯海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时间:2022年07月18日 19:31:07 中财网

原标题:芯海科技:芯海科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股票简称:芯海科技 股票代码:688595 声 明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募集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中国证监会、交易所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其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投资价值或者对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任何投资者一经通过认购、交易、受让、继承或者其他合法方式持有本次债券,即视作同意《受托管理协议》、《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及募集说明书中其他有关发行人、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等主体权利义务的相关约定。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投资者自主判断发行人的投资价值,自主作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证券依法发行后因发行人经营与收益变化或者证券价格变动引致的投资风险。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特别提示投资者关注下列重大事项或风险因素,并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中有关风险因素的章节。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持有人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
的风险
公司为科创板上市公司,参与转股的本次可转债持有人应当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如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可转债持有人将不能将其所持的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

公司本次发行可转债设置了赎回条款,包括到期赎回条款和有条件赎回条款,到期赎回价格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有条件赎回价格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如果公司可转债持有人不符合科创板股票投资者适当性要求,在所持可转债面临赎回的情况下,考虑到其所持可转债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如果公司按事先约定的赎回条款确定的赎回价格低于投资者取得可转债的价格(或成本),投资者存在因赎回价格较低而遭受损失的风险。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936】号 02《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为稳定。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公司的主体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次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债不设担保。敬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可能因未设定担保而存在兑付风险。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万元(含 41,000.00万元)。

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之前,公司将根据公司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最终确定本次可转债发行的募集资金总额规模,确保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最近一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 50%。

五、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全文,并特别注意以下风险:
(一)外协生产和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发行人采取 Fabless模式,将芯片生产及封测等工序交给外协厂商负责。公司存在因外协工厂生产排期导致供应量不足、供应延期或外协工厂生产工艺存在不符合公司要求的潜在风险。

此外,晶圆制造和封装测试均为资本及技术密集型产业,国内主要由大型国企或大型上市公司投资运营,供应商集中度相对较高是采取 Fabless模式的芯片设计企业的普遍现象。如果供应商发生不可抗力的突发事件,或因集成电路市场需求旺盛出现产能紧张等因素,晶圆代工和封装测试产能可能无法满足需求,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二)原材料及封装测试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营业成本主要由晶圆采购、封装及测试成本构成,晶圆采购价格和芯片封装测试价格波动会直接影响公司的营业成本,进而影响毛利率和净利润。晶圆是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由于晶圆加工对技术水平及资金规模要求极高,全球范围内知名晶圆制造厂数量较少。

2020年以来,全球晶圆制造厂的产能持续紧张,公司 2021年晶圆采购平均单价比 2020年平均采购单价上涨了 9.72%。如果晶圆单价上涨趋势持续,而公司未能相应提高产品价格,则可能造成公司芯片产品盈利水平下滑、本次募投项目效益不及预期等不利情形,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三)供应链产能紧张风险
公司芯片产品主要原材料由上游晶圆供应商提供,且公司采取 Fabless模式,芯片生产及封测等工序由外协厂商完成。2020年以来,芯片市场需求增加、新冠疫情持续等因素导致晶圆供应商及芯片生产、封测厂商产能持续紧张,公司2021年晶圆采购平均单价比 2020年平均采购单价上涨了 9.72%。

尽管公司长期以来与国内外多家知名的晶圆供应商及芯片生产、封测厂商保持了良好的合作关系,但如果上游供应商产能持续紧张的局面未能缓解,则可能导致公司出现备货不足、供应短缺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供应链产能紧张还将导致本次募投项目的产品原材料供应不足或封测等环节受限等情形,影响产品按计划供应,从而影响本次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及实施风险
车规级 MCU产品应用场景复杂,对可靠性要求极高,从研发至产业化上市过程中具有技术含量高、资金需求量大、耗时较长等特点。本次募投项目涉及的汽车 MCU芯片尚处于研发阶段,公司现有业务的研发人员人手紧张,工作饱和,人员数量处于较快增加过程中,且无法完全满足汽车 MCU产品的技术和研发需求,因此公司需要为募投项目新增研发人员并组建相关研发团队。

此外,募投项目产品涉及技术路线在国外已较为成熟,但包括公司在内的国内企业在该领域的积累与国外企业尚存在一定差距;国内厂商已经开始布局汽车MCU相关产品,部分厂商已实现特定产品的量产出货。而公司本次募投项目规划建设期 36个月,之后开始逐步产生收入并于第 7年完全达产,公司在团队组建、研发实施进度等方面与其他厂商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本次募投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及时、充分实施的较大风险。如果公司相关产品研发失败、新产品不能如期开发成功或产业化后不能符合市场需求,将对公司的竞争优势和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市场风险
公司基于自身技术积累及市场优势,结合对汽车 MCU芯片国产替代发展趋势的判断、前期调研取得的下游潜在客户预计需求量数据以及公司预计国内市场占有率等因素,制定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计划。本次募投项目拟开发产品尚处于研发过程中,尚未产生订单,且汽车 MCU芯片需要先导入一级供应商产品设计,并待一级供应商产品整体通过终端汽车厂商相关认证后方可量产并取得订单。如果未来出现汽车 MCU芯片国产化趋势减缓、相关认证进展不顺利、下游潜在客户需求不及预期等不利情形,则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存在市场开拓不及预期的较大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效益低于预期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 MCU芯片研发和产业化项目”的实施计划和实施进度系依据发行人及行业的过往经验制定,经济效益数据系依据可研报告编制当时的市场即时和历史价格以及相关成本等预测性信息测算得出。若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出现不可控因素导致无法按预期进度建成,或项目建成后的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导致行业竞争加剧、产品价格下滑、产品市场需求未保持同步协调发展,将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的时间晚于预期或实际效益低于预期水平。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1、加强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
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约定用途合理规范的使用,防范募集资金使用风险。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和公司董事会的决议,本次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建立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制度,由保荐机构、存管银行、公司共同监管募集资金按照承诺用途和金额使用,保荐机构定期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实地检查;同时,公司定期对募集资金进行内部审计、配合存管银行和保荐机构对募集资金使用的检查和监督。

2、推进募投项目实施,提高公司市场竞争力和持续盈利能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汽车 MCU芯片研发及产业化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加快推进募投项目建设速度,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完成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建成并投产后,可以增强公司研发实力,丰富公司产品结构,提高公司整体的盈利能力。

3、不断完善公司治理,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作出科学、迅速和谨慎的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4、进一步完善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优化投资回报机制 公司已经按照《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修订了《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公司已建立健全有效的股东回报机制。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二)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所做出的承诺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为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相关主体对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作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人兹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为保证公司填补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自身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由公司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订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如公司未来实施股权激励方案,则未来股权激励方案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目 录
声 明 .............................................................................................................. 1
重大事项提示 ................................................................................................... 2
一、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的持有人所持本次可转债不能转股的风险.... 2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2 三、关于本次发行不提供担保的说明................................................................ 2 四、关于公司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规模............................................................ 3 五、特别风险提示................................................................................................ 3
六、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5 目 录 .............................................................................................................. 9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 11
一、公司基本情况.............................................................................................. 11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11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15
四、本次发行的相关机构.................................................................................. 25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27 第二节 发行人股东情况 ............................................................................... 28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 30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及重要性水平.......................................... 30 二、财务报表...................................................................................................... 31
三、报告期内合并财务报表编制基础及合并范围变化.................................. 42 四、最近三年及一期财务指标及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43 五、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会计差错更正.......................................... 45 六、财务状况分析.............................................................................................. 46
七、经营成果分析.............................................................................................. 71
八、现金流量和资本性支出分析...................................................................... 87
九、技术创新分析.............................................................................................. 91
十、重大事项说明.............................................................................................. 92
十一、本次发行的影响...................................................................................... 93
第四节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 ............................................................................ 94
一、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94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必要性分析.............................................................. 94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可行性分析...................................................... 96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98
五、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和募投项目实施促进公司科技创新水平提升的方式........................................................................................ 110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111 第五节 备查文件 ........................................................................................ 112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Chipsea Technologies (Shenzhen) Corp., Ltd.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科苑大道深圳湾创新科技中心1栋 301
股票上市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芯海科技
股票代码:688595
成立日期:2003年 9月 27日
法定代表人:卢国建
注册资本:139,846,434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电子产品、软件与集成电路的设计、开发、销售及技术咨询,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以上均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互联网信息服务;文化用品与设备的生产。

二、本次发行基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公司 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 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二)发行规模
本次拟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1,000.00万元,发行数量为 41万手(410万张)。

(三)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四)预计募集资金量(含发行费用)及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可转债预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41,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预计募集资金净额为 40,195.68万元。

(五)募集资金管理及存放账户
公司已经制订了募集资金管理相关制度,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募集资金必须存放于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在后续公告中披露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相关信息。

(六)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1、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的芯海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 2022年 7月 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 A股股东实行优先配售,原 A股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 A股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余额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1)原 A股股东可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2022年 7月20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持有发行人股份数量按每股配售 2.954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 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 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 0.002954手可转债。原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即先按照配售比例和每个账户股数计算出可认购数量的整数部分,对于计算出不足 1手的部分(尾数保留三位小数),将所有账户按照尾数从大到小的顺序进位(尾数相同则随机排序),直至每个账户获得的可认购转债加总与原股东可配售总量一致。

芯海科技现有总股本 139,846,434股,剔除公司回购专户库存股 1,071,844股后,可参与本次发行优先配售的股本为 138,774,59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 A股股东可优先认购的可转债上限总额为 410,000手。

②公司原 A股股东(含限售股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芯海配债”,配售代码为“726595”。原 A股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不足 1手部分按照精确算法取整。

原 A股股东除可参与优先配售外,还可参加优先配售后余额的网上申购。

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的部分,应当在 T日申购时缴付足额资金。原股东参与网上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2)原股东的优先配售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代码为“726595”,配售简称为“芯海配债”。认购 1手“芯海配债”的价格为 1,000元,每个账户最小认购单位为 1手(1,000元),超过 1手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可按其实际有效申购量获配芯海转债,请投资者仔细查看证券账户内“芯海配债”的可配余额。若原股东的有效申购数量超出其可优先认购总额,则该笔认购无效。

原股东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如托管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证券营业部,则以托管在各营业部的股票分别计算可认购的数量,且必须依照上交所相关业务规则在对应证券营业部进行配售认购。

(3)一般社会公众投资者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参加网上申购,申购代码为“718595”,申购简称为“芯海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 1手(10张,1,000元),超过 1手必须是 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 1,000手(1万张,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整笔申购无效。

申购时,投资者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以上日期均为交易日。如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对上述日程安排进行调整或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发行,公司将及时公告并修改发行日程。

本次可转债发行承销期间公司股票正常交易,不进行停牌。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十)本次发行证券的上市流通,包括各类投资者持有期的限制或承诺 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司将尽快申请本次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具体上市时间公司将另行公告。

本次发行的证券不设持有期限制。

三、本次发行可转债的基本条款
(一)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限为发行之日起六年,即 2022年 7月 21日至 2028年7月 20日。

(二)面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按面值发行。

(三)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40%,第二年 0.70%、第三年 1.20%、第四年 1.80%、第五年 2.40%、第六年 3.00%。

(四)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 7月 27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止,即 2023年 1月 27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非交易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至 2028年 7月 20日止。债券持有人对转股或者不转股有选择权,并于转股的次日成为上市公司股东。

(五)评级情况
根据中证鹏元出具的中鹏信评【2021】第 Z【936】号 02《芯海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公司主体信用等级为 A+,评级展望稳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上市后,在债券存续期内,中证鹏元将对本次债券的信用状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评级,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定期跟踪评级在债券存续期内每年至少进行一次。

(六)保护债券持有人权利的办法,以及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1、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权利
(1)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期限和方式要求公司偿付本次可转债本息; (2)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条件将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转为公司股票; (3)根据募集说明书约定的条件行使回售权;
(4)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转让、赠与或质押其所持有的本次可转债;
(5)依照法律、《公司章程》的规定获得有关信息;
(6)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参与或者委托代理人参与债券持有人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7)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作为公司债权人的其他权利。

2、本次可转债持有人的义务
(1)遵守公司所发行的本次可转债条款的相关规定;
(2)依其所认购的本次可转债数额缴纳认购资金;
(3)遵守债券持有人会议形成的有效决议;
(4)除法律、法规规定及募集说明书约定之外,不得要求公司提前偿付本次可转债的本金和利息;
(5)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本次可转债持有人承担的其他义务。

3、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召开情形
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间内及期满赎回期限内,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应当召集债券持有人会议:
(1)拟变更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
(2)拟修改《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3)拟变更债券受托管理人或《受托管理协议》的主要内容;
(4)公司不能按期支付本息;
(5)公司减资(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股权激励或履行业绩承诺导致股份回购的减资,以及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须回购股份导致的减资除外)、合并等可能导致偿债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需要决定或者授权采取相应措施; (6)公司分立、被托管、解散、申请破产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 (7)保证人、担保物或者其他偿债保障措施(如有)发生重大变化; (8)公司、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书面提议召开;
(9)公司管理层不能正常履行职责,导致发行人债务清偿能力面临严重不确定性;
(10)公司提出债务重组方案的;
(11)发生其他对债券持有人权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12)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及《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应当由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并决定的其他事项。

下列机构或人士可以提议召开债券持有人会议:
(1)公司董事会;
(2)债券受托管理人;
(3)单独或合计持有本次债券总额 10%以上的债券持有人;
(4)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机构或人士。

4、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表决、决议
(1)债券持有人会议的议案应由与会的有权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投票表决。每一张未偿还的债券(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拥有一票表决权。

(2)公告的会议通知载明的各项拟审议事项或同一拟审议事项内并列的各项议题应当逐项分开审议、表决。除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导致会议中止或不能作出决议外,会议不得对会议通知载明的拟审议事项进行搁置或不予表决。会议对同一事项有不同提案的,应以提案提出的时间顺序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债券持有人会议不得就未经公告的事项进行表决。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拟审议事项时,不得对拟审议事项进行变更,任何对拟审议事项的变更应被视为一个新的拟审议事项,不得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表决。

(3)债券持有人会议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

债券持有人或其代理人对拟审议事项表决时,只能投票表示:同意或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应计为废票,不计入投票结果。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不计入投票结果。

(4)下述债券持有人在债券持有人会议上可以发表意见,但没有表决权,并且其所代表的本次可转债张数不计入出席债券持有人会议的出席张数: ①债券持有人为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的公司股东;
②上述公司股东、发行人及担保人(如有)的关联方。

(5)会议设计票人、监票人各一名,负责会议计票和监票。计票人监票人由会议主席推荐并由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担任。

与公司有关联关系的债券持有人及其代理人不得担任计票人、监票人。

每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投票时,应当由至少两名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一名公司授权代表参加清点,并由清点人当场公布表决结果。律师负责见证表决过程。

(6)会议主席根据表决结果确认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是否获得通过,并应当在会上宣布表决结果。决议的表决结果应载入会议记录。

(7)会议主席如果对提交表决的决议结果有任何怀疑,可以对所投票数进行重新点票;如果会议主席未提议重新点票,出席会议的债券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对会议主席宣布结果有异议的,有权在宣布表决结果后立即要求重新点票,会议主席应当即时组织重新点票。

(8)除募集说明书或《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另有规定外,债券持有人会议作出的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二分之一以上未偿还债券面值的持有人(或债券持有人代理人)同意方为有效。

(9)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自表决通过之日起生效,但其中需经有权机构批准的内容,经有权机构批准后方能生效。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募集说明书和《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规定,经表决通过的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对本次可转债全体债券持有人(包括未参加会议或明示不同意见的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任何与本次可转债有关的决议如果导致变更公司与债券持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的,除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募集说明书明确规定债券持有人作出的决议对公司有约束力外:
①如该决议是根据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的提议作出的,该决议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并经公司书面同意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②如果该决议是根据公司的提议作出的,经债券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对公司和全体债券持有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七)转股价格调整的原则及方式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依据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56.00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均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和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较高者。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当公司因派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派送现金股利等情况(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公司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股票股利或转增股本:P =P /(1+n);
1 0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 =(P +A×k)/(1+n+k);
1 0
派送现金股利:P =P -D;
1 0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 =(P -D+A×k)/(1+n+k)。

1 0
其中:P为调整后有效的转股价,P为调整前有效的转股价,n为该次送股1 0
或转增股本率,A为该次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该次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

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八)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1、修正条件及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前项规定的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时,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或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和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九)转股股数确定方式以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 Q的计算方式为: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

其中: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

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一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按照四舍五入原则精确到 0.01元。

(十)赎回条款
1、到期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 115%(含最后一期利息)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

2、有条件赎回条款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十一)回售条款
1、有条件回售条款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70%时,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因发生送股票股利、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而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如果出现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情况,则上述“连续三十个交易日”须从转股价格调整之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重新计算。

最后两个计息年度可转债持有人在每年回售条件首次满足后可按上述约定条件行使回售权一次,若在首次满足回售条件而可转债持有人未在公司届时公告的回售申报期内申报并实施回售的,该计息年度不能再行使回售权,可转债持有人不能多次行使部分回售权。

2、附加回售条款
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被视作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可转债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可转债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本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不应再行使附加回售权。

上述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回售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回售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十二)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到期归还本金和最后一年利息。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债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自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付息方式

五、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中介机构的关系
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之日,发行人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人、承销机构、证券服务机构及其负责人、高级管理人员、经办人员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股权关系或其他权益关系。


第二 至报告期末,公司股 表所示:节 发行人 总额为 10,000东情况 万元,公司前十大股东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比例
卢国建境内自然人28,010,32528.01%
深圳市海联智合咨询顾 问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16,536,82516.54%
深圳市远致创业投资有 限公司国有法人2,756,1752.76%
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其他2,723,6252.72%
彬元资本有限公司-赫 里福德基金-彬元大中 华基金-RQFII其他2,327,7622.33%
西藏津盛泰达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000,0002.00%
中信证券-杭州银行- 中信证券芯海科技员工 参与科创板战略配售集 合资产管理计划其他1,871,7001.87%
深圳鸿泰基金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深圳南山鸿 泰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其他1,419,5361.42%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景顺长城环保优 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其他1,076,9291.08%
中信证券投资有限公司其他1,067,5001.07%
59,790,37759.79%  
2022年 5月 24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议案》,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份数383,916股,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0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截至募集说明书签署日,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实施完毕,发行人总股本增加至 139,846,434元。

第三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
本节的财务会计数据反映了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与现金流量;如无特别说明,本节引用的财务数据均引自公司经审计的 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告及公司披露的未经审计的2022年1-3月财务报告。

公司提示投资者关注募集说明书所附财务报告和审计报告全文,以获取全部的财务资料。

一、最近三年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及重要性水平
(一)审计意见类型
发行人 2019年、2020年、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分别出具了天健审〔2020〕3-344号、天健审〔2021〕3-280号以及天健审〔2022〕3-307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发行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编制了 2022年 1-3月财务报告,包括 2022年 3月 31日的合并资产负债表和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2年 1-3月的合并利润表和母公司利润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和母公司现金流量表;该报告未经审计。

(二)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的重要性水平的判断标准
公司根据自身所处的行业和发展阶段,从项目的性质和金额两方面判断财务信息的重要性。在判断项目性质的重要性时,公司主要考虑该项目在性质上是否属于日常活动、是否显著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因素;在判断项目金额大小的重要性时,基于对公司业务性质及规模的考虑,公司在本节披露的与财务会计信息相关重大事项标准为当年合并财务报表利润总额的10.00%,或者金额虽未达到该标准但公司认为较为重要的相关事项。


   
2022/3/312021/12/312020/12/31
   
31,550.9438,180.2155,747.98
4,442.665,206.326,763.13
---
-208.48374.16
18,070.8513,558.127,347.74
--114.52
5,733.053,993.651,191.86
474.30484.57111.61
14,287.9812,726.6812,233.38
---
---
---
3,499.743,284.542,371.76
78,059.5277,642.5886,256.13
   
---
---
---
---
1,800.001,800.00-
---
---
13,243.7613,036.2711,840.89
---
---
---
2022/3/312021/12/312020/12/31
2,184.251,908.31-
10,549.7510,901.372,033.94
---
---
3,105.762,781.631,389.15
1,969.151,478.49267.22
2,524.342,269.01313.94
35,377.0234,175.0715,845.14
113,436.53111,817.66102,101.27
   
--7,997.05
---
---
20.0020.00-
5,481.896,152.272,703.09
100.75317.20218.79
138.7667.49126.03
1,684.192,242.891,410.04
717.11862.70248.91
221.08308.49311.49
---
1,120.73710.31237.90
17.686.9514.57
9,502.1910,688.3013,267.86
   
--1,926.47
---
---
---
1,352.551,351.49-
---
---
---
   
2022/3/312021/12/312020/12/31
1,183.47948.191,191.32
---
---
2,536.022,299.683,117.79
12,038.2112,987.9816,385.65
   
10,000.0010,000.0010,000.00
---
---
---
67,468.2864,999.9258,547.38
---
---
---
2,193.532,193.531,394.18
21,745.1621,644.1015,881.19
101,406.9798,837.5585,822.75
-8.65-7.88-107.13
101,398.3298,829.6785,715.62
113,436.53111,817.66102,101.27
   
2022/3/312021/12/312020/12/31
   
30,226.5336,217.3051,591.11
4,442.665,206.326,763.13
---
-158.57374.16
12,080.019,911.896,670.05
--114.52
4,721.592,405.22741.02
2022/3/312021/12/312020/12/31
14,666.0615,226.1513,610.12
8,900.507,414.907,422.07
---
---
---
1,412.801,190.27885.26
76,450.1577,730.6288,171.44
   
---
---
---
12,337.7910,341.481,356.05
1,800.001,800.00-
---
---
1,600.981,269.23445.63
---
---
---
1,502.321,485.31-
3,291.483,315.59658.89
---
---
1,244.881,042.50108.68
1,032.52790.66152.40
1,657.861,839.1538.11
24,467.8421,883.922,759.76
100,917.9999,614.5590,931.20
   
--7,496.38
---
---
20.0020.00-
2022/3/312021/12/312020/12/31
2,415.102,692.171,682.02
-216.37210.62
133.4263.80123.97
881.071,255.751,063.23
460.42618.31222.41
105.65682.88136.57
---
819.85573.73-
17.346.7214.55
4,852.866,129.7210,949.74
   
---
---
---
---
973.981,104.26-
---
---
---
482.49501.11588.28
---
---
1,456.471,605.37588.28
6,309.337,735.0911,538.02
   
10,000.0010,000.0010,000.00
---
---
---
68,365.9265,888.2158,395.43
---
---
---
   
2022/3/312021/12/312020/12/31
2,193.532,193.531,394.18
14,049.2113,797.729,603.56
94,608.6691,879.4679,393.17
100,917.9999,614.5590,931.20
   
2022年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
14,893.0365,908.1236,279.60
14,893.0365,908.1236,279.60
15,978.4958,052.0531,276.73
8,400.7631,517.0918,742.94
96.38532.25238.47
1,168.832,716.86963.97
2,047.857,330.213,798.61
4,487.4916,912.177,439.15
-222.82-956.5393.58
-45.98143.27398.27
252.461,169.53258.66
1,796.893,018.102,730.59
-125.2683.82
---
---
---
-763.67-1,556.811,763.13
-289.80-34.13-126.53
-25.06-340.69-422.74
   
2022年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
-55.40-
-367.099,123.219,031.15
2.1517.6921.40
0.11101.0918.02
-365.059,039.819,034.53
-455.99-521.18158.14
90.949,560.998,876.39
   
90.949,560.998,876.39
---
   
101.059,562.268,932.15
-10.11-1.28-55.76
   
   
   
90.949,560.998,876.39
101.059,562.268,932.15
-10.11-1.28-55.76
   
0.010.951.10
0.010.941.10
   
2022年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
   
2022年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
10,091.4456,155.3230,194.31
5,638.7126,888.5318,638.75
60.64415.59153.00
638.422,371.35892.15
1,671.476,341.493,081.08
2,028.2113,717.005,447.56
-228.42-965.14-156.83
21.82125.54102.24
250.981,153.51256.95
694.392,494.931,703.08
-125.2680.18
---
---
---
-763.67-1,556.811,763.13
-183.10-28.41-170.88
-20.31-336.21-394.26
-55.40-
9.738,140.685,119.86
0.005.7616.23
0.11101.0817.91
9.638,045.355,118.18
-241.8751.84195.75
251.497,993.514,922.43
251.497,993.514,922.43
---
   
2022年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
   
---
---
251.497,993.514,922.43
   
2022年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
   
12,118.2768,077.3542,380.54
910.892,458.731,482.20
1,411.931,769.752,710.81
14,441.0972,305.8346,573.56
12,090.6138,146.2928,329.40
4,113.4312,035.717,854.04
954.454,733.822,351.26
1,244.945,167.233,019.69
18,403.4260,083.0541,554.39
-3,962.3312,222.785,019.16
   
--300.00
-125.2683.82
---
---
-23,000.0010,900.00
-23,125.2611,283.82
   
2022年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
2,514.0813,121.018,725.02
-2,739.715,000.00
---
-24,870.9810,900.00
2,514.0840,731.7024,625.02
-2,514.08-17,606.44-13,341.20
   
--51,969.49
---
--15,210.00
---
--67,179.49
-10,147.337,062.68
-3,232.05518.52
---
155.25677.112,925.13
155.2514,056.4910,506.32
-155.25-14,056.4956,673.17
0.991.4058.60
-6,630.67-19,438.7548,409.73
36,309.2355,747.987,338.25
29,678.5636,309.2355,747.98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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