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泰股份(002909):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19日 21:11:22 中财网
原标题:集泰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持股比例低于5%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09 证券简称:集泰股份 公告编号:2022-058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暨持股比例低于5%
的权益变动提示性公告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 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 息一致。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8,637,6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7月 19日收到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胜帮凯米”)签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胜帮凯米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后,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已降至 5%以下,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具体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期间减持数量 (股)减持价格 (元/股)减持数量占 减持当日总 股本比例
胜帮凯米大宗交易2022年7月18日7,455,00011.661.999987%
 大宗交易2022年7月19日5,205,10011.661.396396%

合计12,660,100-3.396383%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减持前总 股本比例股数(股)占减持后总 股本比例
胜帮凯米合计持有股份31,297,7108.396379%18,637,6104.999997%
 其中:无限售条 件股份31,297,7108.396379%18,637,6104.9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二、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的具体情形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  
权益变动时间2022年 7月 18日至 2022年 7月 19日  
股票简称集泰股份股票代码002909
变动类型(可多选)增加□ 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 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12,660,1003.396383% 
合 计12,660,1003.396383%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 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31,297,7108.396379%18,637,6104.999997%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31,297,7108.396379%18,637,6104.999997%
有限售条件股份00.000000%00.000000%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计划是□ 否■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公司 收购管理办法》等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和本所 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 况是□ 否■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的股份是□ 否■   
6.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3.律师的书面意见□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后,共青城胜帮凯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8,637,61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4.999997%,不再是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

2、胜帮凯米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本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以及相关承诺的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胜帮凯米上述权益变动情况与此前披露的意向、承诺或减持计划一致。

4、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胜帮凯米编制了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备查文件
1、胜帮凯米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广州集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七月十九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