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蚌投01 (16364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简称:20蚌投 01 债券代码:163645 债券简称:21蚌投 01 债券代码:188025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蚌埠市涂山东路 1757号投资大厦) 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 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受托管理人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 1508号) 2022年 7月 重要声明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 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合格投资者)》、《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面向专 业投资者)》、《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相关文件以及蚌埠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蚌投集团”、“公司”或“发行人”) 公开信息披露文件以及发行人向光大证券提供的资料等,由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编制。 本报告不构成对投资者进行或不进行某项行为的推荐意见,投资 者应对相关事宜做出独立判断,而不应将本报告中的任何内容据以作为光大证券所作的承诺或声明。 一、 发行人概况 (一) 公司名称: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二) 公司注册地址:蚌埠市涂山东路 1757号投资大厦 (三) 公司法定代表人:周学保 (四) 公司信息披露联系人:吴本东 (五) 联系电话:0552-3183816 (六) 联系传真:0552-3183818 二、 本期债券基本情况 (一)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20蚌投 01 2、债券代码:163645 3、债券期限:3年 4、债券利率:5.50% 5、债券发行规模:5.00亿元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有息债务 8、债券发行首日:2020年 7月 23日 9、债券上市/挂牌转让交易首日:2020年 7月 30日 10、债券上市/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1、担保情况:无 (二)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1、债券简称:21蚌投 01 2、债券代码:188025 3、债券期限:3+2年 4、债券利率:3.61% 5、债券发行规模:5.00亿元 6、债券还本付息方式: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 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 7、募集资金用途: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到期债务 8、债券发行首日:2021年 12月 6日 9、债券上市/挂牌转让交易首日:2021年 12月 13日 10、债券上市/挂牌转让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11、担保情况:由安徽省信用融资担保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 任保证担保。 三、 重大事项提示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7月 7日公告了《蚌埠投资集 团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公告》,光大证券作为“20蚌投 01”、“21蚌投 01”的受托管理人现将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当年累计新增借款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五十的事 项报告如下: (一)公司主要财务数据概况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蚌投集团”、“发行人”或 “公司”)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775,079.13万元, 借款余额为1,426,640.44万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公司借款 余额为2,083,723.36万元,当年累计新增借款金额为657,082.92万 元,累计新增借款占2021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4.78%。 新增借款情况如下:
公司上述新增借款主要系 6月新增并表子公司及业务发展需要 所增,即满足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要所致。目前公司整体资产负债水平稳健,经营情况良好,营业收入具备可持续性,且外部融资渠道较为畅通,新增借款不会对公司的偿债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光大证券作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0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第一期)、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20蚌投 01、21蚌投 01)的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光大证券就有关事项与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规定出具本受托管理临时报告。 光大证券将继续关注发行人日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上述债券本 息偿付情况以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按照 《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19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之补充协议》、《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1年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受托管理协议》等的规定和约定,履行相应的受托管理职责。 (以下无正文)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