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590001):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时间:2022年07月20日 12:58:03 中财网

原标题:中邮核心优选混合 :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更新)






基金管理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零二二年七月

重要提示
本基金根据2006年8月16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8 号)和2006年8月23日《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时间安排的确认函》(基金部函[2006]206号)的核准,进行募集。本基金的基金合同于2006年9月28日正式生效。

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投资有风险,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



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产品说明

基金名称: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类型: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
投资目标:以 “核心”与“优选”相结合为投资策略主线,在充分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分享中国经济成长带来的收益,进而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投资理念:在坚持并深化价值投资理念基础上,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积极挖掘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稳定成长前景和内在价值的行业和公司。具体来说,该理念包含以下几层含义:
1.在全球经济增长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背景下,中国经济获得不断增长的动力源泉,在这一过程中,各行业呈现繁荣交替态势。通过专业化的研究分析,力争把握各行业景气周期,最大限度地挖掘优势行业的投资价值和具有核心竞争优势的公司。

2.公司的内在价值是投资的基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全面推进和成功完成,困扰中国资本市场的制度障碍被清除,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会得到实质性改善、经营业绩明显提升等积极因素,最终将在公司价值中得到充分的体现,上市公司的投资价值必将凸现。

3.中国经济持续稳定的快速增长,作为微观经济主体的企业将明显受益。事实上,一些上市公司已经呈现出良好的成长性,投资于这些成长型股票,可以最大程度的分享中国经济快速增长的成果。

4.与此同时,通过专业研究获取信息优势,充分挖掘证券市场不完全有效特征中的机会,通过积极主动投资,获得较高的投资收益。

投资范围: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
本基金投资组合范围为:股票资产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60%-95%,债券、权证、短期金融工具以及证监会允许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占基金资产净值的比例为 0%-40%(其中,权证的投资比例为基金资产净值的 0-3%),并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 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其中现金类资产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及应收申购款等。如果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如果法律法规对上述比例要求有变更的,本基金投资范围将及时做出相应调整,以调整变更后的比例为准。

业绩比较基准:整体业绩比较基准=沪深 300指数×80%+中国债券总指数×20%”。


风险收益特征: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其预期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中等风险品种。

风险管理工具:严格风险管理制度和流程,有效降低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资产的安全和投资者的利益,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定增值。

上述内容仅为概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所载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目 录
一、前 言 ........................................................................... 1 二、释 义 ........................................................................... 2 三、基金管理人 ......................................................................... 9 四、基金托管人 ........................................................................ 22 五、相关服务机构 ...................................................................... 25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 40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 42 八、基金的非交易过户、转托管、冻结、质押与基金转换 ..................................... 50 九、基金的投资 ........................................................................ 51 十、基金的财产 ........................................................................ 61 十一、基金资产估值 .................................................................... 62 十二、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 69 十三、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 71 十四、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 75 十五、基金的信息披露 .................................................................. 76 十六、侧袋机制 ........................................................................ 82 十七、风险揭示 ........................................................................ 84 十八、差错处理 ........................................................................ 88 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 90 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 92 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 101 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 108
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 110 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 139 二十五、备查文件 ..................................................................... 140 一、前 言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
下简称《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信息披露办
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5号<招募说明书的内容与格式>》、《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

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
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
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基金投资人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本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人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

投资者应当认真阅读基金招募说明书、基金合同、基金产品资料
概要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二、释 义
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
本合同、基金合同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合同》及对本合同的任何修订和补

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时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
政法规、行政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地方
法规、地方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基金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销售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
《运作办法》 指《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9年 7月 26日颁布、
同年 9月 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
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元 指中国法定货币人民币元
基金或本基金 指依据基金合同所设立的中邮核心优选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其更新
发售公告 指《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份额发售公告》
业务规则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开
放式基金业务规则》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银行监管机构 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或其他经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
基金管理人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代销机构 指依据有关基金销售与服务代理协议办
理本基金发售、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
业务的代理机构
销售机构 指基金管理人及基金代销机构
基金销售网点 指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及基金代销机
构的代销网点
注册登记业务 指基金登记、存管、清算和交收业务,
具体内容包括投资者基金账户管理、基
金份额注册登记、清算及基金交易确认、
发放红利、建立并保管基金份额持有人
名册等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指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或
其委托的其他符合条件的机构
基金合同当事人 指受基金合同约束,根据基金合同享受
权利并承担义务的法律主体
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
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 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其他有关规定在境内注册登记或经政
府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可以投资于证券
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
团体及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
投资管理暂行办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中国境
内证券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投资者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的总称
基金合同生效日 基金募集达到法律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
的条件,基金管理人聘请法定机构验资
并办理完毕基金合同备案手续后,基金
合同生效的日期
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开始发售之日起到基金份
额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时间段,最长不超
过3个月
基金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合法存续的不定期之
期间
日/天 指公历日
月 指公历月
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
正常交易日
T日 指申购、赎回或办理基金相关业务的申
请日
T+n日 指自T日起第n个工作日(不包含T日)
认购 指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投资者购买本基金
份额的行为
申购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购买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赎回 指基金投资者根据基金销售网点规定的
手续,向基金管理人卖出基金份额的行
为。本基金的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后不
超过3个月的时间开始办理
基金账户 指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给投资者开立的用
于记录投资者持有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开
放式基金份额情况的凭证
交易账户 指各销售机构为投资者开立的记录投资
者通过该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交易所引起
的基金份额的变动及结余情况的账户
转托管 指投资者将其持有的同一基金账户下的
基金份额从某一交易账户转入另一交易
账户的业务
基金转换 指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某种基金转换为
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注册登记
机构处注册登记的另一种基金的业务
基金收益 指基金投资所得股票红利、债券利息、
票据投资收益、买卖证券差价、银行存
款利息以及其他收益
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所购买的各类证券及票据价值、
银行存款本息和本基金应收的申购基金
款以及其他投资所形成的价值总和
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扣除负债后的净资产值
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
在外的基金份额总数
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
确定基金资产净值的过程
规定媒介 指中国证监会规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
的全国性报刊及规定互联网网站(包括
基金管理人网站、基金托管人网站、中
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等媒介
不可抗力 指本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抗拒、
无法避免且在本合同由基金托管人、基
金管理人签署之日后发生的,使本合同
当事人无法全部履行或无法部分履行本
合同的任何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洪水、
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战争、骚乱、火
灾、政府征用、没收、法律法规变化、
突发停电或其他突发事件、证券交易所
非正常暂停或停止交易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 指中国证监会2017年8月 31日颁布、
同年10月1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
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
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
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
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10个交易日
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
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
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
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
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
摆动定价机制 指当本基金遭遇大额申购赎回时,通过
调整基金份额净值的方式,将基金调整投
资组合的市场冲击成本分配给实际申购、
赎回的投资者,从而减少对存量基金份额
持有人利益的不利影响,确保投资者的合
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侧袋机制 指将基金投资组合中的特定资产从原有
账户分离至一个专门账户进行处置清算,
目的在于有效隔离并化解风险,确保投资
者得到公平对待,属于流动性风险管理工
具。侧袋机制实施期间,原有账户称为主
袋账户,专门账户称为侧袋账户
特定资产 包括:(一)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的资产;(二)按摊余成本计量
且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仍导致资产价值存
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三)其他资产
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



三、基金管理人
(一)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06年5月8日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注册资本:3.041亿元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出资比例
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46.37%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28.61%
三井住友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3.68%
其他社会流通股股东1.34%
总 计100%
公司客服电话:400-880-1618
公司联系电话:010-82295160
联系人:李晓蕾
二、主要人员情况
1、董事会成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公司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程家林,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曾任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柴厂屯村党支部书记助理、北京市通州区永乐店镇半截河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试用期干部、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副主任科员、中共北京市委组织部干部调配处(公务员管理处)主任科员、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助理、北京首都创业集团有限公司党群工作部(党委办公室、党委组织部)主任助理、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首创环境控股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纪委书记、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现担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董事。

王洪亮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曾任深圳外汇经纪中心业务经理、中国新技术创业投资公司深圳证券部部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助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总部总经理、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经纪业务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其间:2015年11月至2016年11月在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挂职锻炼,任企业改革处副处长)、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深圳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安徽分公司总经理(兼)、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资产管理事业部总裁(兼)。现担首正德盛资本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望京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马敏先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会计师。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商财处干部、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财政部商贸司内贸二处主任科员,财政部经贸司粮食处主任科员,财建司粮食处调研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总经理助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资深经理。

王淼,曾就职于欧力士集团大阪营业二部欧力士集团投资银行业务总部飞机融资部、欧力士(澳大利亚)有限公司亚洲业务部营业总监、瑞穗实业银行环球结构融资部副总裁、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债务资本市场处处长,投资银行业务部总监、副部长。现担任三井住友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部副部长。

汪贻祥先生,法律硕士。曾就职于在全国人大法工委民法室,先后参加了《国家赔偿法》《担保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律师法》《合同法》等法律的起草工作,与同事合作出版过《担保法理论与实务》《担保法实用问答》《国家赔偿法实用问答》《国家赔偿法手册》《商业银行法解说》《银行法全书》《中国改革开放通典》《律师法解说》等书籍、长江商学院EMBA28期春季班学习并毕业、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现担任北京市至元律师事务所主任。

李燕女士,现任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政府预算研究所所长。兼任中国财政学会理事、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理事、全国政府预算研究会副会长。目前担任青岛港国际股份有限公司、东华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华力创通股份有限公司和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四家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及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外部监事。

李铁先生,工商管理硕士。曾任职花旗银行全球公司和投资银行部高级经理、德国HVB资本集团投资基金合伙人、中华水电公司总裁及创始人。现任深圳市前海先行投资公司董事长及创始人。

2、监事会成员
赵永祥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高级经济师。曾任河北省邮电管理局计财处干部,河北省邮电管理局经营财务处干部,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借调国家邮政局计财部任副处长,石家庄市邮政局副局长(主持工作)、党委副书记,石家庄市邮政局局长、党委书记,河北省邮政局助理巡视员,中国邮政集团公司财务部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审计局局长,现任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党组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二级正巡视专员(实职)。

唐洪广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甘肃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财金系讲师,西北师范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讲师,甘肃五联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五联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标准部部门经理、甘肃公司业务二部部门经理、主任会计师助理、副主任会计师,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主任会计师、副主任会计师兼天津分所所长,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副总裁,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伙人兼技术部主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总部总经理助理、投资银行事业部质控综合部总经理、质量控制总部总经理、公司纪委委员、公司总经理助理。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首正泽富创新投资(北京)有限公司董事,北京股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监事,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李莹女士,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先后就职于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会议处、首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量化投资部,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办公室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政总监。

吴科先生,大学本科。曾任中青在线任人才频道经理、CCTV《12演播室》编导、北京远景东方影视传播有限公司任编导、主编。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公共事务部总经理。

赵乐军先生,曾就职于北京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先后任证券交易部职员、深圳营业部副总经理、北京富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任投资管理部经理、首创证券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负责人、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基金交易部总经理。

3、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毕劲松先生,中共党员,货币银行学专业硕士研究生。曾任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干副主任科员、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金融管理司保险信用合作管理处主任科员、国泰证券总部发行二部副总经理并兼任北京阜裕城市信用社总经理、国泰证券总部部门总经理级干部并兼任北京城市合作银行阜裕支行行长、国泰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国泰君安证券北京分公司(筹)总经理、党委书记、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筹备工作组组长、中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兼总裁、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副总裁、首创证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党委副书记。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张志名,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曾任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固定收益总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助理、固定收益总部副总经理(主持工作)、固定收益总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销售交易部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债券融资总部总经理、证券投资总部总经理、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副总经理,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事业部总裁、公司副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国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唐亚明先生,经济学学士。曾任联合证券赛格科技园营业部研究员、深圳赛格集团财务公司金融部副经理、中信实业银行业务部经理、首创证券资金运营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总经理、首誉光控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朱宗树先生,中共党员,工商管理硕士,经济师。曾任重庆开县团委副书记、重庆开县东华镇副书记、中国平安保险重庆分公司人事行政部经理、办公室主任、国家邮政储汇局综合处处长、中法人寿保险副总经理、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代理业务部副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谌重先生,中共党员,经济学硕士、高级管理人员工商管理硕士。曾任大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汉唐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经理、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业务总监、金鼎证券(香港)北京代表处代表、建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机构业务部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高级直销经理、机构业务部直销渠道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执行总经理、机构业务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郭建华先生,工学硕士。曾任长城证券有限公司研发中心总经理助理、长城证券有限公司海口营业部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督察长。

侯玉春先生,中共党员,法学学士。曾任北京市人民政府电子工业办公室干部、香港圣加利企业有限公司中国部行政主任、北京区域副经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北京分公司文秘室主任、巨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董事助理、中国辽宁国际合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

杨旭鹏先生,中共党员,工程硕士。曾任北京中启计算机公司软件开发总工程师、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技术总监、泰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互联网金融执行总监、文明互鉴文化传播(北京)有限公司总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首席信息官。

4、本基金基金经理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5、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
本公司投资决策委员会分为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和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

权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陈梁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大连实德集团市场专员、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信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高级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副总经理、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添利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权益投资部副总经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瑞享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消费升级灵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国晓雯女士,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人寿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核心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风格轮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信息产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核心成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新思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科技创新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未来新蓝筹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研究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兴荣价值一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军民融合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江刘玮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资产管理事业部研究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研究部研究员、固定收益部研究员、中邮货币市场基金基金、中邮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战略新兴产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乐享收益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任慧峰先生,理学博士。曾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行业研究员、投资经理、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现任中邮核心竞争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价值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趋势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固定收益投资决策委员会成员包括:
主任委员:
张志名先生,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介绍。

执行委员:
衣瑛杰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化化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部资金专员、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债券投资部投资经理助理、投资经理、首创证券固定收益部投资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投顾业务部兼金融市场部总经理、深圳分公司副总经理、固定收益事业部副总裁。现任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部固定收益总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优享一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泽一年持有期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委员:
武志骁先生,理学硕士。曾任中国华新投资有限公司中央交易员、投资分析员、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经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健合赢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增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纯债恒利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沪港深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闫宜乘先生,经济学硕士。曾任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对公客户经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资金运营部高级经理、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中邮中债-1-3年久期央企20债券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优选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基金经理助理、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货币市场基金、中邮现金驿站货币市场基金、中邮淳悦39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投资基金、中邮景泰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信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稳定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利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溢中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恒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尊佑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张悦女士,工程硕士。曾任渣打银行(中国)股份有限公司审核与清算岗、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交易部投资经理、光大永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固定收益投资二部投资经理、中邮纯债聚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淳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现任中邮纯债汇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裕利三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中邮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悦享6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中债1-5年政策性金融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中邮睿丰增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中邮鑫享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经理。

6、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

(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
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转换和登记事宜;
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 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 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
6、编制中期报告和年度基金报告;
7、采取适当合理的措施使计算基金份额认购、申购、赎回和注销价格的方法符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的规定,按有关规定计算并公告基金净值信息,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
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
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10、保管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 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
12、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职责。

(四)基金管理人的承诺
1、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2、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基金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下列行为发生: (1)将其固有财产或者他人财产混同于基金财产从事证券投资;
(2)不公平地对待其管理的不同基金财产;
(3)利用基金财产为基金份额持有人以外的第三人谋取利益;
(4)向基金份额持有人违规承诺收益或者承担损失;
(5)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禁止的其他行为。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活动: (1)越权或违规经营;
(2)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
(3)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
(4)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资料中弄虚作假;
(5)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
(6)玩忽职守、滥用职权;
(7)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8) 违反证券交易场所业务规则,利用对敲、倒仓等手段操纵市场价格,扰乱市场秩序;
(9) 贬损同行,以抬高自己;
(10)以不正当手段谋求业务发展;
(11)有悖社会公德,损害证券投资基金人员形象;
(12)在公开信息披露和广告中故意含有虚假、误导、欺诈成分;
(13)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

4、基金经理承诺
(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
(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及其代理人、受雇人或任何第三人谋取利益; (3)不违反现行有效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基金合同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
(4)不从事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证券交易及其他活动。

(五)基金管理人的内部控制体系
为保证公司规范化运作,有效地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维护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本基金管理人建立了科学、严密、高效的内部控制体系。

1、公司的内部控制目标
(1)确保合法合规经营;
(2)防范和化解风险;
(3)提高经营效率;
(4)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公司内部控制遵循的原则
(1)健全性原则
风险管理必须涵盖公司各个部门和各个岗位,并渗透到各项业务过程和业务环节,包括各项业务的决策、执行、监督、反馈等环节。

(2)有效性原则
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风险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

(3)独立性原则
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确保相对独立并承担各自的风险控制职责。公司基金资产、自有资产、其他资产的运作须分离。督察长和监察稽核部对公司风险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4)相互制约原则
公司在制度安排、组织机构的设计、部门和岗位设置上形成权责分明、相互制约的机制,从而建立起不同岗位之间的制衡体系,消除内部风险控制中的盲点,强化监察稽核部对业务的监督检查功能。
(5)成本效益原则
公司将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并充分发挥各机构、部门及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尽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经营效益,保证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

(6)适时性原则
风险管理应具有前瞻性,并且必须随着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等外部环境的改变和公司经营战略、经营方针、经营理念等内部环境的变化及时进行相应的修改和完善。

(7)内控优先原则
行内控制度不能有任何例外,任何人不得拥有超越制度或违反规章的权力;公司业务的发展必须建立在内控制度完善并稳固的基础之上。

(8)防火墙原则
公司在敏感岗位如:基金投资、交易执行、基金清算岗位之间,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之间、会计与出纳之间等等,在物理上和制度上设置严格的防火墙进行隔离,以控制风险。

3、内部控制的制度体系
公司制定了合理、完备、有效并易于执行的制度体系。公司制度体系由不同层面的制度构成。按照其效力大小分为四个层面:第一个层面是公司章程;第二个层面是公司内部控制大纲,它是公司制定各项规章制度的基础和依据;第三个层面是公司基本管理制度;第四个层面是公司各机构、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制定的各种制度及实施细则等。它们的制订、修改、实施、废止应该遵循相应的程序,每一层面的内容不得与其以上层面的内容相违背。监察稽核部定期对公司制度、内部控制方式、方法和执行情况实行持续的检验,并出具专题报告。

4、内控监控防线
为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公司根据基金管理业务的特点,设立顺序递进、权责分明、严密有效的三道监控防线:
(1) 建立以各岗位目标责任制为基础的第一道监控防线。各岗位均制定明确的岗位职责,各业务均制定详尽的操作流程,各岗位人员上岗前必须以书面形式声明已知悉并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各自职责。

(2) 建立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相互监督的第二道监控防线。公司在相关部门、相关岗位之间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后续部门及岗位对前一部门及岗位负有监督的责任。

(3) 建立以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各岗位、各部门、各机构、各项业务全面实施监督反馈的第三道监控防线。公司督察长和内部监察稽核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实行严格的检查和反馈。

5、关于授权、研究、投资、交易等方面的控制点
(1)授权制度
公司的授权制度贯穿于整个公司活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必须充分履行各自的职权,健全公司逐级授权制度,确保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各项经济经营业务和管理程序必须遵从管理层制定的操作规程,经办人员的每一项工作必须是在业务授权范围内进行。公司重大业务的授权必须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内容和时效。公司授权要适当,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应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

(2)公司研究业务
研究工作应保持独立、客观,不受任何部门及个人的不正当影响;建立严密的研究工作业务流程,形成科学、有效的研究方法;建立投资产品备选库制度,研究部门根据投资产品的特征,在充分研究的基础上建立和维护备选库。建立研究与投资的业务交流制度,保持畅通的交流渠道;建立研究报告质量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研究水平。

(3)基金投资业务
基金投资应确立科学的投资理念,根据决策的风险防范原则和效率性原则制定合理的决策程序;在进行投资时应有明确的投资授权制度,并应建立与所授权限相应的约束制度和考核制度。建立严格的投资禁止和投资限制制度,保证基金投资的合法合规性。

建立投资风险评估与管理制度,将重点投资限制在规定的风险权限额度内;对于投资结果建立科学的投资管理业绩评价体系。

(4)交易业务
建立集中交易室和集中交易制度,投资指令通过集中交易室完成;建立了交易监测系统、预警系统和交易反馈系统,完善了相关的安全设施;集中交易室对交易指令进行审核,建立公平的交易分配制度,确保各基金利益的公平;交易记录应完善,并及时进行反馈、核对和存档保管;同时建立了科学的投资交易绩效评价体系。

(5)基金会计核算
公司根据法律法规及业务的要求建立会计制度,并根据风险控制点建立严密的会计系统,对于不同基金、不同客户独立建账,独立核算;公司通过复核制度、凭证制度、合理的估值方法和估值程序等会计措施真实、完整、及时地记载每一笔业务并正确进行会计核算和业务核算。同时还建立会计档案保管制度,确保档案真实完整。

(6)信息披露
公司建立了完善的信息披露制度,保证公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公司指定了专门部门及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管理信息披露事务,并建立了相应的程序进行信息的收集、组织、审核和发布工作,以此加强对信息的审查核对,使所公布的信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检查和评价,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改进办法。

(7)监察稽核
公司设立督察长,对董事会负责,经董事会聘任,报中国证监会核准。根据公司监察稽核工作的需要和董事会授权,督察长可以列席公司相关会议,调阅公司相关档案,就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独立地履行检查、评价、报告、建议职能。督察长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董事会对督察长的报告进行审议。

公司设立监察稽核部开展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公司明确了监察稽核部及内部各岗位的具体职责,配备了充足的人员,严格制订了专业任职条件、操作程序和组织纪律。

监察稽核部强化内部检查制度,通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确保公司各项经营管理活动的有效运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充分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6、基金管理人关于内部控制制度声明书
(1)本公司承诺以上关于内部控制制度的披露真实、准确;
(2)本公司承诺根据市场变化和公司业务发展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

四、基金托管人
(一)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6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 28号凯晨世贸中心东座
法定代表人:谷澍
成立日期:2009年 1月 15日
批准设立机关和批准设立文号:中国银监会银监复[2009]13号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3号
注册资本:34,998,303.4万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联系电话:010-66060069
传真:010-68121816
联系人:秦一楠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总行设在北京。经国务院批准,中国农业银行整体改制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于 2009年 1月 15日依法成立。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承继原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资产、负债、业务、机构网点和员工。中国农业银行网点遍布中国城乡,成为国内网点最多、业务辐射范围最广,服务领域最广,服务对象最多,业务功能齐全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之一。在海外,中国农业银行同样通过自己的努力赢得了良好的信誉,每年位居《财富》世界 500强企业之列。作为一家城乡并举、联通国际、功能齐备的大型国有商业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一贯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坚持审慎稳健经营、可持续发展,立足县域和城市两大市场,实施差异化竞争策略,着力打造“伴你成长”服务品牌,依托覆盖全国的分支机构、庞大的电子化网络和多元化的金融产品,致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的金融服务,与广大客户共创价值、共同成长。

中国农业银行是中国第一批开展托管业务的国内商业银行,经验丰富,服务优质,业绩突出,2004年被英国《全球托管人》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2007年中国农业银行通过了美国 SAS70内部控制审计,并获得无保留意见的 SAS70审计报告。自 2010年起中国农业银行连续通过托管业务国际内控标准(ISAE3402)认证,表明了独立公正第三方对中国农业银行托管服务运作流程的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的健全有效性的全面认可。中国农业银行着力加强能力建设,品牌声誉进一步提升,在 2010年首届“‘金牌理财’TOP10颁奖盛典”中成绩突出,获“最佳托管银行”奖。2010年再次荣获《首席财务官》杂志颁发的“最佳资产托管奖”。2012年荣获第十届中国财经风云榜“最佳资产托管银行”称号;2013年至 2017年连续荣获上海清算所授予的“托管银行优秀奖”和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授予的“优秀托管机构奖”称号;2015年、2016年荣获中国银行业协会授予的“养老金业务最佳发展奖”称号;2018年荣获中国基金报授予的公募基金 20年“最佳基金托管银行”奖;2019年荣获证券时报授予的“2019年度资产托管银行天玑奖”称号;2020年被美国《环球金融》评为中国“最佳托管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证券投资基金托管部于 1998年 5月经中国证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成立,目前内设综合管理部、业务管理部、客户一部、客户二部、客户三部、客户四部、风险合规部、产品研发与信息技术部、营运一部、营运二部,拥有先进的安全防范设施和基金托管业务系统。

2、主要人员情况
中国农业银行托管业务部现有员工近310名,其中具有高级职称的专家60名,服务团队成员专业水平高、业务素质好、服务能力强,高级管理层均有 20年以上金融从业经验和高级技术职称,精通国内外证券市场的运作。

3、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截止到2021年3月31日,中国农业银行托管的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和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共606只。

(二)基金托管人的内部风险控制制度说明
1、内部控制目标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托管业务的法律法规、行业监管规章和行内有关管理规定,守法经营、规范运作、严格监察,确保业务的稳健运行,保证基金财产的安全完整,确保有关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

2、内部控制组织结构
风险管理委员会总体负责中国农业银行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对托管业务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价。托管业务部专门设置了风险管理处,配备了专3、内部控制制度及措施
具备系统、完善的制度控制体系,建立了管理制度、控制制度、岗位职责、业务操作流程,可以保证托管业务的规范操作和顺利进行;业务人员具备从业资格;业务管理实行严格的复核、审核、检查制度,授权工作实行集中控制,业务印章按规程保管、存放、使用,账户资料严格保管,制约机制严格有效;业务操作区专门设置,封闭管理,实施音像监控;业务信息由专职信息披露人负责,防止泄密;业务实现自动化操作,防止人为事故的发生,技术系统完整、独立。

(三)基金托管人对基金管理人运作基金进行监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托管人通过参数设置将《基金法》、《运作办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规定的投资比例和禁止投资品种输入监控系统,每日登录监控系统监督基金管理人的投资运作,并通过基金资金账户、基金管理人的投资指令等监督基金管理人的其他行为。

当基金出现异常交易行为时,基金托管人应当针对不同情况进行以下方式的处理: 1、电话提示。对媒体和舆论反映集中的问题,电话提示基金管理人; 2、书面警示。对本基金投资比例接近超标、资金头寸不足等问题,以书面方式对基金管理人进行提示;
3、书面报告。对投资比例超标、清算资金透支以及其他涉嫌违规交易等行为,书面提示有关基金管理人并报中国证监会。

五、相关服务机构
(一)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马琳
电话:010-82290840
传真:010-82294138
网址:www.postfund.com.cn
(2)中邮创业基金网上直销平台:https://i.postfund.com.cn/
(3)中邮基金官方微信平台——中邮基金服务号
2、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9
公司网址:www.abchina.com.cn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6
公司网址:www.bankofchina.com
(3)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9
公司网址:www.bankcomm.com
(4)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5
公司网址:www.cmbchina.com
(5)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8
(6)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1
公司网址:www.cib.com.cn
(7)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0
公司网址:www.psbc.com
(8)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6
公司网址:www.bankofbeijing.com.cn
(9)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4
公司网址:www.bosc.cn
(10)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3
公司网址:bank.pingan.com
(11)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4
公司网址:www.nbcb.com.cn
(1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7
公司网址:www.czbank.com
(13)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9
公司网址:www.jsbchina.cn
(14)东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2
公司网址:www.hkbea.com.cn
(15)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588
(1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 95521或400-888-8666
公司网址:www.gtja.com
(17)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88-8108
公司网址:www.csc108.com
(18)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6
公司网址:www.guosen.com.cn
(19)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5
公司网址:www.newone.com.cn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5
公司网址:www.gf.com.cn
(2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www.cs.ecitic.com
(2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1或400-888-8888
公司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2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53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24)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2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2
(26)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9或400-888-8999
公司网址:www.95579.com
(27)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7
公司网址:www.essence.com.cn
(28)湘财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1
公司网址:www.xcsc.com
(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76
公司网址:www.mszq.com
(30)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97
公司网址:www.htsc.com.cn
(31)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公司网址:sd.citics.com
(32)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03
公司网址:www.dfzq.com.cn
(33)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4或400-666-6888
公司网址:www.cgws.com
(34)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5
公司网址:www.ebscn.com
(35)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48
(36)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60
公司网址:www.nesc.cn
(37)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6
公司网址:www.njzq.com.cn
(38)诚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9
公司网址:www.xsdzq.cn
(39)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70
公司网址:www.glsc.com.cn
(40)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45
公司网址:www.stocke.com.cn
(41)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1-8
公司网址:stock.pingan.com
(4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8
公司网址:www.hazq.com
(43)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8
公司网址:www.dgzq.com.cn
(4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1或400-888-8588
公司网址:www.longone.com.cn
(45)中银国际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20-8888
(46)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4
公司网址:www.hx168.com.cn
(47)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23或400-889-5523
公司网址:www.swhysc.com
(4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8
公司网址: www.zts.com.cn
(49)世纪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19
公司网址:www.csco.com.cn
(50)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35或400-889-5335
公司网址:www.avicsec.com
(51)西部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82
公司网址:www.west95582.com
(52)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547
公司网址:www.hfzq.com.cn
(5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0-1166
公司网址:www.cicc.com
(54)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16-0666
公司网址:www.yongxingsec.com
(55)中国中金财富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32或400-600-8008
(56)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329
公司网址:www.zszq.com
(57)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57
公司网址:www.18.cn
(58)国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5
公司网址:www.grzq.com
(59)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64
公司网址:www.ykzq.com
(60)江海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6007
公司网址:www.jhzq.com.cn
(61)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10
公司网址:www.gjzq.com.cn
(62)华融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0
公司网址:www.hrsec.com.cn
(63)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91
公司网址:www.tfzq.com
(64)首创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81
公司网址:www.sczq.com.cn
(65)宏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836-6366
(66)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325或400-860-8866
公司网址:www.kysec.cn
(67)网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18-3355
公司网址:www.wxzq.com
(68)联储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956006
公司网址:www.lczq.com
(69)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6045678
公司网址: www.txsec.com
(70)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66-11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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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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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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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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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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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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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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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北京加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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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北京辉腾汇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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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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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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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扬州国信嘉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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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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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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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北京坤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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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北京微动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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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5)泰信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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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6)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5369
公司网址:www.jiyufund.com.cn
(117)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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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8)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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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上海攀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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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27-9899
公司网址:www.buyfunds.cn
(121)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1-9031
公司网址:www.lufunds.com
(122)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公司网址:www.yingmi.cn
(123)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55-5671
公司网址:www.hgccpb.com
(124)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684-0500
公司网址:www.ifastps.com.cn
(125)中证金牛(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90-9998
(126)京东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0-098-8511或400-088-8816
公司网址: kenterui.jd.com
(127)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9-9100
公司网址:www.yibaijin.com
(128)上海云湾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20-1515
公司网址:www.zhengtongfunds.com
(129)北京雪球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59-9288
公司网址:www.danjuanapp.com
(130)深圳市前海排排网基金销售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400-666-7388
公司网址:www.ppwfund.com
(131)深圳信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755-23946579
公司网址:www.ecpefund.com
(132)深圳前海财厚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128-6800
公司网址:www.caiho.cn
(133)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59013895
公司网址:www.wanjiawealth.com
(134)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817-5666
公司网址:www.amcfortune.com
(135)中国国际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62或400-888-8160
(136)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990-8826
公司网址:www.citicsf.com
(137)华瑞保险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2303
公司网址:www.huaruisales.com
(138)玄元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400-080-8208
公司网址:www.licaimofang.cn
(139)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0
公司网址:fund.sinosig.com
(140)方德保险代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010-64068617
公司网址:www.fdsure.com
(141)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519
公司网址:www.e-chinalife.com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二)基金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邮创业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乙 16号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联系人:李焱
电话:010-82295160-170
传真:010-82292422
(三)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注册地址:上海市华阳路112号2号楼东虹桥法律服务园区302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66号富士康大厦12层
负责人: 冯加庆
电话:(021)58773177
传真:(021)58773268
联系人:张兰
经办律师:张兰、梁丽金
(四)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北京市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法定代表人:徐华
联系人:卫俏嫔
联系电话:010-65264838
传真电话:010-65227521
经办注册会计师: 王娟 卫俏嫔












六、基金的募集和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由基金管理人依照《基金法》、《运作办法》、《销售办法》、基金合同的相关规定、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邮核心优选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字[2006]158号)核准募集。

(一)基金类型
契约型开放式,混合型基金
(二)基金存续期
不定期
(三)基金份额的募集对象
募集对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四)募集目标
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五)募集结果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55,03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的有效份额为1,587,867,114.67份基金份额,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为209,650.45份基金份额,两项合计共1,588,076,765.12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记入投资人基金帐户,归投资人所有。

(六)基金合同生效
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本基金合同已于2006年9月28日生效。

(七)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和资产规模
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存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200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连续20个工作日达不到200人,或连续20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基金管理人应当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说明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



七、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一)基金投资者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个人投资者和机构投资者(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除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二)申购、赎回的场所
1、基金管理人的直销网点。

2、各代销机构开办开放式基金业务的营业网点。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基金的销售机构及网点,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3、销售机构也可以提供电话委托、传真交易或网上交易等非现场方式,为投资者办理申购、赎回等业务。

(三)申购、赎回的时间
本基金自 2006年 10月 27日起开始办理日常申购业务,自 2006年 12月 11日开始办理日常赎回业务。

申购、赎回的开放日为证券交易所交易日(基金管理人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具体由基金管理人在《招募说明书》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或交易所交易时间更改或实际情况需要,基金管理人可对申购、赎回时间进行调整,但此项调整不应对投资者利益造成实质影响并应报中国证监会备案,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四)申购、赎回的原则
1、“未知价原则”,即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价格以受理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本基金采用金额申购、份额赎回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赎回以份额申请; 3、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基金管理人按先进先出的原则,对该份额持有人账户在该销售机构托管的基金份额进行处理,即先确认的份额先赎回,后确认的份额后赎回; 4、当日的申购、赎回申请可以在当日交易结束时间前撤销,在当日的交易时间结束后不得撤销;
5、基金管理人在不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权益的情况下可更改上述原则,但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五)申购、赎回的程序
基金投资者必须根据基金管理人和基金代销机构规定的手续,在开放日的业务办理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的申请。

投资者在提交申购申请时,须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备足申购资金;提交赎回申请时,账户中必须有足够的基金份额余额,否则所提交的申购、赎回的申请无效而不予成交。

2、 申购、赎回申请的确认
基金管理人应以在规定的业务办理时间段内收到申购、赎回申请的当天作为申购、赎回的申请日(T日),并在T+1工作日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工作日及之后到其提出申请的网点进行成交查询。

3、 申购和赎回的款项支付
申购采用全额缴款方式,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者已缴付的申购款项本金退还给投资者。

投资者赎回申请成功后,赎回金额将由基金管理人通常在T+3个工作日但不超过T+7个工作日之内划往基金份额持有人账户。在发生巨额赎回并延期支付时,款项和份额的支付办法参照有关巨额赎回的条款处理。在发生巨额赎回时,款项的支付办法按基金合同及本招募说明书有关规定处理。

(六)申购、赎回的数额限制
1、申购基金的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代销网点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或采用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限制,但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超过 50%,或者变相规避 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采取控制措施。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具体请参见相关公告。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赎回的份额限制
单笔赎回不得少于10份(如该账户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10份,则必须一次性赎回基金全部份额);若某笔赎回将导致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余额不足 10份时,基金管理人有权将投资者在该销售机构保留的剩余基金份额一次性全部赎回。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制定或调整上述申购、赎回的程序及有关限制,但应最迟在调整生效前二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介公告。

(七)申购、赎回的费率
1、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
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率设置如下表所示:
申购费率为:

   申购费率
    
    
    
   1.50%
    
    
    
   1.20%
    
    
    
   0.80%
    
    
    
   1000元/笔
赎回费率为:

   赎回费率
    
    
    
   1.5%
    
    
    
   0.5%
    
    
    
   0.25%
    
    
    
   0
[1]
注: 就赎回费的计算而言,1年指365天,2年为730天,以此类推。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期少于 7日的投资者收取 1.5%的赎回费,并将上述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在申购费按金额分档的情况下,如果投资者多次申购,申购费适用单笔申购金额所对应的费率。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调整后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上述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 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赎回费率。

(八)申购份额、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1、申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申购金额包括申购费用和净申购金额,对于单笔500万元以上(包括500万)的申购,适用绝对数额的申购费金额,不适用外扣法计算;对于单笔500万元以下(不包括500万)的申购,其中: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申购金额申购费率申购费净申购金额基金份额净值申购份数
10,000元1.5%147.78 元9852.22 元1.00元9852.22 份
5,000,000元1000元1000元4,999,000元1.00元49,999,000份
申购费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申购份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2、基金赎回金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赎回金额为赎回总额扣减赎回费用,其中:
赎回总额=赎回数量?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举例说明:

赎回份额基金份额净值持有时间赎回费率赎回费赎回金额
10,0001.00元100天0.5%50元9,950元
10,0001.00元500天0.25%25元9,975元
10,0001.00元800天0010,000元
赎回费用以人民币元为单位,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赎回金额计算结果按照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3、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在当天收市后计算,并在T+1日内公告。遇特殊情况,经中国证监会同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其计算公式为:
基金份额净值=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计算日基金总份额
4、本基金的申购费由申购人承担,不计入基金财产;本基金的赎回费由赎回人承担,在扣除注册登记费和其他必要的手续费后,余额归基金财产,归入基金财产的比例不得低于所收赎回费的25%。

5、当本基金各类份额发生大额申购或赎回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摆动定价机制以确保基金估值的公平性。具体处理原则与操作规范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监管部门、自律规则的规定。

(九)申购、赎回的注册登记
1、投资者申购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增加权益并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投资者自T+2工作日起有权赎回该部分基金份额。

2、投资者赎回基金成功后,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 T+1工作日为投资者扣除权益并办理相应的注册登记手续。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对上述注册登记办理时间进行调整,并最迟于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十)拒绝或暂停申购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时,基金管理人可拒绝或暂停接受、办理投资人的申购申请,此时,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它基金的转入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接受投资人的申购申请。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基金管理人认为接受某笔或某些申购申请可能会影响或损害其他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时。
4.基金资产规模过大,使基金管理人无法找到合适的投资品种,或其他可能对基金业绩产生负面影响,从而损害现有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情形。
5.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6、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暂停接受基金申购申请的措施。

7、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申购申请有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时。

8.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 1、2、4、5项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并公告。如果投资人的申购申请被拒绝,被拒绝的申购款项将退还给投资人。在暂停申购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申购业务的办理,并按规定公告及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十一)暂停赎回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情形
发生下列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可暂停接受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此时,本基金的转出申请将按同样方式处理:
1.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基金管理人不能支付赎回款项。
2.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非正常停市,导致基金管理人无法计算当日基金资产净值。
3.发生巨额赎回,根据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可以暂停接受赎回申请的情况。
4.发生本基金合同规定的暂停基金资产估值情况。

5.当前一估值日基金资产净值50%以上的资产出现无可参考的活跃市场价格且采用估值技术仍导致公允价值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时,经与基金托管人协商确认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暂停基金估值并采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暂停接受基金赎回申请的措施。
6.法律法规规定或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发生上述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应在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已接受的赎回申请,基金管理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如暂时不能足额支付,可支付部分按单个账户申请量占申请总量的比例分配给赎回申请人,未支付部分可延期支付,但不得超过正常支付时间 20个工作日。投资人在申请赎回时可事先选择将当日可能未获受理部分予以撤销。在暂停赎回的情况消除时,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恢复赎回业务的办理。
(十二)巨额赎回的情形及处理方式
1.巨额赎回的认定
若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内的基金份额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前一日的基金总份额的10%,即认为是发生了巨额赎回。
2.巨额赎回的处理方式
当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时,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决定全额赎回或部分顺延赎回。
(1)全额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有能力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时,按正常赎回程序执行。
(2)部分顺延赎回:当基金管理人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有困难或认为支付投资人的赎回申请而进行的财产变现可能会对基金份额净值造成较大波动时,基金管理人在当日接受赎回比例不低于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10%的前提下,对其余赎回申请延期办理。对于当日的赎回申请,应当按单个账户赎回申请量占赎回申请总量的比例,确定当日受理的赎回份额;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可以选择延期赎回或取消赎回。选择延期赎回的,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开放日继续赎回,直到全部赎回为止;选择取消赎回的,当日未获赎回的部分申请将被撤销。延期的赎回申请与下一开放日赎回申请一并处理,无优先权并以该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础计算赎回金额。如投资人在提交赎回申请时未作明确选择,投资人未能赎回部分作自动延期赎回处理。 (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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