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钾国际(000893):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上市公告书
股票代码:000893 股票简称:亚钾国际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 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七月 特别提示 一、本次发行仅指本次交易中发行股份购买资产部分的股份发行,募集配套资金部分的股份将另行发行。 二、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发行价格为 15.15元/股。 三、根据中登公司于 2022年 7月 15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四、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数量为 111,155,113股,上市时间为 2022年 7月26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五、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性质为限售流通股,限售期从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算,在交易对方承诺的相关锁定期内不得转让,之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根据截至 2022年 7月 15日的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68,058,385股,其中,社会公众股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 10%,不会导致公司不符合上市规则规定的股票上市条件。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和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本公告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重组所提供的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就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交易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审批机关对本次交易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价值或投资者收益的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公司提醒投资者注意:本公告书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投资者如欲了解更多信息,请仔细阅读《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全文及其他相关文件,该等文件已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zse.cn)。 上市公司董事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公告书及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 郭柏春 刘冰燕 郑友业 蔺益 薛跃冬 王军 潘同文 赵天博 朱武祥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目 录 特别提示........................................................................................................................ 1 声 明............................................................................................................................ 2 上市公司董事声明 ....................................................................................................... 3 目 录............................................................................................................................ 4 释 义............................................................................................................................ 6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 9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 9 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 9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 16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 16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 17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 20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整情况 .... 20 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1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 22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 22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 23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25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25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25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25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 25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26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 27 第五节 持续督导 ..................................................................................................... 31 一、持续督导期间 ................................................................................................ 31 二、持续督导方式 ................................................................................................ 31 三、持续督导内容 ................................................................................................ 31 第六节 相关中介机构 ............................................................................................. 32 一、独立财务顾问 ................................................................................................ 32 二、法律顾问 ........................................................................................................ 32 三、审计机构 ........................................................................................................ 32 四、资产评估机构 ................................................................................................ 33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34 一、备查文件目录 ................................................................................................ 34 二、备查地点 ........................................................................................................ 34 释 义 本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一、上市公司基本情况 本次交易上市公司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合计持有的农钾资源56%股权,并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 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 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新疆江之源、劲邦劲德、凯利天壬、联创永津、天津赛富、金诚信、智伟至信合计持有的农钾资源 56%股权。 本次交易中,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参考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评估值,由交易各方协商确定。 根据天健兴业出具的《评估报告》(天兴评报字(2021)第 0865号),以 2021年 3月 31日为基准日,农钾资源 100%股权的评估价值为 419,397.16万元。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农钾资源 56%股权交易价格为 176,400.00万元。上市公司拟以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168,400.00万元,以现金方式支付交易对价 8,000.00万元。向各交易对方支付对价的具体安排如下: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向交易对方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根据《重组管理办法》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价格不得低于市场参考价的 90%。市场参考价为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或者 120个交易日的公司股票交易均价之一。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若干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日。上市公司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60个交易日、1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3、发行数量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交易对方取得的股份对价÷对价股份每股发行价格。每一发行对象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发行股份数量最终以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经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数量为准。 根据本次交易的交易价格、支付方式及上述公式,本次购买资产项下发行股份数量为 111,155,113股。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4、锁定期 本次购买资产的交易对方同意,其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内将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自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个月期限届满后,由上市公司聘请的独立第三方验收单位按照行业标准对本次重组的标的资产老挝甘蒙省钾盐矿彭下-农波矿区 200万吨/年钾肥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进行第一次生产测验并出具测验报告。如测验报告记载的本项目已实现产能数未达到 200万吨/年,则交易对方届时可以转让的股份数量=(已实现产能数/200万吨)*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新增股份数量,该等股份应在测验报告出具后进行转让。 第一次生产测验至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0个月期限届满之间,若上市公司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第二次生产测验确认本项目实现了 200万吨/年生产能力,则剩余股份可以在第二次测验报告出具后进行转让;否则,剩余股份在本次重组新增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60个月期限届满前仍不以任何方式转让。 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若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对于上述锁定期安排有不同意见,交易对方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或深交所的意见对锁定期安排进行调整并予以执行。 (二)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情况 1、发行股份的种类和面值 上市公司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发行股份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 1.00元。 2、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股份采用方式为非公开发行。 本次股份的发行对象为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投资公司、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及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合格投资者。发行对象数量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其管理的 2只以上基金认购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同一认购对象在本次发行完成后持有的上市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配套融资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5%,即不超过 30,382,043股。 最终发行对象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询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 3、发行股份的定价依据、定价基准日和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特定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价格优先原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按照相关法律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办法如下: 派发股票红利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P1=P0/(1+n); 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0为调整前有效的发行价格,n为该次送股率或转增股本率,k为配股率,A为配股价,D为该次每股派送现金股利,P1为调整后有效的发行价格。 4、发行数量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本次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 100%,且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30%。 本次发行中向募集配套资金认购方发行的股份数量=以发行股份方式募集资金金额÷每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计算结果不足一股的尾数舍去取整。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完成期间,上市公司如有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数量将根据发行价格的调整情况进行相应调整。 5、募集配套资金用途 募集配套资金扣除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及偿还标的公司债务的金额不超过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的 50%。 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不以本次募集配套资金的成功实施为前提,最终配套融资发行成功与否或是否足额募集不影响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行为的实施。如果募集配套资金出现未能实施或未能足额募集的情形,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最终的发行数量及价格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确定。 6、锁定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结束后,通过本次交易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由于上市公司派息、送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原因增加的,亦应遵守上述约定。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和深交所的规则办理。 第二节 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和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一)本次交易已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1、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交易已经交易对方各自内部决策机构审议通过; 3、本次交易已经农钾资源股东会审议通过; 4、本次交易已经上市公司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5、本次交易已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 (二)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本次交易已履行全部所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不存在其他尚需履行的决策及审批程序。 二、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本次交易的资产交割和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农钾资源 56%股权。根据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农钾资源《营业执照》,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标的资产的过户事宜已办理完毕。标的资产过户完成后,上市公司直接持有农钾资源 56%股权,农钾资源成为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农钾资源 56%股权,不涉及债权债务的转移。 (二)验资情况 根据致同会计师于 2022年 7月 12日出具的《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393号),截至 2022年 7月 12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111,155,113.00元,上市公司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868,058,385.00元。 (三)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 2022年 7月 15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111,155,113股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均为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根据截至 2022年 7月 15日的股本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增加至 868,058,385股。 (四)过渡期损益 上市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对农钾资源过渡期间损益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北京农钾资源科技有限公司资产交割过渡期损益专项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24182号)。根据前述专项审计报告并经交易各方确认,农钾资源在本次交易的过渡期间内净利润为-13,884,288.32元,由交易对方各自按照本次交易前持有农钾资源股权的比例承担相应部分。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交易对方已向上市公司完成亏损补足。 三、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新疆江之源 本次发行对象中,新疆江之源与凯利天壬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构成一致行动人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中,新疆江之源及其一致行动人凯利天壬、劲邦劲德为上市公司 5%以上股东。 (九)各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及限售期 关于新增股份的数量及限售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 四、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存在差异 上市公司就本次交易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与已披露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形。 五、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调 整情况 (一)上市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重组的重组期间(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日 2020年 12月 3日起至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日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1年 3月 22日,由于上市公司原总经理达正茂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总经理职务,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聘任马英军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021年 5月 24日,上市公司原董事会秘书赵青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暂由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刘冰燕女士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2021年 8月 13日,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聘任刘冰燕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2022年 4月 28日,由于上市公司原副总经理杨旗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职务,上市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佟永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聘任佟永恒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经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董事会独立董事席位由 3位增加至4位。经上市公司 2022年 6月 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2022年 7月 14日召开 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市公司补选朱武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止。 除上述情形外,重组期间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二)标的公司在重组期间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 标的公司本次重组的重组期间(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日 2020年 12月 3日起至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日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情况如下: 2020年 12月 4日,农钾资源召开股东会,免去韩岩执行董事、总经理职务,选举武轶担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2年 7月 6日,农钾资源召开股东会,免去武轶执行董事职务,选举佟永恒为执行董事;同日农钾资源执行董事作出决定,聘任佟永恒为经理,聘任宋颖为财务负责人。 除上述情形外,重组期间标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变动。 六、是否发生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占 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无实际控制人。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七、相关协议及承诺的履行情况 (一)协议履行情况 本次交易过程中,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可转换公司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二)》。上述协议的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协议已生效,并在正常履行过程中,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的情形。 (二)承诺履行情况 在本次交易过程中,交易相关方就提供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性、标的资产权属情况、股份锁定期等方面出具了承诺,相关内容已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披露。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相关承诺方均正常履行相关承诺,未出现违反本次交易中出具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八、相关后续事项的合规性及风险 截至本公告书签署之日,本次交易相关后续事项主要为: 1、上市公司尚需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 2、上市公司尚需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在批复有效期内择机向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168,000万元,并就新增股份向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和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登记和上市手续。该等事项不会影响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实施; 3、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涉及的增加注册资本及相应的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手续; 4、上市公司尚需就本次交易的后续事项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5、本次交易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协议及承诺等相关事项。 截至本公告书出具之日,上述未尽事项在合规性方面不存在重大障碍,本次重组相关后续事项不存在重大风险。 九、中介机构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1、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履行了法定的决策、审批、核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重组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过户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经完成,上市公司已直接持有农钾资源 56%的股权,标的资产过户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未发现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本次重组的重组期间(自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日 2020年 12月 3日起至标的资产过户完成日止),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更换情况已履行了必要审批程序,上市公司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5、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亦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截至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各方已签署的各项协议及作出的相关承诺事项已切实履行或正在履行,未出现违反协议约定或承诺的行为。 7、在相关各方按照其签署的相关协议和作出的相关承诺完全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本次交易后续事项的实施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意见 法律顾问认为: 1.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了必要的各项批准和授权,本次交易的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等相关协议的生效条件已经满足,本次交易可以实施; 新增股份登记及过渡期损益支付等相关事宜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实施过程中已履行的相关程序符合《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涉及的标的资产过户及公司新增股份发行登记过程中,不存在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 4. 自本次交易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除已披露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更换的情况; 5.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实施过程中,不存在上市公司资金、资产被实际控制人或其他关联人非经营性占用的情形,不存在上市公司为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6.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协议及其补充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已全部满足,本次交易各方已经或正在按照相关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未出现违反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形;本次交易各方未出现违反《重组报告书》中披露的相关承诺的情形; 7.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尚需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等后续事项,在本次交易各方按照法律规定及相关协议和承诺履行各自义务的情况下,该等事项的办理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第三节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 2022年 7月 15日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中登公司已受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涉及的 111,155,113股新增股份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证券简称:亚钾国际 证券代码:000893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日为 2022年 7月 26日。根据深交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期安排 关于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详见“第一节 本次交易基本情况”之“二、本次交易方案概述”之“(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之“4、锁定期”。 第四节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份变动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表
本次发行前,截至 2022年 5月 10日,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根据中登公司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相关资料,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前十大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之前,上市公司主要从事钾盐矿开采、钾肥生产及销售业务,已经在老挝甘蒙省农波矿区东泰矿段拥有钾盐矿资源并进行生产,钾盐矿石总储量达10.02亿吨,氯化钾资源量 1.52亿吨,2021年产量达到 33.20万吨。随着东泰矿段现有改扩建项目建成达产,目前公司钾肥生产能力已提升至 100万吨/年。 通过本次交易,上市公司将取得与现有东泰矿段相连的彭下-农波矿段优质钾盐矿产,估算钾盐矿石储量达 39.36亿吨、氯化钾资源量 6.77亿吨,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扩大钾盐矿资源储备,同时更有效地协同利用采、选矿装置及公共设施,节约运营管理成本,为公司钾肥产业发展壮大提供良好基础。交易完成后,公司未来在储量规模、开采条件和资源品位、地理区位、国际合作等方面均将形成比较优势。 (二)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股权结构影响的具体情况如下: 1、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前
2、募集配套资金发行完成后
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新疆江之源、凯利天壬、劲邦劲德已分别就本次交易完成后放弃所持部分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做出了安排。根据本次交易方案及截至2022年 5月 10日主要股东持股情况测算,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表决权仍然较为分散,主要股东拥有上市公司表决权的比例接近,不存在单一股东持有上市公司 1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情况,上市公司任何一名股东均无法通过其所持表决权股份单独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组成和重大经营决策产生决定性影响。 因此,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三)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及盈利能力的影响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06317号)、《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1)第 110A014047号)及《备考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2)第 110A009807号),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后合并报表主要财务数据对比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合并负债总额÷合并资产总额)×100%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期初应收账款净额+期末应收账款净额)÷2]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期初存货净额+期末存货净额)÷2]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在资产规模、资源储量等各方面的实力将得到显著提升,从而有助于在未来增强上市公司的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第五节 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重组管理办法》《上市公司并购重组财务顾问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持续督导责任与义务如下: 一、持续督导期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独立财务顾问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为自本次交易实施完毕之日起,应当不少于一个完整会计年度。 二、持续督导方式 独立财务顾问将以日常沟通、定期回访及其他方式对本公司进行持续督导。 三、持续督导内容 独立财务顾问结合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当年和实施完毕后的第一个会计年度的年报,自年报披露之日起 15 日内,对本次重组实施的下列事项出具持续督导意见,并予以公告: 1、交易资产的交付或者过户情况; 2、交易各方当事人承诺的履行情况;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4、管理层讨论与分析部分提及的各项业务的发展现状; 5、公司治理结构与运行情况; 6、与已公布的重组方案存在差异的其他事项;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六节 相关中介机构 一、独立财务顾问 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号 2号楼 24楼 法定代表人:崔洪军 电话:021-23153888 传真:021-23153500 联系人:徐思远、胡恒君、张蓝天 二、法律顾问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 19号富凯大厦 B座 12层 负责人:王丽 电话:010-52682888 传真:010-52682999 联系人:王琤、申晗 三、审计机构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号赛特广场五层 负责人:李惠琦 电话:010-85665858 传真:010-85665120 联系人:倪军、马雪艳 四、资产评估机构 北京天健兴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月坛北街 2号月坛大厦 23楼 法定代表人:孙建民 电话:010-68081474 传真:010-68081109 联系人:张煜、张勇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向新疆江之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11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股本结构表》《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 3、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393号); 4、标的资产过户的相关证明文件; 5、新增股份上市的书面申请; 6、上市公司、交易对方、标的资产等交易各方在重大资产重组中作出的承诺; 7、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之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8、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关于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实施情况的法律意见》; 9、《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等经中国证监会审核的申请文件; 10、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地点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 6号广州周大福金融中心 51楼 传真:020-85506216 联系人:刘冰燕、姜冠宇 (本页无正文,为《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实施情况暨新增股份上市公告书》之签章页) 亚钾国际投资(广州)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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