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奥股份(300923):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证券代码:300923 证券简称:研奥股份 公告编号:2022-046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股东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 公司—福建晋江东证广致投资 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 提供的信息一致。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年 1 月28日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股份的预披 露公告》(公告编号:2022-008),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 之一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东证广致投资管理 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证广致”),计划在减持计划 预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或在 减持计划预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 合计减持持有公司股份不超过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按总股本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630,000股计算,占 公司总股本的2.57%)。 2022年5月3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 之一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暨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2-039);2022年6月22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 以上股东之一减持股份比例超过1%暨减持至5%以下的权益变动 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2-043),该次减持完成后,东证 广致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再是公司合计持股 5%以上的股东。2022 年7月1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 告》(公告编号:2022-044)。 近日,公司收到东证广致出具的《减持股份结果告知函》,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证广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累计 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54%,按总股本 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 630,000股计算,占公司总股本的 2.57%),东证广致已按预披露的减持股份计划完成了股份减持。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 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东证广致,该股东工商注册登记的名称为“新余东证广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采用的名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的股东名称为“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福建晋江东证广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名称差异的原因为:新余东证广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于2021年5月11日完成公司名称变更手续,更名为福建晋江东证广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福建晋江东证广致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已完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基金备案手续,根据规定,其证券账户名称中应包含其基金管理人的名称,其基金管理人为“东证融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 定》《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等有关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东证广致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 披露,本次减持实施情况与此前预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不存在 违规情况。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严格遵守了东证广致在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违反承诺 的情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东证广致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 4.东证广致不属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 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 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5.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已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东证广致出具的《减持股份计划结果告知函》;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研奥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7月21日 中财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