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6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利通智巧”)分别间接持有 260,000股、30,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000%、0.0231%;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利通智巧间接持有 7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77%;股东利通智巧持有公司股份 283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69%,利通智巧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和董监高持有 2,030,000股,普通员工持有 800,000股。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 2021年 12月 24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年 6月 9日实施完成,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5,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3,000万股变更为 18,200万股。 由于权益分派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动,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利通智巧分别间接持有 364,000股、42,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000%、0.0231%;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通过持股平台利通智巧间接持有105,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77%;股东利通智巧持有公司股份 3,962,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1769%,利通智巧为公司员工持股平台,其中公司控股股东和董监高(包含离职高管吴开君)持有 2,842,000股,普通员工持有 1,120,000股。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月 27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21),该减持计划中减持期间为 2022/2/25至 2022/8/24,公司监事夏长征先生、石爱明先生、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65,000股、7,500股、18,750股,均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股东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891,250股(其中包含监事间接持股为:监事夏长征先生 65,000股,监事石爱明先生 7,5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钱旭先生 18,750股),其中 800,000股均为普通员工持有股份,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即 18.81元(除权后)。 公司于 2022年 6月 9日完成 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由于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监事夏长征、石爱明、高级管理人员钱旭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不超过91,000股、10,500股、26,250股,均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股东宜兴利通智巧投资合伙企业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调整为不超过1,247,750股(其中包含监事间接持股为:监事夏长征91,000股,监事石爱明10,5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钱旭 26,250股),其中 1,120,000股均为普通员工持有股份,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即 13.32元(除权后)。 截至 2022年 7月 21日收盘,利通智巧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 1,247,700股,其中监事夏长征、石爱明分别通过利通智巧减持 91,000股、10,500股,高级管理人员钱旭通过利通智巧减持 26,200股,普通员工持有股份减持数量为 1,120,000股,上述减持主体均已减持完成。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 2022年 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增强数据可比性,已将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前持有股份的数量按转增股本完成后进行了调整。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相关减持计划的原定截止日为 2022年 8月 24日。由于临近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经相关减持主体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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