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通电子:603629:利通电子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
证券代码:603629 证券简称:利通电子 公告编号:2022-065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前终止减持计划暨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责任。重要内容提示: ? 大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前,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2,000,000股、700,000股、300,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08%、0.5385%、0.2308%;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0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92%。以上股份均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的股份,已于 2021年 12月 24日起上市流通。 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公司 2021年度权益分派已于 2022年 6月 9日实施完成,共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22,490,000.00元(含税),合计转增股本 5,200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13,000万股变更为 18,200万股。 由于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按转增股本完成后计算董事邵秋萍女士、施佶先生、杨冰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为 16,800,000股、980,000股、420,000股,分别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9.2308%、0.5385%、0.2308%;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1,40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7692%。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2年 1月 22日披露了《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2-007),该减持计划中减持期间为 2022/2/21至 2022/8/20,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邵秋萍女士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400,000股,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20%;公司董事施佶先生、杨冰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分别不超过 175,000股、75,000股,均不超过其持有股份的 25%;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 200,000股,减持数量不超过持股数量的 20%。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合计计划减持数量为不超过 2,6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的 2.00%,邵秋萍女士和史旭平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将合并计算,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在连续 90日内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的,在连续 90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在减持达到公司股份总数 1%时,将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2个交易日内作出公告。 公司于 2022年 6月 9日完成 2021年度权益分派,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1.73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4股。由于权益分派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董事邵秋萍、施佶、杨冰、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本次减持前持有公司股份分别变为 16,800,000股、980,000股、420,000股、1,400,000股,相应减持数量变为分别不超过 3,360,000股、245,000股、105,000股、280,000股,上述减持主体减持价格均不得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价格即 13.32元(除权后)。 截至 2022年 7月 21日收盘,邵秋萍女士通过大宗交易减持公司股份1,000,000股、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 200,000股,合计减持公司股份 1,200,000股。董事施佶先生、杨冰先生通过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分别为 244,000股、105,000股,高级管理人员史旭平先生本次未减持公司股份,。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公司于 2022年 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增强数据可比性,已将上述减持主体在减持前持有股份的数量按转增股本完成后进行了调整。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注:公司于 2022年 6月实施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为增强数据可比性,已将上述减持主体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减持前持有股份的数量按转增股本完成后进行了调整。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大股东及董监高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减持计划实施完毕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本次减持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相关减持计划的原定截止日为 2022年 8月 20日。由于临近公司定期报告窗口期,经相关减持主体综合考虑,决定提前终止上述减持计划。 特此公告。 江苏利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22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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