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添富策略增长两年封闭混合 (009715): 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09:42:36 中财网
原标题:汇添富策略增长两年封闭混合 : 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2年7月2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
基金主代码009715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20年7月24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配套 法规和《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 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
申购起始日2022年7月25日
赎回起始日2022年7月25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2022年7月25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2022年7月25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22年7月25日
注:汇添富策略增长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汇添富策略增长两年封闭混合,基金代码:009715,以下简称“本基金”)于2020年7月24日成立。根据《汇添富策略增长两年封闭运作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的封闭期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至2年后的年度对日前一日止。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不接受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封闭期届满后,本基金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除此之外,本基金的基金费率、基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策略等均不变。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2年7月24日止。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本基金将自2022年7月25日起转为开放式运作,基金名称变更为“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简称变更为“汇添富策略增长灵活配置混合”,基金代码不变,并适用《基金合同》中关于转为开放式运作后的有关规定。

2. 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遇香港联合交易所法定节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暂停营业或港股通暂停交易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暂停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业务),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若出现新的证券/期货交易市场、证券/期货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人民币 5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线上直销系统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的销售网点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超过最低申购金额的部分不设金额级差。

各销售机构对本基金最低申购金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或数量不设上限限制,对单个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基金规模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不设上限,但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不得达到或超过基金份额总数的 50%(在基金运作过程中因基金份额赎回等情形导致被动达到或超过50%的除外)。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为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3、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限制。当接受申购申请对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构成潜在重大不利影响时,基金管理人应当采取设定单一投资者申购金额上限或基金单日净申购比例上限、拒绝大额申购、暂停基金申购等措施,切实保护存量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基金管理人基于投资运作与风险控制的需要,可采取上述措施对基金规模予以控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的特定投资群体与除此之外的其他投资者实施差别化的申购费率。特定投资群体可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情况变更或增减特定投资群体申购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并按规定予以公告。

(1)特定投资群体的申购费率
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为每笔 500元。未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的特定投资群体,申购费率参照其他投资者适用的申购费率执行。

(2)其他投资者的申购费率
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基金份额时,申购费用采取前端收费模式,申购费率随金额增加而递减,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其他投资者申购本基金的申购费率如下: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
M<500万元1.50%
M≥500万元每笔 1000元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申购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金额申购”原则,即申购以金额申请;
3、当日的申购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办理申购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投资者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赎回最低份额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

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费率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该部分基金份额的时间分段设定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归入基金资产比例
N<7天1.50%100%
7天≤N<30天0.75%100%
30天≤N<3个月0.50%75%
3个月≤N<6个月0.50%50%
N≥6个月0--
4.3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1、“未知价”原则,即赎回价格以申请当日收市后计算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进行计算;
2、“份额赎回”原则,即赎回以份额申请;
3、当日的赎回申请可以在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时间以内撤销;
4、赎回遵循“先进先出”原则,即按照投资人认购、申购的先后次序进行顺序赎回;
5、办理赎回业务时,应当遵循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优先原则,确保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并得到公平对待。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对上述原则进行调整。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新规则开始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基金的转换按照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用加上转出与转入基金申购费用补差的标准收取费用。上述基金调整后的转换费用如下:
(一)赎回费用
转出基金的赎回费率按持有年限递减,具体各基金的赎回费率请参见各基金的招募说明书或在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查询。基金转换费用中转出基金的赎回费总额的归入转出基金的基金财产的比例参照赎回费率的规定。

(二)申购补差费用
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费用补差为按照转出基金金额计算的申购费用差额;当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不收取费用补差。
基金转换份额的计算公式:
转出确认金额=转出份额×转出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率
补差费=(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率÷(1+补差费率)
转入确认金额=转出确认金额-赎回费-补差费
转入确认份额=转入确认金额÷转入基金份额净值
(若转出基金申购费率不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率时,补差费为零)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代理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投资者办理基金转换业务时,转出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赎回状态,转入方的基金必须处于可申购状态。

基金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转换成其它基金。本基金的单笔转换份额不得低于1份。单笔转换申请不受转入基金最低申购限额限制。转换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保留本基金份额不足1份的,登记系统有权将全部剩余份额自动赎回。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定投业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2、本业务受理时间与本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3、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所约定的每期约定扣款日、扣款金额进行扣款。

由于销售机构关于具体扣款方式和扣款日期的规定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4、投资者应与销售机构约定每期扣款金额,该金额应不低于销售机构规定的最低定投金额。

5、定投业务申购费率和计费方式与日常申购业务相同。部分销售机构将开展本基金的定投申购费率优惠活动,投资者应以各销售机构执行的定投申购费率为准。

6、定投的实际扣款日为定投的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进行确认,投资者可在T+2日起查询定投的确认情况。

7.基金销售机构
7.1场外销售机构
7.1.1直销机构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直销中心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和转换(含跨TA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含跨TA转换)和定投业务。

7.1.2场外代销机构

序号代销机构简称是否开通转换是否开通定投定投起点(单位:元)
1招商银行10
2宁波银行100
3上海农商行100
4北京农商行100
5南京银行100
6江苏银行100
7渤海银行100
8大连银行100
9哈尔滨银行100
10东莞农商行100
11天津银行100
12重庆农商行100
13西安银行100
14江南农商行100
15苏州银行100
16杭州联合银行100
17晋商银行100
18瑞丰农商行100
19龙湾农商行100
20泉州银行100
21锦州银行100
22长春农商行100
23鹿城农商行100
24龙江银行500
25乐清农商行100
26爱建证券100
27安信证券100
28渤海证券-
29财达证券-
30财通证券100
31财信证券-
32诚通证券-
33大同证券-
34德邦证券300
35第一创业证券100
36东北证券100
37东方证券100
38东海证券100
39东吴证券100
40东兴证券100
41光大证券100
42广发证券100
43国都证券100
44国海证券100
45国金证券100
46国联证券500
47国融证券100
48国盛证券100
49国泰君安100
50国信证券100
51国元证券100
52海通证券100
53恒泰证券100
54华安证券100
55华宝证券100
56华福证券100
57华龙证券10
58华融证券100
59华泰证券10
60华西证券100
61华鑫证券100
62江海证券100
63金元证券100
64开源证券100
65联储证券100
66粤开证券100
67民生证券100
68南京证券100
69平安证券100
70山西证券100
71上海证券200
7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100
73申万宏源证券100
74世纪证券100
75首创证券100
76天风证券100
77万联证券100
78西部证券100
79西南证券10
80湘财证券100
81信达证券100
82兴业证券100
83银河证券100
84长城国瑞证券100
85长城证券100
86长江证券100
87中航证券100
88中金财富100
89中金公司1000
90中山证券100
91中泰证券10
92中天证券100
93中信建投10
94中信证券100
95中信证券(华南)100
96中信证券(山东)100
97中银国际100
98中原证券10
99中信建投期货100
100中信期货100
101诺亚正行10
102陆基金10
103蚂蚁基金10
104同花顺100
105苏宁基金10
106雪球基金10
107中证金牛100
108好买基金10
109利得基金10
110盈米基金1
111万得基金100
112众禄基金10
113奕丰金融10
114新浪基金100
115云湾基金100
116有鱼基金100
117中正达广10
118和耕传承10
119富济基金100
120挖财基金100
121途牛金服10
122汇付基金10
123度小满基金10
124前海财厚100
125东方财富证券10
126新兰德100
127创金启富10
128联泰基金10
129乾道基金100
130凤凰金信10
131一路财富100
132虹点基金100
133国美基金100
134凯石财富100
135和讯科技200
136洪泰财富100
137大智慧基金10
138汇林保大100
139华瑞保险-
140民商基金-
141通华财富10
142金斧子100
143百信银行1
144攀赢基金100
145肯特瑞基金10
146天天基金100
147基煜基金10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22年7月25日起,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估值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估值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等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刊登于本公司网站(www.99fund.com)的本基金《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还可拨打客户服务热线(400-888-9918)咨询相关信息。

2、投资者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办理基金事务,具体办理规则及程序请遵循各销售机构的规定。

汇添富基金高度重视投资者服务和投资者教育,特此提醒投资者需正确认知基金的快乐!
特此公告。

汇添富基金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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