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盛机电(300316):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时间:2022年07月22日 20:51:16 中财网
原标题:晶盛机电: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证券代码:300316 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公告编号:2022-054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Zhejiang Jingsheng Mechanical & Electrical Co.,Ltd.) (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 218号)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福建省福州市湖东路 268号)
二〇二二年七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21,353,383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发行价格:66.50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1,419,999,969.50元
4、募集资金净额:1,416,026,994.62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及解除限售时间
1、股票上市数量:21,353,383股
2、股票上市首日:2022年 7月 29日,新增股份上市首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3、本次发行股票限售期: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个月。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 2022年 7月 29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目录
目录................................................................................................................................ 3
释义................................................................................................................................ 5
一、公司基本情况 ....................................................................................................... 6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 6
(一)发行类型 ..................................................................................................... 6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 6 (三)发行时间 ..................................................................................................... 8
(四)发行方式 ..................................................................................................... 8
(五)发行数量 ..................................................................................................... 8
(六)发行价格 ..................................................................................................... 9
(七)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 9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 9
(八)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 10 (九)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 10
(十)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 10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5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 16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 16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 16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 16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 16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 16
四、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 17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 17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 17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 18
(四)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 18 (五)股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净资产的影响 ................................... 18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 19
五、财务会计信息分析 ............................................................................................. 20
(一)主要财务数据 ........................................................................................... 20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 21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 22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22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 22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五)验资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23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 23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 23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 24 八、其他重要事项 ..................................................................................................... 24
九、备查文件 ............................................................................................................. 24




 有所 
晶盛机电/发行人/公司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 证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审计机构/会计师/天健会 计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众华会计师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元、万元、亿元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股东大会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 发行股票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之行为
《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 务实施细则》
交易日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本报告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中文名称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Zhejiang Jingsheng Mechanical & Electrical Co.,Ltd.
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上虞区通江西路 218号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及代码晶盛机电(30031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7964528296
发行前注册资本1,286,474,714元
法定代表人曹建伟
成立时间2006年 12月 14日
上市时间2012年 5月 11日
邮政编码312300
董事会秘书陆晓雯
电话0571-88317398
传真0571-89900293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临平区顺达路 500号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杭州大楼
互联网网址http://www.jsjd.cc/
电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 年修订),本 公司属于“C制造业” 中的“C35 专用设备制造业”。
主营业务晶体生长炉、半导体材料制备设备、机电设备制造、销售;进出 口业务。
二、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类型
本次发行是向特定对象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股。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和发行过程简述
1、公司内部决策程序
2021年 10月 25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

2021年 11月 12日,发行人召开了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的议案》《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的议案》《关于 <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3月 21日,发行人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议案。

2022年 6月 23日,发行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授权董事长经与主承销商协商一致后,在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过程中,如按照竞价程序簿记建档后确定的发行股数未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可以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前提下,对簿记建档形成的发行价格进行调整,直至满足最终发行股数达到认购邀请文件中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2、监管部门注册过程
2022年 3月 30日,公司收到《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告知函》,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公司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

2022年 5月 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2〕947号《关于同意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批复日期为2022年 5月 6日),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发行对象和发行价格的确定过程
自发行方案和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于 2022年 6月 24日向深交所报备后,截至启动发行前,主承销商收到 16名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主承销商经审慎核查后将其加入到认购邀请名单中。

自 2022年 7月 5日(T-3日)至申购报价前,在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的见证下,本次发行共向 141名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文件。具体包括:发行人前二十大股东 9家(不含关联方)、基金公司 22家、证券公司 17家、保险机构 11家、其他机构 74家、自然人 8名。

经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有效申报时间内,即 2022年 7月 8日 9:00~12:00,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收到 22个认购对象送达的 22份申购报价单。

有效《申购报价单》合计 22份,有效认购对象合计 22个。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据此簿记建档。

根据《认购邀请书》中规定的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配售数量的确定原则,按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时间优先”,本次发行的价格确定为 66.50元/股,发行数量确定为 21,353,383股。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2年 7月 8日(T日)
(四)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所有投资者均以现金进行认购。

(五)发行数量
根据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2022年 6月 2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拟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 27,588,886股(为本次募集资金上限 142,000.00万元除以本次发行底价 51.47元/股),且不超过发行前总股本的 20%。


 投资者认购情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 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 70 )发行价格 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 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 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律师对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发行 遵循“价格优先、认购金额优先、认购 价格为 66.50元/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 80%。 )募集资金金额和发行费用 发行人及主承销商 2022年 6月 24日向 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142,00 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 ,999,969.50元,扣除不含税的发行费用 额为人民币 1,416,026,994.62元。 发行的发行费用(不含税)构成明细如份数量为 21,353,383股,未超 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 。 期首日,即 2022年 7月 6日 票交易均价的 80%(计算公式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 即不低于 51.47元/股。 和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 间优先”的原则,确定本次发 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股票交 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本次发 .00万元(含本数)。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民币 3,972,974.88元,实际募 :
序号费用名称不含税金额(元)
1保荐承销费用2,000,000.00
2审计及验资费用1,150,943.39
3律师费用801,886.79
4证券登记费用20,144.70
合 计3,972,974.88 
(七)募集资金到账及验资情况
截至 2022年 7月 14日,本次发行获配的 7名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全额汇入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指定账户。根据众华会计师于 2022年 7月 15
 众会验字(2022)第 06664号《验证报告 已收到晶盛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币 1,419,999,969.50元。 2年 7月 15日,兴业证券已将上述认购 专项存储账户。根据天健会计师于 202 360号《验资报告》,晶盛机电本次发行 66.5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 税)人民币 3,972,974.88元,募集资金 计入股本人民币 21,353,383.00元,计入资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和三方监管协 已设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根据相关 构签署三方监管协议。 )新增股份登记情况 2年 7月 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 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 )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情况 发行对象为 7名,发行配售结果如下:截至 2022年 票的发行对 项划转至晶 年 7月 15 股票数量为 2 19,999,969.50 额为人民币 本公积人民币 签署情况 定,在募集 任公司深圳 次发行新股 。7月 14日 12:00 缴纳的认购资金 机电指定的本次 日出具的天健验 ,353,383股,发 元,扣除发行费 1,416,026,994.62 1,394,673,611.62 金到位一个月内 公司向公司出具 记申请材料,相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获配数量 (股)获配金额 (元)
1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4,601,503305,999,949.50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3,172,932210,999,978.00
3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2,751,879182,999,953.50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 分红2,751,879182,999,953.50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972,932330,699,978.0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3,009,022200,099,963.00
7瑞士银行(UBS AG)93,2366,200,194.00
合计21,353,3831,419,999,969.50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发行对象的基本情况如下:
(1)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管理机构: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管理机构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新金桥路 27号 13号楼 2层
法定代表人:李勍
主要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4,601,503股
限售期限:6个月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号 45层
法定代表人:杨玉成
主要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证券业务;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服务;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证券公司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535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3,172,93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3)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品
管理机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机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1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2,751,879股
限售期限:6个月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
管理机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管理机构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基本信息如下: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100号 39楼
法定代表人:于业明
主要经营范围:管理运用自有资金及保险资金;委托资金管理业务;与资金管理业务相关的咨询业务;国家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资产管理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1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2,751,879股
限售期限:6个月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 619号 505室
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主要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2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4,972,93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 99号 18层
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主要经营范围:(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资本:10000.0000万元整
认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3,009,022股
限售期限:6个月
(7)瑞士银行(UBS AG)
企业类型:QFII
住所: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4051 Basel, Switzerland
法定代表人(分支机构负责人):房东明
证券期货业务范围:境内证券投资

 册资本:385,840,847瑞 购本次发行的股份数量 售期限:6个月 、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 述发行对象与公司均不 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 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 述发行对象最近一年与 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 露。 、各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法郎 93,236股 系及交易情况 在关联关系。上 、实际控制人、 ,也不存在上述 认购的情形。 行人无重大交 法规的要求,履 、认购股份数发行对象或其 董事、监事、高 构及人员直接 。对于未来可能 相应的内部审 及限售期 
序号发行对象名称申购价格 (元/股)申购金额 (元)最终认购数量 (股)
1基明资产管理(上海)有限 公司-基明征途一号私募证 券投资基金73.02306,000,000.004,601,503
2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67.30211,000,000.003,172,932
     
  58.80214,000,000.00 
     
3太平洋十项全能股票型产 品67.12183,000,000.002,751,879
4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 有限公司-分红-个人分红66.88183,000,000.002,751,879
5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1330,700,000.004,972,932
     
  65.01555,200,000.00 
     
     
  63.20752,600,000.00 
     
6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6.70200,100,000.003,009,022
     
  66.18290,300,000.00 
     
     
  63.29374,404,500.00 
     
7瑞士银行(UBS AG)66.50312,000,000.0093,236
     
  64.02533,000,000.00 
     
     
  61.02647,000,000.00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份,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发行对象所取得公司本次发行的股份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届满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4、认购对象资金来源
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律师核查:本次发行以竞价方式确定的发行对象承诺本次认购不存在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亦不存在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的情形。

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相关规定。

(十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1、关于本次发行定价过程的合规性
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过程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的要求。

本次发行的竞价、定价和股票配售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交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2、关于发行对象选择的合规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发行对象不包括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也不存在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向发行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情形。本次发行事项均明确符合已报备深交所的本次发行方案要求。

(十二)发行人律师的合规性结论意见
发行人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发行人为本次发行制作和签署的《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和《认购协议》等本次发行过程涉及的有关法律文件是合法有效的;发行人确定的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具备合法的主体资格,本次发行的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法合规,发行结果公平、公正,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
2022年 7月 21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晶盛机电
证券代码为:300316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
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 2022年 7月 2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票限售期为自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首日起 6个月,即自2022年 7月 29日起开始计算。


 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 至 2022年 6月 30日,影响 名股东情况 司前十大股东股情况如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1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620,635,52248.24-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74,212,8635.77-
3邱敏秀境内自然人38,172,4202.9728,629,315
4曹建伟境内自然人35,587,2662.7726,690,449
5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12,105,6000.94-
6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基金、理财产品 等11,809,4100.92-
7毛全林境内自然人10,636,4760.837,977,357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 等9,581,5450.74-
9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 等9,544,7400.74-
10何俊境内自然人8,470,1760.666,352,632
合计-830,756,01864.5869,649,753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大股东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于 2022年 7月 20日出具的《合并普通账户和融资融券信用账户前 10名明细数据表》,公司前十名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数量 (股)持股比 例(%)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股份 数量(股)
1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咨询 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620,635,52247.46-
2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境外法人71,004,4685.43-
3邱敏秀境内自然人38,172,4202.9228,629,315
4曹建伟境内自然人35,587,2662.7226,690,449
5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基金、理财产品11,519,9200.88 
      
 -易方达环保主题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6毛全林境内自然人10,636,4760.817,977,357
7全国社保基金一零一组合基金、理财产品 等10,244,8100.78 
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易方达产业升级一年封闭 运作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理财产品 等9,581,5450.73 
9浙江大晶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境内一般法人8,800,0000.67-
10何俊境内自然人8,470,1760.656,352,632
合计-824,652,60363.0669,649,753 
(三)股本 本次向特定 件股份,同时, 咨询有限公司仍 次新增股份登记构变动情况 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 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 公司控股股东、曹建伟 成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公司将增 权发生变化 生和邱敏秀 如下:21,353,383股有限售条 绍兴上虞晶盛投资管理 女士仍为实际控制人。本  
项目本次发行前本次变动本次发行后  
      
 股数(股)比例发行数量股数(股)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80,637,4836.27%21,353,383101,990,8667.80%
无限售条件股份1,205,837,23193.73%-1,205,837,23192.20%
合计1,286,474,714100.00%21,353,3831,307,828,097100.00%
(四) 公司董 致公司董事 股本增加而 (五)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本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股 薄。 份变动对公司每股收益和每股动情况 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不存在导 份数量变动的情况,持股比例因总 资产的影响 单元:元/股   
项目发行前发行后   
      
 2022年 1-3月/ 2022年 3月 31日2021年/2021年末2022年 1-3月/ 2022年 3月 31日2021年/2021年末 
基本每股收 益0.341.330.341.31 
每股净资产5.665.316.656.31 
注 2: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分别按照 2021年 12月 31日和 2022年 3月 31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发行后每股收益分别按照2021年度和 2022年 1-3月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六)本次发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公司股本结构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新股登记完成后,公司将增加 21,353,383股有限售条件股份,同时,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上市条件。

2、对公司资产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净资产将有所增加,资产负债率相应下降,公司资金实力和偿债能力提升,资产结构更趋合理,资本结构得到优化,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3、对公司业务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向围绕公司的主营业务展开,项目的实施有助于公司提升竞争优势,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主营业务结构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4、对公司治理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对公司治理结构未产生重大影响;机构投资者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有所提高,公司股权结构更加合理,有利于公司治理结构的进一步完善及公司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

5、对公司高管人员结构的影响
本次发行没有对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影响,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6、对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影响
本次发行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认购,并且本次发行的投资者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因此不会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状况产生影响。若未来公司因正常的经营需要与发行对象及其关联方发生交易,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义务。 息分析 数据 债表主要数据   
项目2022-3-312021-12-312020-12-312019-12-31
资产总额1,894,640.711,688,375.231,049,816.64786,253.78
负债总额1,136,104.76976,729.17524,682.78314,613.43
股东权益758,535.95711,646.06525,133.86471,640.35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 者权益728,576.91683,511.46523,982.81455,108.34
2、合并利润表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月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营业总收入195,238.55596,135.95381,067.97310,974.28
营业利润52,885.23199,228.1499,802.9873,251.53
利润总额52,979.92198,414.6199,173.8672,120.91
净利润46,051.09172,826.1885,182.3162,406.41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44,233.63171,171.7185,815.9963,739.5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 的净利润43,202.32163,227.9181,996.4660,950.81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2月 1-3月2021年度2020年度2019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74,473.31173,693.0295,434.0977,879.8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15,393.28-88,582.59-28,314.31-53,556.38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净额-271.357,478.34-36,578.13-17,405.47
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 价物的影响-295.25874.1416.89-39.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 额-90,433.1893,462.9230,558.546,878.46
     
项目2022年 1-3月 /2022-3-312021年度 /2021-12-312020年度 /2020-12-312019年度 /2019-12-31
流动比率(倍)1.331.371.531.84
速动比率(倍)0.540.680.991.18
利息保障倍数(倍)1,059.79421.53329.96113.22
资产负债率(合并)(%)59.9657.8549.9840.0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60.7757.9147.8343.77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1.103.842.983.07
存货周转率(次)0.170.831.221.41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6.2628.4717.4814.96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净流量(元)-0.581.350.740.61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700.730.240.05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负债整体状况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主营业务快速发展,收入逐年增长,资产规模相应逐年增长。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 786,253.78万元、1,049,816.64万元、1,688,375.23万元和 1,894,640.7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 567,518.26万元、796,219.07万元、1,319,026.86万元和 1,488,389.83万元,均呈现出快速增长的趋势。公司的资产总额与资产结构基本保持稳定。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逐步增长,公司负债规模亦随着总资产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 314,613.43万元、524,682.78万元、976,729.17万元和 1,136,104.76万元。从负债的构成来看,公司的负债均为流动负债。

2、偿债能力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 1.84倍、1.53倍、1.37倍和 1.33倍,速动比率分别为 1.18倍、0.99倍、0.68倍和 0.54倍。报告期内,公司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有所降低,主要是因为公司经营规模快速增长导致应付票据、应付账款增加所致,整体来看,公司保持了较强的短期偿债能力。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 40.01%、49.98%、57.85%和 59.96%。公司负债结构主要由应付账款、应付票据、合同负债等流动负债构成,整体资产负债结构较为稳健。

3、营运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 3.07次、2.98次、3.84次和 1.10次,公司应收账款周转率总体呈上升趋势,应收账款管理能力较好。

报告期内,公司的存货周转率分别为 1.41次、1.22次、0.83次和 0.17次。

随着公司订单量和业务规模增长,公司备货和发出商品增加等因素导致周转率有所下降。

六、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保荐代表人:金晓锋、胡皓
项目协办人:马晓骋
项目组成员:陈铭、刘雅丽、罗立奇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 36号兴业证券大厦 10F
联系电话:021-20370631
传真号码:021-38565707
(二)发行人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负责人:颜华荣
经办律师:吴钢、陈舒清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老复兴路白塔公园 B区 2号楼、15号楼 联系电话:0571-85775888
传真号码:0571-85775643
(三)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翁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晶晶、项巍巍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号码:0571-88216999
(四)验资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翁伟
经办注册会计师:潘晶晶、徐虎
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区钱江路 1366号华润大厦 B座
联系电话:0571-88216888
传真号码:0571-88216999
(五)验资机构: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陆士敏
经办注册会计师:林德伟、吉同刚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 1089号北外滩莱福士东塔 18楼
联系电话:021-63525500
传真号码:021-63525566
七、保荐机构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了《关于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上市之保荐协议》。

兴业证券授权金晓锋、胡皓为晶盛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上述两位保荐代表人的执业情况如下:
金晓锋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业务董事,于 2017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辅导上市工作。曾主持或参与力合微 IPO项目、新凤鸣 IPO项目、新凤鸣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华意压缩公开配股项目。具有坚实的经济、金融和财务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企业辅导改制、股票发行上市、资产重组、收购兼并等资本运作经验。

胡皓先生:现任兴业证券投资银行总部资深经理,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曾参与多家拟上市企业的改制、辅导和上市工作,主要参与了惠州迪芬尼声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小板 IPO、上纬新材 IPO,桐昆股份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等,具有较为丰富的保荐工作经验。

(二)保荐机构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晶盛机电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兴业证券已取得相应支持工作底稿,愿意推荐晶盛机电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八、其他重要事项
自本次发行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之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注册管理办法》《发行监管问答——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修订版)》的有关规定。

九、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机构出具的上市保荐书;
4、保荐机构出具的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法律意见; 8、发行完成后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无会后事项承诺函;
1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及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本页无正文,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新增股份变动报告及上市公告书》)



发行人:浙江晶盛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 7月 23日

  中财网
各版头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