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和科技(300801):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证券代码:300801 证券简称:泰和科技 公告编号:2022-062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董事王长颖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特别提示: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王长颖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90,32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2257%),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122,58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0.0564%)(其中窗口期不减持)。 上述股东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得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1%。 公司收到上述股东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持有的股份及权益分派转增取得。 3、减持数量及比例:
4、减持方式:通过集中竞价方式。 5、减持期间:集中竞价交易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其中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 三、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王长颖先生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关于所持公司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持股减持意向及股份减持的承诺如下: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买入发行人股份的,则由此所得收益归发行人所有。 如本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所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除权、除息调整);发行人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六个月的锁定期。并同时承诺:本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长颖先生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股东王长颖先生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王长颖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五、备查文件 公司股东王长颖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通知函》。 特此公告。 山东泰和水处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 7月 25日 中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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